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高中二年級的一天,他興奮地告訴大家他有女朋友了!我脫口而出的是“父母指南的書我還沒讀到交女朋友那章。”老爸說“趕緊讀呀!”玩笑之後,我們不忘告訴他,一定要尊重女孩子。
接下來的幾天,兒子無論是在車上還是家裏,總在說悄悄話。一個月後就是聖誕假期了,女孩送了他一本漫畫冊,不知兒子送了她什麽?接著女孩回上海兩星期。開學後倆人繼續交往,直到有一天,沒看見他打電話了。我悄悄地問他怎麽回事?他說他想跟女朋友拜了。我當然想知道為什麽。原因是女孩子非常popular, 課餘時間都在學校各種俱樂部裏穿梭。他不想人家問起他女朋友時,告許人家她跟某某男孩在一起。接著我問他當初為什麽喜歡她,他想了想,還是因為她popular。我輕輕地問了一句,“你是不是要找你喜歡的,而不是大家喜歡的?”他點頭表示同意。
一晃兒子進了大學,八月份開學,十月份告我們交了女朋友。下一年的二月十四號,情人節,兩個十八歲的大一學生,決定出去慶祝慶祝。歺館訂了位,倆人打扮一番就出發了。據說吃得還蠻開心。等到$275的帳單上來,兒子傻眼了。當時他們訂位時,說是一人$75。這是十年前的事,消費當然沒有今天高。他的debit 卡裏,可能就剩$200,他一時找不到我們給他緊急情況用的信用卡。結果女孩子用她的信用卡付了。他打電話告訴我們時,我立馬轉了$275,叫他馬上還給女孩。其實當時他帶了信用卡,因為緊張過度,就是看不見。直到今天我們在兒子麵前都不曾提這個小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