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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約翰壹書第三章

(2011-05-05 02:56:20) 下一個

約翰壹書第三章

3: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 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
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 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
3: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
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3: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3:6 凡住在他裏麵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 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9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注: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
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 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3: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
3:12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麽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3:13 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
3: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
3:15 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麵。
3:16 主為我們舍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舍命。
3:17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 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裏麵呢?
3: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隻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
3: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 神麵前可以安穩。
3: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 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
3: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 神坦然無懼了。
3: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
3: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3:24 遵守 神命令的,就住在 神裏麵, 神也住在他裏麵。我們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們裏麵,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三1 信徒是由神所生的這個觀念,使約翰驚歎不已,他呼喚他的讀者來欣賞神奇妙的愛──把我們帶進神家裏的愛。這愛本來可以隻是使我們得救,而不用使我們成為神的兒女。但神領我們進入他的家,成為兒女,這就顯出神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現今我們過每一天的生活,世人並不能夠認出我們是神的兒女。世人不明白我們,也不明白我們的行為舉止。誠然,當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世人並不了解他。“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我們既有主耶穌的特質,就不應冀望世界會明白我們。

  三2 不過,不管世人明白與否,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這是將來得榮耀的保證。至於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確實知道,基督若顯現,我們必要象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這不是說我們在天上的時候,身體會與耶穌一樣。主耶穌會有他獨特的容貌,並會帶有各各他山的傷痕,直至永遠。我們相信,我們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個別的樣子,因而得以識別。聖經沒有說我們在天上的樣子都是相同的。然而,我們在道德上卻會跟主耶穌基督相似。我們將會脫離汙穢、罪惡、疾病、優傷、死亡。

  這奇妙的改變會怎樣發生呢?答案就是:隻要看基督一眼就成了。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我們活在地上,憑信心在神的話語中看見基督,活象基督的過程是不斷在進展的。但到了那時候,當我們得見他的真體,這過程便圓滿完成,因為見他的就要象他了。

  三3 凡…指望得見基督並跟他相似的,就潔淨自己,象他潔淨一樣。基督徒一直都知道,基督即將再來的盼望,對信徒的生命起著潔淨成聖的影響。在日常生活中,基督徒不願意有任何他們不希望在基督再來時有的行為。留意這裏說“就潔淨自己,象他(基督)潔淨一樣”,而不是說“象他(基督)潔淨自己一樣”。主耶穌從來不需要潔淨自己;他是潔淨的。對我們來說,這是個漸進的過程;對他來說,這一直都是事實。

  三4 潔淨自己的相反,記載在本節:“凡是犯罪的,就是作了不法的事;罪就是不法。”(聖經新譯本)作這個字的字麵意思就是行(希臘文是poieo)。這裏用了現在進行時態,表示這是持續不斷的行為。就算未有律法,也會有罪。由亞當到摩西這段期間,罪也在世上,但這是在神頒布律法之先。因此,說“違背律法就是罪”(和合本)並不完全準確,應該說罪就是不法。罪就是不肯順從神,想怎樣做就怎樣做,且拒絕承認主應有的主權。歸根究底,罪就是將自己的主意抬舉得高於神的旨意,是與我們本應順從的那位永活的主作對。

  三5 一個基督徒不能不斷犯罪,因為這就等於完全否定主耶穌到世上來的目的。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因此,不斷犯罪,就是完全罔顧他道成肉身的目的。

  同樣地,基督徒不能繼續在罪中,因為他們正披戴主的名字,這樣做就等於否認這名字。在他並沒有罪。新約聖經主要有三段經文討論主耶穌基督無罪的人性,這是其中一段。彼得告訴我們“他並沒有犯罪”。保羅告訴我們“他並不知罪”。對主有特別親密認識的門徒約翰,則在這裏加上他的見證:“在他並沒有罪。”

  三6 凡住在他裏麵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本節將真信徒與那些從沒有重生得救的人作對比。可以肯定地說,真信徒不會不斷犯罪。約翰在這裏所說的,不是個別的犯罪事件,而是持續的、慣性的行為。本節也不表示基督徒一犯罪,就會失去救恩。這裏所表示的,是當一個人慣性地犯罪時,就可以斷定他其實並未重生。

  隨之而來的問題自然是:“怎樣才算是慣性犯罪?要犯多少次罪才會成為典型的行為?”約翰沒有提供答案。相反,他要每一位信徒自我警惕,並要基督徒自己負上舉證的責任。

  三7 諾斯底主義者雖擅於偽稱自己有特別的知識,他們個人的言行卻十分不小心。因此,約翰補充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這一點是最清楚不過的了──一個人不能有屬靈的生命,但又繼續活在罪裏。另一方麵,神是義的,人隻有透過有他這本質,才有能力行義。

  三8 有些兒女與父母極相似,別人很容易就把他們認出來。神的兒女,與魔鬼的兒女,都有這種特色。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再一次,這裏的意思是:“犯罪的,就是屬魔鬼的。”魔鬼從起初的時候,由他第一次犯罪開始,就一直犯罪(持續的、典型的行為)。他所有的兒女,也跟隨他走上這條寬闊的道路。在這裏要補充一點,人乃是透過重生而成為神的兒女,但作魔鬼兒女的卻沒有牽涉出生的事。人隻要仿效魔鬼的行為,就成為他的兒女,沒有人是由魔鬼所生的。

  對比之下,主耶穌來到世上的目的,是要除滅(或使之無效)魔鬼的作為。主隻發一言就足以除滅魔鬼,但他卻來到這世上受苦、流血、受死,以致可以使魔鬼的作為成為無效。救主既付出這樣大的代價來將罪消滅,那些相信他以他為救主的人,應當抱怎樣的態度呢?

  三9 本節重申,那些從神生的,是不可能不斷在罪中活著的。有部分研究聖經的人認為,本節是指信徒的新生命本質。雖然舊本質仍能夠犯罪並且確會犯罪,新本質卻不能夠。我們相信,約翰在這裏是再一次將已重生與未重生的人作對比,所討論的,是關於不斷或慣性的行為。信徒沒有犯罪的習慣。他不會明目張膽地停留在罪中。

  原因是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裏。研究聖經的人對這句話的意思,在理解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認為這“種”是指新生命的本質,有認為是指聖靈,也有認為是指神的道。這一切都屬實,因此都是可能的解釋。我們認為這“種”是指信徒歸信主那一刻就栽植在他裏麵的新生命。這裏再一次指出神的生命存在信徒裏麵。他是永遠穩妥的。這永遠的保障不會成為基督徒犯罪的藉囗,卻保證了他不會繼續犯罪。凡從神生的,就不慣性地犯罪。這神聖的關係,杜絕了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以致讓罪成為生活習慣的可能性。

  三10上 這裏提到第四個方法,用以分辨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並沒有居中的立場可供選擇。沒有任何一個人是兩種成分各半的。一個行義的人,足證他就是神的兒女。

  三10下、11 這一段繼續說明,測試誰是神家裏的人的第二個試驗,就是愛的試驗。這是從二章7至17節的段落延續下來的。從基督徒時代肇始起,眾使徒就已教導說愛弟兄是神聖的責任。這裏所說的愛,並不是友善的情誼或純粹人與人之間的愛顧,而是指屬神的愛。這是指象基督一樣去愛其它人。事實上,人根本不可能憑自己的力量做到這樣,隻有靠著聖靈所賜的能力才能。

  三12 約翰追溯人類的記錄,提到第一個不愛自己弟兄的人。該隱表明他是屬那惡者的,因為他殺了他的兄弟亞伯。個中的原因,是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

  三13 邪惡的恨惡公義的,這是人類生活的定理,正解釋了世人恨信徒的原因。基督徒公義的生命,將不信者的邪惡昭然若揭地顯露出來。後者當然不喜歡被這樣揭露;他們不但沒有改變邪惡的行為,還致力要消除將他們揭露出來的因素。其實這是不合理的,就好象一個人因為界尺和直尺顯明他畫的線是歪歪斜斜的,便把尺子都毀掉了一樣。

  三14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有一件叫人驚奇的事實,就是當一個人得救時,他對基督徒的態度與過往截然不同。這是他可以肯定自己得救的其中一種途徑。若不愛神的兒女,雖然仍可自稱是基督徒,但聖經說,他仍住在死中。在過去,他的靈命一直是死的,現在仍然是這樣。

  三15 在世人眼中,憎恨算不上是怎樣的惡事,但神卻稱其為謀殺。一瞬間的意念便顯出謀殺的念頭已萌生。縱然沒有行出來,但動機已經存在。因此,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當約翰說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裏麵時,他並不是說殺人者不能夠得救。他隻表示,一個素來喜歡憎恨他人的人,很有可能成為殺人者,而且他並未得救。

  三16 主耶穌為我們舍命時,他給我們留下了愛的最高典範。在這裏,基督與該隱成為強烈的對比。他賜給我們最崇高深厚的愛。一方麵,愛是看不見的,但我們可以看見愛的表現。在各各他的十字架那裏,我們看見真真正正的愛。約翰據此而教訓我們,我們也當為弟兄舍命。意思就是,我們的人生,應該是不斷地為其它信徒付出,且應準備在有需要時,為他們犧牲性命。我們中間,多半都毋須為他人死,但我們任何一個人都可以藉著與有需要的人分享財物,來表達弟兄的愛。這正是第17節所要強調的。

  三17 若第16節所說的是我們能為弟兄所作之事的極限,本節所說的,就是我們起碼應做到的事了。約翰清楚地說明,任何人看見弟兄窮乏,卻不願意施以援手,滿足弟兄所需,這樣的人不是基督徒。這並不表示我們應不分皂白地與每一個人分享,因為有時與人分享金錢,讓他買一些與他無益的東西,這樣做可能反而對他有害。不過,本節畢竟訴說出基督徒聚斂財物的趨勢。

  三18 我們相愛,不要隻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換句話說,彼此相愛,不單是在言語上溫和親切,更不應囗惠而實不至。彼此相愛應有實在的、仁慈的行動,且必須是真誠而不虛假的。

  三19 從此對弟兄們真誠而又付諸實行的愛,我們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當我們透過禱告來到神麵前時,我們的心……可以安穩。

  三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這裏主要討論的,是我們透過禱告來到神麵前時應有的態度。我們可以從兩方麵來理解這節經文。

  首先,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是指神的憐憫比我們大。我們或許會覺得完全不配,但神知道我們基本上是愛他又愛他的兒女的。雖然我們有軟弱,會犯罪,但他知道我們是屬他的。

  另一種理解說,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是指審判說的。我們對自己的罪所知十分有限,神卻完全又透徹地知道我們的罪。他知道我們心中一切可責之處,而我們隻知部分而已。我們傾向後一種的理解,但兩種解釋都是真的,所以都是可能的。

  三21 這裏所述的,是一個人在神麵前有清潔的良心。這人並非能夠完全無罪地生活,不過他願意立刻承認並離棄自己的罪。他既是如此,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並且放膽禱告。因此,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

  三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悅的事。遵守他的命令,就是常在他裏麵;就是與救主建立極親密的關係。當我們與他有這種契合時,他的旨意就成了我們的意願。他透過聖靈,讓我們內心充足地認識他的旨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所祈求的,必定會在神旨意的範圍內。當我們按照他的旨意祈求,我們一切所求的東西,就從他得著。

  三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本節可說總結了新約聖經的所有誡命,說明我們對神和弟兄姊妹的責任。我們的首要責任,就是相信主耶穌基督。真正的信仰,須以正確的行為來表達,因此我們應彼此相愛。這是得救之信的明證。

  留意在本節並其它經文中,約翰用了他和他的這兩個人稱代名詞來指父神和主耶穌基督,沒有停下來交代他所指的到底是兩者中的那一位。他這樣做,是因為聖子與聖父都是那一位真正的神;因此,將他們同樣稱呼,絕非妄語。

  三24上 用愛心來試驗某人是否屬神的一段經文,至本節上半節結束: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裏麵;神也住在他裏麵。遵守他命令的,就住在他裏麵;凡住在他裏麵的,可以肯定神也住在他們裏麵。

  三24下 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裏麵,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聖靈使我們可以肯定神住在我們裏麵,這句話指出了我們信心的依據。所有信徒都有聖靈;是聖靈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的真理,並使他們有能力分辨什麽是謬妄的。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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