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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擔任 13 周 大陪審員: Grand Jury

(2018-06-07 20:16:14) 下一個

Jury Duty: 每一個美國公民都有可能被法庭召喚履行義不容辭的陪審義務。 前總統奧巴馬也不例外,2017年11月他報到於芝加哥法庭。

 

最近我被電腦Jury Summons 選中, 對美國司法了解一斑。  我們這一幫被召見到法庭的總共有40人,其中18人留下成為大陪審團Grand Jury。 我居然是18人中一分子。

 

在這18人中有個指定的頭(Foreman), 我們有事通知他。 有2人候補(Alternate Jurors), 16人必須出席每周一次的案件聽證會, 要三個月之久。 每次除了12:00 – 1:00 午飯時間, 聽證會不中斷, 如有上洗手間的, 法庭上在座投票的不能少於12 人。

 

我們早九晚五聽取了70來個案子 Indictments. 每個案子都是由起訴律師和證人在大陪審團麵前做證。 我們的任務是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如果我們認為被告“有罪”就說 “True Bill”, 法律詞兒, 那麽不久將來被告人將被傳票Subpoeno 進入法律程序。

 

7/16/18

 

三周經曆了大陪審團職責:

1)同意起訴律師發傳票調查XX人或XX公司:Issue Subpoena

2)表決是否出庭審判,法律程序True Bill/No Bill to Indictment 

3)起訴律師對見證人的挑戰

 

起訴律師通過質問見證人,讓我們大陪審團目睹: 見證人是否參與同謀,今天遇到的律師, 使謀殺案的見證人回答問題漏洞百出, 不攻自破。

有律師能使無辜的人為囚徒, 有律師能使罪犯逍遙法外。

 

8/7/18

我這個大陪審團員今天高高興興坐班,早九晚四,這回不再對律師和證人百依百順,開始逆反思維,學法官和辯護律師,找證據不足漏洞。我們這14來人,我是唯一亞裔,坐陪已有兩個月了,第一次填表否決, 叫 No Bill。這樣, 律師和證人要麽放棄起訴,要麽繼續寫證據。

8/14/18

今天我這個大陪審團員又上班了,遲遲不見開庭,因為我們陪審團不足12人開庭不合法!

 

等了一小時,數了人頭一遍又一遍,整整11人。 一個不能少!警車親自“家訪”,一個半小時後硬是把一個無故缺席的陪審員帶到法庭。他一人遲到兩個多小時,我們50來人 (律師,證人,陪審團)奉陪到底,堅定不移。今天方知,無故缺席的陪審員會麵臨入獄10天的處罰,從陪審官到違法人!怎不在第一天講明?

 

陪審團由16人組成,其中兩人是候補,隻有在陪審團員有死亡的情況下補缺。

 

其他14人的多餘兩人是以備聽證中途有人去洗手間,或有急診不時之需。

 

喜歡每一天! 今天我帶嘴巴來了,動腦動嘴,逆向思維,疑問證據,反正提問不被記仇,機會難得,學學法官、辯護律師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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