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二十年來範冰冰一直是話題女王,各種各樣的八卦新聞占據娛樂版麵,瘦了,胖了,穿多了,穿少了,裸了,打真軍了,被罵了,罵人了,發聲明了,把人告了,和解了,代言了,走紅毯了,接吻了,坐大腿了,無論什麽消息,經過她的團隊包裝,總是一浪接一浪地來,永遠保持熱度,鈔票大把大把地賺。
範冰冰極度貪婪,不然也不會賺了天價的片酬和代言費還要通過陰陽合同賺不義之財。如果不是太貪婪,她也不會和馮小剛,成龍之流的人混在一起。如果不是太貪婪,懂得見好就收的道理,她也不會落得今天的下場。
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次被崔永元報私仇而弄翻了,可說是罪有應得。
可是,她罪應至死嗎?
雖然我不喜歡她,還是得說她沒有死罪,比她該死的人多了去了。如果她繳清稅款和罰款,坐幾年十幾年牢就該出來。
如果她以為她背後有高官做靠山,那她就太蠢了。她應該明白“三十年河東 三十年河西”的道理,她也應該明白“風水輪流轉”是什麽意思。當年的湯燦傍上的官可不謂不高,結果呢?
要是範冰冰還沒有愚蠢到家,她就應該認識到生命是第一重要的,自由是第二重要的。財富真不算什麽。這次她若出來,就應該變賣一切家產到美國過一種平靜的生活。以她的收入,在交完所有的罰款後剩個幾千萬美金那是小事一件。靠著這筆錢可以在美國無憂無慮過一輩子了。
隻是,她能活著出來嗎?那些和她簽陰陽合同的人會讓她活著岀來嗎?就算她活著出來她會醒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