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煙往事

活了這麽多年,經曆了許多,回憶那些年,那些人,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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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 跌入穀底

(2020-02-02 14:32:49) 下一個

蔚倩的投資房由老蔡經理管理,股票交給大衛,現在要報稅了,整理去年的賬目,比較今年的情況,發現情況嚴峻。

首先,作為中介,蔚倩賣房的收入不很多,主要是被麗蓮剝削走了大部分。雖然不多,稅錢一分錢不能少,她沒有預付稅款,所以到四月十五號這天,欠的稅一並補齊,現金補齊。

其次,股票交易的收入不菲,當初日進鬥金時,沒有存下現在要補交的稅款,全部都投回股市,牢牢套住,拿不出現金。

  現在補稅需要錢,蔚倩要從租金裏挪用出來。但是租金的狀況也不容樂觀。

房價下跌,倒不是最大的問題,蔚倩抱著希望,房市早晚會回來。

  現在的問題是,因為每棟房子都是全款貸款,那麽每個月的按揭額就高。比如一棟三十萬買的房子,利息為六,全款三十年貸款,按揭為一千八,去年房價曾一度上漲到三十五萬,利息降低了一些,蔚倩重新調整貸款,以五厘息貸滿三十五萬,五萬投股票,按揭漲到一千九。

不管蔚倩怎麽折騰,房租一直沒有變,每月兩千。剩下的一百塊用來交地稅保險維修,以及老蔡的工錢,剛剛好,一分錢都沒有剩下。

現在利息又開始下降,蔚倩到銀行申請重新調整所有七棟房子的貸款。

沒想到,整個房地產房貸兩大產業受到重創,大趨勢下,銀行拒絕全款貸款,如果蔚倩想拿到低息,就必須先付百分之二十的頭款。

蔚倩的七棟房產,貸款將近三百萬,百分之二十頭款就是六十萬,蔚倩就是賠錢把所有股票賣掉也不夠。

貸款隻好繼續高息支付。

房地產泡沫引發金融危機,受到影響的還有就業。

灣區也不例外,失業率開始上升,老蔡終於有一天向蔚倩提出,有一家租戶,男主人失業了,上個月的房租沒有交,請求延期,等找到工作以後連同遲交罰款一起補上。

  對於不交房租的租戶,房產經理說可以轟他們出門,隻不過男主人失業,家裏有小孩子,轟他們出門,他們就是無家可歸了。老蔡建議給他們三十天的時間搬出去。

  三十天到了,這個月,依然沒有工作,依然沒有房租,轟人不成,經理帶來第三家拖欠房租的消息。

老蔡非常抱歉,引咎辭職,堅決辭職。蔚倩雖然省下一點點老蔡的工錢,催款,維修,這樣的事情就隻能自己幹。

 靠房租剛剛夠用交付按揭,沒有房租,蔚倩沒有辦法付按揭。蔚倩的貸款不能及時付清,銀行的催款信電話就追了過來。銀行的電話不斷,蔚倩隻好關上手機。

          捉襟見肘,現在當務之急是報稅,蔚倩建議把股票賣了,秦凱不同意,確實虧得肉疼。秦凱蔚倩攢下來準備買房子的錢,全部拿出來交稅。等股票回升後再考慮買房。

        催款是最重要的事情,蔚倩給拖欠租金的租客打電話,他態度誠懇,非常非常的抱歉,他是有老婆和兩個小孩子要養活的,他天天出去找工作,可是經濟大蕭條,工作有麵試的機會,可是申請的人很多,僧多粥少,他保證找到工作一定付清房款。

        蔚倩心軟,特別是他把孩子推出來做借口,她給了他另一個月的時間。

        雪上加霜,這邊剛剛發了善心,第二家租戶的租金晚了。蔚倩電話打過去詢問,租戶說支票已經寄出,一兩天就到。

        還好,支票兩天後到了,蔚倩去銀行存錢,第二天銀行說對方銀行把支票退了回來,因為賬戶裏沒有這麽多錢。

        蔚倩隻好又給租戶打電話,這回接都不接了。

        按照租約,蔚倩給了他三十天時間搬出去,她親自上門,把通知塞進門縫。

  三十天到了,依然沒有房租,蔚倩上門來轟人,租戶威脅著要動手。

        蔚倩沒有選擇,下一步就是到地方法庭,遞交驅逐清屋申請。

下麵是穀歌翻譯的加州驅逐程序:非法拘留者訴訟。

非法拘留者訴訟是一種“簡易”法庭程序。這意味著法院訴訟非常迅速地向前推進,並且租戶在訴訟期間作出回應的時間非常短。例如,在大多數情況下,租客在獲得傳票和投訴副本後,隻有五天時間對訴訟提出書麵答複。通常情況下,法官會在租客提交答複後的20天內聽取並決定案件,這稱為審判。

加利福尼亞州的驅逐程序由加利福尼亞州高等法院管理,如果租客認為房東和房客在非法拘留者訴訟程序中遵守法律,則向租戶保證有權進行法庭審理。加利福尼亞州驅逐法規定房東必須使用該法院法定程序驅逐租客;房東不能用自助措施強迫房客搬家。例如,房東不能以物理方式移除或鎖定租戶,切斷水電等電力設施。房東不能拆除外麵的窗戶或門,或抓住(拿走)房客的財物,以執行法律所稱的“自助幫助”。

如果房東使用非法方法驅逐房客,房東可能會對房客的損失承擔責任,並且在房東使用非法方法的時候,每天最高罰款200美元。

在非法拘留者訴訟案中,法院進行審判,當事人可以提出證據並解釋其案件。如果法院認定承租人有良好的辯護權,法院不會驅逐承租人。如果法院決定支持承租人,則承租人不必搬遷,並且可以命令房東支付法庭費用(例如,承租人的申請費)。如果租賃協議包含律師費用條款以及律師代表租戶,則房東也可能需要支付租戶的律師費。

加利福尼亞驅逐過程中的占有權:

如果法院在審判結束時決定支持房東,法院將發出管有令狀。占有令命令治安官將租客從出租單位移走,但是在令狀自願離開之日起五天內給予租戶。如果租客在第五天結束時沒有離開,則占有令授權警長將房客拆除並鎖定租客,並扣押(帶走)租賃單元中遺留的房客。在警長移走租客並將房東重新擁有財產之後,房東無權擁有租賃單位。

如果驅逐是基於租戶未能支付租金,法院也可以判給房東任何未支付的租金。法院還可以判給房東損害賠償,法庭費用和律師費(如果租賃協議或租賃包含律師費用條款,並且房東由律師代理)。如果法院認定租客惡意不放棄租賃單位,法院也可以判處房東最高600美元作為罰款。對承租人的判決將在租戶的信用報告中報告七年。

在加利福尼亞州驅逐程序的大約一半案件中,承租人不會對非法拘留者訴訟作出回應,以便房東可以對法院作出的占有進行判決。一旦法院書記員進入判決進行占有,案件就會被送到警長辦公室進行停工。

警長前往酒店,並在前門發布了為期5天的通知。如果租戶未能在該段時間內離開,警長將返回並實際鎖定租戶,並將恢複房東的占有權。更改鎖,以便租戶無法返回房產。

有些租戶可能對非法拘留行為有合法抗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房東的文書工作存在明顯缺陷或房屋存在嚴重的居住問題,房客應該贏得對房東的訴訟。

然而,大多數租戶對非法拘留案件幾乎沒有任何抗辯,並使用法院係統推遲驅逐程序,以便為他們購買更多時間。不幸的是,如果租戶提交了答案,房東必須要求審判或簡易判決才能進入下一步。

不幸的是,肆無忌憚的租戶可以獲得許多驅逐延遲服務,並且隻收取象征性的費用;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各種無聊的動議,暫時停止驅逐程序。很多時候,租戶甚至都不願意將答案或其他動議的副本郵寄給房東的律師,以便“淹沒”他們。與參與合法伎倆和演習的租戶合作是令人沮喪的,但加利福尼亞法院係統允許租戶提交以下回複/動議,無論其中是否有任何優點或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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