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離婚率高達50%,有一半的婚姻最後是以散夥告終。華人新移民,不論是第一代還是第二代,離婚率可能沒有那麽高,但也呈現不斷攀升的趨勢。近幾年來不斷有客戶或讀者打電話問起離婚前後的財務安排,現就常見的問題作一簡單介紹,供大家參考,需說明的是本人不是離婚律師,不提供法律谘詢,隻是從財務規劃角度、從所知的客戶辦離婚時的經曆介紹一些基本信息。
在大陸,我們常常聽說“淨身出戶”,指有過錯的一方被迫把婚後財產的絕大部分分給配偶,也有些人急於離婚而自願“淨身出戶”, 但在美國“淨身出戶”幾乎不可能,不管誰提出離婚,也不管是否有過錯如有外遇,離婚時都會根據各州的法律得到他/她應得的那一份。所以在決定離婚前,對各州的離婚法律應有最基本的了解。在美國50個州中有9個州屬於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包括加州、德州和華盛頓州,在這些州離婚其婚後財產基本上對半平均分, 當然如果一方自願少拿那就另當別論。前世界首富亞馬遜老板Jeff Bezos離婚,其妻子就拿了貝佐斯財產的四分之一,即25%的股票,價值380億美元以及其它一些動產、不動產,而貝佐斯則保留了75%的亞馬孫股票。而另一個前首富比爾蓋茨離婚,財產分割細節未公布,但據估計蓋茨的妻子分到了760億美元,而蓋茨拿到了約1000億,蓋茨拿的多。這2個前首富都是在華盛頓州離的婚,而華州就屬於Community property state. 當然這兩對夫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撕破臉大打離婚官司。另外41個州包括紐約、新澤西、賓州等則屬於Equitable Distribution states, 這些州離婚按公平、公正的原則來分產,不一定是對半分,但基本來講拿得少的一方至少也能分到婚後財產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不論是對半分還是公平分,基本原則是婚後財產(marital assets)要分,而婚前財產不分。先說什麽是婚前財產,這主要是指婚前帶來的財產以及婚後收到的個人財物。如果你們結婚前做過婚前財產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那麽這些婚前財產離婚時配偶就無法分一杯羹。但如果你們沒有做婚前財產協議,則結婚時帶來的財產也要拿來分。華人很忌諱簽婚前財產協議,但離婚時就可能破財。但婚前協議也不是萬能的,婚前帶來的財產如果與婚後的財產混在一塊,比如婚前父母給你一棟投資房,你如果用夫妻聯合賬戶的前去付房貸,或者讓配偶負責日常的管理維修,那離婚時就說不清楚了,弄不好對方也會要求分一杯羹。此外,婚後如果收到的財物是在一方名下,則這個財物也不會拿來瓜分。但如果這個財物後來冠名在夫妻倆名下,或是該財產有升值,那麽離婚配偶也有分配權。而婚後財產是指結婚後所產生的所有財產,包括房地產、退休計劃(401K、IRA、 Pension、 股票期權、年金等)、有現金值的人壽保險、股票基金賬戶、銀行賬戶、夫妻任一方擁有的business、古董、藝術品、車子等等。結婚後獲得的、或增值的幾乎所有財產都要拿來分割,而不管這些財產是在誰的名下。 有人說我們夫妻倆AA製,各有自己的銀行賬戶,我用自己的錢買了一幢房子,產權也是在我一個人名下。但在打離婚官司時,這個房子也要拿來分。離婚時財產要分,債務當然也要分。財產是按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分,而債務則基本上是一人一半。
在紐約、新澤西、賓州等“公平分配州”,離婚分產有許多因素要考慮,包括:結婚的年限、雙方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現在的賺錢能力和未來的賺錢潛力、目前的生活方式、小孩的年齡和健康狀況、離婚後維持相應的生活方式的花費、監護人一方養育未成年小孩的費用等等。
退休賬戶的分配:退休計劃有兩個特點,第一,qualified 退休計劃都是以個人名義設立的,不可以夫妻倆聯合擁有,如401K, IRA等, 而用稅後錢設立的年金賬戶則可以聯合擁有;第二,除了pension可以55歲就開始往外拿錢外,其它退休計劃不論是401K, IRA 還是稅後錢買的年金一般都要等到59歲半以後才能往外拿錢,提前拿除了要交稅外,可能還會有10%的罰款。離婚時所有的財產包括退休計劃都要拿來分,離婚律師要準備一份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s Order (QDRO),法官批準以後,離婚配偶可以憑這份QDPR向對方的401K、IRA或年金公司申請,要求把法庭批準的金額轉到自己名下。這種transfer不算提前領取,不會有罰款,也不會有稅的問題。但這種轉移必須是對等的,即qualified 對qualified, non-qualified 對 non-qualified。如果是401K, 轉到你名下必須是IRA, 如果是稅後錢買的年金,你也必須轉到年金賬戶中。如果你拿出來自己用,則要交稅,如果你不到59歲半,還可能會有10%的罰款。當然如果你不願意把自己的退休賬戶分給對方,你就需要在別的方麵給對方補償,比如你把房子給對方,自己留著龐大的401K.
如果夫妻緣分到頭了,過不下去了,你真的決心離婚,你就要弄清楚你和配偶有多少財產:有多少在你名下,有多少在配偶名下,又有多少是聯合擁有,還要想辦法弄清楚對方是否存有你不知道的“私房錢”。如果你懷疑配偶偷偷地把財產轉移出去了,你也可以請律師或私家偵探以合法的方式進行調查。如果發現配偶惡意地把婚後財產偷偷地轉移出去,你也可以告對方“欺詐轉移”,對方可就吃不了兜著走,離婚分產時大大不利。(範琦勇原創,2024年2月16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