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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人在美國為什麽比華人混得好?

(2022-08-03 22:56:33) 下一個

[科大瞬間] 第193期|王維嘉776

 

編者按

提起印度,不少人會在腦海裏想起一連串的負麵形容詞。然而,有多少人可以說對這個國家有足夠的了解?2018年的12月,776王維嘉校友訪問印度兩周,沿路觀察、體驗並思考,回美後撰寫了一個係列文章。此文是該係列其中一篇,他授權《科大瞬間》公眾號轉發。

 

776王維嘉1984年獲碩士學位,1985年赴美斯坦福大學電氣工程係攻讀博士,兩年後獲博士學位。1994年,在矽穀創辦美國通用無線通信有限公司,專注於移動互聯產業。著有《暗知識:機器認知如何顛覆商業和社會》(中信出版社,2019年3月出版)。王維嘉是中科大新創基金會籌備委員會委員、第一屆籌款委員會副主席。

 

作為一位數字信號處理、人工智能以及移動互聯網絡等領域的專家、創業者和投資人士,王維嘉校友談及印度的遊曆心得,會給我們帶來什麽樣的感悟呢?

 

 

 印度人在美國為什麽比華人混得好?

 

—— 王維嘉 776

 

這張圖片從左起是穀歌CEO劈柴(Sundar Pichai)、微軟CEO那德拉(Satya Nadella)和百事可樂CEO努伊(Indra Nooyi)。

 

他們三人共同特點是從印度到美國讀書,最終留在美國工作成為超級大企業的一把手。對比華人,大企業中位置最高的是陸奇,他是微軟的高級執行副總裁,那德拉原來是他的手下。在世界500強企業中,印度出生的CEO有10名。中國出生的?“鴨蛋”。

 

美國的印度裔大約300萬,華裔400萬。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

 

一個顯然的原因是他們的英語好。雖然華人聽他們有口音,但不妨礙他們閱讀和寫作,其口語的流利度也比華人至少強一個數量級。語言能力直接影響溝通能力,特別是管理的人越多,負責任越大,溝通能力越重要。

 

但華人也有英語好的,特別是年輕一代,語言能力似乎不足以解釋這個困惑。

 

於是很多華裔得出結論:印度人抱團,老提拔自己人;印度人能吹,等等。這些可能都有,但無法解釋500強企業CEO的中印人數是0:10。穀歌、微軟、百事可樂的董事會在選拔CEO時會照顧印度人嗎?靠吹牛能把業績做出來嗎?常識告訴我們根本沒有可能。

 

在最近一次印度之旅,我想我找到了答案。那就是印度的法律、政治製度與美國太相似了。這套體係是一整套精細的自下而上的利益分配的博弈體係,其中的規則和玩法若沒有多年的經驗是很難掌握的。

 

而中國自秦朝以來就是自上而下的行政體係,一切聽皇上的,老百姓對於利益分配根本沒有任何發言權,久而久之,大家對公共事物很淡漠,甚至就沒有“公共事物”這個概念,所謂“自掃門前雪”、“一盤散沙”的根源正是在此。

 

難怪印度人抱團,自下而上的博弈就是要靠抱團嗬!所以印度人到了美國就和在自己國家一樣,像穀歌CEO劈柴去國會作證一點也不怵嗬!

 

印度的法律是英國人留下來的普通法。普通法起源於英國,隨大英帝國傳遍世界,現在全世界有80個國家是普通法,美國也是。普通法也叫英美法係。世界上的另一套法係叫民法係,或叫大陸法係。主要是歐洲大陸國家使用,世界上其他150個國家使用大陸法係。實際上,許多國家使用兩種法係的混合。

 

簡單來講,兩套法係最重要區別就是:普通法是案例法,沒有成文的法典,判案全靠參照以前的案例;而大陸法起源於羅馬法典,經過拿破侖集大成,特點是有完整的法典,判案根據法典。

 

兩者背後的哲學觀念完全不同。普通法的認識論依據是經驗主義。經驗主義認為抽象的理論無法覆蓋複雜的現實,還是經驗可靠;大陸法的認識論依據是理性主義,認為經驗不可靠,隻有理性是可靠的。這個區別是英美和歐陸國家的主要區別之一。

 

印度的法律係統和美國類似,從地區法院到州高等法院,再到聯邦最高法院。但有一個區別,印度最高法院的權力比美國大。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需要總統的提名、參議院通過,所以前一陣美國的一件大事就是民主黨阻擊卡瓦諾大法官的任命。而印度最高法院的法官由一個提名團提名,總統任命,而印度的總統是象征性的,行政實權在總理內閣,總理內閣和上下議院在任命最高法官上都不得置喙。

 

這個提名團則由24個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最高法院的最資深的大法官組成。所以基本上就是法官們自己的事。印度議會幾次通過議案要求內閣能參與選拔,都被最高法院給否了。

 

這次去印度是參加北大中美人文交流學會和印度智庫ORF舉辦的一次研討會。會上會下和印度的學者、創業家、投資人交流中,可以感覺到他們關心的事情和美國的類似,比如“網絡中立”的判決會如何。我們看看2017年印度最高法院的一些最重要判決都是些什麽事:

 

(一)在兩個公民起訴地區法官和州政府侵犯隱私權案件中,最高法院全票否決原判,支持公民,判決隱私權是最基本的人權。

(二)判決穆斯林“三喊‘塔拉克’”違憲。遜尼派的穆斯林法規定男人離婚隻要對著老婆連喊三聲“塔拉克”就算生效。

(三)和18歲以下的妻子發生性關係視為強奸。此案將雙方自願年齡從15歲提高到18歲

(四)以宗教或種姓的名義爭取選票是腐敗行為。

……

 

在印度的議會和總統府根本看不到“上訪人員”,因為所有的案子都在各級法院審理,也沒人會到政府來喊冤,因為根本沒有用。再加上印度的媒體很發達,也沒有什麽管製,所以整個印度是一個到處都是“減壓閥”的國家,看上去很亂,但壓力不會積累,不會出什麽大事。

 

在Jodpur我們訪問了一個比濕努(Bishinu)村莊。比濕努是一個很小的流派,隻有幾千人,特點是絕對崇拜自然。

 

1998年印度寶萊塢大影星薩爾曼·汗來此拍電影,休息時開車出去打獵,打死了兩隻黑羚羊,激起了比濕努人的憤慨,他們將薩爾曼·汗告上法庭。

 

 

薩爾曼·汗當然有錢任性,雇了最好的律師打官司,從1998年起每年都要多次從孟買飛到Jodpur出庭,這場官司一直打了20年,到2018年4月,地區法庭判決薩爾曼·汗有罪並處5年徒刑。薩爾曼·汗申請了保釋,並繼續上訴。

 

從這個例子看出窮人們也能告倒富人,但富人有錢也可以一直拖下去。對印度法院係統的最大詬病就是案件堆積如山,光最高法院就堆積了6萬多件案子,不知道猴年馬月才能審完。因為收入無法和律師比,印度全國的法官有20%的空額,這更拉長了判案的時間。對法律係統的另一大詬病就是法官的貪腐。但無論如何,印度的法律係統是絕對地獨立於行政係統。

 

 

此外,印度的選舉非常成熟。和美國的總統製不同,印度是和歐洲大部分國家一樣的內閣製。在議會下院占多數的黨的黨魁就是內閣總理。如果一個黨不能占多數,可以和其他小黨組成聯盟。如果小黨反水,失去內閣多數,就需要內閣總辭,再選。

 

而美國的總統製是選民直接選總統,四年內隻要不被彈劾就可以一直做下去。所以總統製的好處是行政權力穩定,壞處是當總統的黨派失去參眾兩院任何一院的多數時,就會形成僵局,什麽法案都通不過,就像曾經的特朗普。

 

內閣製的好處是總理的黨就是議會多數,法案容易通過,壞處就是不穩定。我問導遊,在聯合政府情況下小黨太有砍價能力了,不滿足其條件就宣布倒戈,這不得天天選舉嗬!導遊說這些政客自己也要再選,如果選民覺得你就是搗亂,他自己也會落選,所以還是有製約。

 

這套法律和政治體係從1952年到現在一直在運行,可以想象來美國的印度移民從小就耳濡目染,浸淫其中,所以到了美國簡直輕車熟路,又是講英語,和在母國沒什麽區別。而華人對這一切都很生疏,許多人甚至待了很多年都搞不清楚這個係統是如何運轉的,當然印度人要混得好了。

 

 

王維嘉所著《暗知識:機器認知如何顛覆商業和社會》

(中信出版社,20193月出版)。

 

編輯/排版:許讚華

校對:沈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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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Fei 回複 悄悄話 分析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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