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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油管上讀了一本書:《遲到的正義》。
這書講冤案,從改開以來中國出現的一百多冤案中選取了了有代表性的十個冤案,原原本本細細道來來,本身就很有吸引力,但是又不是單純講故事吸引你的眼球,而是通過每個案件的分析,係統地分析我國刑事司法製度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從而反思中國司法體製中存在的問題。所以它不是冤案集不是洗冤錄,而是法律類書籍。所以津津有味地感慨後,還能學習到法律知識,可謂大字號的“羅翔講座”。
這個作者很有名:何家弘。一長串帶有光環的title——
“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學研究所所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兼法律語言研究會會長,中國警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刑事審判理論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曾經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在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擔任嘉賓主持人;曾應邀在美國的紐約大學、哥倫比亞大學和辛辛那提大學,澳大利亞的國立大學和拉特羅布大學,德國的馬普國際與外國刑法研究所,法國的埃克斯-馬賽大學,日本的名古屋大學,韓國的嶺南大學,台灣地區的東吳大學,香港地區的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訪問講學或做客座教授;曾獲得國家頒發的“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和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代表著作是《短缺證據與模糊事實:證據學精要》;業餘時間創作了五部“犯罪懸疑小說”(《血之罪》、《性之罪》、《X之罪》、《無罪貪官》、《無罪謀殺》),並出版有法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英文譯本,還在台灣地區出版了中文繁體字本。”
這樣的中文書籍我第一次讀(聽)。
十個冤案不愧是有代表性的冤案。十個冤案全部是命案,命案就是一個死啊,確實駭人聽聞!最有戲劇性的翻案是被殺死的受害人十幾年後自己回鄉了;或者是真正的凶手因為其他案子被抓後自己供述;或者是監獄犯人為了立功減刑交代出來凶手,帶公安機關去抓時,凶犯也死了!
真是種種奇葩,沒有做不出來的,隻有你想像不到的。其中有兩個案件,被冤枉的居然是自己人——警察。這才叫秉公執法呢!
《遲到的正義》文筆不算優美,但是案件本身的離奇大大彌補了這方麵的不足。十個案件的故事真的比現在好多影視劇更曲折更驚心動魄。但是這些令人憤怒的冤情裏,有一個案件卻讓我感到愛的力量。
案件發生在唐山的冀東監獄。監獄幹部王忠和夫妻半夜遭歹徒殺害,幸虧沒有致命。蘇醒過來的妻子回憶,感覺凶犯的樣子很像他們的政治部主任李久明,河北冀東監獄二支隊的政治處主任,也是一名二級警督。於是李久明被抓,嚴刑拷打承認殺人,被判死緩。這樣的冤案故事固然令人唏噓,但最感動人的是為他鳴冤喊屈的兩個人。
一個是他的妻子。有人會撇嘴:一日夫妻百日恩,忠貞妻子為丈夫洗冤情理之中。
且慢。
這李久明風流倜儻又有才學,本來就是這單位裏女人們暗戀的對象,他的妻子比他大幾歲,看上去也不如他那麽出眾。久而久之。李久明就有了一個固定的情人,此女子正是被害那家妻子的親妹妹。這兩人男已婚女已嫁,就這麽暗通款曲很多年。直到女方丈夫去世,她開始逼婚,逼李久明離婚跟她結婚。李久明跟很多男人一樣,家外可以彩旗飄飄,但是家裏紅旗不能倒。他百般托詞,但情人死咬不放甚至砸人家玻璃打上門去公開叫板。李久明妻子此時才知道內幕。傷心之餘要離婚,李久明跪地懺悔,發誓賭咒要斬斷情緣。妻子原諒了他,但他還是暗地往來。可以罵:狗改不了吃屎。
就是這樣一個受了屈辱的妻子,當得知李久明因殺人被抓時,毫不猶豫站出來:李久明風流成性不假,但是他絕不會殺人!於是開始到處為他申辯,堅持不懈。
除了妻子,李久明還有一位好朋友正在北京政法大學進修,聽說此事,也堅決相信李久明不會殺人。這倆人開始了漫長的艱難申訴之路。直到真凶又一次犯案,在執行死刑的前一刻承認了在唐山的作案,唐山公檢法仍然不為所動。好朋友找到自己的老師政法大學的老教授,又是全國政協的常委,老教授拍案而起,這才有機會上達中央政法委,得以重審改判。
怎麽破案蒙冤昭雪,我不贅述。我感慨的是李久明妻子的這種愛,讓我想起《聖經》那段著名的愛的篇章——
“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 不喜歡不義,隻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愛是永不止息。”
李久明的妻子想必不是基督徒,也不一定讀過這段經文,但是她為李久明做的這一切,配得上這樣的愛。
必須再加個彩蛋——
那個打上門去要跟李久明永結同心的情人,在李久明含冤的日子裏銷聲匿跡,但是李久明一放出來,她立刻上門去求愛!也算奇葩裏的奇葩了!
順祝水星闔家幸福聖誕快樂!
順祝聖誕快樂!
我對於那位妻子的“愛”有不同看法。我以為家庭關係(夫妻、親子等)並不超越人際關係。愛與尊重是互相的。“不相信”對自己不義的丈夫違法,並為其奔走,其合理性隻有在翻案以後才隱約出現。這種情況在東方大國1%也不到。
真正要解決的,是改變通過刑訊逼供造就冤案(不一定需要打,幾班人馬連續審訊,不讓睡覺就可以了)。更須改變的是,這個國家的法律體係,以不放過懷人為重,冤枉了好人為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