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上關注了一位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的教授:王湧老師。從博文看,王老師是一位酷愛寫詩的文藝青(中)年。他寫詩的主題多是春花秋月,夏荷冬雪,或是在各地旅行的感想。比如對春夜,他寫道“殘雪印車轍/空樹滿月色/山靜不見人/偶有山禽飛“,對辭別夏天,他寫道“夏退未名湖/秋籠燕京園/一雨隔夏秋/幾時染青黃“,關於專業信息的分享反而不多。最近幾個月他的博文風格跟以往卻有了很大的不同。
這些充滿憤懣和無奈的詩,很難想象是出自一位專業律師和法學院教授。王湧老師的履曆相當亮眼: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學院商法研究所所長,江平法學基金會秘書長。他師從中國著名法學家、民法泰鬥江平先生。他還是由江平先生和吳敬璉教授於2002年發起成立洪範法律與經濟研究所的現任所長。這樣一位按照世俗標準來說功成名就的大律師,何以對他身邊的法律係統發出如此痛心疾首的悲吟,讓人深思。
視頻的文字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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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哲瀚事件看法治》
在2021年8月13號,發生了一起“813事件”。這個事件的簡要案情是這樣的:在微博上數百個營銷公號,微信公號同時發布了演員張哲瀚在2018年的一次的日本旅遊,在櫻花林拍的一張照片,輿論將其定罪為“參拜靖國神社”。
在去年12月之前,我都不知道張哲瀚這個人,我也從來沒有看過他演的電視劇,我現在都說不出張哲瀚演了哪一部電視劇。但是作為一個法學教授,和我們法學同仁,對這一事件高度重視,我們對此進行了獨立的研究,我們認為這個事件是網絡時代一起嚴重的破壞法律製度的事件,是網絡時代的“文革遺風”事件,應當引起法律界的高度的重視。
主要有三個問題:第一是事實問題;第二是法律問題;第三是政治問題。
事實問題
在張哲瀚的“813事件”當中網絡定罪其“參拜靖國神社”。這是一起誹謗事件。
第一,是傳統的技術。將張哲瀚在櫻花林的照片通過技術的PS,將背景更換為靖國神社;
第二,是修改百度詞條。張哲瀚和黛薇夫人在參加一個朋友的婚禮當中,與黛薇夫人有一張合影。大家知道黛薇夫人是中國的老朋友,蘇加諾總統的夫人,但是在8月13號的前一天,有人將黛薇夫人的百度詞條進行了修改,將黛薇夫人是蘇加諾的夫人改為蘇哈托的夫人,而蘇哈托是屠殺華人的罪魁禍首,時間是如此的巧合;
第三,是輿論最終失控。是有八百多個營銷公號、微信公號在同時發布了這個不實消息,還有大量的水軍、機器人在相關的報道下麵進行評論。我們有些官媒,不明真相,也可能是小編在那操作,轉發相關的這些消息,輿論最終失控。
第四,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未經正當程序的聯合抵製。利用網絡上的這些信息,沒有經過正當程序,采納了網絡意見,在8月15號發布“劣跡藝人名單”,進行全行業對張哲瀚進行聯合抵製。這就是這件事的四大特點。
法律問題
第一,涉及到一個公民的名譽、人格權受到侵犯,捏造事實,這就是《民法典》所規定的誹謗和侮辱。它構成民法上的誹謗的名譽侵權,人民法院應當立案。但是張哲瀚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普通公民,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誹謗名譽侵權的起訴狀,我們的人民法院拒絕受理。這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立案登記製,並且年底一再強調的不得拒絕公民的起訴是完全相悖的!我們不知道這些人民法院的權力是從何而來!
第二,比較讓人欣慰的是張哲瀚提起了刑事誹謗主張,公安部門受理了,現在等待是否立案程序;
第三,關於中國演出業協會,中國演出業協會在將張哲瀚列為“劣跡藝人”,應當經過一個正當的程序。
1、協會說是通過一個道德委員會,但道德委員會的名單、程序、聽證程序,一概都沒有說。從8月13號到8月15號,時間相差極短。
2、一個協會在懲處一些演員的時候能不能用“劣跡藝人”這四個字?我認為,法律不侮辱他人這是一個基本原則,法律連犯罪分子都不能侮辱,隻能是懲處,不能遊街,不能示眾。一個協會哪來的權力,能用一個成語上的“劣跡斑斑”的“劣跡”去定義他人,法律的詞語應當具有禁止性,更何況“劣跡”這個詞,內涵也很模糊。哪些人是“劣跡”?違法失德都是劣跡。那張藝謀當年違反計劃生育生了三胎罰了七百多萬,這是不是劣跡藝人呢?還有林林總總、諸如此類,哪些是“劣跡”的,哪些不是“劣跡的”呢?協會雖然不是立法機關,但是應當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則給與一個標準。
3、協會不是行政機關,但是他做出的這樣的一種聯合抵製,實際上是一種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中的行業禁令,是對憲法上所規定的公民的勞動權的一種剝奪,但是在程序上沒有任何保障。
4、涉及咱們的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第5款,明確規定了聯合抵製交易是一種壟斷行為。在協會的組織下,所發布的這樣一種名單,並且號召聯合抵製完全構成了反壟斷的第十三條第5款。作為一個協會,對於現在中央高度重視的反壟斷法難道沒有一點政治立場嗎?
政治問題
第一,要警惕網絡時代的“文革遺風”。我們這個時代在技術上有一個非常大的特點,就是網絡、人工智能、資本,資本控製平台、資本具有優勢、資本具有壟斷地位,資本擁有算法。在這種情況下,正如剛才張建偉老師所說的,新聞到底在哪裏?真相到底在哪裏?很可能我們每個人都被關在一個小黑屋裏,而真正的事實、真相、新聞是被一個技術在操控,剛才我所講到的張哲瀚事件的813,就完全展現了這樣一種技術特點。這是我們要警惕的第一點,警惕網絡時代的“文革遺風”。這些技術它們會完全不顧法治,侵犯公民的基本權利,並且用技術來打擊競爭對手;
第二,一定要警惕虛假的民族主義。我們中國、中國人民都是愛自己的國家,都有一腔熱血,這就是我們的珍貴的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但是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也有真假之分。有一些人現在利用民族主義為了打擊競爭對手打擊他人,利用民族主義來製造輿論恐怖,來迫害中國人自己,中國人迫害中國人自己這本質上就是一種反民族主義,反愛國主義,所以我們一定要警惕。
第三,一定要堅持法治原則,法治是最大的政治。黨中央在2014年就發布了依法治國的決議,法治是中央高度重視的一個原則,法治關係著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落實到實處,就是司法機關的司法審查、司法審判、司法立案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最後一道屏障,我們不能以模糊的理由、拖遝的做法來拒絕一個公民為自己權利的申辯和保護的訴訟請求、立案的請求。如果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麽我們的立案登記製豈不是一紙空文,如果連這一點也做不到,我們的法治國又如何建立起來?
今天主題是張哲瀚事件,受害人是張哲瀚個人,但是剛才講的三個問題不解決的話,在今後受害人就不僅僅是張哲瀚這一個人,可能是你、我、他,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人,所以在這個時代我們更重要的要高度重視法治,以法治來解決社會利益的衝突保障經濟的發展和政治的穩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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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湧老師對813事件的分析邏輯明晰,切中要害。讓人不解的是如此客觀理性的發言在微博上被各種刪除封殺,無法傳播。王湧老師是一位特別有社會正義感的律師,早在2021年12月他和他的律師事務所對張哲瀚事件進行過反壟斷法的直播,討論中國演出協會一個非行政機關有沒有權利對一個演藝人員進行從業抵製。他的普法直播間在直播中被B站和微博多次關閉,也許這些平台覺得他和他的律師團隊是在“非法普法”?直到今天,關於張哲瀚813事件的所有理性分析在國內各大平台依舊無法存活,法律在如此惡性的誹謗事件中完全缺席,並且絲毫看不到好轉的痕跡。
王湧教授在中國政法大學2011屆研究生畢業典禮上的致辭中說到:
“如果你成為一名律師,請以你的追求和行動重新定義律師的概念,律師是法治社會的助產士,而不是權力政治的分贓者。請你一定執著堅韌,不畏強權,因為未來的國家領袖一定從你們中間產生。
如果你精通法律,卻無思想,你精通法律,卻無良知,你精通法律,卻無靈魂,你精通法律,卻無擔當,而以學者之名,收獲名利,所謂學者,不過是一群“喝酒不再賒賬的孔乙己”而已,那不應是你的理想。”
可以想象王湧老師作為一個有理想主義情懷的法律人,一直在努力讓法律在很多社會不公事件中發揮作用,但往往不如人願。他隻能通過這些小詩來發泄他的挫敗和無奈。從2011年意氣風發的致辭,到2024年微博上一首首壓抑的小詩,是人變了,還是社會環境變了?
王湧老師上麵的發言中有一句話震耳發聵:如果所有的人都事不關己冷眼旁觀,我們中的每一個人-你,我,他在將來都可能成為受害者。所以,每次看見像王湧老師這樣為了陌生人的清白公正大聲疾呼的人,我都報以最大的敬意。
搬運後記:
這篇小文是24年3月寫的,最近在微博上看見勞東燕老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的微博貼文被各種刪除,感慨良多。勞老師跟王湧老師一樣,當初也試圖幫助張哲瀚報警立案,從法律角度找回公平公正。又是一年八月,如果當初不能成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事情的難度會越來越大。在某處法律更多是一種擺設和選擇性的武器,當下那麽多拿著身份證的實名舉報,社會陷入了一種魚死網破的無序和混亂。那就相信因果報應吧,黑心的作惡者不會隻做這一件黑心事情,作惡越多,總有馬失蹄的一天。耐心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