這個禽獸改變了我一生 12歲母親懇請槍斃孩子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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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合川市法院,本報多次獨家關注的12歲母親小麗憤怒了,她懇求法官對女兒父親判處極刑,“這個禽獸改變了我一生,請法官將李誌足判處死刑”。

  48歲的李誌足和老態龍鍾的王治春及李瀛洲被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強奸罪提起公訴,昨日在合川接受審理。法庭上,小麗端坐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席,雙眼不停打量3個被告人。目光對準李誌足後,充滿憤怒和迷茫。辯論階段,她語無倫次,“最恨李誌足這個禽獸,讓我懷孕,生了個孩子”,“好羨慕同學小華,每當見她放學回家,我心口就疼。”她解釋,“在小學裏,小華成績還不如我……”


  一切美好願望被打碎,小麗說她的人生很暗淡、迷茫和充滿無助……


  哽咽著,抹抹眼角的淚珠,小麗憤然從座位上站起,手指李誌足:“法官,請判他死刑,判他死刑……”她“嗚嗚”哭起來。“不要激動,請坐下說。”為維持法庭秩序,法官不得不提醒。


  小麗的母親更氣憤。她說,小麗本身命苦,還未滿月,就被狠心父母遺棄馬路邊,撿回家後,她跟丈夫像對待親生女兒一樣,供她讀書,希望她成才,讓遺棄她的父母後悔,沒有想到他們的希望如此破滅——女兒不僅害怕上學,還多了個娃娃拖累。她說,王治春和李瀛洲可恨,70多歲還侮辱小女孩。


  小麗的母親最後詛咒王治春和李瀛洲下輩子變豬、羊,被人宰殺,千刀萬剮。對於李誌足,她提高聲音:“簡直禽獸不如,事後極不負責”。她介紹,直到今天,也未見李給已經8個月大的女兒購買過生活用品。她強烈呼籲:“判這個沒有人性的東西死刑。”


  小麗向三人分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請求給予經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庭上,導致小麗懷孕的李誌足先是詭辯:“在鄉下行醫多年,認為12歲的女娃不會懷孕,直到警察抓我時,才曉得小麗生了孩子。”停頓數秒,他一臉後悔:“給了她錢後就以為沒有問題,哪知還是犯了法。”他說,都是法盲讓他走上一條不歸路。王治春和李瀛洲戰戰兢兢,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官稱改日宣判。


  (陳能雄 伍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