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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羅馬書第六章

(2011-01-15 04:34:26) 下一個

羅馬書第六章

6:1 這樣,怎麽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
6: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
6: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6: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複活一樣。
6: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複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
6: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
6: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6: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複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
6:10 他死是向罪死了,隻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
6: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6: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
6: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裏複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
6: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6:15 這卻怎麽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6: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仆,順從誰,就作誰的奴仆嗎?或作罪的奴仆,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仆,以至成義。
6:17 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仆,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
6:18 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仆。
6:19 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仆,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於成聖。
6:20 因為你們作罪之奴仆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
6:21 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麽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
6:22 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仆,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6:23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


八.透過福音過聖潔生活(六)

  保羅在第五章結尾時所說恩典比全人類的罪更顯多,自然地引起另一個問題,且是個重要的問題:福音的教訓(因信蒙恩得救)是否容許或甚至鼓勵人在罪中活著?

  保羅在本章至第八章裏回答這個問題,堅決地加以否定。在本章,答案圍繞三個詞來發展:知道(3,6節),看(11節),及獻(13節)。

  為了理解保羅在本章的論據,我們要區分信徒的身分和信徒的行為。他的身分,就是他在基督裏的地位;他的行為,就是他每日實際上或應有的表現為人。

  恩典使我們進入這身分,然後教導我們過與身分相稱的生活。由於我們是在基督裏,所以我們的身分是絕對完全的。我們的行為,應該與身分愈來愈相稱。當然,直至我們在天上與救主麵對麵之前,我們的行為不可能與身分完全相稱;不過,在今世裏,我們應愈來愈與他相似。

  保羅首先闡明我們與基督同死同複活的真理,然後鼓勵我們在這偉大真理的亮光中過生活。

  六1 持反對意見的猶太人,在這裏提出自以為十分致命的反駁。如果根據福音的教訓,人的罪使神彰顯更大的恩典,這豈不是說我們應仍在罪中,叫恩典可以更顯豐盛?

  這論點的現代版本是這樣的:“你說人不是憑著律法,乃是憑信藉恩得救的。但如果你隻需要信就可以得救,那你大可以在罪中過活了。”意思是單憑恩典並不足以推動人過聖潔的生活。人必須受律法的約束。

  有一個很有幫助的解說,指出本章經文提供了四個答案,來回應本章開首的問題: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嗎?

  1.你不能夠犯罪,因為你已經與基督聯合。這是評理(1至11節)。

  2.你毋須犯罪,因為恩典已將罪的權勢摧毀。這是勸說(12至14節)。

  3.你不可以犯罪,因為這樣會讓罪在你的生命再次成為主宰。這是命令(15至19節)。

  4.你還是不要犯罪好了,否則結果就是禍患。這是警告(20至23節)。

  六2 保羅的第一個回答,就是我們不能繼續在罪中活著,因為我們已經在罪上死了。這是關於我們身分的事實。當基督向罪死時,他是以作為我們代表的身分死了。他不但以我們的替代者身分而死,即為了我們而死,或是代替我們受死;他也是以我們代表的身分而死,即以我們的身分受死。因此,當他死的時候,我們也死了。他是為了罪的問題,一次過將這問題處理妥當了。在神的眼中,一切在基督裏的人,都已向罪死了。

  這並不表示信徒是無罪的。這是指信徒與基督的死聯合,並與他的死的一切含義同證了。

  六3 保羅論述中的第一個重要字眼就是知。他在這裏提到受洗,是要表示在道德上信徒繼續在罪中活著是不相宜的。不過,馬上出現的問題是:“他所指的是那一種洗禮?”因此,必須先作引論解釋一下。

  當一個人得救時,他是受洗歸入基督耶穌,即是說他是與基督聯合歸入他的死和複活了。這有別於聖靈的洗,縱使二者同時發生。聖靈的洗使信徒成為基督身體的一部分(林前一二13),但這並不是歸入死的洗。歸入基督的洗,指在神的眼中,信徒已經與基督同死同複活了。

  當保羅在這裏提到受洗時,同時想起的包括我們在屬靈上與基督的聯合,以及代表其意義的水禮。不過,繼續討論下去時,他似乎以一種獨特的手法,將重點轉移到討論水禮。他提醒讀者,他們如何按基督死的樣式被埋葬並與他聯合了。

  新約聖經從沒有預計出現一個沒有受洗的信徒這樣不正常的情況。新約聖經假設,歸信主的人都順從並隨即受洗。因此,我們的主可以將信與受洗相提並論:“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一六16)雖然受洗並不是得救的條件,但卻是其一貫不變的公開標誌。

  六4 水的洗禮是一種可見的方式,表明歸入基督的洗禮。水禮象征信徒(在主耶穌裏)被死亡的濁水蓋過,也象征在基督裏的新人起來,有新生命的樣式。可以這樣說,當信徒受洗時,他是參加自己舊人的喪禮。當他沒入水裏時,他在表示:“我過去作為亞當有罪的兒子的一切,都釘死在十字架上了。”他從水裏起來、離開,表示:“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麵活著。”(參看加二20)

  (孔尼白和侯生這樣說:“除非我們謹記,早期的洗禮是將整個人沒入水裏的,否則便不能明白這段經文了。”)

  保羅繼續解明,基督的複活能使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他指出,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複活。意思是,神的一切完美之處,即他的公義、慈愛、正直等,使他不得不叫主複活過來。救主的位格既是純全尊榮的,如果神將救主留在墳墓裏,就有違他的性情了。神的確使救主複活了,而我們既與他的複活聯合,我們可以並應該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

  六5 既然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複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所謂他死的形狀,是指信徒在受洗時沒入水裏。與基督的死真正的聯合,大約在二千年前發生了,洗禮是已發生的事的“形狀”。

  我們不但沒入水裏,還從水裏上來,這是他複活的形狀。雖然在原文,本節下半部沒有形狀上一語,但卻是必須加插的,好使意思完整。

  正如我們在基督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沒入水裏),我們也就在他複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從水裏起來)。也要在一語,不一定帶有將來的含義。何治說:

  所指的並不是將來要發生什麽事,而是指定要產生的後果,或肯定會出現的因果關係。這一事既發生了,另一事就必定繼之而來。(注18)

  六6 我們在受洗時承認,我們的舊人和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們的舊人是指我們作為亞當的後裔的一切性質──我們那舊有的、邪惡的、未重生的自我,包括我們的一切舊習慣和喜好。當信主時,我們將舊人脫下,並穿上新人,就象脫去汙穢殘舊的衣服,穿上光潔無垢的服飾一樣(西三9,10)。

  舊人在各各他被釘十字架了,意思就是罪身已喪失效能。罪身並不是指肉身;而是那在生命中的罪,象個暴君般,將人控製著。這罪身已經滅絕,即失去效能,或不能再產生操縱的能力。最後的一句話說明這個意思: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罪在我們身上的極權控製已被摧毀了。

  六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舉例說,有一個人殺害了一個警察,被判處以死刑。當他死的時候,他就從這罪得脫離(直譯作稱義的意思)。刑罰已經執行了,這個案件就此結束。

  如今,我們已經與基督一同釘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了,不但我們所當受的刑罰已經執行,罪惡對我們生命的箝製也已遭破壞。我們不再是罪惡權勢下不能自拔的俘虜。

  六8 我們與基督同死是一方麵的真理。另一方麵,就是我們必與他同活。我們向罪死了;我們向義卻活著。罪在我們身上的權勢已遭粉碎;我們現在分受基督複活的生命。我們還要同領這生命直到永遠。讚美主的名!

  六9 我們能夠確信,因為基督是永不會再死的了。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死的確曾限製了他三日三夜,但這限製已永遠消失了。基督永不會再死!

  六10 主耶穌的死是向罪的所有問題死了,隻有一次。他是向罪的控訴、工價、要求和刑罰死了。他完完全全地完成了工作,付清了帳,使問題毋須再舊調重彈。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從一個角度看,他其實一直是向神活著的。但如今他活是向神活著,所指是活在一個新的關係中,以複活者的身分,活在一個嶄新的領域裏,是罪永不能侵入的。

  在繼續下文之前,我們來回顧本章的首十節。主題是成聖,就是神使人可以有聖潔生活的方法。至於我們在神麵前的身分,神看我們是已經與基督同死同複活的。洗禮將這個事實象征式地表達出來。我們既與基督同死,就在我們作為亞當後裔的曆史上劃上句號。神對我們舊人的宣判,並不是洗心革麵,而是死亡。我們與基督同死的時候,就是執行這宣判了。如今我們與基督一同複活,我們一舉一動能有新生的樣式。罪在我們生命中的權勢已遭打垮,因為罪對一個已死的人不能再有任何要求了。如今我們有自由為神而活。

  六11 保羅已經將關於我們地位的事實告訴了我們。他再談到我們如何在生活上實際地活出這真理。我們要看自己是向罪……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在這裏,看的意思是接受神對我們的描述,作為事實,並按其意而活。安汝慈這樣寫道:

  (意思就是)相信神在羅馬書六章6節所說的話,並明白個人救恩的事實。這要求人有信心的行動,而行動的結果是,對“舊人”存堅定的態度。神怎樣看舊人,我們也照樣看他──就是已釘在十字架上,與基督一同死了。恩典把舊人放在那裏,信心就不停的生發效用,把舊人留在那裏。這要我們有深刻的學習,因為我們是誠心地同意神對舊“我”的定罪和審判,視其為毫無生存價值,並完全對我們沒有要求權的了。實踐聖潔的第一步,就是有這樣的眼光,看自己的“舊人”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我們以自己是個死人去回應引誘,就是向罪……看自己是死的。有一天,奧古斯丁走路時,有個婦人上前向他搭訕;她原來是奧古斯丁未信主時的情婦。於是他別過頭去,急步離開。她卻在背後喊著:“奧古斯丁,是我啊!是我啊!”他加快腳步,從肩頭向後高聲說:“是,我知道。但這不是從前的我了!”意思是,他向罪……是死的,而向神……是活的。已死的人,與不道德、虛謊、欺詐、說閑話,或任何其它的罪,都沒有關係了。

  現在,我們向神在基督耶穌裏……是活的。即是說,我們蒙召過聖潔的生活,敬拜、禱告、事奉,並結果子。

  六12 我們在本章6節看見舊人已釘在十字架上,罪這位曾掌權的暴君被打倒,我們不再是罪的俘虜了。生活實踐的勸勉,是以我們的地位為基礎。我們不應順從身子的惡欲,也不要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上作王。在各各他,罪的權勢因著死而結束了。現今要我們在生活上表明這個事實。我們必須合作。隻有神可以使我們成為聖潔,但我們必須願意參與,他才會作成。

  六13 這就引我們到經文的第三鑰詞──獻給。我們不要將我們的肢體獻給罪,作邪惡不義的武器或工具。我們的責任,是要將我們的肢體交給神來掌管,完成義的目標。畢竟,我們已從死裏複活得生。本章4節已提醒我們一舉一動應有新生的樣式。

  六14 這裏有另一個理由,說明為什麽罪必不能作信徒的主。第一個理由是我們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羅六6)。第二個理由是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在律法之下的人,受到罪的壓製。為什麽呢?因為律法告訴人應做什麽,卻沒有給他完成的能力。而且,墮落的人性中潛藏欲念,會被律法誘發起來,令人犯禁。“禁果分外甜”,是老生常談。

  然而,在恩典之下的人,罪卻不能作他們的主。信徒已經向罪死了。他已經接受聖靈住在他心中,成為他過聖潔生活的能力。策勵他的那股動力,不是對懲罰的畏懼,而是愛救主的心。恩典是使人過聖潔生活的唯一原因。誠如鄧尼所說:“人從罪得釋放的,不是靠種種限製,而是激勵;使人成為聖徒的,不是西乃山的工作,而是各各他山的作為。”

  六15 那些對恩典諸多保留的人堅持,恩典會縱容人犯罪。保羅沒有回避這錯謬的觀點,還提出這問題,然後斬釘截鐵地予以否定。我們從律法得了自由,卻不是不法的。恩典的意思是有自由服侍主,卻不是有自由犯罪違背他。

  本章1節中的問題是:我們可以仍在罪中?這裏的問題是:我們可以稍為犯一點罪嗎?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教人肅然起敬的:“斷乎不可!”神絕不容忍罪。

  六16 道理很簡單。如果我們順從某人,以他為主人,我們就成為這人的奴隸了。同樣,如果我們將自己賣給罪,我們就會成為罪的奴仆,其必然結局就是永遠的死。但相反,如果我們選擇順從神,結果就是聖潔的生命。罪的奴隸被罪疚、恐懼和痛苦所捆綁,但神的仆人卻可以自由地按新生命的喜好而行。因此,既然可以得自由,又為何要做奴隸呢?

  六17 “感謝神,你們雖曾是罪的奴隸,但當你們來到基督的道理麵前時,卻誠實地回應,從心裏順服基督的道理並接受其支配。”(費廉思譯本,JBP)羅馬的基督徒全心全意地順從了恩典的福音,包括保羅在本書信裏所教導的一切道理。

  六18 正確的道理應帶來正確的責任。信徒在回應從罪裏得了釋放這真理時,他們就作了義的奴仆。所謂從罪裏得了釋放,並不是指他們罪的本質消失了,也不是指他們不會再犯罪。按上文下理說,這是指他們已從罪的權勢下得釋放,罪不能再操縱他們的生命。

  六19 保羅在上一節提到作義的奴仆,但他知道行義的人其實並沒有受奴役束縛。“義行並不是束縛,隻是我們從人的角度解釋而已。”犯罪的是罪的奴仆,但蒙聖子釋放的人,確實是自由的(約八34、36)。

  保羅解釋說,他用奴仆和主人的比喻,是照人的常話說。就是說,他是用日常熟識的事物來說明。這樣做是因他們肉體的軟弱。換言之,隻用概括的話來表達真理,他們在頭腦上和屬靈上會感到難以理解。很多時候,要用比喻才可以將真理解明。

  信徒在信主之前,將自己的肢體獻給各樣不潔的作奴仆,並輾轉不斷地行惡。如今他們應該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這樣他們的生命就真正是聖潔的了。

  六20 當他們作罪之奴仆的時候,他們唯一的自由,是不受義約束。這是何等可憐的情況──被各種罪惡捆綁,卻不受良善約束!

  六21 保羅挑動他們(並我們)去反省,未信主時種種行為的結果,這些行為正是信徒現今所看為羞恥的。雷思福列出下列的結果:

  1.人濫用天賦才能。

  2.錯置感情愛好。

  3.耗費光陰。

  4.誤用影響力。

  5.冤枉好友。

  6.損害最重要的益處。

  7.觸犯愛,尤其是神的愛。總結兩個字──羞恥。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裴雅森寫道:“每一樣罪都朝著死前進,假如堅持不悔,目標和結果都是死。”

  六22 人因歸信基督的緣故,地位完全改觀。現在他從罪裏得了釋放,罪不再作他的主,而他也甘心樂意地成為神的奴仆。結果是在今世過聖潔的生活,並到人生旅途的結局時進入永生。當然,信徒現今已有永遠的生命,但本節所指的是豐滿的生命,包括那榮耀、複活的身體。

  六23 保羅用以下鮮明的對比,總結這個題目:

  兩個主人──罪與神。

  兩種方法──工價與白白的恩賜。

  兩種結果──死與永生。

  請注意,永生是在一個人裏,這人就是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凡在基督裏的人都有永生。就是這麽簡單!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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