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特是新來的銷售經理。
馬特是美國海軍陸戰隊退役的軍人,杠過槍,上過前線,打過仗,也算是久經沙場的老兵了。所以,與他交談的過程中,可以感覺到他的處變不驚的淡定,盡管他的內心可能已經是倒海翻江。
從外表看,馬特身材魁梧,相貌堂堂。一看就是有肌肉的人。濃密的,長長的黑發外加幾乎蓋住嘴唇的黑胡子,冷不丁一看,有點像古代出海打魚的漁民。
實際上,馬特確實是一個釣魚愛好者,而且是一個海釣愛好者。每年都要花一千多美元去到墨西哥遠海處去釣魚。最好的成績是釣到一條近百磅的金槍魚。看到那張照片,我做為一個也喜歡釣魚的人,雖然羨慕嫉妒,但是,讓我出海在海上漂流一周去釣魚,也是心有餘悸。據馬特講,魚群也不是隨隨便便可以找到的,運氣好壞決定收獲。
年前,利用假期的時間,馬特如每年一樣,再次出海打魚。我說今年魚獲多了,我買你的魚吃。
馬特大方的說:I will bring some for you, I will have a lot.
我說: 我可以買你的。
馬特笑而不語。
。。。。。。
一周後,馬特來上班。我問他這次出海打魚的情況。
他說,打了不少,但是沒有大家夥。
說完給我看看了照片。二十條魚是有了,都是肉嘟嘟的黃花魚。然後告訴我: 我放了十塊魚在冰箱裏,大家誰喜歡吃誰可以去拿。。。。。
我心想:馬特還是比較大方,一下就貢獻了十多磅的魚。要知道,他的一趟海釣需要支付一千美元,但是隻能釣魚二十來條,所以成本算下來,一條魚差不多50美元呐。
沒想到,等下班我去拿的時候,就剩下一塊魚了,恰好還有另一個員工也去冰箱拿魚。
就這樣,看著到手的魚飛了。。。。。
第二天,我對馬特說:大家都喜歡你釣的魚。。。我也沒有拿到,明天再帶幾塊,我買你的。
結果我聽到他說:
“我不能買給你,那是非法”。
這個回答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之外。
以前聽到一句話:“有錢不賺王八蛋”。當然,大家都知道這句話是來自何處。
但是在美國,這個觀念顯然不是普通老百姓讚同的觀念。
我查了一下美國的法律關於個人售魚的規定,果然是對非法賣魚有處罰的:
釣魚後出售魚的基本規則包括:
在美國,自己釣的魚並不是自動可以賣的。多數州都有規定:
法規和製度在那裏,但是是否執行和依法行事,更多在於普通老百姓的守法觀念。正是因為有像馬特這樣自覺遵紀守法的公民,這個國家才讓我們覺得生活有方向,因為法律告訴我們那條道路才可以通向羅馬而不至於翻車。
你好。我今天確認了,馬特說那是黃鰭金槍魚。再次謝謝認真讀帖。
美國沿海也有黃花魚?
有照片嗎?
想了解一下。
中國國內的黃花魚99.9%是養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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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認真讀帖的態度。我是懶了一下,順口說的黃花魚,我下周問馬特後給你更新正確的名字。他是去墨西哥海域釣的魚。如果給其他看官有誤導,表示抱歉。
有照片嗎?
想了解一下。
中國國內的黃花魚99.9%是養殖的。
而商業許可的目的是收稅。
其實不論什麽國家都有類似的法律,但會不會enforce是另一回事。美國是事後懲罰的模式,因此需要防患於未燃。
沒有釣魚的經曆,但有砍樹的經曆。我們北加州這裏有些樹被砍是需要許可的,而不能是你家的你就可以隨便砍。但實際上你砍樹時政府並不會監督,其實根本就不知道,雇傭的公司肯定不會去舉報你,因此沒有許可也無所謂。這事情就像超速一樣,沒人抓就沒事。
但可能有人抓,鄰居可能有人會因為什麽因素而向政府報告,那麽罰款就是幾千美元。
一個砍樹執照不過幾十到400多美元,某種情況下需要雇傭植物學家鑒定給出文件,也要幾百美元。
其實美國的文化具有賭博性質,在美國有一句話,叫在美國不犯法的是傻瓜。
也就是美國人其實人人犯法。
但下一句是犯法後被抓住,是更大的傻瓜。
因此美國生活中有一個現象,push the limits,盡可能擦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