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近代中國
蔣聞銘
中國人說日本人是強盜,有曆史依據。當年武力征服中國的日本,是不折不扣的強盜。但是說美國人是強盜,恨美國恨得牙癢,就讓人想不明白。中國近代,講跟美國敵對打仗,就兩回,一回是八國聯軍,美國參加了,一回是朝鮮,美國是主角。不過這兩回,其實都是你自己找別人幹仗。事實上從頭到尾,美國沒有用武力侵略過中國,沒有強占過中國的一寸土地。
美國人在中國,辦學校建醫院,不遺餘力,轉播現代文明現代科學,全力幫助蔣中正的國民政府,抗擊日本的征服侵略。司徒雷登大家可能都聽說過,但是他主持創辦燕京大學,為中國的高等教育,鞠躬盡粹幾十年的事跡,知道的人就少了。被共產黨接管前的燕京大學,是當年中國高等教育品質最好的學校,今天的北京大學,用的就是燕京大學的校址。洛克菲勒,在中國自然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不過有多少人,知道協和醫院的來曆?洛克菲勒親曆親為辦協和醫院的事,現在有多少中國人知道?近代史上,美國人幫中國,在中國做過的好事,數不清列不完。
現在的中國,是個人都知道五四運動。五四運動的起因,是巴黎和約,日本人堅持要繼承德國原有的在山東的特權。不過這個倒黴的巴黎和約,中國政府到臨了,也沒有簽。憑什麽呢?因為有美國人撐腰。然後呢?五四後三年的1922年,華盛頓會議,在美國的主導下,中國從日本人手中,拿回來了在山東的主權。
再說抗日戰爭。從日本全麵侵華開始,美國就逐步開始對日本進行製裁,鋼鐵,銅,最後發展到全麵石油禁運,凍結日本海外資產,這些都是在珍珠港和美國參戰之前。石油禁運後,日本國內石油儲備隻夠用不到一年半。當時離日本最近的石油在印尼,是荷蘭流亡政府的屬地,去往印尼的海路要經過美國控製的菲律賓,英國的馬拉,新加坡。日本人說自己要被ABCD困死,America, Britain, China, Dutch,所以才搞出了打殘美國太平洋艦隊,為自己爭取一年時間在東南亞站住腳,然後利用整個東南亞的資源和美國抗衡的計劃,偷襲珍珠港,同時進攻菲律賓馬來新加坡。日本在準備轟炸珍珠港的同時,一直在跟美國談判。日本對美國人說占領中國是因為中國處在無政府狀態,他們需要保護日商利益,說自己25年後等中國局勢穩定,可以撤出。美國要求日本馬上無條件撤出中國。這就是偷襲珍珠港的由來。
以美國現在的軍事實力,如果照舊文明的做派,搞領土擴張,能不能征服全世界,不好說,但是武力征服墨西哥南美洲,至少比現在的中國夢俄國夢靠譜。但是如果美國這麽做,人類就退回到了舊文明自相殘殺的老路上,美國除了步大英帝國的後塵, 自找麻煩,害人害己,對平頭百姓的日子,沒有一絲一毫的好處。民主社會,對老百姓過日子沒有好處的事情,提都不會有人提。歐洲英國當年搞的殖民主義,帝國主義,日不落的大英帝國,征服世界,在今天的英國人美國人眼裏,都不是什麽光榮曆史,更不是偉大輝煌,而是現代社會想洗都洗不掉的罪惡汙點。
附錄:解決山東懸案條約
1922年2月4日,中日雙方正式簽署《解決山東懸案條約》。至此,華盛頓會議圍繞中國主權問題爭執的“邊緣”談判宣告結束。
6月2日,中日雙方在北京交換批準書。該條約正文11節28條,附約及協定條件22條。其主要內容有: (1)膠州德國舊租借界地交還中國。條約規定,“日本應將膠州德國舊租借地交還中國”;“各任命委員三人,共同組織一聯合委員會”商訂膠州德國舊租界地之行政權、公產及其它事項移交辦法;上述移交“至遲不得逾本約實施後六個月”;移交所需文件資料亦應同時交付中國;“膠州德國舊租借地內所有公產”,“全部移交中國政府,上述公產中為日本官廳所購置、建造或前屬德國官廳所有經日本增修者”,中國政府應“按日本政府所用之實費”給予補償,此外移交的公產,“不得向中國政府要求償價”;膠州德國舊租借地的公產中,“為設立青島日本領事館所必需者”及“為日本居留民團體公益所必需,如學校、寺院、墓地等”,仍歸日本保留。條約還規定,中國政府應“將膠州德國舊租借地全部開放為商埠,準外人在該區域內自由居住並經營工商及其它合法職業”。
(2)日本軍隊撤出山東。條約規定,“日本軍隊,包括憲兵在內,現駐沿青島、濟南鐵路及其支線者,應於中國派有警隊或軍隊接防鐵路時,立即撤退”,“至遲不得逾六個月,其中駐青島之日本守備隊,應在交出行政權之日後三十日內撤盡”。條約所附協定條件中還規定,日軍按條約規定撤出後,“無論何種日本兵力概不得留於山東境內任何地方”。
(3)中國贖回膠濟鐵路。條約規定,膠濟鐵路及其支線由中國以5340.6141萬金馬克贖回,鐵路的一切附屬產業亦移交中國;中國政府用國庫券支付贖金,該國庫券以鐵路產業及進款作抵押,期限十五年,但中國政府也可決定,從交付國庫券滿五年之後,在任何時候全數或部分償清;在國庫券未償清前,中國任用一日本人為車務長,一日本人為會計長。協定條件中規定中國政府遴選日本車務長、會計長人選時,應與日本政府協商;中、日兩國政府應各派委員三人組織聯合鐵路委員會,以評定鐵路產業實價並商定鐵路移交詳細辦法。
(4)其它。條約規定,自該條約實施起,1915年8月6日中日所訂關於重開青島中國海關之臨時協定無效,“青島海關應即完全為中國海關之一部分”;原由日本占有或經營的礦山、鹽場、海底電線、無線電台等,均移交中國,移交詳細辦法由前述中日關於行政權及公產移交的聯合委員會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