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存疑
雪峰
“私有財產聖神不可侵犯”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國體的標誌,是西方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社會學家的共同心聲,甚至有人說私有財產與生命是同等的,都是蒼天賦予的,生命需要保護,財產也需要保護。
我支持“私有財產聖神不可侵犯”的觀點,這比野蠻的叢林法則要文明多了,任何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為都是一種犯罪,都是對他人尊嚴和生命的踐踏,私有財產得不到保護保障,這個社會將會變成動物世界,人類就不可能進入文明社會。
我存疑的是,什麽叫"私有財產"?
我的理解是,人出生就帶有的東西就是"私有財產”,比如眼睛、鼻子、手腳、身體等等,除此之外的一切都是公共財產。
有人說,某人到河裏捉了條魚,這條魚就是他的私有財產,某人種了一畝麥子豐收了800斤,這800斤麥子就是他的私有財產,某人在某地蓋了一棟房子,這棟房子就是他的私有財產,嗯!我同意這個觀點。
不過,我們現在來看這些是不是私有財產,"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請問這位清知府的十萬雪花銀是不是私有財產?某盜賊人不知鬼不覺地偷盜了十萬美元蓋了一幢別墅,請問這幢別墅是不是私有財產?某人強橫承包了一個煤礦賺了一個億,請問這一個億是不是私有財產?某企業製造和販賣假藥賺了十個億,請問這十個億是不是私有財產?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請問天下屬於王的私有財產嗎?
“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要從此處過,留下買路錢,”既然樹是人家栽,路是人家開,樹和路都是人家的私有財產,留下買路錢是不是符合"私有財產聖神不可侵犯”範疇?
“槍杆子裏麵出政權,”同理,權力、暴力、詭計、敲詐、欺騙裏麵出金錢,請問,槍杆子裏麵的政權和權力暴力敲詐欺騙裏麵的金錢屬不屬於私有財產?
“私有財產聖神不可侵犯”是文明的基石,是社會發展的必備條件,更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充要因素,但什麽是私有財產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定義。
土地可以買賣,礦產資源可以買賣,湖泊河流是否也可以買賣?隻要是某人買下了,那土地、或礦產、或湖泊、或河流就屬於私有財產了,他不允許人們用湖泊河流裏的水,當然更不允許吃湖泊河裏的魚,這是不是也是”聖神不可侵犯”?
假如哪天某人有通天的本領占據了月球,然後向全地球人收月光使用稅,請問是否合理?
我想問倡導"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人們,假如你結婚了,你的媳婦是你的私有財產呢?還是公有財產?如果屬於私有財產,那就是說人也可以變成私有財產,那麽,奴隸製完全是正確且合理的了?如果屬於共有財產,你同意嗎?你願意讓你的媳婦成為公共媳婦嗎?
身體,是一個人天生就帶來的私有財產,該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對吧?那麽,小姐賣淫,那是她自己安排自己的私有財產,為什麽要幹涉,製止,甚至當作罪犯呢?連一個人對自身身體這個天生的私有財產都不讓自我自由安排,都要受到輿論的攻擊道德的譴責法律的打壓,還談什麽"私有財產聖神不可侵犯,”不覺得荒唐可笑嗎?不覺得虛偽無恥嗎?
絕對的公平是不可能的,絕對的公平是阻礙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必然導致全社會的貧窮和頹廢,但是請想想,一個農民一年四季勤苦勞作依然安排不了自己的生計,而一個玩弄金融的人動輒每年就是幾千萬甚至上億的收益,請問這公平嗎?
不要整天高喊”私有財產聖神不可侵犯”的高調了,若你真正關心大眾,關心社會的進步文明,那麽,多想想如何讓人們安居樂業吧!
有一處破房子,有一床破被子的人們,你們就不要想著你的那處破房子那床破被子聖神不可侵犯了,一旦私有財產聖神不可侵犯成為全社會的道德和法律準則,你那破房子破被子瞬間會灰飛煙滅,你參與不了法律的製定,也無權執行法律,你將子子孫孫都是無產者,私有財產與你毫無關係。
2024-07-10
想想看:毛太祖在中國實施的,不折不扣是托派的理念。1.土改:把地主土地、浮財無償沒收,把他們變成無產,不過還更徹底:把他們和子女一塊打入黑五類,不許他們和阿Q一起革命!2. 公私合營:把全國的民族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和流動資金一下子沒收,把他們也變成無產者,不過還更徹底:把他們和子女一塊打入黑六類,升學、提幹、參軍都不同待遇。3. 廣大農民分到了一小塊土地後,立馬變成小資產階級,沒幾年也成了革命的對象:人民公社化連農具、豬羊雞鴨一起變相沒收。他們立馬也變成無產者或實際上的農奴!但允許他們‘革命’---去打壓知識分子、監督改造黑九類的命。。。還有,公社把糧食統統收走上交,允許你們餓死,去徹底革掉自己的命!許多人不知道,中共創始人陳獨秀先生被冤枉成‘托派’,原來是個冤假錯案。但永遠沒法翻案:因為毛太祖才是如假包換的假馬列、真托派!在中國實行了托派的一切信仰。。。
政府就要規定啥是受保護的私有財產,哪些不受保護。比如厲害國說土地不是私有的,其它國家說是。
第二,身體是生命的一部分,不是財產。財產是物質。
第三,私有財產聖神不可侵犯並不是個人的財產被別人拿走的原因。恰恰像中共不尊重私有財產,才會用共產的手段製造無產者。
所謂共產主義的基本教義,並不讚成人人生而平等、不尊重人權和合法得來的財產權,一味隻講不可忘記那淩駕於法律和情理之上的‘階級鬥爭’,以革命的名義可以打、砸、搶而不算犯法。所謂‘共和國’的憲法居然規定與‘共和’水火不相容的一黨專政。朝鮮更可笑?把民主主義寫入了國名而實行世襲罔替的傳子傳孫?從掛羊頭賣狗肉已經走到複辟帝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