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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蘭達是我同事的外孫女。她家姐妹三個,大姐就是我第一篇博文中的Amber。布蘭達最小,今年上大學三年級。
布蘭達家是大農場主,方圓三十六英裏。她家的車道driveway就有一英裏長。布蘭達在大學讀農科,準備繼續在相傳了五代人的農場上耕作。暑假裏,布蘭達在農場幫她父親打工,開收割機,她外公給我看照片,那個John Deere的輪子直徑比她人還高,布蘭達坐在上麵可神氣了!
昨天她外公又讓我看照片,布蘭達去狩獵,射中了一頭鹿。好大一頭公鹿,a 6 point buck,乖乖隆滴咚!照片是布蘭達的父親拍的,她單膝跪地,左邊是鹿,右手握槍。一臉的喜悅和自豪。女兒打獵的收獲讓她爸很滿意,今年冬天不少鹿肉吃了,鹿頭要鑲起來掛在客廳裏做紀念。
布蘭達一家農閑時都喜歡狩獵,她家客廳牆上都是紀念品。早已掛得滿滿,現在要有大號的或少見的動物才掛上去。除了鹿,她們也打野兔,鴨子,野豬等等。三個姑娘從小跟著父親去打獵,十三歲就獨自去了,在自家農場或鄰居的農場。
那一帶都是大農場,無邊無際,開車好幾十裏都不見人煙。這樣的地方持槍是必須的,狩獵,也防衛自己的生命和財產。這和美國建國初期的情況相似,從這裏不難看出憲法第二修正案提出者的初衷。那時候人口稀少,政府沒有很大權利和作用,人們必須自給自足自衛。這也就培養美國人獨立自強的精神。
在這個崇尚self reliance的國家,完全禁槍是不切實際的,也是不應該的,因為禁槍違背了美國精神。
但是,美國現代社會和第二修正案提出的年代有很大的差別。大都會裏和公共場所與荒野裏持槍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如果地鐵上或音樂會上球賽場裏學校裏每人都有槍,一有風吹草動,人人都拔槍自衛,更大的可能是誤傷無辜。那時,我們隻有祈求上帝保佑了。
今天的武器種類和殺傷力也不是一個等極的。第二修正案的原意是人民有槍可以防止政府的暴政,那時人民和政府確實是槍對槍,現在要人民拿槍去抵抗政府的飛機坦克,別作夢了!
還是實際些,討論一下控製管理槍枝的具體措施吧,是時候了!
什麽人不應當有槍了?什麽槍不應當有呢?什麽地方不應當持槍呢?
布蘭達持槍是正當的。
閑閑好!我隻希望那些為了利益反對禁槍的沒有親人被槍傷害,要不他們怎能麵對自己的良心。
看來這次真能把這東西禁了。
詩人好!美國是禁不了槍,但經過血案一般都會增加一些控槍措施。進步是有的,就是代價太高。
據報道:當地時間10月3日晚,美國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拉斯維加斯槍擊案最新調查進展。警方在槍手帕多克居住的曼德勒海灣酒店房間中,共找到23把槍,其中12把加裝撞火槍托(bump stock)。
酒精、煙草、槍支和爆炸物管理局的特派員斯奈德表示:“加裝撞火槍托僅是模擬全自動武器,但並不會讓武器完全自動開火,因此,這種改裝在聯邦法律下完全合法。”
改裝撞火槍托(bump stock)後的槍支,每分鍾可發射400到800發子彈,而使用撞火槍托沒改變槍的內部結構,槍械實際上還是半自動發射,所以不算違法。
這裏的聯邦法律,背後有利益集團的強大利益支撐。。
遊士老師周末快樂!
哈哈,有韭菜大俠保護,我才不要槍呢!
山韭菜周末快樂!
大樹先生好!姑娘們鄙視那些用全自動步槍打獵的.
她們的媽媽用 Bow and arrow,更高境界. 她是一個不足110磅的小女人,去年射中一個4point buck.
木先生好!禁了槍或許可以安寧下來,但那還是美國嗎?
Bill of rights確實附合美國人的性格,但是第一二修正案的次序倒反了:美國人寧願閉嘴也不願意放下槍,雖然言論自由都喊得很響.
謝謝梅姐!祝你平安快樂!
鬆鬆好!這個其實不難,許多州己經規定有犯罪記錄的不可以買槍。
中秋快樂!
園姐好!
這家三姐妹都漂亮,但做起事來都是女漢子。佩服她們。
抱抱梅華!你關了博客,想你也沒處找你。有空來說話。
沒有修憲,各州都不可能禁槍,有些州控製比較嚴格而已。
+1。
今天輪到我這樣說了:)
我沒有槍,也不想要槍,禁了槍無礙於我。但是有很多好人有正當的理由持槍,我不主張剝奪這個權力而已。
禁槍持槍都是有代價的。平衡利益,有效的控槍是民主製度下各方妥協後的結果。至少我希望如此。
邊邊好!你說的這個現象是州權和聯邦權的矛盾。現在槍枝管理各州各自為政,非常混亂。
所以我讚成修憲,明確聯邦政府控槍的責任和界線。
不同的時代,禁槍持槍理由不盡相同。
謝謝田姐來訪!
控槍可以說限製在哪帶槍和可以擁槍的種類,比如隻能放在家裏自衛或者用在靶場上,允許擁有獵槍和沒有殺傷力但可以救急的stun gu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