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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中醫、“替代醫學”治病不是正常醫療,也並非無害“個人自由”(兼論中醫若幹問題)--由法輪功“神韻”阻止成員看病醜聞引發的評

(2024-09-26 12:52:37) 下一個

 

宗教、中醫、“替代醫學”治病不是正常醫療,也並非無害“個人自由”(兼論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的差異、“中醫”若幹問題)    1

對法輪功阻止成員接受正常醫療的辯護聲音及理由    2

法輪功及“神韻藝術團”以多種方式阻止了成員正常就醫:軟性阻撓、營造環境脅迫、洗腦教育也是阻止就醫    2

主流宗教在內任何宗教以宗教信仰方式治病,都是不可靠的、反科學的、損害人生命和健康的偽醫學;主流宗教官方、絕大多數教士和信眾早已接受現代醫療而放棄宗教方式治病,隻留心靈安慰作用    3

美國最高法院的意識形態化、局限性、非專業領域非權威性    4

“中醫”/“傳統醫學”的弊病、“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的根本性差別、不應將之與“現代醫學”等同對待的原因    5

“中醫”與“西醫”不是正常醫療與否的分野,“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才是;“蒙醫”/“藏醫”/“西方傳統醫學”等與“中醫”本質相同,皆是糟粕為主,在現代社會基本是“偽醫學”    5

醫療問題涉及人的生死存亡和健康,不應模糊和放任“自由選擇”    6

“中醫”/“傳統醫學”、“宗教信仰”治病與詐騙、吸毒的類似:看似個人私事,實則遭受誘騙洗腦,關係到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且涉及犯罪、損害公共安全,並非“個人自由”,政府需要幹預;若幹非正常醫療悲劇案例列舉    6

“現代醫學(所謂‘西醫’)”的原理、成就、局限,及與“中醫”/“傳統醫學”的具體與根本性區別:源於客觀實際、基於科學、療效可驗證、治愈率高;醫療事故存在的必然性    7

“中醫”/傳統醫學”與請神拜佛及“修煉”治病的偶合作用、“安慰劑”效應    9

國人選擇中醫中藥的不得已:社會保障低下、看病難看病貴、知識水平和判斷力差    10

官方和社會知名人士鼓吹中醫是無良誤導或愚蠢,需要有辨識力和責任感,不應誤導大眾    10

“中醫”/“傳統醫學”、宗教信仰“治病”問題的總結:非現代醫療本質皆荒誕;醫療方式選擇不應是“個人自由”,政府起碼要加以非剛性限製    10

中國知識分子在內國人普遍反智迷信、缺乏科學素養、極端自由主義傾向及其惡果與流弊    11

 

 

  近日,美國《紐約時報》刊發了揭露法輪功組織所屬的“神韻藝術團”虐待年輕演員(這些演員同時也基本都是法輪功學員)的報道。報道中提到,演員們不僅要超負荷工作、報酬低甚至沒有工資、被限製自由,生病後還被阻止去醫院看病。

 

   “神韻藝術團”自身沒有正規醫療服務,也軟硬兼施阻礙學員自主外出看病,而鼓吹通過所謂“正念”和“冥想”來治療傷病,包括嚴重外傷也得不到及時救治(個別特殊和極嚴重情況除外)。紐約時報的報道中也引用了紐約大學醫學專家的觀點,批評法輪功忽視演員傷病、阻止就醫是“野蠻和落伍的”行徑。

 

   對法輪功阻止成員接受正常醫療的辯護聲音及理由

 

   報道一出,法輪功及“神韻”的行為引發各方批評。但同時也有辯護聲音,包括對法輪功阻止演員就醫行為的辯護。這些辯護者認為,法輪功並沒有阻止成員就醫,且選擇何種醫療手段是個人自由,無論“中醫”、“西醫(實際指現代醫學)”、宗教治療方式,沒有高下之分,也不應強製要求選擇或不選擇哪種治療路徑。

 

   如知名學者、民運領袖之一的胡平先生,就引用他早在2001年寫的文章,及推特等地發帖,為法輪功阻止成員看病辯護。他的文章很長、發言很多,簡單說有以下幾點(隻是簡略提煉總結,與原文有所出入,但大意即是如此):

 

1.法輪功並沒有阻止成員就醫,隻是認為常規醫療是比較低級的,“修煉”才能治本。且認為法輪功禁止成員就醫及虐待醜聞,是中共抹黑;

 

2.不僅法輪功,所有宗教都認為生病不是生理或物理原因,治病要靠信仰,法輪功與主流宗教沒什麽區別,對這些宗教特殊治病方式即便不認可,也要尊重;

 

3.列舉“基督教科學教派”的案例及美國最高法院判決,說明人有自主選擇治療疾病方式的權利;

 

4.認為成年人有自主選擇如何治病的權力,且對於監護人讓兒童選擇非常規治療也不應以“迷信”、“邪教”、“未接受正常醫療”為由處罰;

 

5.以中醫為例,說明治療疾病有多種多樣方式,不應該加以汙名化和禁止,不應將其貶為迷信和虛假,並同樣舉美國中醫行醫情況為例;

 

6.即便不認可中醫和宗教治病,政府也並不禁止,而是應該默許;

 

7.即便正常醫療(正規醫院診所和有執照醫生的現代醫療、“西醫”)也有無法治好病及醫療事故的情況,但並不會將之作為殺人犯,且治病過程中也有大量致死或無法治愈情況,也反映“西醫”並不比“中醫”和宗教治病更加“高明”。

 

 胡平先生這些說法,也是各路辯護者的基本立場。

 

 法輪功及“神韻藝術團”以多種方式阻止了成員正常就醫:軟性阻撓、營造環境脅迫、洗腦教育也是阻止就醫

 

  對於中醫、宗教治病、“替代醫學”問題,我在幾年前就曾在其他文章中做過一些評論,也時常在推特等地就相關問題寫短評,不過不很係統全麵。那麽我就借此評論胡平先生觀點、批駁為法輪功“修煉治病”辯護者,對此問題再做些具體評議。

 

   在談以宗教信仰治病是否是“個人自由”之前,首先要就事論事講一下法輪功是否強迫了成員拒絕現代正規醫療(以下簡稱“正常醫療”)。根據《紐約時報》等媒體的報道,起碼在“神韻藝術團”及部分法輪功組織及一定時段內,確實存在法輪功組織、組織的上層人士和管理者,阻礙患病成員接受正常醫療的侵犯權利自由行為。

 

   阻礙他人正常看病,並不一定隻有強製拘禁才算。即便是采取恐嚇、誘騙、製造障礙,尤其利用職位、權威、特定的圈子和環境來軟硬兼施,患病者想正常看病,需要付出各種來自法輪功組織打壓的代價和風險,同樣是被脅迫和阻止的體現。

 

   而更廣義上,接受宗教/邪教信仰及根據教義及人神中介者訓導,而“自主”選擇拒絕正常醫療而尋求宗教方式治病,同樣可以算是該宗教及宗教組織阻礙和破壞成員接受正常醫療。

 

   即便按照胡平先生等人的觀點,個人相信並通過宗教信仰方式“治病”屬於個人自由,那麽法輪功組織對成員尋求正常醫療各種現實層麵的阻礙行為,也顯然侵害了個人自由、剝奪了組織成員就醫方式的選擇權。

 

   法輪功確實並不是對其全球所有地點、所有成員、所有時候,成員生病都阻止其接受正常治療,但不意味著沒有存在普遍的、係統性的、較為軟性和隱蔽的阻礙正常治療的行為。相反,根據各方信息,包括中國官方以外的、中立和親民主的、頗有可信度的媒體報道,法輪功組織對其成員接受正常醫療時常有阻礙。包括其教義及李洪誌等人“聖訓”式言論中,指導和誘導信眾放棄正常醫療而通過“修煉”治病,即便不加以其他強製和軟性脅迫手段,這本身也就已是在阻礙信眾接受正常醫療。

 

  而且即便一些成員接受了正規醫院醫生的正常治療,同時又“修煉”法輪功及通過“修煉”治病,往往會損害正常的治療進度和效果,這同樣是在阻礙成員的正常醫療。

 

   以上這些,說明法輪功組織及管理者,對於其成員尋求正常醫療進行了幹預和阻止行動,顯然並非是這些成員“自願”放棄正常醫療、“自主”選擇“修煉治病”。所以,即便按照胡平等人所說,選擇哪種醫療方式是個人自由,那麽這些法輪功成員顯然並非自主選擇,而是遭到來自他人及所屬組織明顯的外力幹預。這顯然是侵害了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選擇醫療方式的自由,也損害了當事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

 

   主流宗教在內任何宗教以宗教信仰方式治病,都是不可靠的、反科學的、損害人生命和健康的偽醫學;主流宗教官方、絕大多數教士和信眾早已接受現代醫療而放棄宗教方式治病,隻留心靈安慰作用

 

    在確認法輪功確實存在一定程度阻礙成員尋求正常醫療的這個前提下,再就其他爭議一一進行分析評論。

 

   胡平先生等人以其他宗教也主張以信仰為主治療疾病,來反駁法輪功是“邪教”及“強迫治療”的質疑,是默認了其他宗教的信仰治療是得到廣泛認可的、正常的、不應被貶斥的。

 

   但事實上,這個前提本身就錯了。人的各種器質性疾病病因都來自生理層麵,即便精神類疾病也是和其生存現實密切相關的,而非唯心的、非物質的。

 

    不僅法輪功,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佛教、道教、印度教、其他各色宗教和信仰,如薩滿信仰、泛神泛靈信仰,無論其是地方小教派,還是擁有超過十億信眾和千年曆史的宗教,其若宣稱疾病是精神層麵、主張以信仰治病、拒斥現代醫療的教義、聖訓、釋經、教規,都是違背了自然界與人類社會的物質性與客觀規律、違背了科學、違背了醫學基本邏輯、會耽誤醫治乃至造成殘疾和死亡等惡劣後果的思想和行為,也都應該被摒棄。

 

  而且在近百年來的現實中,各主流宗教的主流派別,如羅馬天主教會、各基督新教組織、多數穆斯林國家的主要伊斯蘭宗教團體,基本都將信徒的疾病和診療問題與宗教信仰分離(類似於政教分離、政治與世俗分離),也都默認了信徒接受正常的現代醫療的醫治疾病方式,且不再鼓吹依靠信仰治病,隻強調宗教信仰對於病人及其親屬的心靈安慰作用。

 

   隻有一些小眾宗教、邪教,及主要宗教中的極端派別,仍然反對信眾接受正常醫療的治療。如胡平提及的“基督教科學教派”即是一例。另外還有如以色列等地的極端正統猶太教徒中的部分人、尼日利亞伊斯蘭原教旨恐怖組織“博科聖地”成員等,也非常排斥現代醫療。這些教派的信徒,隻占其所在國家和民族人口的極低比例,很特殊和邊緣。

 

   且即便這些邊緣、小眾、原教旨化的宗教群體成員,在其成員得了重病、疼痛難忍的病時,也往往並不硬挺著靠信仰治病,隻要有條件還是會進入正規醫院接受治療(隻是往往會以一些說辭辯護)。否則,這些組織中生了較嚴重病的人,要麽病死或自殺,要麽生不如死,其組織就會內亂和崩潰。出於組織生存,也隻能默許正常就醫。他們一般隻會在需要接種疫苗時選擇拒絕,因為這是預防性醫療,沒有立即處在病痛折磨中的壓力,所以可以拒絕。哪怕這種拒絕會在之後給其帶來更高的染病和死亡概率(如美國新冠疫情中拒絕接種疫苗者,感染率死亡率都顯著超過平均值)。

 

   另外,胡平先生提到拒絕正常醫療的“基督教科學教派”教徒普遍受教育水平高,似乎是暗示這些教徒拒絕正常醫療是有道理的。但學曆高並不等於科學素養高,其教派冠以“科學”也不意味著就真的科學。據胡平說這個教會有十萬人,即便都是高學曆者,美國學曆高(起碼接受過大學教育)的也有數千萬人,其中有一些異類也不奇怪。

 

   一些科學家因各種原因崇信神學也不很鮮見,例如在美國接受教育又在中國取得很大成就的科學家錢學森,晚年就熱衷於“人體特異功能”和“氣功”,且將之作為養生長壽的“秘訣”。錢學森的成就是真實的,但其在“人體特異功能”和“氣功”問題上顯然是迷信和荒誕的。而物理學的巨匠牛頓,同樣非常崇信神學和上帝,但他在物理上的成就並不能佐證有神的存在。

 

 美國最高法院的意識形態化、局限性、非專業領域非權威性

 

   胡平先生提到的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支持醫療自主,反映的是美國保守派及極端自由主義者把持美國司法機關,所製造的判決,並不意味著這是正確的。相反,這種判決帶有強烈的政治、意識形態、宗教色彩,並非基於事實和理性。

 

   美國一直存在過於強調個人自由和宗教信仰、卻忽視公共責任和科學理性的不良現象,政府和司法機構也不例外(乃至比一般公共機構和社會大眾更甚),即便總統、國會議員、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不免於這種積弊。其中保守派政治和司法人物,還是這種弊病延續的推手。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普遍有較強的政治立場,且其中保守派蔑視科學理性、操弄司法技巧,其判決最多隻能反映美國某些政治和宗教派係的看法,而不能當做判斷是非的準繩。

 

    美國最高法院一些大法官在內的許多美國司法人員,其專長也隻是法律領域,對於醫療在內許多專業性強的領域往往並不熟悉,也不知曉相關專業的知識和信息,在醫療問題等專業性強的爭議中並沒有比常人更高的判斷力。如現今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的克拉倫斯·托馬斯,就發表過“注射疫苗是注射病毒”之類嚴重扭曲事實和誤導大眾的言論(事實上,注射的疫苗中部分類型疫苗確實含有病毒,但已做滅活或減毒處理,並非通常意義上致人患病的病毒)。

 

   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不僅自己缺乏素養,一般也不願意聽取專業人士意見,而更在乎法律教條和傳統慣例,甚至將宗教信仰和神學淩駕於事實與科學之上。這些人以司法、政治、宗教來決定醫療問題在內的各行業專業問題,也屬於某種“外行指導內行”,並非可靠和權威,其主導的判例當然不值得推崇。

 

  “中醫”/“傳統醫學”的弊病、“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的根本性差別、不應將之與“現代醫學”等同對待的原因

 

  而辯護者們以“中醫”治療方式來比擬法輪功的“修煉治療”,與前麵以其他宗教以信仰治病比擬法輪功修煉治病,同樣是類比很“恰當”,因為確實屬於某種類同的治病方式,但得出的結論卻是錯誤的。因為無論其他宗教以信仰治病,還是中醫及其他傳統醫療和“替代醫療”方式,都是缺乏科學性、治療與痊愈缺乏因果關係、阻礙正常醫療、損害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關於中醫問題,其他不少科普人、包括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先生都已做了很多批判和詳細論證。簡單來說,就是中醫治療缺乏科學和明晰的診療手段、中藥的性狀和效果模糊不清或被誇大、不良反應及其他副作用不明確、服藥和其他治療的有效性無法得到驗證、病愈和藥效與治療無可測、可見、可靠的因果關係。中醫中藥更多是一種“安慰劑”作用。(雖然已有不少人論述過,但為讀者明白和方便了解,本文後麵還會再較詳細論述一下這些內容)

 

   而中醫中部分有效的治療輕微內科疾病的“偏方”和處理外傷的手段,並非中醫獨有或中醫理論根底有效,而是包括現代醫學和醫護人員在內從醫者、有醫療經驗的人處理病痛普遍掌握的治療常識,並非中醫的獨特成就和功勞。

 

  雖然中醫在古代確實起到一定的治療和安慰作用,但是是非常有限的。而且當現代醫療技術興起和成熟後,中醫及其他各種傳統醫學就成了現代醫學的絆腳石,成為破壞和阻礙醫學發展、誤導大眾且更多損害大眾生命和健康的不良因素。這就像有了膠皮為底的鞋之後,再穿草鞋就是類似自虐一樣。

 

 “中醫”與“西醫”不是正常醫療與否的分野,“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才是;“蒙醫”/“藏醫”/“西方傳統醫學”等與“中醫”本質相同,皆是糟粕為主,在現代社會基本是“偽醫學”

 

  需要說明的是,並非隻有中國漢族/華人及漢地的傳統醫學--中醫有以上這些不可靠和弊病,與中醫類似的蒙醫、藏醫、韓醫、和醫(日本傳統醫學)、伊斯蘭傳統醫學、歐洲傳統醫學、非洲傳統醫學……都有類似的不可靠和弊病,乃至在當今時代都屬於偽醫學。

 

   如按照地理分布上可以稱為“西醫”的西方傳統醫學,在古代和近代有給各種病人“放血”治療的傳統,並非中國傳統醫學特色(雖然中醫也有“放血”手段但少有使用),但本質與中醫一樣缺乏科學性和安全性(且比相對保守治療的中醫更易造成死亡),一樣應被摒棄(在現實中“放血”療法也已銷聲匿跡,現代醫學中當然也有類似“放血”行為,但與傳統“西醫”放血原理、方式、目的、安全性完全不同)。

 

   而幾年前內蒙古涼城“鴻茅藥酒”跨省抓捕批評者譚秦東事件,“鴻茅藥酒”及其治療原理不僅包括中醫中藥,也包括蒙醫蒙藥成分,且蒙醫蒙藥成分更被其作為地方特色宣傳。例如有內蒙古蒙醫醫院一位叫孟根杜希的專家,稱“鴻茅藥酒是蒙醫瑰寶”。其實,無論中醫蒙醫、中藥蒙藥,本質是相同的,都是無法驗證療效的傳統醫療方式和藥物,都應被科學檢視和批判。

 

  醫療問題涉及人的生死存亡和健康,不應模糊和放任“自由選擇”

 

   之所以不應該把“宗教信仰治病”、“中醫/蒙醫/藏醫/韓醫……”等傳統醫學治療,及其他非正常的“替代療法”視為一種正常的治療方式,也是因為醫療問題、治病問題,涉及到人基本的健康甚至生死存亡,關係到人生命權這一極重要權利,不能模糊和任其“自由”。而且一個人生命健康遭受損害或威脅,也會直接間接影響更多人和整個社會的利益與安危。

 

   即便因為複雜現實原因,無法從法律上將這些非現代醫療方式加以禁製,但有責任心的官方機構、社會知名人士、媒體,都不應宣揚以中醫、宗教信仰等方式治病,不能在性命攸關的事情上誤導人。即便將其作為類似於保健品對待、以某種保健醫療方式推薦給大眾,也不能模糊這些非正常醫療方式與正常的現代醫療的區別和界限,不能以“各有利弊”加以等量齊觀和混淆。

 

   所以,中醫、主流宗教的“治病”方式與法輪功“修煉治病”類似,並不能證明法輪功“修煉治病”也是有道理和應該被尊重的,隻能證明中醫、主流宗教、法輪功、其他各種非正常醫學治病理念和方式,都是錯誤的、普遍要破財且時常害命的。

 

  “中醫”/“傳統醫學”、“宗教信仰”治病與詐騙、吸毒的類似:看似個人私事,實則遭受誘騙洗腦,關係到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且涉及犯罪、損害公共安全,並非“個人自由”,政府需要幹預;若幹非正常醫療悲劇案例列舉

 

    很多中醫/傳統醫學、宗教信仰“治病”的支持者說的所謂“個人自由”、“自願選擇”,往往並不是事實。例如許多中醫“專家”,往往通過打虛假廣告、宣傳虛假療效等虛假宣傳方式,誘騙大眾去求醫受騙。在就醫過程中,所謂“名醫”往往也滿口胡言、隨意承諾“藥到病除”而並不嚴謹和認真。他們所兜售的“名貴中藥”,往往也是非常廉價的植物和昆蟲。這顯然與其他兜售假冒偽劣商品、電信詐騙等類似,是通過弄虛作假、騙取當事人信任,而並非當事人真的自主自願。而其他傳統醫學和宗教信仰“治病”,基本也是這樣的套路。

 

    這些顯然是詐騙行為,而不是求醫問藥者“自願”選擇。否則,這世界上就不應該有“詐騙罪”,因為一切詐騙行為都是通過誘騙方式讓受害者“自願”掏錢(而非直接暴力搶奪)。在很多遭遇電信詐騙的案例中,被騙者都是在接到詐騙電話後主動匯錢,甚至家人、銀行員工、民警勸說都阻止不了當事人匯款。那麽這是真正的“自願”嗎?僅從其匯錢這個時間段裏,看起來確實與自願無異。但這顯然是其被誘騙的結果,並非基於對真相了解和理性思考後的決定。這種被詐騙當然也不能視為正常的交易,也不能以“個人自由”否定詐騙是犯罪的案件性質。

 

  而中醫/傳統醫學、宗教信仰“治病”等詐騙,比其他大多數詐騙更具危害性,即前麵提到的,它嚴重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這更是不能以“個人自由”放任的原因。

 

    就醫問題涉及到生命和健康,又可以類比另一是否“個人自由”的爭議問題,即吸毒。人吸食毒品,除少數是被強迫吸毒,大多數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被誘騙嚐試毒品,或已明知毒品仍然嚐試尋求刺激和快感。而當吸食上癮之後,這些人會更加主動、“自願”的吸食毒品。從廣義的“自由定義看,知情仍然選擇嚐試吸毒及之後主動繼續吸毒者,確實屬於個人自願自主選擇了吸毒。而且吸毒似乎隻是一個個人的私事、隻涉及到個人健康,人有對自己身體處置權,所以似乎不該幹涉。

 

  那麽吸毒是個人自由嗎?不該幹涉嗎?在具體法律層麵,各國存在不同規定,對於不同毒品的管控與否及力度也有不同。但無論中國、美國,還是其他國家,總是會設置各種障礙以阻止公民接觸和吸食毒品。即便在大麻合法化的加拿大、德國等國,也會對冰毒和海洛因等重性毒品加以禁製、對吸毒者采取必要強製措施。而公民組織和社會團體也普遍會反對毒品、勸說公民尤其青少年不要嚐試毒品。即便主張大麻合法化的團體,也會明確反對重性毒品。

 

   而之所以各國政府和社會組織要幹涉這些“私事”,警察還使用公權力和暴力對待吸毒者,正是因為毒品既會給吸毒者個人帶來巨大的、不可逆的身心傷害,還會衍生其他犯罪、造成各種社會問題,並危及吸毒者以外的其他人。如吸毒成癮者往往健康狀況下降、有時神誌不清、傷害他人、製造家庭暴力、毒駕易發生交通事故等,毒癮者也往往會花光家財、事業破產,然後走上搶劫他人、“以販養吸(以販毒供養自己吸毒)”等犯罪道路。這不僅傷害其本人,其妻子兒女、家庭、社會,都會為其吸毒付出巨大代價。所以,即便吸毒從具體場景看,確實是個人自主自願,國家和社會也不能聽之任之、認可這種“個人自由”,反而要限製和剝奪這種“個人自由”,以保護吸毒者的健康和生命、捍衛社會安寧。

 

   同理,對於人們選擇關係到生命和健康的醫療方式,政府和社會有影響力的組織和人士也不能袖手旁觀,更不能對很可能危害到人的生命安全的醫療方式加以鼓勵。錯誤的醫療方式,危害不亞於吸毒,同樣是圖財害命。

 

   如中國“神醫”胡萬林非法行醫,四次入獄,前三次出獄後仍然“癡心不改”繼續非法行醫,也繼續有很多人上當,其“治病”行為前後共導致146人死亡;大名鼎鼎的“蘋果手機”開創者喬布斯,患癌後不願接受現代醫學治療,選擇接受針灸、草藥、素食、“通靈”等各種東西方“替代醫學”治療方式治病,錯過可以通過手術遏製癌症的階段,最後時刻回歸正常醫療已晚,病情惡化而去世;“鴻茅藥酒”及其他各種中醫藥/蒙醫藥/傳統醫藥,無論其是否有毒性,但其沒有經過可驗證的醫學檢驗流程,必然影響服用其藥物的病患正常治療和服用正常化學藥物,間接害死的人無可計數……這些因選擇錯誤醫療而死的病人,不僅自己喪命,也會讓許多家庭破碎,失去本可活著的父母/丈夫/妻子/孩子。

 

  “現代醫學(所謂‘西醫’)”的原理、成就、局限,及與“中醫”/“傳統醫學”的具體與根本性區別:源於客觀實際、基於科學、療效可驗證、治愈率高;醫療事故存在的必然性

 

   為中醫/傳統醫學、宗教“治病”的辯護者,一個常見說辭是“西醫(現代醫學)”也經常有治不好病、發生事故、病情惡化、病人死亡的情況,那西醫不是圖財害命嗎?為什麽對中醫和西醫雙重標準?”

 

   這樣的說法是似是而非,是以籠統的對比,掩蓋了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偽醫學與科學醫療之間複雜又根本的差異。關於中醫等傳統醫療的弊病,前麵已談過,下麵談一下現代醫學的特征及對中醫辯護者批判“西醫”的批駁。

 

   現代醫學(在中國俗稱“西醫”,雖然這稱呼是不準確和有一定誤導性的),是啟蒙運動和工業革命後,以生物學、化學、物理學等科學及其成果為基礎,借助必要的工具(如顯微鏡、X光、B超等),基於觀察、解剖、實驗等實證研究,對經驗教訓和發現的規律加以總結,形成的一套醫療體係和治療方式。而現代醫療中的藥物(即俗稱的“西藥”),也經過類似基礎和過程的研發和應用。現代醫療中的醫護人員,同樣是經過基於以上科學領域及其衍生的醫療專業的培訓,才可以上崗工作的。它確實產生於西方的歐洲,但並非西方獨特的醫術,而是普適全人類的醫療理論、手段、應用體係。

 

   現代醫學和藥物,當然並不能保證醫到成功、藥到病除。而醫生護士,哪怕是中國協和醫院最好的大夫、美國梅奧診所最有經驗的專家,也不是“神”,並不能保證治愈每個人(相反往往有許多病患亡於這樣的專家診療中,且越是層級高、經驗多、治療疑難雜症醫生,其負責的患者病亡數和病亡率往往更高)。這是因為人的壽命是有限的、肉體和精神相對殘酷世間都是脆弱的、各種內病外傷的存在是客觀的、疾病的成因和病情變化是複雜的、一些疾病及其對人的損害是不可逆的。

 

    現代醫療雖然精密嚴謹,但也隻能在現實基礎上、利用人類所可以得到和使用的工具和方式,來盡可能遏製疾病、有限的修複創傷、延長壽命,並不能像“女媧補天”、“神筆馬良”神話故事裏那樣以神奇方式“人定勝天”、“心想事成”,必然無法治愈所有病患,不會施個魔法就讓身體的創傷愈合、讓碎裂的頭顱和心髒複原。

 

   而醫療事故也是難以徹底杜絕的。因為醫生是人不是神,無論其判斷力、應變能力、體力精力,也都是有限的,醫生水平也參差不齊,也不是每個醫生都能有充分的道德和責任感。所以在治病尤其手術過程中,發生事故甚至致人死亡,並不罕見。據統計,中國每年有40萬人因醫療損害(包括醫療事故)死亡。

 

  但即便現代醫學有這些局限、還發生許多醫療事故,它仍然是當今世上最可靠且唯一屬於“正常醫療”的醫學體係和治療方式。現代醫學的根基是現代科學,是通過對生物和人體的充分了解、對人生命和健康規律的有效認識、對各種疾病成因和病情的知曉、對手術和藥物對於疾病及人體作用的明晰,來治療各種疾病、維護人體健康的。

 

   現代醫學經過數百年發展,醫療工具越來越先進,也得到大量實證數據,對於各種疾病的認識也越發準確和深入。所以,不僅大多數疾病的治愈率大幅上升,即便不能治愈的疾病和病例,醫療界也了解了其成因和危害,可以通過疾病預防和控製工作加以遏製。而且,無論是否可以治愈某種疾病及具體病例,現代醫學下的醫療過程都是清晰的、可驗證的、發生事故也可找到原因的。而且各種病例中,能夠治愈或狀況得到大幅緩解和有效控製的,仍然占了大多數。

 

    現代醫藥(所謂“西藥”)同理。現在中外上市的現代醫藥(一般以化學品製成)的說明書中,對於其藥物原理、性狀、治療效果、不良反應和禁忌等,都有具體說明。這些藥品上市前,經過長期研發和許多實驗,確認其推出後對治療疾病有益,且毒副作用在可以接受範圍內,才會將之投入實際醫療。

 

   在現代醫療體係下,即便發生醫療事故及其他醫療損害,原因也是可知的、責任可追溯的、當事人能夠得到補救治療和可爭取獲得賠償的。起碼從理論上,如果因其自身操作不當造成嚴重醫療事故,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雖然現實裏刑事追責罕見)。當然,在中國及其他不少國家(包括美國一些情況下),醫療事故的認定和賠償確實存在各種障礙,但這往往並非醫學本身的問題,而是醫療體製不透明、法治不公平、醫患關係不平等之類非醫學原因所致。

 

  簡而言之,現代醫學(所謂“西醫”)是科學的、嚴謹的、相對清晰和可驗證的。這與從治療方式到效果都模糊不清、治療與患者病愈之間無可證因果性的中醫/傳統醫學(包括應真正稱為和“中醫”對應的“西醫”--西方傳統醫學)形成鮮明對比。

 

   現代醫學固然存在各種局限性和弊病,但它無論從科學上、專業性上、實際治愈率上,都是其他“替代醫療”方式不可比擬的。包括“中醫”在內的“替代醫學”,除其少數與現代醫學相通的診療內容(例如觀察病人、以飲食調節身體等),其他診療方式及“藥物”,都是不可靠的,要麽對治療疾病無效,要麽還有毒副作用。即便是沒有直接副作用的治療和藥物,也會耽誤正常的治療。“替代醫學”作為對健康和亞健康的人進行保健的方式,還可能會有一些有益作用(當然要具體分析,有些確實有益,有些就是在行騙),但對於真有重大疾病的人,要麽純粹無益無用,要麽還有害處。

 

  “中醫”/傳統醫學”與請神拜佛及“修煉”治病的偶合作用、“安慰劑”效應

 

   而那些“看了中醫”/“吃了中藥”/“拜了神佛”之後,“病就好了”的案例,也並不能證明中醫和神佛起了作用。有些是無良中醫/宗教人士/江湖“跳大神的”虛假宣傳,還有的隻是偶合/巧合的結果。

 

  所謂“偶合”,即兩件事隻有時間和空間上的重合/接近,而並沒有因果/相關關係。很多疾病可以自愈,吃了中藥之後痊愈,不代表是中藥的作用。例如一個人感冒發燒,吃了中藥一天後退燒,並不意味著是中藥促成退燒,而是人體調節的結果。這就像一個人感冒發燒後,在門口摔了一跤、傍晚吃了一片餅幹,然後第二天退燒,顯然不是摔跤和吃餅幹促成了退燒。

 

  當然,看中醫/求助傳統醫學、服用中藥/傳統草藥、求神拜佛,有時也確實會有一些作用,但這種作用並非是藥物本身有效或真的神仙顯靈,而是“安慰劑作用”。

 

   因為人的身體健康和精神健康有著密切聯係,精神低落會讓身體也不適,改善精神狀態也會影響身體狀態。而且人對於病痛的感知,既由病痛本身決定,也受人主觀的感覺影響。給人預設治愈疾病的期望,讓人認為藥物在起作用,確實會讓一些人心情好轉,並感到身體好轉。

 

   在現代醫學中,也會使用“安慰劑”或類“安慰劑”(如不含真正藥物的“藥片”和對人體影響微乎其微的無添加其他藥物的生理鹽水)來助失眠者睡眠、安撫病痛病人及其家人。醫生使用“安慰劑”也有避免病人過度服藥造成毒副作用(如長期和大量服用安眠藥影響神經係統,也不利於自主入眠)的目的。但在涉及生理性且嚴重的疾病、需要真正藥物治療時,醫生當然不會使用“安慰劑”(或起碼不可能單純使用“安慰劑”)治病。

 

  而中醫中藥則可謂“全是安慰劑”。中醫中藥除了一部分有毒副作用(不過客觀說,大部分毒性不強,隻有少部分毒副作用強烈。且經人工剔除,食用的商業化中藥的強烈毒性的非常少了,但長遠對人身體仍然不利)、少部分與現代醫學重合內容外,其他都是無效的治療和無效的藥物服用。看中醫服中藥,和喝白開水、出門坐10分鍾公交車、看三分鍾風景、向下水道扔一元硬幣,“獲得”的痊愈率,基本是沒有差別的。

   

   可以說,除了中醫/傳統醫學中與現代醫學重合的少部分診療內容,及“安慰劑效應”,中醫其他傳統醫學的有效性為零。而現代醫學下的治療,不同病種和病例嚴重程度,治愈率有很大區別,但除少數特殊疾病(例如狂犬病)和晚期癌症確實無法治愈、死亡率極高外,其他疾病治愈率(或症狀極大減輕)基本都在50%-90%之間。

 

   如古代的“不治之症”結核病,在現代醫學攻堅下,根據世衛組織2015年數據,治愈率已超過50%,部分國家治愈率達到75%以上,2015年結核病死亡率比1990年降低了近50%(而如果像魯迅《藥》中的華老栓那樣,讓兒子吃蘸了人血的饅頭去治“癆病(結核病)”,治愈率當然是0,在一兩年死亡率則超過90%)。而季節性流感、日常食物細菌感染之類疾病,則治愈率超過99%。在古代談之色變、死亡率很高的“傷寒(重感冒)”、“金創(破傷風)”,如今隻要及時治療,痊愈率都超過90%。

   

    在可以讓50%-90%的疾病得到治愈(或可以有效遏製)的治療方式A,和實際有效性為0的治療方式B之間選擇,那麽應該選A還是B呢?這是不言而喻的。

 

  國人選擇中醫中藥的不得已:社會保障低下、看病難看病貴、知識水平和判斷力差

 

   當然,我也知道一些中國人選擇中醫中藥的不得已。除了一部分純粹因為知識匱乏和迷信,更多的中國人是因為缺乏醫療保障,在正規醫院接受現代醫療治療的價格過於昂貴、付出代價太大、無法承擔,又不能保證治愈,才不得不選擇相對廉價的中醫中藥。另外還有一些病人已被正規醫院診斷無法治愈、頂尖專家也無能為力,所以隻能求助中醫及其他非正常醫療來“死馬當活馬醫”了。

 

   而且現代醫學下的正規醫院,當然也有許多道德敗壞、能力不夠的醫生,坑騙患者錢財不鮮見,醫療疏失和醫療事故也是時常發生的。而醫療和司法體係也傾向於壓製患者維權、發生醫療事故難以索賠。而無論醫患之間還是整個中國社會環境中的每個人之間,也都嚴重缺乏互信。

 

  另外,現代醫療的局限和人的脆弱,也確實會讓許多患病者及其家人選擇乞求現實與科學之外的力量,如“神醫”和“神靈”來幫助。這當然是不理智和荒誕的,但也是可以理解的。從秦皇漢武到庶民百姓,都害怕死亡和病痛,都希望健康長壽。即便過了千年,人性也沒有變。而當今中國不僅缺乏科學教育,也沒有普遍的生命觀教育,人們麵對病痛和死亡很容易會不知所措、病急亂投醫。

 

  官方和社會知名人士鼓吹中醫是無良誤導或愚蠢,需要有辨識力和責任感,不應誤導大眾

 

  這樣的背景下,許多中國人選擇中醫中藥,是可以“同情之理解”的。但同情和理解不代表讚同和支持,且這種同情僅限於對弱勢者或平民大眾。政府、新聞媒體、社會知名人士等,作為遠比普羅大眾有獲取信息渠道和影響力的機構和個人,應能分辨是非,也有更大責任,不應鼓吹“中醫取代西醫”、“中西醫並舉”、“中醫西醫沒有高下之分”之類誤人害人。

 

   不僅中醫鼓吹者是誤人害人,混淆中西醫(準確說是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在療效、準確性、治愈率的天壤之別,同樣是誤人害人,且更具迷惑性、欺騙性。而所謂“在中醫和西醫中不選邊站、保持中立”的人,看似公允,實際是在“1+1=3”和1+1=2”中不加選擇,或者自詡中立的說“1+1=2.5”。這當然也是選擇了謬誤,起碼並沒有堅持真理。當然他們很多人也並非故意選擇謬誤,而是他們自己確實不知道怎樣是正確、什麽是真理、何謂科學理性,既可惡又可悲。

 

  “中醫”/“傳統醫學”、宗教信仰“治病”問題的總結:非現代醫療本質皆荒誕;醫療方式選擇不應是“個人自由”,政府起碼要加以非剛性限製

 

   總之,中醫在內的傳統醫學,並不能和現代醫學等同視之、相同對待。這就像機場調度員不能把擲骰子決定飛機起飛與否,和仔細觀察天氣與檢查安全流程後決定飛機是否起飛,當成相同價值和安全程度的決定方式。

 

   而相對於傳統醫學,以宗教信仰、冥想、“修煉”之類治病,就更加荒誕。傳統醫學畢竟部分基於現實和真人,還有“望聞問切”之類粗略的疾病觀察法,而宗教治病則寄托給完全不存在的東西,顯然荒誕勝了一籌。當然宗教也有類似於前麵說的“安慰劑”作用,但這種僅限於應對部分可以心理調節的精神困擾,以及在病痛時的心理及感受上的痛苦緩解。但對於器質性疾病和嚴重的精神心理問題,這些宗教方式當然是無用的、耽誤正常醫療的。還有一些“治療”方式包括絕食、自虐、服用致幻劑等,更是傷害身心。

   

  這些非正常的“治病”方式,與被詐騙、吸毒等一樣,不應是“個人自由”。隻是由於各國國情不同、現實複雜,在很多國家很多情況下,對於並非直接以強烈暴力手段強迫情況下、選擇非現代醫療方式治病的人,往往是不加以幹預、不阻止的。但這不意味著這些選擇是對的,也不意味著政府不可以在直接暴力阻止之外采取其他方式對非正常醫療行為加以限製。尤其涉及可能致人死亡的重病、需要及時遏製病情否則易惡化的疾病,更是不應被非正常醫療手段鼓吹者蠱惑,而需要政府加以積極迅速的幹預。

 

   而且,涉及到成年家長帶兒童接受中醫、宗教、其他“替代治療”,就更不應是“個人自由”。家長不是兒童本人,不能代表兒童意誌,起碼在涉及影響兒童健康、讓兒童處於巨大風險的活動中,家長不能越俎代庖。在成熟的法治國家,應該對不能保障兒童健康的家長剝奪其撫養權(起碼暫時剝奪),避免其耽誤子女疾病治療。

 

   回到一開始討論的法輪功“神韻”藝術團成員被阻止就醫、要求通過“冥想”等“修煉”方式治病事件。這樣的情況是直接由組織和他人幹涉個人選擇,並非其個人選擇(且顯然其個人是傾向接受正規醫院的正常醫療的),即便以“人有選擇治療方式的自由”來辯護都並不成立。

 

   至於所謂“共產黨的抹黑”,更是法輪功及其他民運/自由派/反對派人士自身遭遇醜聞時的習慣性說辭,其反對中共並不能成為自身做了不道德甚至違法犯罪行為的擋箭牌(當然反過來,他們有不道德和違法犯罪行為,也並不抹殺其反抗過或曾經反抗過專製暴政的勇氣和付出)。曝光本次事件的《紐約時報》,作為享譽全球的美國媒體,以客觀嚴謹著稱,且也常年批判中共,顯然其不可能被中共收買或利用。

  中國知識分子在內國人普遍反智迷信、缺乏科學素養、極端自由主義傾向及其惡果與流弊

 

  本次許多中國自由派人士對法輪功阻止成員看病加以辯護,並以中醫和其他宗教方式“治病”等作為例子和理由,並不奇怪,這反映了中國許多自由派人士一貫的價值觀和立場,即反智反科學、缺乏判斷力和科學素養、反政府幹預、尊崇宗教、傾向極端自由主義、反大政府權力卻縱容小共同體之惡、以“中立”為名混淆真理與謬誤……

 

  他們之所以形成這樣的價值觀和行為,有著複雜的原因,展開來說又可以另起長文,我在此就不細說了。簡而言之,就是缺乏正常的人文教育和自然科學教育,思維也沒有邏輯性(同樣和缺乏邏輯學教育有關),缺乏正常的常識和基本判斷力,又因為中共早年的極左政策和迫害,以及後來形左實右的現實政策,認知出現了混亂和情緒化。

 

   他們認為“凡是中共支持的(哪怕隻是表麵支持)的就要反對,凡是中共反對的(哪怕實際上是在支持放縱)就要支持”,於是對中共名義上支持的五四精神--民主(大眾民主)與科學加以反對,又對中共口頭和選擇性打擊的宗教和迷信加以推崇。他們似乎不知道中共恰恰在反科學,非常推崇中醫的正是他們痛恨的毛澤東。中共在打擊危害政權的宗教和迷信同時,又放任利於統治的宗教和迷信;

 

  他們也混淆了民主體製下接受監督的大政府和專製極權政府,一味反對政府權力。同時,他們又對各種民間自組織尤其宗教組織,如基督教保守派乃至原教旨傾向的中國各“獨立教會”/“家庭教會”,不分良莠的加以褒揚,哪怕其中存在大量糟粕和醜聞,包括腐敗、性侵、人身控製等。他們反對人們成為政府的囚徒,卻又讚美各種小共同體對人們尤其弱者的囚禁與虐待;

 

   他們在極權下渴望自由,卻又忘了自由的邊界,所以和西方非常小眾的極端自由主義者(例如不去正規醫院看病、不打疫苗、認為種族歧視/仇恨言論/涉及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謠言是言論自由)一些主張重合。同樣,他們一方麵鼓吹個人權利的神聖,卻又阻止個人尤其弱勢群體反抗政府以外組織和強人剝奪自由的行徑,乃至為剝奪自由百般辯護……

 

   於是,他們總是站在進步的反麵,對人權問題也是按照立場和利益選擇性支持或反對,否認或質疑真理,而擁抱謬誤或對謬誤保持沉默和“中立”。在本次法輪功“神韻”事件上的態度,隻是一貫立場中的一次必然。而且由於法輪功近年並不得勢,及法輪功與中國自由派中的基督教保守派人士,在信仰上的衝突和利益爭奪,支持法輪功和為其辯護聲音還小了一些。2016-2020年特朗普當選和任職美國總統時,中國自由派普遍“川粉化”,是最能體現他們反智、反進步、反科學、反人權的時期,那時他們的反智反進步表現更為活躍和突出。

 

  中國本來有著深厚的理性主義、世俗主義、國家幹預和個人自由結合的傳統,但一係列內亂外患將之或摧毀或扭曲,並貽害至今。毛澤東時代至今的中共統治,也深深改變了許多國人的價值觀和思維方式,尤其讓本應是民族脊梁的知識分子的觀念與思維被搞壞。想要將中國知識分子在內國人扭曲的價值觀和行為扭回正軌、讓國人普遍覺醒、走上理性和進步之路,幾乎不可能。

 

   中國自由派/政治反對派/各路知識分子這樣的價值觀和言行,也將繼續毒害中國和中國人民,包括禍害未來新的知識精英和大眾,破壞民主與科學及阻礙社會進步,並與美國及世界各地反智反科學反進步的頑固勢力合流,對全人類造成各種潛移默化的危害。這是正在發生且繼續發生的,且難以扭轉,悲哀而無可奈何。

 

                                      

                                                        王慶民

 

                                                 2024年8月28日

    

                                          共和曆232年菓月西瓜日(初稿)

 

(注1.我並非醫學專業人士,所以對於人類醫學史和現代醫學中一些具體細節並不熟悉。一些有關醫療細節的評論是基於常識及公開檢索的數據,可能並不百分之百準確,請諒解。不過整體的判斷和想表達的意思,並不受少數存在誤差的細節影響;

 

  注2.相對於其他民運和自由派人士,胡平先生還是比較有知識水平和講道理的。我之所以以他的辯護舉例,是因為他的辯護涉及多方麵,我可以針對性的一一評論。實際上,對中醫、宗教等的擁護和辯護,其他很多自由派反智迷信傾向更加嚴重,隻是他們觀點零碎,我難以一一歸納反駁,才找了胡平先生的文章和言論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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