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在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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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了解的美國殺人案的庭審過程

(2021-11-20 10:48:13) 下一個

           Kyle一案的審理很值得一看。盡管這個案子根本不該進入庭審,在起訴初期就該免除庭審。那麽多視頻,無論從哪個角度,從哪個人拍的視頻,都證明了Kyle屬於自衛開槍。但如今的美國已經被DS挾持了,正義很難得到伸張,於是就有了一年以後的庭審。好在正義還沒有徹底死亡,Kyle勝訴!

            我當然沒有興趣讀什麽法律文件,枯燥難懂。但這幾十年來我讀了幾十本John Grisham的小說,其中不乏庭審的內容。一篇小說就是一個殺人案,我跟著走了好幾遍庭審過程。看多了自然就知道了一些庭審的大致過程。每個州可能有不同,但殺人案屬聯邦級重罪,所以庭審過程大同小異。這個作者在寫小說之前是一名出庭律師,他的作品大都反映了同行的經曆,所以我認為真實可信。

            案發後首先要確定死者是否他殺。如果是的話有凶手嗎?凶手確定的話第一步是逮捕,先關起來再說。如果沒有確定凶手,但有懷疑對象,也可以先關起來。(這裏出過很多冤案,沒有凶手的庭審甚至判決都有草菅人命的嫌疑)

            凶殺案的控方一般是州一級的檢察官。聯合當地的警察係統一起給凶手定罪,目的明確,不擇手段。因為都在係統內,高高在上,很容易製造出各種黑幕。而罪犯這邊基本就靠辯護律師了。所以這時候有個好的律師,相信你的清白,為你的清白而不辭辛勞並能頂住來自各方麵的壓力非常重要。

            立案並非控方一人說了算,要有個正式的聽證會(indictment)。案子是否成立要由此聽證會的陪審團決定(Grand Jury)。這個陪審團隻決定是否立案,和後麵的庭審陪審團不是一撥人。但選擇陪審團的過程差不多,雙方都希望選擇會偏向自己一方的人。

            案子成立以後法官就開始安排庭審的時間表。雙方可以開始選擇陪審團成員 (Petit Jury),當然是選擇對自己有力的。名單來自州法院,裏麵列出了遠超出所需要的12個人加上候補人員。然後雙方利用所有資源調查名單上的每一個人,希望選出最合適的。比如黑人殺了白人,檢方肯定不想要黑人做陪審,辯方則相反,諸如此類。最終的陪審團人選要由雙方和所有候選人坐在一起一個個過篩子而定。基本上雙方都有權利去掉最不想要的,留下最想要的,如果有衝突需要各自讓步妥協。過程有點像我和弟弟小時候挑糖果,我挑一個想要的,他再挑一個他想要的,直到所有糖果分完為止。當然選陪審團要複雜多了,畢竟人命關天。

            在開庭之前雙方還可以提出某些動議(Motion)。比如庭審的地點。一般法官定了以後會考慮讓雙方提出換地方庭審的動議。案發地點有可能認識罪犯或者受害人的社會關係太多,換個城市(必須在本州內不超過一定距離的城市)或許會有個更公平的庭審。另外還有其它方麵的動議,如審批證人,專家證人等等動議都在這時候提出來。

            開庭以前,陪審團人員就會集中起來,直到庭審結束。他們每天在一起,不許接觸外人,白天在法院聽雙方講案子,看證據。晚上由車統一送到旅館過夜,一日三餐由法庭提供。為了他們對案子的判斷不受幹擾,這是必須采取的措施。但有時候也會有某一方以各種方法施壓陪審人員,包括威脅利誘,甚至迫害。

            庭審程序不複雜。首先由控方開場白,吸引陪審團員的注意力。然後是辯方開場,自然是勸大家不要先入為主,看證據以後認真思考再做決定。然後就是雙方穿插著呈現證據,證人等等。證人給出證詞以後反方可以提問(Cross Exam),這是證人最需要準備的,防備反方出其不意的問題。罪犯也要認真準備,尤其是檢察官的提問,最難對付。從Kyle的庭審我們都看到了,檢察官刁鑽沒底線,從各個角度展開攻擊,不惜置人於死地。

            當一切證據,證人都走完程序以後,檢方給出結束語,最後由辯方陳述結束語。陪審團員們則離開法庭,單獨在一個房間裏討論最後的判決。這是全程最緊張的時刻,所有人都繃緊了神經,焦急但又必須耐心地等待著這最後的結果。陪審團的討論從來都不簡單,第一次投票往往遠不能達成一致。這時候隻好一點點磨時間,有時候一天都不夠,還要繼續住旅館,第二天再來。

            陪審團一般會有一個臨時的領導,可以是自薦,也可以選舉產生。作用是把握時間,提醒大家注意事項,厲害一點的可以影響別人的想法。陪審團當然不是鐵板一塊,如果不考慮事先已被滲透,帶著目的來的,大部分人到最後都會有自己的結論了。少數人可能在猶豫,這時候就看誰有本事說服改變對方了。

            我不記得是否要全體通過,還是要有一個高比例通過?總之陪審團最後出來的結論是對每一項指控“有罪”或者“無罪”。宣布以後此次庭審就算結束了。後麵可以有上訴(Appeal),那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看到了很多黑幕以後,我對美國的庭審程序產生了很多的不信任。但比起國內的所謂司法係統,這已經算不錯了。祈禱自己永遠也不需要進入這個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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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4)
評論
AprilMe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Timberwolf' 的評論 : 不是理解,是了解程序以及主要程序的名稱。我並沒有談及任何具體案件。現實中的真實案例當然不那麽絕對,我隻是舉個簡單的列子。選jury的因素除了顏色還有很多。
Timberwolf 回複 悄悄話 通過看小說來理解庭審,就和通過讀環時來理解國情差不多。DA若是能做得那麽絕,OJ案(死的兩白人,嫌犯是黑人)陪審團就不會是11黑+1白了。
AprilMei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零不是數' 的評論 : 多謝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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