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年2月26日上午9:12 我簽了第一份買方經紀人協議,但這份協議沒有提及任何傭金或獎金。
下午3:14:發來第二份買方經紀人協議,其中藏著經紀人費用:2.5%+1萬美元獎金的條款。
這個已經違規了。可以打電話給(803) 772-5206
我在魔灘投資10個房產,自己考了執照。培訓時著重強調簽客戶意向合約時,必須讓客戶知道傭金的數目並得到客戶的允許。這個必須在客戶跟建築商鎖定之前。建築商給的額外的獎金也必須讓客戶知道,並得到允許。
如果bait and switch的話,一定是違規的。可以投訴,可能追回款項。
林子大了什麽樣的鳥都有。很多國人聰明,可是不用在正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