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酒店與老外同居 南京一女子突然墜樓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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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偶遇,風情萬種的女子南京與外籍男子相識後墜入愛河,並在南京一著名五星級酒店長期同居。出人意料的是,今年5月1日,該女子在所住寓所突然墜樓身亡。是失足墜樓?還是有意自殺?女子父母認為,酒店管理不規範並存有安全隱患,遂將酒店告上法庭,並索賠17.5萬元。這南京曆史因傷害事故而狀告五星級酒店的首例官司,因此,業內外士人士相當關注。昨天,記者就此案件展開了調查。


  回顧:女子酒店墜樓身亡


  李芸,1964年出生於南京市。大學畢業後,學醫的她被分配到醫院婦科工作。2000年,李芸因夫妻感情不和結束了自己長達16年的婚姻生活。


  離婚後,李芸一直過著獨身生活,2002年,李芸被單位派至北京參加全國性病短期培訓,回來的飛機上,李芸結識了一名外籍的訪華工程技術專家,雙方很快墜入愛河。2002年下半年開始,李芸與該男子在南京一五星級酒店包房住宿,開始長期的同居生活。2003年4月,外籍男子在華的學術交流任務結束,準備回祖國,同時,同居後辭去了工作的李芸也在揚州找了份教師的職業,不日將啟程。可慘劇就在其間發生了。5月1日,酒店的工作人員發現,李芸躺倒在自己所住公寓樓底樓消防通道口台階上,血跡斑斑。大夥推測,李芸是從二樓中間過道的窗戶墜樓身亡的。南京市公安局法醫中心在5月20日開具的死亡證明上,死因一欄寫著“高墜”。鼓樓分局調查李芸死因後得出了“非他殺”的結論。


  家屬:將酒店告上法庭


  白發人送黑發人,女兒的死給其年逾七旬的父母以沉重的打擊。兩位老人認為,女兒對未來計劃得好好的,怎麽會突然自殺?而且從當時情況看,女兒裝著髒衣服的洗衣籃在9樓,人卻從2樓窗戶墜落。作為李芸的家屬,他們向公安機關反映了幾個情況:女兒在與外籍男子同居期間曾感染性病,當時家人懷疑是否感染艾滋病,勸其去做相關檢查;女兒一度心情非常憂鬱,一直服用抗憂鬱的藥物,幾個月前,女兒曾爬11樓窗戶,企圖自殺……


  兩位老人為了弄清女兒死因,向公安機關提出了屍檢的要求。可5月間的屍檢申請,至今都沒收到屍檢報告,這讓兩位老人對女兒的突然死亡更加懷疑,他們覺得,正是因為酒店沒有按規定安裝監控設備,也沒有在窗戶上采取防護措施,明知客人有自殺傾向也沒有采取有效防範,才導致了女兒墜樓且墜樓後無法及時發現和救治,他們認為,酒店的這種行為損壞了女兒的生命健康權,故將酒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7.5萬元。


  對此,死者家屬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們隻是想弄清女兒死因,為九泉下的女兒討個說法,他們並不在乎能賠多少錢。


  律師:訴訟有警示作用


  客人住在自家酒店,酒店是否有責任對其生命安全有監護責任?著名的五星級大酒店被告上法庭,一石激起千層浪,昨天,記者也就此采訪了原告的代理律師明泓律師事務所的薑知勇律師。薑律師告訴記者,這個案件確實比較特殊,這起訴訟一方麵對家屬是個精神撫慰,同時也對服務性行業起警示作用,由於其案件新穎而特殊,法院裁定也有一定難度。薑律師同時表示,狀告該酒店也是事出有因,李芸與外籍男子居住在此,酒店在明知其不存在夫妻關係的情況下,默許其同居,管理上存有漏洞,公安機關規定公共場所窗台高度該達90厘米,可案發窗台高度僅82厘米,且沒有任何警告,警示標誌,這就央高1.65米的李芸極有可能失足墜落,公安部規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過道電梯必須裝有監控設施,但作為南京知名五星賓館,該酒店卻在客人的公寓樓內沒有裝有監控設備,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服務者在服務中有瑕疵,消費者就可以向其索賠。薑律師最後表示:他對案件還是有充分信心的。


  酒店:一切等待法庭判決


  昨天,記者也就住客死亡,酒店被告上法庭一事采訪了酒店。酒店公關部的工作小姐告訴記者,他們不想多談什麽,相信法庭會有一個公正的判決。當記者問及一個五星的酒店,在硬件設施,軟件管理上是不是存有瑕疵,酒店如何作進一步完善時,工作人小姐更是不願多談什麽。隻說自己不能代表酒店發言。


  目前,此案已在南京市鼓樓法院立案,擇日開庭,本報將予以關注。(本文所涉人員均為化名)本報記者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