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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灣戰爭前後,中東男女關係的變化

(2013-05-03 17:37:47) 下一個


在海灣戰爭之前,有位記者寫了一篇有關伊拉克男女地位的報道,其中提到中東傳統女人通常走路是跟著她的男人的後麵三米左右。


作為隨軍記者,記者再到伊拉克采訪,記者發現現在所有的男人都跟著他的女人走路。於是記者就找個女人了解情況。


“太不可思議了,”記者說。“是不是西方的民主令女人的地位有如此巨大的改變?”


“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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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jiuhu 回複 悄悄話 多少事都不是那麽回事.
我冇醉 回複 悄悄話 回複路橋的評論:
多謝你的長論,但這是美軍中的一個笑話。
路橋 回複 悄悄話 滾動的“塔基亞”原則
伊斯蘭之窗穆斯林門戶網 2004-5-28

在辛伯達航海的故事裏,有一個情節值得回味。那是在他的第7次航海中,辛伯達因讚美真主(上帝)而被一群身上能長出翅膀的“魔鬼、邪神的夥伴”丟棄在荒山上。辛伯達孤身一人,處於危難之中。這時這夥人中有人向辛伯達提出了一個可以獲救的條件,即保證今後不再讚頌真主(上帝)。出於無奈,辛伯達隻得從命。後來那人就掮起他,一起飛回城中。在穆斯林道德倫理中,辛伯達的這種行為,是否被允許呢?辛伯達如此表現,是否算得一種“變節”行為呢?也許人們會推斷,有如此嚴謹的宗教功課的穆斯林,自然會拒斥此類“保命”行為的。但結論正好相反。因為,辛伯達的行為是完個符合伊斯蘭教的塔雅亞原則的,是塔基亞原則給了他生的希望。

什麽是伊斯蘭教塔基亞原則呢?塔基亞,是阿拉伯語Tagiy音譯,原意為謹防。“塔基亞”是《古蘭經》確認的一個原則,即穆斯林在受到迫害時,可以隱瞞內心的信仰,暫時不履行宗教功課,否認宗教身份,以達到保護自己的目的。遜尼、什葉和哈瓦利吉三大教派,都不同程度地奉行過這一原則。什葉派出於所處的地位,更是將塔基亞原則奉為基本教義之一。辛伯達以此原則,逃出險境。回家之後,成為更為虔誠的穆斯林。因為他深信,每一次得救,都是真主(上帝)的恩典。千百年來,塔基亞原則拯救了千萬個像辛伯達那樣陷於險境的穆斯林。

信仰和務實交融的智能,在塔基亞原則中又一次閃現出神妙的光芒。

退一步為了進二步,塔基亞原則是應變的智能。沒有塔基亞原則,就沒有伊斯蘭的今天。在伊斯蘭的發展史上,曾經有過幾次重要的遷徙,這些遷徙也可以稱之為戰略性轉移,每一次轉移,都給了穆斯林重整旗鼓的機會。第一次是從麥加遷往阿比西尼亞。穆罕默德成聖之後,在傳教過程中,他本人及他的跟隨者受到的迫害日益嚴重,有的被殺害,有的受折磨,還有的遭淩辱。顯然,在人少力弱、勢孤力單的情況介,與反對派魯莽對峙,可能會有滅頂之災。這時,智能的穆罕默德就勸穆斯林們遷徙到信仰基督教的阿比西尼亞(即埃塞俄比亞)。於是,一部分穆斯林為了躲避迫害,繼續信守他們的宗教而遷往那裏。先後共有二次,第一次去了10名男子與4名婦女,他們是悄悄離開麥加的。在阿比西尼亞,他們與當地人友好相處,生活安定,當聽說故鄉麥加的形勢有所好轉,他們就又返回麥加。當他們回到麥加後,異教徒對他們迫害得更加厲害了。於見,80名男子拋下妻子和孩子,再次遷到阿比西尼亞。這些人一直住到穆罕默德遷到麥地那才返回。這次戰略性轉移,不僅保存了一大批有生力量,而且錘煉出一批忠誠信仰的中堅骨幹。另一次是穆罕默德和麥加的穆斯林集體遷往麥地那,這是伊斯蘭曆史上最為輝煌成功的戰略轉移。遷居麥地那,是穆罕默德事業成功的轉折點,是伊斯蘭曆史的新紀元。盡管麥加是伊斯蘭的發源地,在麥加有穆斯林朝覲的天房克爾白,但是。在麥加,伊斯蘭的反對派力量強大,因為麥加本來是拜物教的中心,一切違反拜物教風尚的新事物,都會遭到反對。在整個阿拉伯半島,“血緣和宗係”影響之大,莫有甚於麥加地區者。任何侵犯部落和家族利益之事,都必遭到麥加貴族的強烈反對。所以當穆罕默德成聖之後,有一段時間,他所在的古萊氏部落曾同他斷絕了往來,並對其追隨者們進行封鎖。這期間穆罕默德及其親屬與跟隨他的人都躲避在麥加郊外的山上。隻有在禁月,穆罕默德才能來到穆斯林中間。因為依阿拉伯風俗,在禁月是禁止相互為敵、不能仇殺、不能以強淩弱、不能侵犯別人,也不能複仇的。

與其與強敵對峙,還不如避其鋒芒,到麥加以外“血緣宗係”’影響小的地方再圖發展。穆罕默德在做好了準備之後,毅然決定讓麥加的穆斯林遷到麥地那去。為了避人耳目,他們是分批悄悄退出麥加的。穆罕默德自己,也是穿上別人的衣服,在夜色中擇小路而秘密離開的。整個遷徙行動,生動體現了伊斯蘭精神的靈活性與應變能力。作為一種宗教的伊斯蘭,卻不像一般宗教那樣僵化固執;作為一位先知,卻像常人那樣能進能退,能屈能伸。遷徙,作為戰略後退,卻是一次更大前進的前奏。在麥地那,穆罕默德使穆斯林們獲得了休養生息的機會,不到8年,就創造了一支由幾百人壯大到幾萬人的穆斯林大軍。公元630年,穆罕默德親率一萬大軍,攻克了麥加,終於凱旋而歸。如此引來了穆斯林曆史上著名的“代表團之年”。那是穆罕默德光複麥加後,聲威大振,遠近各部落紛紛來歸順。他們派出各自的代表團,前往麥加,向穆罕默德表示,他們決心皈依伊斯蘭教。阿拉伯半島由此從分裂走向了統一。當成功的輝煌展現在麵前時,我們不妨順著時間隧道作一番逆向思維,如果穆斯林當初不退出麥加,如果穆罕默德堅持要“與異教徒戰鬥到最後一天,最後一口氣”,那末,全部曆史就將完全改變。塔基亞精神給了穆斯林權變之術。

重內容勝於重形式,塔基亞原則是務實的智能。在所有的世界性宗教中,也許穆斯林們的宗教功課,是最為特別的了。在伊斯蘭世界,沒有神職人員,沒有修道院,沒有和尚、尼姑、道土。清真寺不是供神之處。而是人們集會禮拜的場所。全體穆斯林過著世俗生活,但每個穆斯林又必須完成每日五次的禮拜,每年一月的戒齋,甚至一生一次的去麥加的朝覲。在其它宗教中這也許是一部分神職人員的“功課”,但在伊斯蘭教則是每位信徒的職責。這種宗教生活的嚴謹性、普遍性,甚至會使不信教者想起來都覺煩難。但一千多年來,自穆罕默德時代開創的宗教習俗,不但沒有引起人們的畏難,而且被完好無損地流傳至今,在今天仍煥發出蓬勃生機。追根溯源,也許人們應該讚美體現於塔基亞原則中的一個基本思想:重實質勝於重形式。塔基亞原則甚至允許穆斯林在受到迫害時,可以假意否認自己的宗教身份而躲避災難,給了人們在“堅持信仰的前提一下,具體情況具體對待”的最大自由。事實上,由於每一個穆斯林與真主(上帝)的聯係都是他個人內心的事,所以出於無奈的虛假的口頭否定,也是無傷他心中的虔誠的。這種重內容勝於重形式的思路,使穆斯林的宗教功課,在繁文縟節背後,體現出其它宗教中所罕見的合情合理性。

以穆斯林的幾大功修為例,雖然禮拜前的大淨和小淨對每個做禮拜的穆斯林都很重要,因為“大淨是穆斯林的盔甲,小淨是禮拜的鑰匙”(穆罕默德語)。但是,伊斯蘭教法還是規定了小淨中的一些特殊便利,如在作了小淨之後穿上襪子,而且一直穿在腳上,那末在你需要再作第二次小淨時,就不需要脫掉襪子再洗一次腳了。同樣的做法還被擴展到穿靴子上。隻要靴子的鞋麵與鞋底都沒弄髒就行。這意昧著,一天之中,除了第一次要脫襪洗腳之外,隻要後來沒有脫過鞋、襪,一天之內的其餘幾次禮拜,就不必那樣做了。又比如,身體某一部位受了傷,若在小淨時用水洗會使傷口惡化,那就隻需用濕手抹過那包著傷口的紗布繃帶就可以了。

齋戒,也是穆斯林的一次重要功課。但是,也不是每個人不分老幼病弱或意外特殊情況而“一刀切”的。伊斯蘭教法規定,兒童、神經病患者、理智不健全和殘疾者可以不封齋。病人、孕婦、哺乳期婦女、旅行者、在經期的婦女或因工作而不停流汗的人也可以不封齋。不過一旦上述情況過去了,就要補足齋期;對另外一些特殊情況,如年齡過大或身體虛弱者,也可以不封齋,但他們每缺一天齋得供給一位貧苦的人每日兩餐的夥食或者繳納特別慈善費作為補救。對於在戒齋中出現的另外一些特殊情況而壞齋的,教法也規定了具體的補救辦法。

對於納天課和朝覲,是為全體穆斯林的功課,實際主要是針對富有者的。納天課的起點,須連續擁有最低應納天課水平的盈餘財產一年的、有“餘錢剩米”者。窮人無錢,隻須出力、——幫助他人就行。對於朝覲,更是要求人們視具體情況而定。雖然,朝覲是每個穆斯林的天命,但是,隻有在下述情況下朝覲才是允許的:

1、成年且身體健康的穆斯林。

2、有足夠旅費的人,靠乞討來的錢作朝覲的費用,嚴格說來是不允許的(這一點,與佛教就有很大的區別。在佛教那裏,也許還是一種特別虔誠的表現);

3、沒有債務的人。去朝覲前,必須備足一年全家的生活費用。如果有債務,需要還清債務後,再備足一年的全家生活費,然後才能去朝覲。

4、路途安全,如果途中有戰爭、匪情、地震、洪水等情況,可暫時不去朝覲。

5、國內外形勢穩定,如果身體情況永不可能具備朝覲的條件,則也可以雇人代朝覲的辦法來完成此項功課……

無需羅列更多,僅這些就足以表明伊斯蘭智能的務實性。穆斯林正是通過一係列祥而又詳、細而又細的教法說明,使令人望而生畏的清規戒律、一條條變得和藹可親,對人體貼入微。在形式上的聲色俱厲背後,隱藏著內容上的合情合理,正是塔基亞智能給人的啟示。

由一及多,舉一反三,塔基亞原則是一種滾動的智能。這首先要從穆斯林的立法程序談起。穆斯林具有四大立法依據。四個主要的法律根源是:《古蘭經》、“聖訓”、“公議”、“模擬”。《古蘭經》被認為是真主(上帝)的啟示,是基本的法律淵源。“聖訓”是僅次於《古蘭經》的第二大立法依據。由於《古蘭經》對於律例隻有原則性規定,沒有作具體分析。於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即“聖訓”就成為對《古蘭經》原則規定的解釋和補充。公議,阿拉伯語稱“伊製馬爾”,是伊斯蘭教的第三個法律淵源。原意是指整個穆斯林社團,包括法律專家和一般人全體一致的意見。實際上是由公認的權威學者穆智台希德(法律專家)根據《古蘭經》和“聖訓”作出決議以立法。最後就是模擬,阿拉伯語稱“格亞斯”,即推理判斷,是伊斯蘭教法第四個法律淵源。穆罕默德去世後,是初期“哈裏發”國家中“意見派”法學家為立法需要而采用的一項立法原則。8世紀下半葉,這種原則得到了正式肯定。這是一種特殊的推理形式,借助於這種推理方法,將《古蘭經》、聖訓和公議確立的原則擴大應用到那些淵源未作明文規定的問題的解答上。模擬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以《古蘭經》、聖訓、公議為基礎或出發點,結論不能與上述三項原則確立的判斷相矛盾;賴以模擬的訓誡或實例應具有普遍性;律例的根源必須明白無誤。塔基亞原則作為《古蘭經》規定的原則,借助於模擬,它將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之中,成為一種由一及多、舉一反三的滾動的智能。由此造就了穆斯林待人處事極為現實和靈活的態度。

在阿拉伯民間故事中,有一個《商人和沙漠強盜》的故事。話說一位商人在印度經商賺了一大筆錢後,返回家鄉。路經沙漠,遇到了一夥強盜,強盜要搶商人才買的一群駱駝。當時,被商人雇傭來護路的部族人堅決不肯,決心為保住駱駝,那怕失去生命,也要和強盜拚到底。而商人卻主動與強盜講和,除了自己騎用的駱駝外,其餘的駱駝都留給了強盜。事後,部族人十分想不通。同伴也責備商人,不該把錢財白白送給了強盜,這種做法是向強盜屈服,隻能說明自己軟弱,讓人瞧不起。商人聽後不多言語,隻是請同伴到他家中作客。席間,商人讓自己的妻子出來端飯菜,同伴們都被她的美麗折服了。飯後,商人終於向大家披露了他當時的想法。商人說:“你們看見了吧,世上難道還有什麽人,不顧及這麽漂亮的妻子,而偏偏為了這點俗世浮財去冒生命危險呢?假如我被挖掉了一隻眼睛,折斷一條腿,或者臉部受了重傷,連妻子都討厭我,我朝夕都會受折磨。即使我死裏逃生,錢財多又有什麽用呢?再說,大部分錢財都在我騎的那峰駱駝的背上呢!”聽完商人一席話,大家都佩服商人的智能和遠見。也許,這個民間故事,對穆斯林的思維視角,是個極為典型的說明。這正是塔基亞智能的一種泛化。

如果說,這位商人從其職業特點出發,他比一般人更為靈活也更加現實的話,那麽在另一個穆斯林民間故事《阿維特·薩塔特》則顯露了一個普通人同樣的思維視角:那是穆斯林的五口之家,爸爸、媽媽和三個女兒。女兒都已到了出嫁年齡,有幾個人曾來求婚,都被做父親的拒絕了,因為父親覺得他們之中誰也配不上他的女兒。三個女兒中,小女兒長得最可愛,也最得父親喜歡。一天,有個外鄉的黑人來向父親求親,提出要娶小女兒,父親自然不同意。黑人再三懇求,也沒打動父親的心。後來,黑人就用武力通婚了,說。“你不把女兒嫁給我,我就殺死你。”此時,那位父親怎麽辦呢?故事中寫道:“父親覺得弱不抵強,一人對付不了他,況且覺得這個人是好強之徒,不達目的是不會善罷甘休的,如果弄不好,真有被殺的危險,於是同意了這門親事。後來,小女兒在她聰明的姐姐的啟發下,運用智謀擺脫了黑人,最後找到了一位稱心如意的郎君—一阿維特·薩塔特。”整個故事、洋溢著敘述者一種靈活、現實的處世精神和生活態度。此類故事,在穆斯林民間故事中不在少數。顯然,這是由塔基亞原則的滾動與泛化而形成的社會民族心理。

孫子兵法說,兵不厭詐。塔基亞原則,從敵我雙方戰鬥的角度來講,實際也是一種戰術。“隱瞞內心信仰”,“不履行宗教功課”及“否認宗教身份”,都是一種迷惑對方、保護自己的手段。“隱瞞”、“不履行”、“否認”都是一種詐術,表麵上與伊斯蘭教毫無幹係,內心卻隱藏著更為強烈的信仰。通過“隱瞞”而保存有生力量,以利來日東山再起,卷土重來。魯迅先生曾經提倡過一種塹壕戰術。大意是雙方實戰赤膊上陣未尚不可,但穿件背心似更好,畢竟可以有所遮掩,進而如能挖幾道壕溝與敵作戰,那就更好了。能打就打,不能打就躲進壕溝避避。有時,就可以憑借壕溝向對方發動攻擊。壕溝的出現,實質是戰本思維的一種極大進步。原始初民,是不曉得也不知道利用壕溝的,現代人,如不經過戰術智能的訓練,也不會有利用地形地貌的意識。塔基亞原則,正是穆斯林的精神塹壕。用以與激進行為周旋的法寶。它的明智與現實,與八國聯軍侵華時義和團的勇士們,高喊著“刀槍不久”,揮舞大刀,以血肉之軀麵對侵略者荷槍實彈的壯舉相比,後者雖英勇悲壯,可敬可佩,但仍不免令人感到某些悲哀,這樣的行為,失敗也在所難免,敗因不能歸於缺乏勇氣,而隻能說是缺乏智能——信仰與務實分離。所以,塔基亞原則,——進退有方,信仰不離務實,不僅在於其戰術的靈活性,更在於其思維方式的合理性。黑格爾說:“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現實的。”穆斯林——伊斯蘭文化,從其誕生至今,還不到2000年,卻已是世界上任何人都不敢輕視的強勢文化,這一源自沙漠的文化,能如此吸引生活在高山大川、綠洲平原的人們,必有其合理性為其它民族所折服。塔基亞原則便是其中之一。這是一種不同於“百年翻譯運動”一類取人之長的智能,而是一種善於保存實力、以利再戰的智能。兩類智能綜合、其威力自是不同一般。
路橋 回複 悄悄話 榮譽謀殺

“榮譽謀殺honor killing”是指男性成員以“捍衛家庭榮譽”為由,殺害被他們認為與男子有“不正當關係”的女性家庭成員。它是目前仍然存在於許多國家的一種古老陋習,其含義是:如果認定家族女性成員有給家族帶來“恥辱”的行為,如通奸、私自結婚、發生婚前性行為、沒帶夠嫁妝、甚至是遭人強奸等,家族男性成員可以以維護家族“榮譽”為名,對其處以極刑。在伊朗、阿富汗、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地區,社會默許家族男性成員以暴力對待拒絕接受婚姻安排,提出離婚要求,遭遇性侵的女性親人。這些社會認為,處決令家族蒙羞的女性成員是天經地義的事。根據聯合國調查統計,全世界尤其中東地區每天有超過5000名婦女被近親以維護家族榮譽之名謀殺。榮譽謀殺的受害者幾乎都是女性,被殺害的原因主要是“失貞”和“不檢點”,常見的情況有被強奸,被懷疑通奸,打扮時髦舉止輕浮,拒絕被指定的婚姻,想要離婚等,除此之外也有一些更極端的情況,而犯有“榮譽謀殺”罪行的人都受到英雄般的待遇。[1][2]

榮譽謀殺 - 現狀

在巴基斯坦,每年都有數百名婦女被“榮譽謀殺”。據巴基斯坦人權委員會統計,2002年,巴基斯坦約有700名婦女死於“榮譽謀殺”,2003年則有450多名婦女死於“榮譽謀殺”。 土耳其在2003-2008年5年間平均每年有200多人死於“榮譽謀殺”,且人數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

根據聯合國最新公布的統計數字,全世界每年至少有5000名女子被“榮譽謀殺”。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發表的一份報告稱,這類謀殺案至少在14個國家發生過,這些國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土耳其、約旦、摩洛哥、埃及、以色列、烏幹達、厄瓜多爾、巴西、英國、意大利、瑞典。此外,還有一些國家,如阿富汗、伊朗、伊拉克等,沒有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交這方麵的報告。不過,在這些國家,“榮譽謀殺”也是公開存在的。

近年來,南亞、非洲和中東地區的移民大量湧入英國等歐洲國家,“榮譽謀殺”這一陋習也被帶到了歐洲。目前,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已與聯合國其他機構、各國政府和數以千計的民間組織緊密合作,開展了“16日行動”。16日是指從11月25日“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到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之間的16天。在此期間,世界各地掀起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的活動高潮,其中一個鬥爭重點就是消除“榮譽謀殺”現象。[2]

榮譽謀殺 - 原因

據土耳其總理府婦女地位和問題局的一項調查,土耳其的“榮譽謀殺”案件主要發生在安納托利亞的東南部,像尚勒烏爾法和迪亞巴克爾省的一些部落村莊。這裏生活著一些曆史上從阿拉伯國家、土庫曼、亞美尼亞等地遷徙來的人口,擁有同一姓氏的一個部落往往有400、500口人,他們對傳統風俗習慣代代相傳,包括“榮譽謀殺”。在那裏,傳統的家族結構一如從前,他們重視家族的榮譽和女子的名聲,男子擁有絕對的發言權,而女性的權利和影響是微乎其微的。調查結果顯示,被“榮譽謀殺”的女子通常很年輕,約在12—20歲之間,多數為單身女子或者因家族逼迫成婚的婦女。被謀殺的原因大多是性關係或者其他名譽問題,為了愛情而逃跑、試圖逃跑或者被人“搶”走(即使“搶婚者”真心誠意要結婚好好過日子),也是女子遭遇“榮譽謀殺”的主要原因。

“榮譽謀殺”決定通常由其父親、兄弟和丈夫、叔叔或者有時甚至是整個家族委員會作出並執行,而實際的劊子手任務往往是交給家族裏18或者15歲以下的年輕男子,以避免“行刑者”受到嚴重的懲罰。當少年殺人犯親手結束了曾經與之一起玩耍、對之傾訴煩惱的姐姐的性命後,他們中的大多數往往會後悔。

加齊大學的社會學教授艾爾丁齊表示,發生在部落地區的“榮譽謀殺”是當代文化中不可接受的一種現象。他同時表示,經濟因素在“榮譽謀殺”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的父母為了彩禮逼迫女兒嫁人,有的家族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在男性成員去世後把他的妻子許配給他的兄弟或者其他男性,這些在遭到女性當事人不從時都可能導致“榮譽謀殺”。另外,土耳其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較之別的國家要晚,傳統結構受到威脅,而城市化卻沒有帶來與之相適應的發展。因此,在土耳其存在著“文化空白”現象,並出現了“違章建築文化”和“郊區文化”等過渡性文化現象,一些陋習也因之得到延續。這個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是可以得到解決的。艾爾丁齊呼籲全社會都來關注“榮譽謀殺”這一緊迫社會問題,通過教育和經濟手段對此加以解決。

土耳其的專家學者也同意,要完全禁止“榮譽謀殺”這樣一個已經延續了數百年、甚至上千年的陋習,並非一件易事。 [3]

榮譽謀殺 - 案例

伊拉克少女蘭德·阿卜杜爾·卡德爾是巴士拉大學的女大學生,在一次慈善活動上與22歲英軍士兵保羅一見鍾情。正當卡德爾憧憬著與保羅的美好未來之時,2008年3月,她的親生父親竟然夥同她的2個哥哥在家中將她活活掐死,並用尖刀刺穿她的身體。

2010年2月,在土耳其南部的卡赫塔地區,因懷疑梅迪恩·邁米與其他男孩約會,有損家族榮譽,女孩的祖父及其父親竟然將她活埋致死。
路橋 回複 悄悄話 穆斯林所謂的“天方至聖”

穆娶他其中一個妻子時,是搶了她的部落,抱著她,當著她麵用烙鐵折磨並殺了她新婚未滿月的丈夫,娶了17歲的她,在他20歲時他死了,她當了寡婦還不能再婚。

穆娶他另一個妻子時,她才6歲,9歲時他們圓房,他死時她不足20歲,當了寡婦不準再婚。

穆娶他另一個妻子時,是直接從他的養子手中搶,命令他的養子和她離婚,接著他走進他家,直接要了她,沒有證人沒有婚禮,並且他因此否認收養關係和養子了。

穆娶他另一個妻子時,一晚娶二妻,發現此妻醜陋,就立刻要離婚,當她不願意時,他就命令她把和他度過的夜晚換給另外一個妻子,從此不與她共夜。

穆看見一個3歲小女孩,打算娶她,聲言等她長大他就娶她,但才過了2年他就掛了,她得以逃脫長大[實際上他是打算等她到9歲就娶]後的命運。

3歲!這是什麽樣的神人啊啊啊啊啊啊啊……

作為人類,深情地表示理解不能!
zhu_charlie 回複 悄悄話 good, One !
Have a nice week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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