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周日下午圖書館開著,上月某次我坐在那裏,隨手找書讀,是章詒和的小說《劉氏女》。這本小說前年讀過,章詒和文革時被判下獄,服刑時遭遇的真實經曆為藍本的,其中所提到的一個案件驚悚。她把此案告知吳組緗,有兩天他的腦海揮不去,打電話說這是極好的戲劇素材,鼓勵章詒和寫出來。我再讀時把對案件描寫的那章跳過,是我所知的最恐怖案件,主要是看章詒和的文字,她的小說比之前的散文耐讀,文字簡練,作家的情緒節製。
我讀到她後續裏提到,她問過法律界朋友,關於犯罪動機的問題,回答,有的犯罪動機就是沒有動機。我曾經讀到過的一個女作家問過一個資深法官關於罪犯的罪惡,法官回答是,罪惡的是罪行,不是犯罪的人。我第一次讀到並不理解,但在章詒和的小說裏,我可以感覺這句話的深涵。
我回想起知道的兩個案件。 1993年夏天,我開始在學校上班,隔壁辦公室是教導處,有個中年同事姓汪,他妻子是上海市勞改局女子監獄的大隊長。我見過大隊長一次,她並不是我想象穿製服的人。她燙著發,戴著秀氣眼鏡,身材中等,那天印象裏穿了裙子皮鞋。但仔細看,臉色的確是蠻威嚴的,有職業性的謹慎。汪老師管學校裏一些紀律不好的學生,當年有臨近普通初中並入我校,人數多了。記得某次初二年級出現小偷小摸的事,他把幾個男生輪流請到辦公室來,有點電視裏公安審嫌疑犯的架勢。我看他兩眼凶,聲音高,與平時判若兩人。
一天有些神秘,他和醫務室的小範談一個案件,過兩天偷偷讓小範看了卷宗。我沒有興趣參與討論,那個案子在報紙和電視新聞裏有。說的是市區(好像就是我們學校所在的靜安區)幼兒園的會計,她利用職務,貪汙了十七萬(我記得的大約數字)。這筆錢是從每個月幼兒園小朋友的夥食費裏偷取的,持續了幾年才被發現,因為情節惡例,她被判死刑的。這女子真是很傻很天真,二十多歲,她貪汙的錢不是花在自己身上,而是給男朋友用。男朋友是吃軟飯的,都是靠女人供給。在有她之前就是。她明明看清男友,還是難以自拔。 是她愛之深嗎?但那時的法律就讓她付出生命的代價。現在看看這筆錢不算什麽,當年不一樣,而且是在幼兒園。
另一個案件曾經在上海更轟動,大約是八十年代末,我問過兩個年長的人,她們都有印象。一個大學女生,和男朋友分手,也有說她移情別戀。我知道的結果是,她的前男友用濃硫酸把她毀容了。這大概是1949年以來第一件毀容案,又是大學生所為。你能說這是“愛之深恨之切”,這樣的偏激行為是毀壞人生的罪行。
不知道是不是報道太多,所起的反作用,之後,類似的案件有過多次。後來,雲南大學還發生了因宿舍舍友衝突引起的馬加爵案件,大概又是宿舍惡性案件的開端。我讀到報紙的報道,對照心理學課程裏有一門——人格心理學所講,有感觸。
總感覺中國的惡性案件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而增長。我常常想,我們在教育孩子成長的過程中,要有正確的引導,偏激的行為,常常是不可取的。成年人也是一樣,克製的理智比什麽都重要。族裔之間更是如此,九十年代的洛杉磯曾經在韓裔和黑人之間發生槍戰。在留下的圖片裏,我看見韓裔男青年有文質彬彬戴眼鏡的,好似剛從校園回家,卻拿著槍靠著汽車作掩護。
M媽媽讀過專業書,說美國如果要禁槍,按照法律程序,要等多少多少年(我記得她說好像要百年)才能通過。人人可以擁有槍的社會,會製造一些不安定因素,這是人們向往的和平歲月嗎?我不禁疑惑,特別是,如果有人在網上用槍恐嚇他人,是不是一種FZ行為的前奏?我可以去尋求專業人士的答案。
但願歲月靜好!
很好奇的問一下,你是不是全職主婦不上班的?
問好。
不是每篇文章都能使所有讀者共鳴, 但齡齡媽媽就是一個好作者好作家!
圓圓姐姐怎麽會說自己不聰明呢?你能夠過來今天讀讀我的文章,我已經懂你的好意。我在寫一篇關於北京車夫的故事,真事,我要查找一些曆史資料。希望到時你讀讀,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