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登赦免其子合情合法,但是……
上周,即將離任的拜登總統決定赦免其子Hunter,引起了海內外的廣泛關注。我說它雖合法、合情,但方寸很亂、後患不小。具體分析一下 —
先說“合法”:
有人說,總統能這麽做,說明他淩駕於法律之上。我認為不能簡單這麽看。總統赦免權是美國三權分立的一個部分,即總統必要時可以對司法係統的結果進行“修正”。美國憲法第二條第2款第1項授予總統擁有特赦的權力。美國總統對犯有聯邦罪(不包括違反州法律)的人給予特赦,也可以對還沒有被起訴和定罪的人在一段時間的言行予以保護。這項特權隻有對官員被彈劾的情況(比如早些時候因欺詐被趕下台的紐約州眾議員桑托斯)除外。
在美國曆史上,總統行使赦免權力曾發揮過一些積極作用。例如,19世紀中葉,美國總統Millard Fillmore赦免了因試圖解救黑奴而被判刑的廢奴主義者。卡特總統在1977年一次性赦免了所有幾十萬越戰期間逃兵役者,不管他們是不是被起訴,一概既往不咎。
在理論上,總統赦免製度可以惠及所有美國人,也不必要在總統即將離任之前才實施。美國司法部設有“特赦辦公室”,每天接到數以百計的申請,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普通人的成功率很低。比如小布什執政8年,其司法部一共收到85,000件申請,而其中隻有6人得到特赦。
近年來,這項本作為權力製衡的補充的憲法條款,有被“玩壞”的趨勢,因為美國總統近來屢屢使用這項權力赦免親屬或政治盟友。克林頓曾赦免同母異父的弟弟羅傑·克林頓;老川上屆曾赦免自己的親家查爾斯·庫什納(日前又提名他任美國駐法大使)。所以,這類事情,老百姓很少有滿意的 — 神馬TMD法治,你老大是拿赦免製度來謀私利嘛。
在普通人看來,如果能對此條款加上一些限製,比如不得豁免親屬,不就更好了嗎?然而最高法院不這麽看,他們特意給總統赦免權解釋得極為寬泛。美國的憲法是非常保守的,改變一個字都有很高的門檻。關於這項總統特赦權,我從來沒有聽到國會有任何聲音說要修改。它恐怕是一項比槍權、比選舉人團製度、比出生公民權更難以更改的憲法條款。
拜登依此特赦他兒子,完全合法。而且這是完全和無條件的赦免,即亨特在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日期間犯下或可能犯下的、參與的危害美國的任何罪行,通通不追究。哪怕有新證據表明他在此期間販毒、叛國也免於追究了。拜登完全徹底赦免他兒子合法,木有問題。
再說“合情”:
從1972年初次當選為聯邦參議員到2025年1月離任,拜登在美國政壇上活躍了半個多世紀。他是一位老牌政客,政治上中偏左,個人品行、私生活等方麵沒有多少讓人指責的地方(你若說他就是那個“big guy”,我說還得看證據,競選時對方或對方擁躉的言論,我曆來是打大問號的) 。拋開政治觀點不談,他幾十年來經曆了數次個人生活的預想不到的悲劇,但都能從陰影中走出來,而且能登上更高的台階。這一點是勵誌的、令人敬佩的。
拜登出生於普通人家,沒有背景,也不是名校畢業。他是靠自己一路打拚上去的。1972年12月,就在30歲的拜登一家沉浸在當選參議員的喜悅之中時,厄運突降。他妻子Neilia帶著3個年幼的孩子,開車出門采購聖誕物品。在一個十字路口,轎車與一輛卡車相撞, Neilia和一歲的小女兒Naomi當場喪生,三歲的兒子Beau和兩歲的Hunter也受了重傷,但保住了性命。後來拜登與Jill結婚,多年後有了一個女兒Ashley。
拜登的長子Beau很優秀。他在賓夕法尼亞大學畢業後做律師。他於2003年加入特拉華州陸軍國民警衛隊,後升至少校,還於伊拉克戰爭期間作為隨軍律師到戰場服役一年,獲得美國政府銅星勳章。2007Beau當選特拉華州總檢察長,工作頗有政績。不幸的是,他2013年被診斷出患有腦癌,兩年後逝世,享年46歲。【就是與我的好友老徐患的同樣的病,很令人痛惜。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80301/202311/2931.html 】那時正是拜登任奧巴馬的副總統的最後階段,他極其悲痛,所以當時不再考慮與希拉裏爭奪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
次子Hunter是有問題的一個人(至少在2020年以前)。說起來他也是律師、企業家,但他那些吸毒、自拍黃片、欺詐、逃稅以及其他狗血事,有一大籮筐,就不重複了。我有時想,出自同樣的家庭,兩個年齡相仿的孩子,品行如此不一樣,解釋恐怕隻有一個,那就是他們的先天素質不同。 我們理解DNA與身高、膚色、遺傳病、乃至智商的重要關聯。但先天因素究竟怎樣影響人格,進而與複雜的社會因素互動,人類距了解還差得遠,AI恐怕暫時也幫不了我們。
站在拜登的角度,他就剩這一個兒子了。自己在台上有赦免權,究竟用不用呢?另外,這個兒子雖然坑爹,但也許現實中對老爸不壞,讓老兩口挺喜歡。再說了,也不過是免了他的牢獄之災,此後他大概率是在各方的放大鏡下生活,再也不敢亂說亂動,變得人畜無害了……
於是乎,拜登赦免了他兒子。就赦免本身來講,這沒有超越道德底線,也算是一個父親的正常選擇。
但是……
但是,我不得不說,拜登赦免Hunter的過程、他的處理方式是相當欠妥當的,甚至是不堪的。在他的位置上,若要赦免,我認為明智的步驟應該是 —
-- 當2024年6月初陪審團裁決Hunter有罪後,迅速宣布不參加下一屆總統選舉。理由(也是實情)是健康原因。
-- 迅速協助民主黨找到最合適的候選人,使其有更多的時間準備。
-- 不直接公開回答是否赦免的問題。像現在這樣在全世界麵前食言,是不容易抹平的。
-- 宜將Hunter與其他赦免者放在一起宣布,最好放在2025年1月19日。
-- 可以請人民理解、諒解。但發一個冗長的聲明去解釋,特別是其中攻擊司法係統,說什麽It is clear that Hunter was treated differently, 很不明智。
他半年來昏招迭出,根本原因想廉頗戰黃忠,繼續幹下去。對於很多人,權力如吸毒,有癮的。為了給自己加分,他就先來個“大義滅親”的姿態,讓自己站在道德製高點上。結果辯論時掉鏈子,最後不得不讓位。大選時民主黨全麵失利。拜老兄麵對落日,看不見亮光。接著他再食言,把坑爹的兒子撈出來,已經顧不得天下的指指點點了…… 其實呢,人生隻能得其一麵,總統也不例外。拜登在華盛頓權力的博弈中打拚了半個世紀,好像忘了這一點。
這樣一種進退失據、招人冷眼的赦免,導致了一個不是贏家的贏家和若幹個輸家 —
贏家隻有Hunter一人。不過這是什麽樣的贏家呢?也就是不去坐監而已。是不是就讓一個loser變成了winner呢?令人懷疑。建議他未來幾年多陪陪老頭,盡點兒孝心,也算對得起老爸賠上的那張老臉。
至於輸家,至少有下麵幾個 —
1. 拜登本人的名聲:美國總統都會在曆史上留一筆。拜登的生平履曆並不特別(這一點與老川不能比),他在位這4年也不是美國曆史的大時代。人們將來提及的,恐怕多為“小事”,其中赦免犯罪的兒子算一條。他身後的詬病是無法消除了。
2. 美國的國家聲譽:世界各國都是看著美國的。如果把類似的事情放到其他國家,老子特赦兒子恐怕有幾分搞笑和喜感。美國盡管對此有法律依據,但他國的感覺肯定好不了。特別是,拜登的這個特赦是先前說不然後反悔的。人們會想,美國總統能在此事上食言,就不會在國際事務上食言嗎?
3. 美國的民主製度:不可能要求老百姓(美國的或旁觀的)去理解憲法條款以及它們可能的積極意義。在英文評論裏,我看到了大量對總統“above the law”的困惑和批評。在中文評論裏,看到了“天下烏鴉一般黑”的嘲笑和指責。我還看到好些五毛和粉紅對此歡呼雀躍。拜登赦免了他兒子,好像就使得東方大國一些不堪的、本須遮掩的事情變得理直氣壯了。
4. 民主黨:民主黨這次大選輸得很慘,現在狀態西黃。正考慮如何總結經驗、吸取教訓,4年後東山再起。沒想到老拜自食其言,涉嫌公器私用,給共和黨遞刀子。民主黨內同仁公開批評他“合情但不合理”的,已有好幾人;內心裏罵他的,不知有多少呢。
謝謝臨讀。您那句“ 在這種時代”。。。令人深思。
謝謝朋友褒獎。
謝謝,哈哈。
哈哈,最高法院能根據健康狀態,宣布赦免無效嗎?
我並不反對他的選擇,但認為程序可以好一點。
當然,負性的後果是不能完全避免的。
花姐好,這是兩難、不可兼顧的。
謝謝臨讀。所有美國公民都需要愛護美國的聲譽。
拜登、川普過幾年都死了。美國在這個世界上的地位,並非靠他們推上去,他們也拉不下來。
美國人感覺良好、有自豪感,歸根到底是因為美國的基礎科學、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品牌優勢和經濟實力,這個國家能提供給它的國民的機會,是別的國家不能比的。有這些,美國就是世界的領頭羊,美國就有感召力。。。至於有幾個看不上美國的,有幾個認為川普(或拜登)就是美國的,沒關係,不礙事。
AP兄周末好,謝謝。
謝謝臨讀。你提到的兩點我在文中都有涉及。
Break a promise 與 lie 還是有點區別的。
赦免隻包括他兒子,不包括他自己。如果證實拜登是big guy或犯有其他罪行,他將麵對審判。
梧桐兄周末好。赦免兒子被詬病,這無法避免,也揮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