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認知才能開闊眼界

認人待物,不斷學習,提高商業和經濟方敏銳的洞察力
個人資料
正文

信托設立形式違規; 團隊不專業,宗自己不學習; 如果大小姐不挑戰沒有事情;是家族內部的事情

(2025-07-18 13:52:52) 下一個

根據目前公開的法律爭議信息,宗慶後生前意圖設立的21億美元離岸信托存在嚴重的法律形式瑕疵,具體表現為以下核心問題:

一、信托設立形式違規

  1. ?書麵契約缺失?
    三名非婚生子女(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主張宗慶後於2003年口頭指示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離岸信托,約定每位受益人分配7億美元,但始終未能提交由宗慶後簽署的書麵信托契約或其他法定文件,僅提供內部郵件記錄、證人證言及資金流水等間接證據23
    ?法律衝突點?:

    • 中國《信托法》第8條強製要求信托設立需書麵形式(合同、遺囑等),口頭承諾無效313
    • 香港普通法雖可能認可“事實信托”,但需證明資金操作符合信托意圖(如分紅轉入賬戶),而原告未提供匯豐銀行出具的信托契約或受益人清單35
  2. ?證據鏈存在重大缺陷?

    • 宗馥莉方質疑原告證據真實性:郵件簽名涉嫌篡改,要求筆跡鑒定;證人(前財務總監)因與原告生母杜建英存在商業合作,證詞可信度存疑36
    • 原告聲稱的“信托資金源於娃哈哈分紅注入”,但無書麵協議證明分紅與信托的關聯性316

二、信托法律效力存疑

  1. ?資金缺口與財產隔離失敗?

    • 信托賬戶截至2024年初餘額僅18億美元,未達承諾的21億美元總額,且2024年5月宗馥莉以“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為由轉出110萬美元(附合同及發票佐證),暴露信托資產未與企業運營資金有效隔離25
    • 若資金實際用於商業用途,則違背信托資產獨立性原則16
  2. ?信托架構未完成生效要件?

    • 根據信托從業者分析,離岸信托生效需滿足資金全額注入、書麵文件完備及受托人確認等條件。本案中資金未足額到位、無受托人承諾書及受益人確認函,信托可能處於“未生效”狀態516

三、遺囑與信托主張直接衝突

宗馥莉持有宗慶後2020年公證遺囑,明確聲明“所有境外資產歸宗馥莉單獨繼承”,與三名子女主張的信托受益權形成根本性對立46

?

宗慶後意圖設立的21億美元離岸信托因?缺乏法定書麵文件?、?資金未足額注入?及?資產隔離機製失效?,其法律效力麵臨嚴峻挑戰。香港法院需裁定該信托是否符合普通法“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而內地法律框架下口頭承諾的信托幾乎無法獲得支持36

[ 打印 ]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