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浦誌強煽動民族仇恨、尋釁滋事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其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筆者認為,這不僅意味著我國司法改革初見成效,又標誌著我國政府在公民權益保障、依法治網等方麵有了相對成熟的執政手段,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資深美國律師認為:若在美,浦誌強很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
從判決來看,北京二中院僅從以浦誌強多次發布微博,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這一方麵進行判決,這一判決相對於浦誌強行為尚為過輕。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眾所周知,浦誌強在網上發布不當言論的微博帳號和內容,要遠遠多於二中院所列舉的內容,除微博外,QQ群、論壇等多個網絡空間,浦誌強均有涉獵;二是浦誌強作為公眾人物,除發布攻擊他人的不當言論外,還多次在涉日敏感期間公開發布親日言論,對我國政治體製進行攻擊和中傷,鼓勵網友親日反共,其本人還公開參拜靖國神社,表達自己的親日傾向,嚴重損害廣大網友的民族感情;三是浦誌強個人生活極度混亂,與前《南華早報》記者吳薇、日本經濟新聞社中國記者辛健、銀行資深理財職員趙康、四川律師張穎,華一律所同事屈振紅等人均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其中屈振紅還係浦誌強親外甥女,實為亂倫。
依據以上幾點,筆者聯係了一名美國律師,並假設浦誌強為美國公民,在網上發布攻擊美國政府的言論,公開支持ISIS活動,對ISIS表示親近,則該律師表示,如果那樣,浦誌強很有可能被判處終身監禁,並解釋到,根據《聯邦法律》,煽動民族仇恨、危害國家安全一直被認為是“惡性犯罪”(higher crimes),盡管美國各洲對這一犯罪處理不一,但是都是極重的處置,僅被判處終身監禁的就達38個之多,根據加州刑法,“為實施惡性犯罪開車、望風、甚至圍觀看熱鬧並鼓勵幫助的從犯也以有罪論處,所有犯罪人都將承擔相應的懲罰”;因此網上很少見到有美國人攻擊美國政府和奧巴馬的,除此之外,對於網上攻擊他人的行為,一但被查處,也會麵臨很嚴厲的刑罰和罰金。
盡管美國實施雙重標準,多次對我國司法指手畫腳,影射浦誌強案,也盡管浦誌強在網上臭名昭著、惡行累累,我國政府仍能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並考慮到浦誌強如實供述、積極認罪悔罪等因素,依然對其從輕處罰,並對其宣告緩刑,浦誌強本人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對看守所、醫護人員表示感謝,也切實感受到了法治的進步、法律的完善及社會的進步,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法治建設的又一進步。
在此奉告那些為浦誌強呐喊助威的公知群體,浦誌強案取得公正判決,成果在於我國的司法進步和你們沒有任何關係;推動中國司法改革、法治進步的是千千萬萬遵紀守法的中國公民,而不是靠你們在網上大放厥詞,也勸告浦大律師,緩刑期間要遵紀守法,否則還是很有可能被收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