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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在上帝,我們是罪人——柴-遠 風波調解牧師證詞披露

(2015-01-13 22:17:42) 下一個

 

2015-01-14徐誌秋

【編者按】

 

本文以前,國內關於C姐妹和Y牧師的八卦事件,大家讀到的完整版本幾乎都是“she said”,也就是C姐妹的版本,從未讀到“he said”也就是Y牧師的版本。為此,我們警告過:這很容易先入為主,偏聽偏信。

 

中國人都知道一句話,“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CY事件,最有發言權的是當事人和見證人,特別是參與調解的牧師。終於,海外媒體披露了兩位調解牧師的證詞,其中蘊含著大量前所未聞的信息。

 

兩篇文章分別為斡旋調解Y與C事件的直接參與者——徐誌秋博士和周愛玲牧師所撰寫。其中,周愛玲牧師既是C姐妹的牧師,又是C姐妹自己邀請的調解牧師。而徐誌秋牧師也是聲譽良好,特別是在北美赫赫有名的學者型牧師,且有專業的法律學背景。

 

聖經上也說“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我們相信,真相在上帝、公道也在上帝。而人都是罪人,常常犯罪、犯錯,我們自以為是的真相也完全可能是一種記憶失誤甚至故意誤導。教會兩千多年的曆史一再表明:基督徒真正需要對付的是自己的罪,真正需要思想的是如何去榮神益人。

但這談何容易,天路漫漫,其修遠兮,且畢一生之力......

【作者簡介】

本文作者徐誌秋博士,現任美國哥倫比亞國際大學神學院副教授。曾在國內受過三年正規的法學訓練,也擔任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助理法官。

【正文】

Y牧最近遇到一些難處,先是C女士指控遭其性侵,事情發生在二十四年前的普林斯頓,這件事引起很多人的極大興趣。Y也因而受到牽連與批判。甚至有人匿名編輯維基百科,添加不實內容,誤導公眾輿論。

這些攻勢洶洶而來,大有鬥倒批臭Y的架勢。從教會內部而言,一些現有的張力、傷痕也可能因此激化,造成更深的撕裂或和傷害。作為同在神國服事,並知道一些內情的人,我感受到來自良知和聖靈的催迫,覺得有必要站出來說幾句公道話。為的是澄清事實,尋求公義,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

 

C女士在公開信中,提及2014624日在波士頓郊區斡旋雙方和解的見麵會上,有兩位牧師參與並見證了整個過程,其中一位是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的周愛玲牧師,而另一位就是我。我當時還在麻州Worcester地區牧會,此事大約一個月之後,我才攜家人搬到南卡哥倫比亞任教。

 


 

在人大擦肩而過


 

我和Y牧的關係,不可謂很熟,也不可謂不熟。他當年在人大讀博士, 我是同年10月份進入人民大學讀本科。在國內時與Y並無交集,後來聽說他在海外信主,對於當時已是基督徒的我,在心理距離上與Y近了一步。

 

97年後,我到費城西敏寺神學院讀道碩,Y在加州服事,期間零星見過幾麵。大概出於對校友的關注,Y把我列入《海外學人獻身係列》,采訪了我的信主及奉獻經曆,拍了一集題為《義人的腳步》的見證短片。

 

2008年,Y牧所在的神州傳播協會也邀請我和其他三百多位委身奉獻、在北美服事的大陸背景傳道人,一起拍攝了《彼岸》係列。我在費城和麻州牧會期間,曾邀請Y到我所牧養的教會舉辦布道會,也因此接待過Y。數度接觸之後,彼此漸漸熟悉,並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私交友誼。

 

2002年夏季,Y女兒預備報考哈佛大學,Y師母陪伴到麻州參觀學校,在我家住了兩天,因此也認識了Y的家人。她們母女給我們留下了極好的印象。

 

我在麻州的時候,聽到C信主、受洗的消息,很為她高興。甚至一度打算邀請她到我所在的教會,分享見證。隻是,由於教會同工對此意見不一,而未能實現。後來讀到C的自傳,很佩服她的赤誠與勇敢,也很認同她為女童權益而奔走的公益事業。C給我留下的印象是對信仰很認真,也是一個性格潑辣、敢於直麵問題的人。

 

不過,在參與斡旋此事之前,我們從未謀麵,隻是間接地知道她在信主之後,一直踐行主耶穌關於饒恕的教導,發信公開聲明饒恕當年曆史事件的當事人,也願意饒恕那些曾在她生命中造成傷害的人。

 

在清理和饒恕過程中,24年前發生在普林斯頓的往事,讓她無法釋懷。她私下作過幾次嚐試,沒有達到理想效果,才逐漸走向公開,形成今日之事態。



成為調解人

 

2014年6月初,我接到Y的一個電話,問我是否願意參與幫忙調解他和C之間的一些分歧。我當時正忙於搬家,但還是很爽快地答應了。


關於Y和C二十多年前在普林斯頓發生的往事,旁人無從知曉,也不容外人置喙,我所能做的,就是盡量客觀地陳述他們彼此見麵、尋求和解的事實,並在事實的基礎上作出我個人的一些分析判斷。


2014年6月23日,Y為此事專程趕到東岸,晚上八、九點的航班,我去洛根機場接了他,把他送往一間旅館安頓休息。


第二天早上,我們大約提前十五分鍾趕到約定的會談地點,波士頓郊區生命河靈糧堂所在地。在那裏,與周愛玲牧師會合,一起等待C。


由於C前一晚剛從外地出差回來,晚到了大約半個小時左右。會談雙方大致回憶當年的情形。

 

雙方自敘

 

根據Y的回憶,當年C在普林斯頓期間很活躍,也很受大家照顧。有一次C請Y搬東西,在C寓所,兩個人有一些親密舉動,但沒有實質的性接觸;直到幾天後一個深晚,C打電話叫Y,並穿著睡衣開門將Y引到臥房,他們才發生關係。

 

Y甚至回憶起當時一些特殊的細節,讓人覺得隨意捏造的可能性較小。按照Y的回憶,當時的情形更接近於兩情相悅、一時衝動,並且這是僅有的一次,此後再沒有此類接觸。接著是C陳述她的回憶,C版本的細節在網上都能找到,無需在此贅述。


由於雙方對事實認定出入較大,無法達成一個共同接受的版本,為此經過一段時間的僵持。

 

Y態度真誠謙和,屢次向C道歉,但C提出必須依據她的版本道歉;由於Y無法認同C版本的許多細節,最終未能達成完全意義上的和解。半年以後,C在網上公開發布她自己的版本,而Y則保持沉默。

 

分析與評論

 

作為參與調停的當事人之一,我認為C單方麵公布自己的版本,對於Y並不公平。為了更真實地呈現事件的來龍去脈,我幾經猶豫,才決定寫下這些文字。

 

我寫此文,並未與Y商量,也並不代表他本人的觀點。此文立場純粹是從一個旁觀者、仲裁者的角度,盡量客觀地陳述事實,並在此基礎上作些分析與評論。鑒於我在國內曾經受過三年正規的法學訓練,也擔任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助理法官,對於事實的分析認定或許也兼帶一點專業特色。

 

我認為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一) C回憶二十多年前的某些細節,與她現今在波士頓所從事的女童救助事業驚人地吻合:

 

“… 為了轉移我的注意力,你隨意地說:…”。(此處可參見C自述)

 

從文本批判的角度來看,這種與現今處境高度吻合的二十多年前的“記憶”,不禁讓人生疑。或許C的大腦太過活躍,記憶發生了時間錯位,把今天的生活內容植入過去的記憶。

 

當年,計劃生育開始推行之初,在知識界並未遇到很大反彈。Y當時還未信主,他作為一個多年的政工幹部,如此拒斥政府的計劃生育政策,有點難以置信。

 

二) C的人生跌宕起伏,遭到許多人的拒斥與攻擊,很有可能留下記憶創傷;

 

在會談過程中,C也提到他自己時有失眠、焦慮、緊張等情形發生。對於二十多年前的記憶,出現這些年代倒置和細節混亂,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C敘述去年六月的會麵,把我誤認為是徐永海牧師。

 

C回憶半年之前的事情,記憶已經出現了一些偏差,更何況是二十四年前的細節,事實真相並不一定是她記憶的模樣。即便她成功地通過測謊,也不能排除她真誠的記憶錯誤。

 

三) Y敘述中提到的一些親密細節,C未予否認。捏造此類細節的可能性不大。相比較而言,Y的陳述可信度要高些。

 

四)從主觀意願角度分析,Y足具誠意要與C化解糾紛。

 

他此專程從西岸飛到東岸,為的就是當麵向C道歉,取得她的諒解;隻是由於事實認定差距太大,才徒勞無功而返。

 

五)Y作假見證的心理動因不足。

 

這些事情發生在二十多年前,已經過了刑事追訴期,而且都是在Y尚未信主的時候發生的。正是因為Y意識到自己的敗壞,無法自我救贖,才徹底認罪悔改(包括此罪),決定接受耶穌基督,並走上事奉的道路。承認自己信主前所犯的罪,並為之懺悔、道歉,是許多基督徒在聖靈光照之下都當作的,也是樂意做的事。

 

Y在過去的布道中,屢屢剖析自己的罪性,並帶領聽眾一起認罪悔改。他在這件事上執意拒絕悔過的可能性,不大。他拒絕按照C的要求,在C版本上道歉,合理的解釋,應當是C版本的細節,與事實出入太大。

 

六)參與處理此事的三位牧者,在深入了解細節之後,都對C的說法提出不同程度的異議。

 

其中,周愛玲是C自己邀請的牧人。然而,與C接觸一段時間之後,周牧師也覺得很難與C合作

 

“連開始幫助我的牧師也最近承認她已改為開始相信Y,又說,她不知道該信誰,並讓我的美國長老牧師不再幫助我找到真相與公義”(C語)。

 

盡管我們三位牧者不足以代表教會,但我們的經驗及常識都在不同程度上無法認同C對事實的認定,並對她處理此事的態度持保留意見。

 

總結

 

總而言之,無論細節如何認定,C認為自己受到了傷害,值得我們同情與支持。我們也對她所從事的女童救助事業深表敬意。Y在此事上確實有過失,得罪神、虧欠人,應當悔改、道歉,尋求諒解。

 

同時,這也是華人教會自我檢省的機會。華人教會或多或少帶有一些東方文化的威權色彩,有時出於“為尊者諱”,掩蓋或淡化名牧的過失,這是極不應該的,我作為參與仲裁的牧師,堅決反對這種做法。此外,這個世界上有許多曾經遭受性侵的婦女,教會作為公義的代表,應當聲張正義、替受害人伸冤,才是合神心意的做法。


然而,這一切必須以事實真相為基礎,因為我們的神是真的,祂恨惡虛假。正是出於這些原因,我才決定寫下這些文字,為的是尋求真相,並讓真相曝露在陽光下。

 

根據我和Y接觸的直接經驗,以及長期的觀察,我認為Y已經悔改重生,他的生命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按照聖經的教導,悔改不單是口頭的,更應該是內心的、行動的、生命性格的轉化。二十多年前的Y和二十多年後的Y、信主之後的Y與信主之前的Y,已經不是同一個Y。認識他的人都可以覺察出他悔改後所結出的生命果實。

 

在過去的許多年間,Y為主奔走,四處布道,為神的國度盡忠竭力,帶領許多人歸向主,也造就了許多人的屬靈生命。凡和他接觸過的人,大都可以感受到他信仰的真誠、態度的謙和。


他也是一個比較透明的人,坦誠披露過自己婚姻中曾經有過的張力,承認自己的過錯,並勇敢悔改,改善婚姻關係,以至有今天這樣美滿的家庭。從這些行為和生命的果實,都可以看出他已從內心悔改、遵從真理、成為新人。再揪住他二十多年前的過錯不放,不是一個願意實踐饒恕的人應有的做法。

 

主已經赦免了我們許多的罪債,我們不應該為了他人往日的罪疚,掐住弟兄的脖子不放。

 

正如C所言,我們永遠可以找出真相。末了在上帝那裏,一切都是赤露敞開的,“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

 

我相信,此事對於Y已經無可隱藏,而且也不需要隱藏,因為基督赦罪的恩典就是在我們這些罪人的身上得以彰顯。Y大可仿效初代教會的奧古斯丁,在聖靈光照之下勇敢敘述自己的生平,剖析自己的靈魂,把自己的經曆寫成一部《懺悔錄》,讓真相大白於天下,讓傷者得醫治,讓慕道者看見真理之光,讓神的作為顯現,讓神的名得榮耀!


Y及C協調會的記錄

 
2015-01-14周愛玲


【編者按】

 


本文以前,國內關於C姐妹和Y牧師的八卦事件,大家讀到的完整版本幾乎都是“she said”(C姐妹的版本),從未讀到“he said”也就是Y牧師的版本。為此,我們警告過:這很容易先入為主,偏聽偏信。

 

中國人都知道一句話,“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CY事件,最有發言權的是當事人和見證人,特別是參與調解的牧師。終於,海外媒體披露了兩位調解牧師的證詞,其中蘊含著大量前所未聞的信息。

 

兩篇文章分別為斡旋調解Y與C事件的直接參與者——徐誌秋博士和周愛玲牧師所撰寫。其中,周愛玲牧師既是C姐妹的牧師,又是C姐妹自己邀請的調解牧師。而徐誌秋牧師也是聲譽良好,特別是在北美赫赫有名的學者型牧師,且有專業的法律學背景。

 

聖經上也說“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我們相信,真相在上帝、公道也在上帝。而人都是罪人,常常犯罪、犯錯,我們自以為是的真相也完全可能是一種記憶失誤甚至故意誤導。教會兩千多年的曆史一再表明:基督徒真正需要對付的是自己的罪,真正需要思想的是如何去榮神益人。

但這談何容易,天路漫漫,其修遠兮,且畢一生之力......

注:本文作者周愛玲牧師是由C姐妹本人邀請參與調解此事的牧者。

【正文】

 

日期:6/24/2014 星期二

 

時間:9:30am-2:30pm

 

地點: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

 

參加人員:Y牧師,徐誌秋(爲Y所邀請參與見證/仲裁的牧師)

 

C,周愛玲(爲CL所邀請參與見證/仲裁的牧師)

 

 

Y牧師及徐誌秋牧師約 9:20am 抵達 Acton, MA 波士頓生命河靈糧堂,周愛玲牧師已在教會等候,會合後到二樓會議室等候C姊妹的到來,我們等到已過了聚會預定的時間,C姐妹仍然沒有出現,也沒有來電話,後來我就打電話給她,她說她昨晚沒睡好,不舒服,可否改時間會麵,我說不可以,妳要求YZM從加州過來對質,以表明他的誠意,況且妳ㄧ直認為他ㄧ定會因爲畏罪不敢來波士頓與妳對質,現在好不容易約好了時間,我要她趕快過來參與會議,因為Y當天下午的班機就得趕回加州。C約10:30am抵達教會。


會議開始時,我們先做了個禱告,求主掌權,並說明他們二人必須在 神,在人麵前坦誠佈公,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毫無隱瞞的陳述24年前所發生的事情,應C的要求,由Y先發言,C再發言。

 

Y說當時在普林斯頓,C因80年代末事件,很有名,是大家捧著的明星,對人頤指氣使,他當時沒有那麽大的名氣,大家常在一起參與一些活動,C沒車,偶而需要他接送,去Macy's 買東西等雜事,也幫過她搬家。有一天,二人看電視到很晚,有親暱,但沒有性關係。後來C打電話給他,要他過來,當他抵達時,她穿著睡衣來應門,他覺得她引誘他,後來進入臥室,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的性行為。後來一直有來往,但不再有性關係。(C反駁說他們隻見過一次麵,但並沒有對Y性愛的描述部分提出異議或抗議)


C說Y一日來找她, 說是要給她看他製作的影片, 她不疑有他, 但沒想到竟是黃色錄影帶,她覺得被騙, 很難為情, 要關掉放映機, Y就抓住她, 在地上強暴了她, 完事後, 還向她說了一段狠話,是有關因一胎化而被墮掉的嬰孩的話。(這段話可以參看C的自述)。(Y辯說他沒有給她看錄影帶,做愛之後也沒有說那些話,他重申他沒有強暴她。)

 

隻是徐誌秋和我對C陳述說當Y強暴她後所說的一番話,分別提出質疑,徐牧師在他的記錄裏有記載他的疑問,我就不再詳述。我問C:“妳當時很關注墮胎或ㄧ胎化的議題嗎?”她說:“沒有!”我又問:“妳當時參與任何與反對ㄧ胎化有關的組織嗎?”她也說:“沒有!”我實在不能明白爲什麽Y如C所說強暴她之後,要說這些話!此外,若是兩情相悅,更不可能在性關係後說這些話!

 

聽完兩人的陳述後,我和徐牧師都認為你們兩人是不是講同一件事啊?怎麽出入這麽大?我問Y你是否有可能記錯人?同時我也訝異C對於24年前所發生的事,她的記得那麽清楚! 可惜的是雙方在當時都無法提出支持他們說法的人證或物證,C雖說她聽說當時Y也曾有強暴或同居等類似的事件發生,但是C也無法當場提供受害人的名字或任何刑事記錄做佐證,而且這件事發生在24年前,我們也無法還原當時的情況;又已過了法律訴訟的時效,我們也不能依法請司法人員介入或提出訴訟。他們兩人,到底是誰在說實話?誰在說謊話?對我們參與協調的人是很大的挑戰,我們也隻能依照當時所聽見的證詞及觀察他們當時的反應,按常理(Common Sense),邏輯(Logic)及他們平時說話/行事的一致性(Creditability)來作出判斷。

 

C堅稱Y強暴了她,並要求Y向她認罪,並且要求Y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她的精神損失;她也要寫公開信向大眾解釋她上封信中所提及被強暴之事的來龍去脈。因她認為依據性侵犯案例的再犯率,Y侵犯的可能不止她一個,她要為那些Y被害人發聲。我請她舉出人證,來證明Y繼續犯罪,或是Y在成為牧師後有犯下這樣的性侵或強暴的案例。但C未能舉證。

 

Y則稱在信主以前,幹過許多壞事,比C現在指控強暴的更惡的事都幹過,在主麵前,赤露敞開,沒有什麽罪不能認的,“但是沒做過的事,我也不能承認,妳不能強加我罪名,要我承認我沒有做過的事!”

 

我和徐牧師對於C要Y登報道歉及賠償的要求提出異議,但C依據路加福音19:8,認為Y應該效仿撒該,悔改後賠償別人;而我們告訴她那是撒該自己蒙主光照,願意償還別人。我們引用馬太福音6:14-15及18:21-35的教導弟兄姐妹之間應該彼此饒恕,甚至達到七十個七次,因為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饒恕了我們一切的過犯,我們也要願意饒恕過去傷害過我們的人;我們若不從心裏饒恕別人,天父也不饒恕我們。C同意我們的提議,但仍堅持要公開今日的會談的細節,寫文成文字登在網上。我們希望她顧及Y的隱私權並提醒她哥林多前書6:6-7的聖經原則,但她不接受。她說她要向讀者交代她上篇文章提及的被強暴之事。

 

雖然他們二人對於此事各執一詞,但是至終他們都同意承認犯了淫亂的罪,得罪 神,得罪對方及自己的配偶,依照約翰一書1:9的經文,並為此認罪,我也告訴Y說,雖然他不承認強暴C,但是C感覺受了強暴,是否可以為了她當時的感覺來向她道歉,好叫這件事情到此為止?Y也很誠意地多次向C道歉,請求饒恕,願意彼此和好;若主許可,將來有機會還可以ㄧ起同工。C強調要讓Y的牧長知道此事,並繼續監督。最後由我為他們禱告,祝福,彼此握手,擁抱結束。

 

這次協調會的內容及結果將由徐誌秋牧師及周愛玲牧師兩位見證人各寫一份備忘錄向Y的機構及教會報告。

 

*另一位參與調解這事的雲牧師(天上人),為了息事寧人,之前也多次和Y說:“你就承認強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結束了”。但我們提醒Y:“依照C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但是Y堅稱他可以默默承受誤解,但不能公開承認他沒有犯過的罪。


*C事後不滿意協調的結果,另請美國教會牧者出麵,繼而提出要Y做測謊試驗的要求。並將事件登於網絡。


文章來源:Be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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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金重陽 回複 悄悄話 如果是基督徒應該從聖經來判斷問題,聖經上:強奸和通奸是同一個罪。
金重陽 回複 悄悄話 聖經上的奸淫包刮了強奸和通奸,沒有差別。
懺悔者 回複 悄悄話 事情都過去二十四年了,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人能證明當時的真相。不論真相如遠誌明所說還是柴玲所說,其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要讓這件事拌倒正在慕道的或已經受了洗的基督徒。遠誌明是牧師,但也是人。是人就沒有沒犯過罪的。這也是我們為什麽要信耶穌,因為隻有通過耶酥,才可以郝免我們的罪。他已經承認了他的罪,殺人不過頭點地,為何還要死纏著細節不放?而且從整個事件的字麵來看,個人認為更傾向於年輕人的兩情相悅,配偶又都不在身邊,而且當時又都處在逃亡,精神壓力比較大的一個環境下,雙方出軌應當也在常人理解範圍內。畢竟是人不是神。有幾個正常男人可以在一個有共同追求,激情四射的女人的誘惑之下坐懷不亂呢?反而是女方,應當是當時事件的主動方(穿睡衣開門),在事情過去的二十四年裏,從未放下這件事,更談不上饒恕。在事情過去這麽多年後又認為對方是強奸。個人認為說強奸,理不通。身為中年女性,我從十幾歲就有睡眠障礙,從年輕時就經常吃鎮靜助眠的藥物,過了四十歲之後突然發現很多年輕時的記憶,也有個別一兩年內發生的事情完全被抹掉了。明明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別人記得清清楚楚,可我完全沒有丁點兒的記憶。從文章的字麵可以看出 ,柴玲也有睡眠的問題,應當在記憶或精神方麵也有一定的問題,隻是自己沒有察覺到。沒有一個正常心智的女人會拿這類事情黑自己的。無論細節是什麽,過去的都過去了。捆綁別人也是捆綁自己,饒恕別人也是饒恕自己!
恩典勇士 回複 悄悄話 請問博主是徐誌秋本人嗎?

為什麽有人發現你的總結部分提到“砍斷靈結”後,此短語就被刪掉換成:
“華人教會或多或少帶有一些東方文化的威權色彩,有時出於“為尊者諱”,掩蓋或淡化名牧的過失,這是極不應該的,我作為參與仲裁的牧師,堅決反對這種做法。”

你是牧師,怎麽可以連是不是聖經的教導內容都不清楚?有嫌疑是拜鬼的人。

你繼續說:”此外,這個世界上有許多曾經遭受性侵的婦女,教會作為公義的代表,應當聲張正義、替受害人伸冤,才是合神心意的做法。“

意思是要把遠誌明信主前犯的罪繩之於法?那麽作為牧師的你忘了為”自己人“辯護。聖經說,在基督裏我們是新造的人。還是你想跟遠撇清關係,保護自己?
eyefinity 回複 悄悄話 下次遠牧師在美國或加拿大的布道會是什麽時候?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請遠牧出麵繼續宣講“福音”。
為烈士注冊 回複 悄悄話 做基督徒,可以有很多事情關注
為這個世界,為眾多貧窮人的痛苦
為自己靈性是否健康,是否和神的旨意
一個人願意花多少時間做什麽事情
決定了他自己的關注的方向
關注柴林
是浪費時間,還是榮耀神的事情,每個人自己判斷
那些傳講神學知識,而不是神精神的牧師,誤人誤己,禍害一方。
機車男 回複 悄悄話 穿睡衣開門去接異性,好誘惑。。。正當壯年,還不是信徒,太太又不在身邊的Y怎麽經得住??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對第五點稍有更正---

第五,教會牧師不應跟著鼓噪,參與見證的兩牧師也不應將自己的判斷公之於眾。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除當事人沒人知道真相,即使是當事人,在當時對事件的認知可能不同。 又如果當事方當前患有精神疾患對其記憶認知造成影響,1)其認定的真相未必是真相;2)因其疾病引起的某些認知表達失常會使人質疑其表述誠實從而影響旁聽者的判斷。因此這些都需要專業的法律和醫學專家做判斷。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許多基督徒朋友在這裏發表理性意見,有一些爭論是因為大家所處位置和看問題角度不同。周末把思路整理一下,貼在這裏也是看法之一。

關於CY事件----
首先,照C的版本,事件本身是刑事案,C不同意Y版的民事糾紛。如按刑事案立案,就是世俗法律的處理範疇,教會和牧師怎可主導刑事案件的判斷審理?!因此那十三牧師要求Y測謊就是胡鬧。

其次,無論C是主觀或潛意識,其聲明的饒恕程序---兩個牧師見證人前認罪,賠償,獲得饒恕---給人的印象就是將自己的意願與聖經教訓摻和起來,直接影響旁人對其饒恕誠意的判斷,更不用說事件當事人。此案目前無人證物證,如果當事人不想承擔刑責,怎可能在請的見證人麵前承認C版認罪?

第三,教會方麵能做的有限,目前對C隻能安慰開導,C自己決定either let it go 或訴諸法律。目前看C單方麵的饒恕有困難,當然也沒必要。人畢竟不是耶穌-耶穌的饒恕是人正在殺死他時;教會對Y也隻能是勸導安慰,有則主動向對方認罪,無則求主申冤安慰。

第四,此事(無論哪個版本)在公眾麵前提出對雙方家屬都是很大傷害,C尋求饒恕如私下進行,對雙方家庭成員的傷害會最小,如無被追刑責的顧慮(假設C版成立),當事人有可能對受害人當麵誠心悔罪請求饒恕。

第五,教會牧師不應跟著鼓噪,參與見證的兩牧師也不應將自己的判斷公之於眾。證據不充分的情況下除當事人沒人知道真相,即使是當事人,在當時對事件的認知可能不同; 如果當事方當前患有精神疾病對記憶認知造成影響,其認定的真相也未必是真相。這些都需要專業的法律和醫學專家做判斷。

第六,如果真信神的話,不想走法律程序,也許隻有耐心等候,讓神最終做個了斷!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他沒找你主動懺悔,你為何找他饒恕呢?你希望按你的意願他認罪,賠償,你饒恕,現實嗎?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做得他們不曉得,耶穌赦罪的願望和付的代價不是罪人還未認罪做罪人時做出的嗎?人不是神,不能真誠地饒恕就不要做吧,神的歸給神,該撒的歸給該撒,該用法律解決的事就用法律,不要用神的名義把自己的意願摻在一起。教會能審判一起刑事案嗎?牧師們難道是做“她說”“他說”他們”說?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hawei' 的評論 :

謝謝指教。共勉。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各書 2:20-24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 7:21-23

「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裡來,外麵披著羊皮,裡麵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裡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裡。所以,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馬太福音 7:15-20
hawei 回複 悄悄話 guaimaomimi同學,給您分享一下,論斷人不是做出判斷,而是把自己放在法官的位置上對別人指手畫腳。根據自己獲得的信息,自己的經驗,喜好做出判斷,是人人都幹的。其實你不信上帝沒關係,信也無所謂,關我們屁事。在這裏喋喋不休的,不是為了真理,隻是為了引起關注,和一個在公共場合尖叫的小屁孩沒啥區別。當然寂寞是可以理解和同情的,但是沒必要翻那麽多經文。讀聖經是給自己照鏡子,不是秀出來給別人上課。我要懺悔,我也是個罪人,說你幾句也是為了顯擺,為了寂寞芳心的無聊慰藉。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0:34-39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來丟掉。你隻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麵。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馬太福音 18:1-11
icegene 回複 悄悄話 1,強奸是刑事案,教會怎麽參與刑事案審判?這不是借三五鬥米沒還,傳個閑話兩個人爭吵之類的民事糾紛。
2,Y沒主動找C請求饒恕,刑事案件受害人有權不饒恕,即使Y主動請求饒恕,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3,如果一定要學基督赦免罪人,就不能指望罪人對你有感戴。你饒恕他一是沒必要和他說除非他找你悔罪;二是你如果非要和他講就在私下講,不需要其他人在場,其他人在場就不僅僅是見證,還是控告。
4,這件事講在公眾,對雙方家人都是傷害,大家還是多存憐憫之心。
showshow 回複 悄悄話 博主在這裏提供了一個平台,讓大家各抒己見,讓大家看到別人發表意見的不同角度,有助於自己的思考。一百個人有一百個意見,自己不同意的意見,也沒必要嘲諷對方,人身攻擊吧?
遠作為公眾人物,這件事對教會,會眾影響大,對他現在和今後的傳教工作的影響就更不用說了。他出不出聲隻有他一個人決定了。當然公眾有人希望他出聲,有人不希望。看起來遠自己覺得還是沉默較好,由別人替他出聲?
stapler123 回複 悄悄話 同意,博主的點擊和關注已經夠了,可以關掉了。
一師是個好學校 回複 悄悄話 建議博主將此貼評論關閉!省得大家浪費時間又沒有結果!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我等會要去開個會,晚上再回來看看。麻煩罵人的同學稍微有點技術含量好嗎。從現在開始,給看我不順眼的人六到八個小時,好好想明白怎樣才能讓瞑頑不化的guaimaomimi同學心服口服,不再堅持認為遠牧師作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有義務站出來(就以他自己承認的”通奸“版本)作真誠懺悔以為主作見證,彰顯主的榮耀,以避免給教會聲譽造成更惡劣的影響,給教眾帶來更大的迷惑。我說了我會第一個給他叫好,從此信教也不是沒有可能。

那些跟我說"你一個罪人憑什麽"的,覺得非教徒沒資格插嘴的,這隻是我對一個鬧得沸沸揚揚的新聞的自己的看法,我又沒有造過遠的任何謠,也沒有說過遠的任何壞話(除了說他道貌岸然以外),隻是堅持我自己的看法而已。你不同意我的看法就好好說話(但別翻來覆去就那幾句斷章取義的)。對kan和烈士這種人我不會再理。
hawei 回複 悄悄話 可能是強奸。主要是二人對“安慰”的理解不同。c可能隻需要精神安慰,最多打個啵什麽的,但是y那時候正血氣方剛,看見c穿著暴露,感覺有暗示,就上了床,也可能隻是上了地毯。說實話,在那種情況下,c確實可能隻是尋求安慰,希望y給她談談人生什麽的。而大多數男人,很可能都要誤會,以為是上床的邀請。再加上c的性格火辣外向,激素分泌旺盛,在那時代那麽保守的大學就幹過,而且墮胎,那可是膽大包天,而且風流多欲,y以為是幹柴遇到烈火,自然就上了。說實話,如果是我,也覺得無所謂,不就是逢場作戲嗎?誰知道24年以後成了強奸?樓下很多人很激動,其實沒必要。都差不多,有幾個一生真正從一而終的?有幾個對婚外的異性連念頭都沒有動過?為人,尤其是男人寧可當田伯光,沒必要做嶽不群。再說,他們之間的強奸,大多數男人都幹過,按照嚴格的定義,你老婆不樂意,你硬上,就是強奸,婚內強奸;你用言語或者動作逼迫,然後上,就是逼奸;你用音樂電影誘引,就是誘奸;誘惑性的甜言蜜語最後沒有兌現,就是騙奸。有幾個沒有幹過。不要說男的,很多女人都幹過。
Mom9504 回複 悄悄話 這個帖是最讓人信服的,合情合理的。真的是真相在上帝,我們是罪人。遠牧師真的不需要再向人解釋什麽,人是永遠都不會滿意的,無論他怎麽解釋。 繼續為上帝好好工作,上帝才是真正的審判者。
kan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你把聖經看明白了再說話,罪人就是罪人,罵人吵架更顯出自己的醜惡和罪,人可憐你也沒用,求上帝可憐吧。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在場的各位看官,請跟我一起給樓下的烈士英魂上三柱香。一路好走。
為烈士注冊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笑,多去看看,每天去拜三株香,看多了,你的靈性說不定會變正常的。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樓下這位呢,是在自己博客裏號稱要“尋找一條適合自己靈性發展的道路”的。各位看官裏如果還有象他一樣的基督徒,大家不妨可憐可憐我這個沒見過世麵的人,出來打個招呼,讓我也長點見識。
為烈士注冊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笑,原來還是堅持在沒人地方討錢的主,怪不得看到這麽多人,人來瘋呢。可憐的家夥。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為烈士注冊' 的評論 :

嗯,這話說得稍微有點創意了,還顯得蠻有生活經驗的,還知道討錢要找人多的地兒。

你要想在這兒接著靠攻擊我來轉移話題呢,恕我不奉陪。你要是想跟我單挑呢,把話說明白,我這就去把我博客打開,你盡管去罵個夠,免得你在這兒丟你那張年紀很有點模糊的臉。
為烈士注冊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本來還想說你是精神偏執狂的,後來一想,還是叫你小孩子比較好,免得你自尊心受打擊。呆一邊去,有這點時間在網上耗著和人說話,還不如出門找人多的地方,擺個茶缸討錢去。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為烈士注冊' 的評論 :

喲,你這不是跳出來回話了嗎,而且還鄭重其事地告訴大家你不但“八”,而且連人身攻擊的水平都很小兒科,還偏偏以“大人”自據,真是個稀罕“玩意”。:)
為烈士注冊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笑,你算個什麽玩意,配得上我來回答你的話嗎?好好玩,別打擾大人談話哦。
3722 回複 悄悄話 鄙視這些所謂的教徒和牧師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tapler123' 的評論 :

感覺您每天在這兒叫著“肅靜,肅靜,沒你們啥事兒,吵啥吵啥。” 您要不要上城頭每一個新聞帖子底下每天也這麽吆喝一圈?:)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為烈士注冊' 的評論 :

同學,您這麽愛“考證”,不妨展開說說您“聽人說”的來源是什麽。該不是萬維上那篇“遠牧師和小柴雞的故事”吧(其中提到“遠誌明和柴玲的事在北美不是啥新聞。遠誌明牧師曾親口說過,俺親耳聽過,他在普林斯頓大學時候犯過奸淫。當然他沒說是小柴雞。小柴俺在天安門也見過,丫坐在一涼席上接受香港記者采訪。粵語聽不懂,大家用英文,當時柴的英文也不靈,哥還幫著給翻譯了幾句。那天是六月二日。論姿色,小柴屬於社會最底層偏下的,可直到有天在北美俺看見小柴嚇了俺一跳,哎呦喂,小雞變成雙眼皮的小雞。”)除了這來源,您還聽誰說了“這是他傳道時候,公開講的”?連遠自己和幫他辯護的教會朋友都沒提過“他傳道時候公開講在普林斯頓大學時候犯過奸淫”這茬吧。如有提過,麻煩你指個“考證”方向。

道聽途說以訛傳訛和信謠傳謠絕不是你所定義的“考證”吧,應該更象是你提到的“八”公行徑吧。
stapler123 回複 悄悄話 當一文章漏洞百出時,就應該質疑裏麵信息的真實性。所以在討論這個問題,應該跳過或真或假的信息,而看到這件事對於基督徒的影響。

我們說遠誌明多過柴玲,更主要的原因他是牧者,不管強奸與否,大家大都是寄予一種期望,看看他是如何從上帝的角度來處理這事的。

所以我們在這裏翻來覆去的分析案情的意義就是無意義。能做點有意義的事情就是默默地等待。
為烈士注冊 回複 悄悄話 我對所謂的牧師們的建議是
你們的本分是在你們的一生,無論遇到什麽事情,都要向世人展示出聖靈9果的品質,有足夠的謙卑,問上帝的旨意。而不是法利賽人的考究和論斷精神,而不是自己當自己是個無罪的人,對旁人來進行審批。
在柴和遠的事情上麵,你們有什麽資格說三道四?

我認識上帝的原則,隻是對那些學了點神學皮毛,就忘記自己是神的人,真的無法有足夠的尊重。
無名小綠草 回複 悄悄話 感覺這是個人私事,雙方自行調節或找警察,柴玲出來公布幹嘛?廣大人命群眾無從為她斷案,她要的不是牧師怎樣,幾十年後還恨人家,當時應該更恨,她實在是不甘寂寞!!
有些人活著不與點新聞在一起,覺得此生生不如死。。
為烈士注冊 回複 悄悄話 聽人說,遠誌明早期傳道的時候,曾經公開講過,自己在普林斯頓大學犯過奸淫
隻是沒說女主角的名字。
這是他傳道時候,公開講的。
所以,
博主應該去考證這一段,讓你的神為你開路,告訴你,不要用你的 智慧來判斷事情
我覺得,牧師們要討論的題目是,遠誌明有必要著柴林的節奏,再認一次罪嗎?
認罪是認給一幫八婆一樣的人看的,還是認給神看的。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wlu84' 的評論 :

我又要宣布“封口”了(當然我肯定又會不定期食言的)以免轉移話題。:)
wlu84 回複 悄悄話 原諒並不等於作壞事沒有後果,神所愛的他必管教。希望你先體驗到神的大愛,再去背十字架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ultimatelove' 的評論 :

忍不住要駁一下你的無邏輯, don't take it personally:

"聖經就是真理,是全世界最大發行量的書。"

No offense to the Bible, but 毛語錄一度應該也是中國發行量最大的書,說明它是真理?

"真理不會因為誰來傳而變成繆誤,正如學校課本裏的公理不會因為老師不同就會改變一樣。個人犯的錯誤不會影響到福音的傳播。"

傳的人如果自己都沒搞懂其中的意義,任意解釋,怎能保證不把真理傳成謬誤?怎能保證沒有人更以訛傳訛,最後失之毫厘,差之千裏?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香的花生米' 的評論 :

謝謝香香花生米。

神隻有一個,但教派有很多種。我肯定不會加入任何基要派基督教會,應該也不會加入福音派基督教會 (因為沒法同wlu84這種教徒對話。哈哈。我的理解,接受基督,即是要願意同他一樣背上十字架,而不是福音派很多人宣揚的一樣為自己和家人"買永生的保險",而且不管做了什麽,神都會原諒。。
wlu84 回複 悄悄話 做基督徒真的不需要達到什麽標準的,作兒女的要達到什麽標準爸爸才認嗎?但那些在父愛中健康成長的孩子,自然會遠離惡事
香的花生米 回複 悄悄話 guaimaomimi' 看的出你為這事件傷心、遺憾,我也一樣。讀聖經是為了看自己,別人怎樣上帝會管教的。你不知道你也是一個基督徒,從你絕誌以後。如果有可能在你讀聖經時和一些老基督徒在一起讀,你會聽到他們是怎麽理解,我說的老基督徒是指他們的有很深的屬靈裏生活。
感謝神!揀選了你,我們不會以為你的憤怒而離棄你的,認識神每個人的時間不一樣。
Y自然流露Y 回複 悄悄話 以下不同人的分析, 使兩人的是非越抹越黑,現再加上調解牧師以一手證詞介入,使之更加撲簌迷離。如果有一天兩人誠心講出事實,恐怕大夥都未必相信是真的, 現在是真愈假, 假愈真。 對遠誌明而言, 其事真與假都是好事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5790/201501/13923.html

--堅信強奸
--堅信兩情相悅
--堅信遠誌明
--堅信柴玲
--調解牧師的證詞
--信主
--不信主
--看熱鬧
--。。。
ultimatelove 回複 悄悄話 聖經就是真理,是全世界最大發行量的書。真理不會因為誰來傳而變成繆誤,正如學校課本裏的公理不會因為老師不同就會改變一樣。個人犯的錯誤不會影響到福音的傳播。

我們人都是罪人,沒有人沒有錯。有錯就悔改,並且能原諒他人,就如同神原諒了我們。剩下就是主應該在我們裏麵擴大,自我要減小,讓神住在我們裏麵,做我們的主人。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樓下s老兄,您問我啊? 當然是相信勇於獨立思考的“曾用名不行”更有智慧嘍。

昨天網上四處轉了轉,發現不偏不倚,說話講道理,有水平(而不是大段引經文,動不動搬出神來替自己辯解),讓我敬佩的基督徒還是很多的。

而其他一些,比方這位周牧,熱火朝天理直氣壯地一邊拉偏架一邊和稀泥的風格不知道怎麽的讓我想起某個曆史時期的某一類居委會工作人員。徐牧呢,壓根兒就是遠牧的好朋友。
stapler12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如果一片文章讓人找出13處破綻,你是讓相信文章人物們愚蠢?還是讓相信'曾用名不行‘的智慧呢?

還有一處:周愛玲牧師記錄的最後部分:“但我們提醒Y:“依照C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就是拍個三流的懸念片,邏輯都不通。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曾用名不行' 的評論 :

大頂!(正準備幫你把這段精彩分析搬過來呢.)

這位是我所欽佩的真正忠於自己信仰的基督徒。
曾用名不行 回複 悄悄話 周愛玲牧師記錄的最後部分:“但我們提醒Y:“依照C的個性,若不照著她說的去做,她不會擅罷甘休的!等到她在網上亂寫,你的名聲,神的名及教會都會大大受損的!”

這是柴還未發公開信前兩位調節牧師私下裏指導遠牧師的真實記載。說穿了,就是千萬別承認強奸。可歎柴玲,你太輕信了,連你自己請的牧師也早就把你定性成"會在網上亂寫,不擅罷幹休”那種壞女人了。

可歎!

雲牧師也發布一個記錄嗎?
曾用名不行 回複 悄悄話 徐誌秋牧師的辯護文章漏洞百出,欲蓋駐伊彌章。

下麵是我對該文的看法。

1. 徐誌秋博士首先在文章中指出,他寫此文是以調節牧師之一的身份來說句公道話。但讀過整篇文章,能感受到的就是他在全麵替遠牧師辯護並開脫罪責,而且還繞著彎子繼續抹黑柴玲姐妹。徐博士或者徐牧師所講的公道純粹是他自己所定義的公道。

2. 關於調解過程中雙方的自述部分,徐對遠牧師敘述的記錄是,”幾天後,柴玲打電話給遠,並穿睡衣將遠迎進臥室,才發生關係“。並說遠誌明”甚至回憶起當時的一些特殊細節,讓人覺得隨意捏造的可能性小“。在這裏,遠誌明能夠回憶起20年前的一些特殊細節成了他敘述可靠的依據。但徐博士為什麽在後麵的文字中卻指責柴玲不可能記清楚20多年前強奸發生後的細節,並斷言柴玲的記憶出現了偏差。對待柴與遠,同樣的事例,卻用截然相反的邏輯,並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徐博士所言的公道何在?

3. 在徐的文章裏,他有意引導讀者認為導致遠牧師性侵的很大原因是柴玲當時”隻穿了睡衣,他們才發生性關係“,並講當時的情形”接近於兩情相悅“。似乎柴穿睡衣是招致遠牧師性侵的主要原因。按照徐博士的思路,穿睡衣就可以導致遠牧師欲望大發,原來是柴穿錯了衣服。那麽如果這個邏輯成立,要是遠牧師看到穿比基尼的美女,又該作何?而且這裏有個關鍵的表述就是”接近兩情相悅“,什麽叫”接近兩情相悅“?從文字上來說,接近兩情相悅就等於不是兩情相悅,不是兩情相悅就等於柴玲不願意並予以拒絕,那麽在柴不願意的情況下卻發生了性關係的事實,不是強奸,是什麽?這是誰玩的文字遊戲?

4. 徐博士的記錄裏還說那是遠”一時的衝動,並且就隻有一次“。遠牧師以前不是說後來他們之間還保持了一段性關係嗎?兩位牧師的粉絲西西媽昨天還用這點來斷定柴玲是誣陷攻擊遠牧師呢!徐博士和遠牧師,他們倆是誰在撒謊?

5. ”遠牧師態度真誠謙和,屢次向柴玲道歉“。徐博士從哪裏得出來的這個結論?如果他們倆是”兩情相悅“才發生了性關係,遠牧師道的什麽歉?相反他應該嚴厲指責或製止柴的誣陷才對!如果不是兩情相悅,強奸就成立,但遠牧師至今仍然矢口否認,並試圖說是柴玲勾引,這能叫態度真誠謙和?這是純粹的無賴!

6. 徐博士自己聲稱公開發表此文沒有事先和遠牧師溝通。 對此,我沒有權利猜測這表白是否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嫌。但能夠看出,徐博士也沒有和柴玲及另一位調節人周愛玲牧師溝通。作為一個在弟兄姐妹間的調節者,知情者,而且又是牧師的身份,就這樣憑一已之見,公開發表如此評斷,是否符合聖經的原則,我覺得作為牧師的徐博士比我更清楚。他的這種做法是否超越了一個調節者的職責和起碼的道德準則?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

7. 徐博士還自稱學過法學,做過實習法官,並稱他的文字很專業。從頭到尾讀來,我倒實在沒讀出來任何法學味道,反而從他對柴玲心理的主觀臆測讀出了徐博士更像心理學家或者精神病輔導專家的味道。不是嗎?按照徐博士的分析,柴玲有記憶錯亂或者神經病之嫌。這一點。我覺得徐博士實在是太過其責,也太自不量力了。柴玲精神正常與否,要有他的醫生來診斷,也可有她身邊的熟人來見證。徐博士自稱這是第一次見柴玲,而且隻有短短的幾小時,就能得出柴有精神錯亂這樣的結論?徐博士口口聲聲說自己“力求如實轉述調解中的所見所聞”。但請徐博士自己認真讀讀自己寫出來的文字,你已經加進去了多少自己的主觀分析,並最後形成了一個結論。難道這就是徐博士的“”如實轉述“?

8. 徐博士又寫到,“遠誌明敘述中的一些親密細節,柴玲未予否認”。所以“遠捏造細節的可能性不大,遠的陳述可信度更高”。對於柴堅決否認的“兩情相悅”,徐博士卻認定是柴的記憶出差錯。柴的“不否認”,徐博士都可相信,柴的“否認”,徐博士一概不相信。這是博士邏輯還是強盜邏輯?

9. 徐博士不但對柴玲的心理進行了深入剖析,也對遠誌明的心理進行了研究,說“遠牧師作假見證的心理動機不足”,並說“合理的解釋是柴玲的指控與事實出入太大,所以遠不能為此版本道歉”。那個“太大出入”說穿了,就是“強奸”和“兩情相悅“通奸的出入。這出入的確太大!如果不是強暴,那麽就等於柴是在誣告,如果是誣告,遠牧師就該”心安理得“,”不做虧心事,不怕鬼叫門“。要測謊就去測謊,或者公開出來指正柴玲的誣陷不就得了,還怕什麽呢?還需要徐博士出來為他做漏洞百出的辯護?

10. 徐博士聲稱連柴自己請的周愛玲牧師”也對柴的指控提出異議並表示難以和柴合作“。這正好解釋了柴玲為何將此事公開於大眾的原因。因為沒有人為她主持公道,有的隻有徐博士這樣的偏袒,掩蓋和對受害者的繼續抹黑。

11. 徐博士最後的結論以及對遠牧師的大力讚美,頌揚就不多評論了。一個從不公正心態開始,憑借不公正分析和評判,怎麽會得出一個公正的結論?徐博士說寫這篇文章的目的是讓真相暴露在陽光之下。難道徐博士的”最後仲裁“就是事件的真相?我看徐博士是試圖把真相永遠掩藏吧?

12. 揪住弟兄過往的過犯的確不是基督徒該有的寬恕品格。但全盤否定受害者的指控和道歉要求,不去做真心的認罪悔改也同樣不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認罪得救的表現!如果是強暴,不能勇敢承認,並對受害者真心道歉。幾十年後,就是寫100本懺悔錄,誰又能相信呢?

13. 最後,作為基督徒,神學院副教授,知名牧師的徐誌秋,寫出如此不公道,而且越抹越黑的辯護文章來,實在讓人心痛,汗顏!求主饒恕一切不義之人吧!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amo' 的評論 :

難得的精辟簡練,一針見血的評論。讚!
samo 回複 悄悄話 可憐的女人,告不成強奸,反被說成通奸。‘被’通奸。知道為什麽許多女人選擇沉默了嗎?誰能還她們公道?

是的,一切在上帝眼中都是赤露敞開的。狡辯隻能罪加一等。失去的是用基督寶血洗淨自己的機會。希望Y真的沒有犯罪,不然‘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少林商僧 回複 悄悄話 中紀委裁定這是通奸,不是強奸。
yhr 回複 悄悄話 我也是從柴玲講的遠強奸她後講的中國那些強迫計劃生育的話上感覺這個女的

不可信,是在扯謊。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dwu,我有讓他向“世界”“道歉”嗎?你是理解力有問題,還是故意攪渾水,還是各占50%???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wu' 的評論 :

哈哈,笑死我了,我一說封口,馬上就有人迫不及待地跳出來指名道姓地對我人身攻擊了。這人品,真沒說的。
dwu 回複 悄悄話 guaimaomimi 說你是神經病說重了,說你是偏執狂說輕了。你是各占50%。
Y,C兩個已婚年輕人在特定的環境下發生了婚外關係,絕對是錯了,他們各自應向各自的配偶道歉,悔過,求得原諒,饒恕。Y在見麵時也多次向C道歉了,再沒有必要向你及其他外人道歉吧?
真不知為何你硬要Y向世界道歉。這世界有誰人認識Y。
tea_fan 回複 悄悄話 就柴鈴那人品, 她的話能信嗎?
Suting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我不知道誰是真正的基督教徒也不想通過幾句話就去做判決一個人因為本人能力有限。唯有神知道我們每個人的想法和動機,一切放心地交給神來判決吧:二十年不早,四十年也不晚。我也和你一樣都是罪人,區別在於我認識到自己是個罪人,能力有限,更不敢用自己都做不到道德標準要求別人。盡管有神相伴卻時常犯錯,好在自己寧願接受神的審判一日也不願意去迎合人的讚揚一生。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好吧。我這兩天浪費在文學城上的時間太多了,所謂言多必失,連決過誌的光榮曆史都自己講出來了。就此封口。以免扯遠了話題。謝謝Lilac同學好心要來挽救我,我也覺得挺可惜,如果我受洗前沒花那末多時間去讀聖經就好了。

相信遠牧師還是會繼續道貌岸然下去。有沒有他,華人基督教會都會繼續發揚光大,戰無不勝,攻無不克,彰顯主的榮耀的同時也繼續成為偽君子們大顯身手的樂園。
Lilac200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你不相信新約---這真的很遺憾.

聖經裏麵,隻有一位神----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

約翰福音 14:6

6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7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ilac2003' 的評論 :

如果新舊約描述的是同一個神,那麽,我其實是不相信新約的。
Lilac200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神的榮耀難道不是從立誌跟隨他的人身上彰顯出來的嗎?"

很好的問題.作為一個基督徒,說什麽,做什麽都需要小心.因為我們的人生要榮神益人.能成為一個基督徒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有多好.因為無論我們多麽努力做,都無法達到神聖潔的標準.

以弗所書 2:8
8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 9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接受耶穌作你的救主,是讓他幫助你成為聖潔.

第一:要承認你是一個罪人,自己不能靠自己克服這些罪;
第二,你相信耶穌是神的兒子,為你的罪死在十字架上,3天之後複活;
第三,你願意接受耶穌基督作你的救主,讓他成為你生命的主宰.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Suting & wlu84:

你們這樣的基督徒,怎麽說呢,連我都知道就算柴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並不能成為遠牧師在今天不為自己從前的罪過公開懺悔的理由。

你們作為基督徒,為什麽要把真正基督徒的標準越放越低!!!!!!!!!!!!!!!!!!!!!!!!!!

神都看在眼裏。自欺欺人是沒用的。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ilac2003' 的評論 :

謝謝,但請問,神的榮耀難道不是從立誌跟隨他的人身上彰顯出來的嗎?

其實我從來就不是無神論者。我十多年前是決過誌的,但是在受洗前,我退縮了,並不是完全因為對教會一些人事的失望(當然也是原因之一),而是因為我是過分認真的人,對聖經新舊約中很多前後不一的地方產生了很多疑問,但找不到解答,也找不到一個願意同我認真探討這些疑問的教友(他們都告訴我我之所以會有這麽多疑問,是因為信得不堅定)。所以,作為一個過分認真的人,我覺得自己不能在找到解答之前,就欺騙神,宣誓說我相信聖經上每一句話都是神的指示。因為我真心信神敬畏神,所以不敢入基督教,因為我不敢在神麵前說任何不是發自真心的話。
Suting 回複 悄悄話 糾正:不入上帝胸襟者
Suting 回複 悄悄話 謝謝分享此文!
“主已經赦免了我們許多的罪債,我們不應該為了他人往日的罪疚,掐住弟兄的脖子不放。” 凡是人誰沒有錯過?更何況Y和C那時還沒有信神,不懂得按〈聖經〉裏的教義去做。假使在本人信主前,有同樣的機會和情景,能保證自己做到清白嗎?一個在國內大家普遍接受的事實:隻要不被發現,就不算罪過。

“不知天高地厚者,不覺人的藐小。
不念天地之恩者,不覺人的寡義。
不如上帝胸襟者,不覺人的狹隘。
不見聖潔之境者,不覺人的齷齪。”————信主後的感受



wlu84 回複 悄悄話 歉已經向柴道過了,她不接受,向他自己妻子也必然道過了,還要公開道什麽歉?基督徒沒必要把自己所犯的所有罪公開悵悔.
Lilac200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這位福音的朋友,
很佩服你的追逐真理的思考。不過,如果你隻看人,恐怕你會失望的。因為除了神,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
羅馬書3:10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建議你抬頭仰望神.

這是一篇好文章,你可能會感興趣.


http://tieba.baidu.com/p/3238909888?see_lz=1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tapler123' 的評論 :
"記住:上帝知道一切。 所以我們就沒必要操那麽多心了。記住做好自己的本分就是了。"

您把這句教徒們常用的殺手鐧甩出來給非教徒聽,已經是(類似於)耍無賴了。您作為基督徒的表現讓我失望。

那我就自問自答一下,然後幹別的事去。

您說的“結果”,無非就是教會某些領導人物終於想出辦法,上下統一口徑,把屎盆子成功地一股腦扣到柴頭上,然後遠再出來施展他的三寸不爛之舌發表一通催人淚下直指人心的“見證”,說不定還能趁機發展一批新教徒。在他們能終於想出辦法把屎盆子成功地一股腦扣到柴頭上之前,是不會有任何“結果”的,也就是您說的”沒有結果的結果“。

我真心希望我說的是錯的。如果我錯了,真心道歉,說不定從此信教也不是沒有可能。教會上下(這裏絕不是指的真正的基督徒,對她們我真心敬佩)多年以來讓我從失望,到從心底裏瞧不起。這一次,同以往一樣,我真心希望他們能讓我刮目相看。
stapler12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對,我們就等著吧

當然了,沒有結果也是一種結果。這可能是有些人想要的呢。

記住:上帝知道一切。 所以我們就沒必要操那麽多心了。記住做好自己的本分就是了。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tapler123' 的評論 : "有意義的是,當結果出來後,作為基督徒的Y C,特別是遠誌明如何麵對。 這是關鍵."

對了,啥叫“等結果出來了”,您早先不是說這事是不可能有結果的嗎。差點又鑽到您設的套裏去了。哈哈,薑不愧還是老的辣。

二十多年前的事,教會已經知道了大半年,遠早就承認了起碼是通奸。能請問我們到底在等什麽結果嗎?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tapler123' 的評論 :

同意。讓我們拭目以待。

與此同時,既然有文學城這樣讓相關或不相關的人發有用或無用的評論的平台,您對您喜歡或不喜歡的評論大可不屑一顧置之不理就好了。
stapler12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你後麵說的都對,我同意。現在的問題不是你嚷嚷,我嚷嚷、他嚷嚷能管用的,結果早晚會出來的,懂嗎,

我從來沒說柴玲任何話,因為我說了沒用,而且更沒意義。

有意義的是,當結果出來後,作為基督徒的Y C,特別是遠誌明如何麵對。 這是關鍵。
一師是個好學校 回複 悄悄話 如今,恐怕隻有遠牧師親自在媒體上把前因後果講清楚,這件事才能有個榮神益人的結局。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tapler123' 的評論 :

老兄唉,我怎麽有那麽一點點懷疑你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

沒人讓他“說清楚”是不是“強奸”,但是他已經承認了起碼是“通奸”。就以他自己的版本站出來承認錯誤,真誠懺悔,為主作見證,彰顯主的榮耀,這不是您老兄一直主張他作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應該作的嗎?難道因為這世上確實有那末一批人是抱著看他熱鬧的心態,就成為他保持沉默的充分理由嗎?

神可以犧牲自己的兒子,基督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您覺得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會因為怕丟他這個“人”的臉,所以不肯站出來為主作見證嗎?
stapler12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如果說站出來能說清楚,早就站出來了。問題是站出來就能說清楚了。

有人說:你就承認了吧, 承認了事情不就完了。。。你信嗎? 連我身邊的貓都不信。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stapler123' 的評論 :

已經沒有人再分析什麽了,因為證詞已經很清楚了。:)

如果遠很確信是通奸而不是強奸,就更沒有理由保持沉默,而應該勇敢地站出來講清楚,承認錯誤並真誠懺悔。這雖然是完全的私德上的事,但既然已對教會聲譽造成損害,對其他教友造成困惑,他作為牧師,有講明真相以正視聽的義務.
stapler123 回複 悄悄話 作為遠誌明的教會,與遠誌明一樣,都非常希望解決這件事,所以出現的任何狀況,都可以理解。

作為基督徒,可能更加要跳過強奸與否這個過程,從神的角度來看待這件事。

如果非要揪著實質來說,最清楚的就是柴玲,其次是遠誌明了。

如果大家在裏麵分析來分析去,最後總是得出一種結果,那就好說了。 如果是N個結果,我們在這裏分析的意義就不大了, 那就看事態進展的狀況了。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mapletea' 的評論 :

哈哈,是的,他們的證詞非常清楚明白,不是強奸,就是通奸(雖然遠和他們都堅持使用“兩情相悅”這個聽起來很美的詞)。

遠牧師,請勇敢地站出來,不要讓你的主內兄弟姐妹們失望。

有人說我這個非教徒是純屬居心不良看熱鬧的。其實我是一個非常單純的理想主義的人,是真心誠意地希望他站出來真誠懺悔的,我前麵說了我會第一個給他叫好。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ilac2003' 的評論 :

不要難過,壞事可以變好事。沒人說過牧師和基督徒是沒有人性弱點,不能犯錯的。問題在於怎麽對待自己的過錯,是不是遵循真正基督徒的準則。

如果遠肯站出來真誠懺悔的話(不管基於哪個版本),最大的榮耀歸於主。
Lilac200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雲牧師(天上人),為了息事寧人,之前也多次和Y說:“你就承認強暴她了吧!事情就可以結束了”???
怎麽可以承認沒有發生的事情發生???聖經10戒第九條: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

難過的是通過這件事情,不同的人,包括牧師暴露人性的弱點...


mapletea 回複 悄悄話 徐誌秋博士和周愛玲牧師撰寫並發表這樣的證詞,結果隻能適得其反,但願不是教會的主意。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晨曦)' 的評論 :

哈哈,最後當然可能最大的榮耀歸於教會,如果遠肯站出來真誠懺悔的話。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Lilac2003' 的評論 :

是的,我想我們的觀點是一致的。那些還在一力主張遠沒有必要站出來承認自己的過錯,並勇敢悔改的,或一味指責柴居心不良的教會朋友們的行為是我所指的有可能給教會聲譽造成損害的。

這難道不正是遠為主作見證,彰顯主的榮耀的絕好時候嗎?這難道不正是其他教會朋友以他的事情為借鑒,做一個更好的基督徒的時候嗎?
(晨曦)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這是教會宣傳在一個context 裏麵。他們兩人不管事實如何,結果如何都是教會宣傳的籌碼。二人都令人同情,都是犯錯的人,不過也都是悔過的人。
Lilac200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很幸運,聽過兩次他的講道.第一次,是大約20年前,不喜歡他的講道,因覺得他對抗中國政府,有許多個人的血氣,忿怒在裏麵.
然而,兩三年前,再一次,當他在我們的Retreat 講道,我覺得他的信仰生活徹底改變:他是一個坦誠,忠實耶穌基督的追隨者和有豐富的講道才華。很多人聽了他的講道接受耶穌。

他and 妻子都是坦誠的人.俗話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他們坦言自己婚姻中曾經有過的張力,承認自己的過錯,並勇敢悔改,改善婚姻關係,以至有今天這樣美滿的家庭。

我們相信上帝,而不是Y. Y是人,不完美,會出錯.他會給上帝交帳,而不是給人交帳.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晨曦)' 的評論 :

為什麽我覺得最大的輸家很可能是教會呢?如果他們盲目袒護遠牧師的話。

網上看來,柴的名聲就不提了,遠的名聲也好不了太多。所以對他們個人聲譽的影響遠不如對教會的聲譽的可能影響。
(晨曦) 回複 悄悄話 兩人都是failure, 真正的贏家是教會,絕好的廣告。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為什麽我對素昧平生的遠這麽關心 - 因為我們都知道偽君子比真小人對社會的危害大很多倍。

希望遠牧師是言行一致的真正的基督徒(聖經裏肯定有更貼切的說法,歡迎廣大教會朋友補充一下)。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wlu84' 的評論 : "遠沒必要再說什麽了" Why NOT?????? He hasn't publicly said anything yet.

如果遠很確信是通奸而不是強奸,就更沒有理由保持沉默,而不是勇敢地站出來講清楚,承認錯誤並真誠懺悔。這雖然是完全的私德上的事,但既然已對教會聲譽造成損害,他作為牧師,難道沒有講明真相以正視聽的義務嗎?

如果遠是一般人,他可以保持沉默。可惜他是著名的牧師,很多人的精神導師。他不能接著躲下去。

而且這事都捅出來大半年了。難道他真的要把這事留著,和他其他"更大的罪惡"一起,臨死前再發本厚厚的懺悔錄嗎?
wlu84 回複 悄悄話 遠沒必要再說什麽了,柴需要看心理醫生
mapletea 回複 悄悄話 本人很鄙視C。但更尊重事實。“兩位調解牧師的證詞”,在什麽法庭?道德法庭?幾位牧師公布的會談記錄牽涉個人隱私,此地無銀三百兩,就怕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嘍。
dreamlife2012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whoknows' 的評論 :

"既然說她謊話連篇,為什麽她敢於去做測謊測試,並通過了測試?" 通過了測試就可以證明她沒有說謊?
要麽她是習慣於說謊的人;要麽她執拗認定這種情況已經發生在她的身上,這兩種情況可以很容易地通過測謊測試.

"C也提到他自己時有失眠、焦慮、緊張",由於不穩定的精神狀態,她的記憶可能出錯...
Lilac2003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guaimaomimi' 的評論 :

事實上,我同意你的看法,現在是說出真相,真誠認罪懺悔的時候了.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現在想來,如果遠很確信是通奸而不是強奸,就更沒有理由保持沉默,而不是勇敢地站出來講清楚,承認錯誤並真誠懺悔。嘴長在他自己身上,憑什麽他要照著柴的版本才能道歉。這雖然是完全的私德上的事,但既然已對教會聲譽造成損害,他作為牧師,難道沒有講明真相以正視聽的義務嗎?

而且這事都捅出來大半年了。難道他真的要把這事留著,和其他更大的罪惡一起,臨死前再發本厚厚的懺悔錄嗎?

如果遠是一般人,他可以保持沉默。可惜他是著名的牧師,很多人的精神導師。他不能接著躲下去。如果他站出來真誠懺悔,我會第一個給他叫好。
guaimaomimi 回複 悄悄話 我看到的是: 這些證詞直接證明柴對整個調解過程的描述沒有撒謊。

兩人證詞矛盾之一:對遠的版本的描述。徐說“接近”於兩情相悅,一時衝動。周說就是兩情相悅。從這兩個證人的敘事風格來看,似乎徐起碼想表現得中立客觀。周是很明顯地倒戈一擊(柴在教會的人緣可見一斑).

有個詞,叫“date rape".很有點符合現在雙方的描述。

坐等遠牧師親自作見證。
info2008 回複 悄悄話 我感到C這樣公開別有它圖。根據C以前的為人我信調解人的話。
可憐無數山 回複 悄悄話 C回憶二十多年前的某些細節,與她現今在波士頓所從事的女童救助事業驚人地吻合:
“… 為了轉移我的注意力,你隨意地說:…”。(此處可參見C自述)
從文本批判的角度來看,這種與現今處境高度吻合的二十多年前的“記憶”,不禁讓人生疑



"Y回憶起當時一些特殊的細節,讓人覺得隨意捏造的可能性較小"



whoknows 回複 悄悄話 法律隻關注一個詞:證據。說別的都是扯淡,不管柴玲道德品質多麽敗壞,遠牧師後來多麽純潔,現在需要澄清的隻有一件事,強暴到底是不是真的?調解人的目的是息事寧人,不是執行法律,更不是裁判或判官,不能以你們的主觀判斷和意誌介入其中。一旦涉事雙方的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他/她都有絕對的權力和自由去找另外的人或機構解決。

按照這兩個調解牧師的說法,人們也可以發問,如果是柴玲主動勾引遠牧師,為什麽過了20年她還耿耿於懷?她現在披露這件事對柴玲本人和她的家庭有什麽好處?既然說她謊話連篇,為什麽她敢於去做測謊測試,並通過了測試?

whoknows 回複 悄悄話 徐牧師博士說:
1.Y把我列入《海外學人獻身係列》,采訪了我的信主及奉獻經曆,拍了一集題為《義人的腳步》的見證短片。
2. Y牧所在的神州傳播協會也邀請我和其他三百多位委身奉獻、在北美服事的大陸背景傳道人,一起拍攝了《彼岸》係列。
3. 我在費城和麻州牧會期間,曾邀請Y到我所牧養的教會舉辦布道會,也因此接待過Y。數度接觸之後,彼此漸漸熟悉,並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私交友誼。
4. 2002年夏季,Y女兒預備報考哈佛大學,Y師母陪伴到麻州參觀學校,在我家住了兩天,因此也認識了Y的家人。她們母女給我們留下了極好的印象。
徐牧師的結論: “根據我和Y接觸的直接經驗,以及長期的觀察,我認為Y已經悔改重生,他的生命已經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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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在所謂在國內受過三年正規的法學訓練,也擔任過一段時間的實習助理法官的博士?你是在侮辱中國的法律還是侮辱你自己的學習能力?你難道不知道最基本的conflict of interest “利益衝突”這個詞嗎?你不打自招說出和遠牧師那麽多的關係,你怎麽能接受作為調解人,然後寫出這樣傾向性明顯的文章?

whoknows 回複 悄悄話 “在Y尚未信主的時候發生的。正是因為Y意識到自己的敗壞,無法自我救贖,才徹底認罪悔改(包括此罪),決定接受耶穌基督,並走上事奉的道路。”

某些基督徒包括所謂的牧師一定要把遠的事(或許沒有)跟信主前與信主後聯係起來,好像隻有不信神的人才有可能幹得出殺人放火強奸偷盜的事來,這是對世界上絕大多數人的嚴重侮辱,也是嚴重違反耶穌基督“不要論斷人”的教誨。別忘了聖經上說,到時候喊主啊主啊的人,主會說他根本就不認識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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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