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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為人民服務” 這句話中的謬誤與欺騙

(2025-11-28 13:25:23) 下一個

  相信大家都聽過見過這句話,「為人民服務」。毛澤東最早在1939年2月20日,在致中共中央總書記張聞天先生一信中提出「為人民服務」。亦在1944年9月8日,毛主席發表了《為人民服務》的講話,高度讚揚張思德「為人民服務」的精神。這篇講話後來成為「老三篇」之一。「為人民服務」,「毫不利己、專門利人」和「奮鬥精神」是毛主席提倡的共產黨員三種精神。拋開其他兩句不講,第一句“為人民服務”確是存在巨大的錯誤,且聽我慢慢分析。

     第一,這是個病句,它缺乏主語,是共產黨嗎?不對共產黨也是人,也是人民中的一員,那就是自己為自己服務?還是一邊為自己服務然後再為其他人服務?還是官員為人民服務?可官員是拿工資的的,工資是什麽,官員的工資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具體來說,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中都會為公務員的工資支出安排資金。這筆資金的主要來源是稅收收入,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以及其他非稅性收入,如罰款、使用費等,那既然是國家的稅收,那就是管理人員,是管理者,服務是天經地義,沒有什麽高大上。

   第二,“為人民服務” 這句話中,主語沒有,賓語也搞錯了,什麽是人民,中國政府對這個概念很模糊。

1999年上海辭書出版社出版的《辭海》的定義是:人民在不同國家和不同國家的不同曆史時期中人民的定義是不同的,如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人民即一切參與抗日的階級、階層、社會集團。

  • 解放戰爭時期,人民即一切反對帝國主義和官僚資產階級、地主階級以及代表這些階級的國民黨反動派的階級、階層、社會集團。
  •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人民指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
  • 人民的主體是勞動者。
  • 所以,共產黨的所謂的服務對象是可以自己模糊設定的,其實更準確的定義應該是公民,但是他們是不敢這麽提的,既然是公民,那就是表明了你的納稅意識,你不是在高大上的服務,而是納稅人用自己的錢在選擇管理者。公民和人民一字之差,定義卻是完全不同,公民是指在一個政治實體(如國家或城市)中,擁有該國國籍並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公民身份是法律和政治身份的體現,與國籍概念密切相關,個人通過公民身份在政治社群中獲得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人民的定義模糊且誤導,公民的定義嚴謹而正確,所以中國從來都不提公民,都是提人民或者居民,這是共產黨的話語權的一種強力體現,

       所以“為人民服務”是一種社會主義國家標語文化。標語文化是指將簡短的文字作為宣傳口號,通過文字來傳達特定目標或思想的文化現象,廣泛應用於社會動員、公共倡導、企業文化和品牌營銷等領域。它通過精煉的語言,以易於記憶和理解的方式,宣傳特定理念,從而達到鼓動、規範和塑造品牌形象的目的。 雖然是錯句,但是流毒甚廣,在潛移默化中達到洗腦效果。這句話被廣泛的用於各種場合,讓人不知不覺中接受和馴化。套一句陳勝的話說就是“天下苦秦久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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