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母親百元叫賣滿月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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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下午,熱心讀者李先生通過本報熱線向記者反映:在北塔小區附近出現了一個自稱要賣自己孩子的婦女。聞訊後記者立即趕到現場。

  周圍的居民向記者介紹,下午1點左右,一個40多歲的中年婦女懷裏抱著一個剛出生的男嬰兒在北塔小區附近轉,這瞅瞅那看看的。在長客總站附近的一家音像店門前,一位大娘問她:“你抱著孩子幹嗎呀!”她就一副可憐的樣子對附近的居民說:“俺們娘倆實在沒錢回家了,誰給俺一百塊錢路費,俺就把兒子給他了!”聽到這樣的話,不少居民圍攏了過來。她說自己是從黑龍江來的,實在生活困難,養活不了這個孩子。

  下午的時候,附近的柳條湖派出所接到群眾關於此人賣孩子的報案,立即出警。但經過了解發現孩子確實是由親生母親帶著,也無法證明她在賣孩子。但對於她要私下送養一事,民警立即進行勸阻,並給她買些食品,送給她50元錢,還將她送到長客總站勸其返鄉。但是,她並沒有離開沈陽。

  私下交易正在進行

  當記者第一次敲開北塔小區9-5號樓某單元3樓1號房門的時候,首先看到的是幾雙警覺的眼睛,透過開得不大的門縫,可以看出這家人口不少,住的有些擁擠,在廳裏還擺放了床位。出來“接待”的是自稱這家兒子的二十歲左右的小夥子,他說他家姓段,但對於屋裏的孩子他表示無可奉告,並迅速地關上了裏屋的門。

  隨後,記者隨同一位去他家取鑰匙的男士再次敲開他家房門,屋裏的擺設很簡單,七八個人聚集在房間裏。自稱從黑龍江黑河來的姓江(音)的母親正在給嬰兒喂奶,對於記者的詢問她閃爍其辭。她說這個孩子是她的第三個孩子,孩子剛剛出世一個多月,是超生的,家裏沒錢,實在養不起這個孩子,就想抱過來找個人家,送給他們。對於是否賣孩子的問題,她立即表示否認,還告訴記者孩子都是自己身上的肉,給他找個好人家怎麽還能管他們要錢呢!要是誰可憐她,給她一百塊錢當路費,她會非常感激。

  而要“收養”這個孩子的段先生家裏已經有三個孩子了,聽他的口音也不是北方人。他告訴記者是他在河北的弟弟沒有孩子才想要這個男孩。他們正在家裏等他弟弟從河北趕來。

  據附近居民介紹,這戶段姓人家是五愛市場做生意的,已經在此居住了一段時間。居民們不理解,段家已經有了三個孩子,為什麽還要“收養”這個男嬰?他們擔心孩子的將來。

  買賣嬰兒法理不容

  沈陽市民政局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說,這種私下收養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為送養人,而對於收養人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周歲。如果雙方都符合條件也要在嬰兒父母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正當的收養手續。而如果這個孩子屬於超生之列,則首先應該到當地的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相應的手續。

  遼寧奉天誠信律師事務所趙文安律師說,《收養法》中明確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另外,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而對於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