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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調天價彩禮 三種錢必須全退

(2026-01-12 15:00:45) 下一個
彩禮到底能不能退?最高法詳解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2023-12-12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舉行“推進移風易俗 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舉行“推進移風易俗 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發布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全國婦聯家庭和兒童工作部副部長何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出席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王斌主持。

圖為新聞發布會現場。

移風易俗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三年對治理高額彩禮、移風易俗提出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視婚姻家庭領域矛盾糾紛化解,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回應人民關切,最高法發布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此次發布的四個案例精選自地方法院報送的典型案件。發布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對於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引導社會形成文明風尚,統一類似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讓婚姻始於愛,讓彩禮歸於禮。

彩禮來源於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曆史悠久。作為我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有著深厚的社會文化基礎,蘊含著兩個家庭對“宜其室家”的美好願望。但是,近年來,彩禮數額持續走高,有人罔顧家庭經濟情況,盲目將彩禮多少視為衡量愛情的標準;有人認為彩禮越多越顯得自己有麵子,攀比之風悄然蔓延。這不僅背離了彩禮的初衷,使給付方家庭因彩禮背上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也給婚姻穩定埋下隱患,不利於社會文明風尚的弘揚。從司法實踐反映的情況看,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近年呈上升趨勢,甚至出現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的惡性刑事案件。從大量糾紛處理中,我們可以看到,高額彩禮並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反而可能成為矛盾糾紛的導火索,不僅不利於婚姻關係的建立和長期穩定,甚至容易引發兩個家庭之間的對立、矛盾和衝突,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司法審判要立足社會現實,注重通過案件審判,引導人們向上向善向美,倡導建立以感情為基礎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堅決反對包辦、買賣婚姻,反對借婚姻索取財物。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是彩禮最重要的特征,在無法實現或無法全部實現給付目的的情況下,應當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實事求是地處理彩禮返還問題。既要依法保障婦女權益,也要考慮高額彩禮負擔對給付彩禮一方生活的影響,妥善平衡雙方利益。此次發布的四件典型案例均是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充分考慮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是否孕育子女等多重因素,較好地平衡了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我們希望通過這些案例引導父母從子女家庭幸福長遠打算,理性對待彩禮給付,讓彩禮定位於“禮”而非“財”,以實際行動營造健康、節儉、文明的婚嫁新風。

二是以矛盾糾紛訴源治理為抓手,從社會治理高度推動高額彩禮專項治理。

2022年8月,由農業農村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八個部門聯合發布《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提出治理的目標是高額彩禮等陳規陋習在部分地區持續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製,農民群眾在婚喪嫁娶中的彩禮等支出負擔明顯減輕。從司法審判的角度,就是要通過案件審理,服務和保障高額彩禮問題的專項治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涉彩禮典型案例,總結歸納裁判要點,既明確裁判規則,依法平衡各方利益,也給予相關當事人以行為指引,推動建設文明社會風氣。人民法院在治“已病”的同時,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積極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下大力氣預防“未病”,從源頭上規範給付彩禮行為。通過發出司法建議等方式促進完善村規民約。如福建省龍岩法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構建“五聯四化”訴源治理體係,結合辦理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的問題,指導部分轄區45個村將彩禮金額、隨禮數額納入到村規民約中,為愛“減負”,破解“天價彩禮”治理難題,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三是以貫徹實施民法典為目標,統一涉彩禮糾紛案件法律適用標準。

關於返還彩禮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規定了三種可返還情形,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禮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但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未辦理結婚登記卻按照當地習俗舉辦婚禮並共同生活以及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較短等情況,無法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如何返還成為難點。本批典型案例聚焦審判實踐中的共性問題,明確處理涉彩禮糾紛的三項原則:一是明確嚴禁借婚姻索取財物這一基本原則。二是充分尊重民間習俗,以當地群眾普遍認可為基礎合理認定彩禮範圍。三是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充分考慮彩禮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時間、婚姻登記、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締結婚姻這一根本目的實現上的比重,合理平衡雙方當事人權益。比如,在案例一中,判決進一步明確給付彩禮的目的除了辦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應當作為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該案中,雙方共同生活僅一年多時間,給付方不存在明顯過錯,相對於其家庭收入來講,彩禮數額過高,給付彩禮已造成較重的家庭負擔,同時,考慮到終止妊娠對女方身體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等事實,判決酌情返還部分彩禮,較好地平衡了雙方當事人間的利益。再比如案例二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按當地習俗舉行婚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三年多時間,且已經生育一子。此種情況下,在處理涉彩禮返還糾紛時,就應當著重考慮共同生活以及孕育子女的事實。該案判決綜合考量上述事實,對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充分保護了婦女合法權益。在涉彩禮返還糾紛中,對於彩禮與一般贈與的界限以及如何認定“共同生活”也存在模糊認識。案例三在這兩個方麵具有典型意義。該案判決認為,案涉26萬元的“五金”款符合人民群眾對彩禮的一般認知,可以認定為彩禮。同時,明確雙方登記結婚後仍工作、居住在兩地,並在籌備婚禮過程中,對於後續生活未形成一致規劃,沒有形成穩定的生活狀態,不宜認定為已經共同生活。但是考慮到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短暫同居經曆對女方的影響、存在共同消費等事實,判決酌情返還大部分彩禮,妥善平衡了雙方利益。彩禮和嫁妝都是我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兩者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是具有共同的目的,應當按照當地習俗適用相同的規則。在確定彩禮返還數額時,也要考慮嫁妝情況,比如案例四中,在確定彩禮返還數額時就扣減了放置在男方處的嫁妝數額。涉彩禮返還糾紛中還存在訴訟主體資格問題。根據中國傳統習俗,締結婚約及給付彩禮,一般由男女雙方父母共同參與,因此,在婚約財產糾紛確定訴訟當事人時,亦應當考慮習慣做法。如果婚約當事人一方的父母給付或接收彩禮的,將其列為共同當事人,不僅符合習慣做法,也有助於查清案件事實。案例四對此進行了很好的探索。總之,最高人民法院是希望通過發布典型案例,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統一處理此類糾紛的裁判標準,加強以案釋法,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倡導形成文明節儉的婚禮習俗。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絕大多數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我們要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廣大家庭都要弘揚優良家風,以千千萬萬家庭的好家風支撐起全社會的好風氣”。彩禮隻是組建新家庭過程中的一個小環節,背後卻牽動著移風易俗樹新風的大關竅,我們每一個人既是社會傳統習俗的遵循者,也是社會精神文明新風尚的創建者。希望大家尤其是青年朋友能夠對此予以高度重視,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聚焦涉彩禮糾紛的難點痛點堵點,完善司法解釋。本次典型案例發布後,我們將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司法解釋強調了禁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原則,並對彩禮的範圍、返還的條件、當事人的確定等予以規範,以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更好地回應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人民法院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

目 錄

案例一: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應當根據共同生活時間、孕育子女等事實對數額過高的彩禮酌情返還——王某某與李某某離婚糾紛案

案例二: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後共同生活較長時間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還彩禮——張某與趙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案例三:已辦理結婚登記,僅有短暫同居經曆尚未形成穩定共同生活的,應扣除共同消費等費用後返還部分彩禮——劉某與朱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案例四:婚約財產糾紛中,接收彩禮的婚約方父母可作為共同被告——張某某與趙某某、趙某、王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案例一

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離婚時應當根據共同生活時間、孕育子女等事實對數額過高的彩禮酌情返還

——王某某與李某某離婚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某與李某某(女)登記結婚。王某某家在當地屬於低收入家庭。為與對方順利結婚,王某某給付李某某彩禮18.8萬元。李某某於2021年4月終止妊娠。因雙方家庭矛盾加深,王某某於2022年2月起訴離婚,並請求李某某返還彩禮18.8萬元。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由於婚前缺乏了解,婚後亦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婚姻已無存續可能,準予離婚。結合當地經濟生活水平及王某某家庭經濟情況,王某某所給付的彩禮款18.8萬元屬於數額過高,事實上造成較重的家庭負擔。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女方曾有終止妊娠等事實,為妥善平衡雙方當事人利益,化解矛盾糾紛,酌定李某某返還彩禮款56400元。

【典型意義】

彩禮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依據習俗給付的財物。作為我國婚嫁領域的傳統習俗,彩禮是男女雙方及家庭之間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也蘊含著對婚姻的期盼與祝福。然而,超出負擔能力給付的高額彩禮卻背離了愛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質,使婚姻演變成物質交換,不僅對彩禮給付方造成經濟壓力,影響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也不利於弘揚社會文明新風尚。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三年提出治理高額彩禮問題。遏製高額彩禮陋習、培育文明鄉風成為全社會的共同期盼。基於彩禮給付的特定目的,一般情況下,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給付彩禮的目的除了辦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應當作為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雙方共同生活僅一年多時間,給付彩禮的目的尚未全部實現,給付方不存在明顯過錯,相對於其家庭收入來講,彩禮數額過高,給付彩禮已造成較重的家庭負擔,同時,考慮到終止妊娠對女方身體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等事實,判決酌情返還部分彩禮,能夠較好地平衡雙方當事人間的利益,引導樹立正確的婚戀觀,倡導形成文明節儉的婚禮習俗,讓婚姻始於愛,讓彩禮歸於“禮”。

案例二

男女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後共同生活較長時間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還彩禮

——張某與趙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基本案情】

張某與趙某(女)於2018年11月經人介紹相識,自2019年2月起共同生活,於2020年6月生育一子。2021年1月雙方舉行結婚儀式,至今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趙某收到張某彩禮款160000元。後雙方感情破裂,於2022年8月終止同居關係。張某起訴主張趙某返還80%彩禮,共計128000元。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雙方自2019年2月起即共同生活並按民間習俗舉行了婚禮,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生育一子,現已年滿2周歲,且共同生活期間必然因日常消費及生育、撫養孩子產生相關費用,若在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數年且已共同養育子女2年後仍要求返還彩禮,對趙某明顯不公平,故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民法典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及彩禮糾紛案件中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精神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關於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彩禮的規定,應當限於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已經共同生活的雙方因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權利義務關係,但在審理彩禮返還糾紛時,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該共同生活的事實不僅承載著給付彩禮一方的重要目的,也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況下。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求接收彩禮一方全部返還,有違公平原則,也不利於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本案中,雙方當事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三年有餘,且已生育一子。本案判決符合當地風俗習慣,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特別體現了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案例三

已辦理結婚登記,僅有短暫同居經曆尚未形成穩定共同生活的,應扣除共同消費等費用後返還部分彩禮

——劉某與朱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基本案情】

劉某與朱某(女)2020年7月確立戀愛關係,2020年9月登記結婚。劉某於結婚當月向朱某銀行賬戶轉賬一筆80萬元並附言為“彩禮”,轉賬一筆26萬元並附言為“五金”。雙方分別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後因籌備舉辦婚禮等事宜發生糾紛,雙方於2020年11月協議離婚,婚姻關係存續不到三個月。婚後未生育子女,無共同財產,無共同債權債務。雙方曾短暫同居,並因籌備婚宴、拍婚紗照、共同旅遊、親友相互往來等發生部分費用。離婚後,因彩禮返還問題發生爭議,劉某起訴請求朱某返還彩禮106萬元。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彩禮是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時一方依據習俗向另一方給付的錢物。關於案涉款項的性質,除已明確注明為彩禮的80萬元款項外,備注為“五金”的26萬元亦符合婚禮習俗中對於彩禮的一般認知,也應當認定為彩禮。關於共同生活的認定,雙方雖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從後續拍攝婚紗照、籌備婚宴的情況看,雙方仍在按照習俗舉辦婚禮儀式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婚姻關係僅存續不到三個月,期間雙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城市,對於後續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規劃。雙方雖有短暫同居經曆,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定的生活狀態,不能認定為已經有穩定的共同生活。鑒於雙方已經登記結婚,且劉某支付彩禮後雙方有共同籌備婚禮儀式、共同旅遊、親友相互往來等共同開銷的情況,對該部分費用予以扣減。據此,法院酌情認定返還彩禮80萬元。

【典型意義】

涉彩禮返還糾紛中,不論是已辦理結婚登記還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在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時,共同生活時間均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是,案件情況千差萬別,對何謂“共同生活”,很難明確規定統一的標準,而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本案中,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時間短,登記結婚後仍在籌備婚禮過程中,雙方對於後續如何工作、居住、生活未形成一致的規劃,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定的生活狀態,不宜認定為已經共同生活。但是,考慮到辦理結婚登記以及短暫同居經曆對女方的影響、雙方存在共同消費、彩禮數額過高等因素,判決酌情返還大部分彩禮,能夠妥善平衡雙方利益。

案例四

婚約財產糾紛中,接收彩禮的婚約方父母可作為共同被告

——張某某與趙某某、趙某、王某婚約財產糾紛案

【基本案情】

張某某與趙某某(女)經人介紹認識,雙方於2022年4月定親。張某某給付趙某某父母趙某和王某定親禮36600元;2022年9月張某某向趙某某銀行賬戶轉賬彩禮136600元。趙某某等購置價值1120元的嫁妝並放置在張某某處。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未舉行結婚儀式。2022年9月,雙方解除婚約後因彩禮返還問題發生爭議,張某某起訴請求趙某某及其父母趙某、王某共同返還彩禮173200元。

【裁判結果】

審理法院認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某某與趙某某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張某某不存在明顯過錯,但在案證據也能證實趙某某為締結婚姻亦有付出的事實,故案涉定親禮、彩禮在扣除嫁妝後應予適當返還。關於趙某、王某是否係本案適格被告的問題,審理法院認為,關於案涉彩禮136600元,係張某某以轉賬方式直接給付給趙某某,應由趙某某承擔返還責任,扣除嫁妝後,酌定返還121820元;關於案涉定親禮36600元,係趙某某與其父母共同接收,應由趙某某、趙某、王某承擔返還責任,酌定返還32940元。

【典型意義】

民法典第十條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律沒有就彩禮問題予以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況下按照習慣處理涉彩禮糾紛。根據中國傳統習俗,締結婚約的過程中,一般是由男女雙方父母在親朋、媒人等見證下共同協商、共同參與完成彩禮的給付。因此,在確定訴訟當事人時,亦應當考慮習慣做法。當然,各地區、各家庭情況千差萬別,彩禮接收人以及對該筆款項如何使用,情況非常複雜,既有婚約當事人直接接收的,也有婚約當事人父母接收的;彩禮的去向也呈現不同樣態,既有接收一方將彩禮作為嫁妝一部分返還的,也有全部返回給婚約當事人作為新家庭生活啟動資金的,還有的由接收彩禮一方父母另作他用。如果婚約當事人一方的父母接收彩禮的,可視為與其子女的共同行為,在婚約財產糾紛訴訟中,將婚約一方及父母共同列為當事人,符合習慣,也有利於查明彩禮數額、彩禮實際使用情況等案件事實,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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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負責人就推進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問題答記者問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聯合舉行“推進移風易俗 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發布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全國婦聯家庭和兒童工作部副部長何敏,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出席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王斌主持。

問:有人認為“高額彩禮”是對愛情、婚姻重視程度的表現,也有人認為,無法接收“高額彩禮”的當事人可以選擇放棄,為何法院受理的涉彩禮案件數量越來越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彩禮案例是要倡導怎樣的理念?

答:彩禮源於我國古代婚姻習俗中的六禮,是男女雙方及家庭之間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也蘊含著對婚姻的期盼與祝福。但是,超出家庭負擔能力給付的高額彩禮卻背離了愛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質,使婚姻演變成物質交換,不僅對彩禮給付方造成經濟壓力,影響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也不利於弘揚社會文明新風尚,我們堅決反對買賣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財物。從司法實踐看,大量超出家庭正常開支的彩禮成為很多家庭的沉重負擔,在婚齡較短的情況下,此種不平衡尤為凸顯,進而導致矛盾激化,彩禮糾紛數量增多。這恰恰說明,高額彩禮並不能保障婚姻穩定。相反,過分重視彩禮金額、忽略感情基礎反而給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埋下隱患。

高額彩禮的產生有複雜的經濟、社會因素。2021年以來,“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三年提出治理高額彩禮問題。遏製高額彩禮陋習、培育文明鄉風成為全社會的共同期盼。為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相關部門開展了高額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作為國家治理體係的重要一環,人民法院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配合民政、婦聯等部門的前端治理工作,打好“組合拳”,通過妥善審理相關案件,依法平衡各方利益,引導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婚戀觀,推動文明鄉風建設。我們發布的典型案例都是從彩禮的目的性特征出發,斟酌各種因素確定不同的返還比例。希望大家通過這些案例,更理性地看待婚姻和彩禮的關係,更多地關注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雙方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方麵的契合度,著力於感情培養,夯實幸福美滿婚姻的“地基”,樹立健康、節儉、文明的婚嫁理念。

問:請介紹一下民政部推進移風易俗、整治高額彩禮方麵開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近年來,民政部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移風易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婚俗改革為抓手,多措並舉,標本兼治,大力推進移風易俗,紮實開展高額彩禮等婚俗陋習治理,采取一係列惠民生、暖民心的舉措,有效減輕了群眾婚嫁負擔,文明健康婚俗新風正逐步形成。

一是紮實開展婚俗改革實驗區建設。為發揮先行先試、示範帶動作用,2020年民政部印發《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先後分兩批確定了32個全國婚俗改革實驗區,指導各實驗區在倡導簡約適度婚俗禮儀、治理婚俗領域不正之風、培育文明健康婚俗理念等方麵探索經驗、打造樣板,相關試點地區已形成較好的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各級民政部門也主動作為,確定了一大批不同層次的實驗單位。截至2023年11月,全國共創建各類實驗單位1806家,形成了國家、省、市、縣層層抓婚俗改革的良好局麵。

二是認真做好突出問題治理。為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切實減輕群眾婚嫁活動負擔,各地建機製、定分工、明責任、立規矩,形成了推動問題治理的有效合力。積極發揮黨員幹部示範帶頭和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等基層自治組織作用,用黨員幹部的身體力行和村規民約、家宴中心、合約食堂、紅黑榜等有效措施,規範引導婚姻當事人抵製大操大辦、隨禮攀比、低俗婚鬧等行為。常態化選樹一批婚事新辦簡辦、“低彩禮”和“零彩禮”典型,用身邊人、身邊事逐步轉變群眾思想觀念。目前,內蒙古、黑龍江、山東、浙江、河南、江西、甘肅、重慶、四川等許多地方已公布了彩禮、隨禮等倡導性標準。河北省河間市、江西省貴溪市等通過突出問題治理,當地婚事花費平均分別減少7-15萬元和6萬元左右。

三是著力推進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各地民政部門依托婚姻登記機關,與婦聯等單位積極探索為婚姻當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輔導服務,2022年度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總數比2020年度下降43.79%。同時,為幫助當事人做好進入婚姻狀態的準備,提升夫妻化解婚姻危機、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的技巧,各地通過公益創投、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當事人分類提供專業化、綜合性的婚前輔導和婚姻家庭關係調適服務。目前,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婚姻家庭輔導室覆蓋率已接近90%。浙江、廣東、內蒙古、遼寧、重慶、陝西等地還探索將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向線上或基層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擴大了覆蓋麵,充分發揮了婚姻家庭輔導服務的作用。據統計,2023年各地已提供各類婚姻家庭輔導服務300多萬人次。

四是改革創新婚俗禮儀。為倡樹簡約適度的婚俗禮儀,各地大力創新、優化服務,設立室內、室外頒證場地,大力推行集體婚禮、慈善婚禮,邀請政府領導、社會名人、模範代表等作為特邀頒證員,鼓勵邀請當事人雙方父母、親朋好友到場見證婚禮活動,組織新婚當事人共栽“甜蜜樹”,共育“幸福林”,或者到福利院慰問看望老人、兒童,增強新婚當事人對婚姻的莊重感和神聖感,減輕群眾負擔。據統計,全國現有室外頒證基地687個。僅2023年,各地已開展集體頒證活動近1.2萬次,服務40.3萬人次;組織集體婚禮活動1625場,服務5.71萬人次。目前,越來越多的年輕群體選擇參加頒證活動和集體婚禮、公益慈善活動,婚事新辦簡辦新風尚正在形成。

五是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為弘揚“風雨同舟、相濡以沫、責任擔當、互敬互愛”婚姻理念,各地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統領,積極傳承中華優秀婚姻家庭文化,在婚姻登記機關內部設置婚姻文化牆、文化長廊或婚俗文化展廳等,為當事人上好正向婚姻家庭價值觀第一課。目前,全國有婚姻文化牆、婚姻文化廊等1330處。部分地區還因地製宜創製婚俗改革類小品、評劇、快板等文化產品,大力宣傳文明向上婚姻家庭文化,得到了社會公眾的好評。

此外,各地還積極探索將婚姻登記機關設置在公園等有標誌性意義的場所,根據婚姻當事人需要,拓展服務功能,設置婚姻登記、戀愛交友、戶外頒證、集體婚禮、婚禮度假、攝影攝像、簡約婚宴、婚禮彩票、文旅產品、婚俗文化展示等場所或服務項目,有的地方還設置了金婚、銀婚等打卡地,為婚姻當事人提供最美環境、最優服務,把婚姻登記機關打造成一站式、綜合性婚姻服務場所,滿足婚姻當事人辦理登記、婚禮、婚慶等需要。

下一步,我們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化婚俗改革,大力倡導簡約適度婚俗理念,積極培樹文明健康婚俗文化,進一步發揮婚俗改革實驗區的輻射帶動作用,不斷完善婚姻家庭輔導服務體係,優化婚姻管理公共服務供給,繼續與相關部門一起做好高額彩禮等婚俗陋習治理,廣泛開展相關案件普法宣傳,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待。

問:當前,涉及彩禮返還糾紛比較多的有兩種:一種是 “閃離”的情況;還有一種是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共同生活的情況。請問這兩種情況下,給付彩禮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主要的考量因素有哪些?

答:存續時間較短的婚姻會導致基於婚姻的很多財產安排出現失衡現象,彩禮問題就是這種困境的體現。彩禮是以合兩姓之好、並長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一般情況下,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共同生活,離婚時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給付彩禮的目的除了辦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雙方長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時間長短應當作為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及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閃離”的情況下,如果對相關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舉全家之力給付的高額彩禮,會使雙方利益明顯失衡,甚至導致給付高額彩禮的一方因此返貧,對未來生活造成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踐行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服務保障中國式現代化,就體現在具體案件的妥善審理中。比如,我們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一,雙方共同生活僅一年多時間,給付方不存在明顯過錯,相對於其家庭收入來講,彩禮數額過高,給付彩禮已造成較重的家庭負擔,因此,返還部分彩禮對彩禮給付方是公平的。同時,也要考慮終止妊娠對女方身體健康亦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等事實,注重保護女性合法權益。在已經結婚並共同生活的情況下,司法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重點調整的是高額彩禮導致的利益失衡現象。實事求是地講,中國地域遼闊,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即使在同一地區,不同家庭之間經濟情況也可能存在較大差別,因此,難以對高額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需要在個案中參考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給付方家庭收入等事實具體認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五條雖然將彩禮返還區分為未辦理結婚登記和已辦理結婚登記的不同情況進行規定,但關注點仍在於是否共同生活。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已經共同生活的雙方因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權利義務關係,但在審理彩禮返還糾紛時,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該共同生活的事實不僅承載著給付彩禮一方的重要目的,也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況下。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求接收彩禮一方全部返還,有違公平原則,也不利於保護婦女合法權益。因此,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經共同生活的情況,應當考量各種因素確定是否返還。比如,本次發布的案例二就是這種情況。雙方當事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按照當地習俗舉辦了婚禮,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三年有餘,且已生育一子,該案判決女方不需要返還彩禮,符合當地風俗習慣,特別體現了對婦女合法權益的保護。

問:近年來,婦聯組織積極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請問具體采取了哪些舉措來參與推進移風易俗,以文明家風助力培育文明鄉風?

答:全國婦聯黨組高度重視移風易俗工作,始終將推進移風易俗作為履行引領服務聯係職能、深入開展家庭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指導帶動各級婦聯組織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重要論述特別是“推進移風易俗,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實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為總抓手,以尋找“最美家庭”活動為載體,推動形成家庭文明新風尚,引導廣大家庭抵製高額彩禮,踐行移風易俗。

一是以典型示範引領文明新風。全國婦聯自2014年起,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了尋找“最美家庭”活動,指導各地深入城鄉社區、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廣泛動員婦女和家庭成員在曬家規、議家訓、亮家風的過程中發現身邊的最美家庭典型,目前層層尋找選樹出各級各類最美家庭近1500萬戶,其中就包括一批婚事新辦簡辦、“不要彩禮要幸福”的家庭典型。各地婦聯也將移風易俗納入推薦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綠色家庭、美麗庭院等標準,聯合有關部門開展移風易俗群眾推薦評議活動,評選“好媳婦”“好婆婆”“移風易俗示範戶”,培育群眾身邊可學可信的優秀典型,讓廣大家庭在踐行移風易俗中學有榜樣、行有標杆。

二是以宣傳倡導弘揚文明新風。抓住時間節點聚焦宣傳,在春節萬家團圓之際,全國婦聯與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向廣大家庭發出倡議,倡導弘揚美德傳家風、移風易俗樹新風;在全國“兩會”之際,提交《關於治理高價彩禮 培育時代新風貌》《大力倡揚新型婚育文化 積極營造婚育友好環境》的提議案,多家媒體宣傳報道。講好家風故事常態宣傳,與中宣部在央視連續舉辦“閃亮的名字——最美家庭發布儀式”,生動講述移風易俗優良家風故事。吸引近千萬家庭實時收看。全國上下聯動開展夢想啟航——好家庭好家風巡講、家和萬事興巡展、中華好家風展演展播,累計舉辦活動40多萬場,受益人次超6億。各地婦聯依托巾幗宣講隊、網格員等,通過文化牆、宣傳欄、流動車等方式進村入戶,多渠道宣傳宣講移風易俗政策和典型事例,營造家家參與、人人踐行移風易俗的良好氛圍。

三是以暖心服務培育文明新風。聚焦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將抵製高額彩禮、倡揚移風易俗等內容融入婚戀交友和婚姻家庭服務。全國婦聯積極打造中國婚戀網,探索搭建婦聯係統上下聯動、部門單位協同互動的婚戀交友公益平台,抓住七夕等時間節點,組織開展線上線下交友聯誼活動,用年輕人喜愛和易於接受的方式加強正確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教育引導。各地婦聯充分發揮婦聯執委、巾幗誌願者等作用,打造公益紅娘隊伍,定期舉辦“鵲橋交流會”,組織集體婚禮,為降低彩禮標準的新人提供司儀、證婚、婚宴等服務,讓家庭切身感受到移風易俗帶來的實惠好處,引導家庭成員爭做文明新風的參與者踐行者。

圍繞落實農業農村部等8部門關於開展高額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部署,配合民政部門婚俗改革工作,2022年,全國婦聯在全國確定了64個移風易俗工作試點,探索立足婦聯職能優勢、推進移風易俗的有效模式。各試點地區在推動完善村規民約等製度、發揮紅白理事會等群眾自治組織作用、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引導、提供婚姻家庭暖心支持服務、深化家庭文明建設等方麵,形成了一些特色經驗和有效做法。下一步,我們將總結推廣試點工作優秀案例,以點帶麵推動婦聯移風易俗工作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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