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ght

工程技術,地產投資,信仰家園,時尚生活
個人資料
正文

聖經教導的4條婚姻原則

(2014-01-13 00:17:06) 下一個

 

有原則的人可以保護自己,上帝也常常用原則保護他的兒女。而這些原則也是基於愛的。相信和明白上帝愛的人願意去遵守這些原則因而得到保護。

婚姻生活也是如此,從上帝的話語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對婚姻的旨意,也可以看到他希望人們對婚姻持守的原則。那麽,上帝希望人們對婚姻持守的原則又是什麽呢?日前,有一位基督徒通過博客總結了婚姻的四個原則。

1、婚姻是一種聖約關係。

上 帝是一個立約的神。《聖經》被稱為約書(參出24:7)。“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是一種約的關係。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是終止一種忠誠關係,再開始一種 新的忠誠關係。所以,組成婚姻的夫妻兩人,他們之間是一種契約關係。婚禮被稱作婚約由此產生。在婚禮上,將要結婚的男女基督徒雙方在上帝和人的麵前,公開 承認兩個人要成為一體的婚姻關係,並且相互許願,這就是一個莊嚴神聖的約。這個約不是隨便說說的,而是莊嚴神聖的承諾,是兩個人整個生命的結合,表示雙方 願意獻身給對方,包括肉體和精神。

2、婚姻男女之間是平等的。

上 帝造夏娃時,是從亞當的腰上取了一根肋骨,這就說明,亞當和夏娃兩個人之間在上帝麵前都是平等的,沒有貴賤、貧富、高低和大小之分。因為上帝造夏娃時所用 的骨頭不是亞當的頭骨,也不是腳骨。亞當看見夏娃時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男人有上帝的形象,女人也同樣有(參創1:27)。《聖經》記載了 神重用婦女做先知(參出15:20),作士師(4:4),作執事(參羅16:l)的例子。婦女為耶穌的複活作了最早的見證(參太28:1—10)。《聖 經》肯定婦女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參篇31:l0—11),婦女絕非僅生兒育女——從屬於丈夫,而是可以起主心骨的作用。

3、一夫一妻製。

一 夫一妻製是神所設立的(創2:24)。《聖經》非常強調“二人”兩字,結為夫妻乃是二人,非三人,四人或更多的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 人,乃是一體的了。”(可10:8)“十條誡命”中明文規定“不可奸淫”(出20:14)。所羅門王雖一夫多妻,但他知道這不符合上帝的旨意,不討神的喜 悅,他用自己的經曆告誡人們:“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裏的活水。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惟獨歸你一人,不可與外人同用。要 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箴5:15—19)耶穌祝福一夫一妻製的迦南婚筵(約2:l—11)。保羅指出,淫亂是得罪自己身體的大罪 (林前6:18)。今天不論哪個國家和民族,凡是一夫多妻的,都是不好的。這種現象正在改變。中國《婚姻法》規定:中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的婚姻製度。

4、不主張離婚。

《聖 經》不主張離婚。神譴責以色列人喜新厭舊,拋棄年幼時所娶的妻子(瑪2:l4—16);神恨惡人休妻和虐待妻子。神更願意人能用寬容、接納的態度對待犯罪 的一方,象何西阿一樣。神之所以允許以色列人休妻,乃是“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8)。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 可分開”(太19:6),“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路16:18)保羅說:“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 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16—20)

 

但也有特殊情況。新約指出,在某種特殊情況下可以離婚:即一方不忠,犯淫亂(參太19:9),因信仰不同,不信方自願離去(參林前7:15)等等。因此,婚姻關係中出現複雜情況,不加分析地一概不準離婚,是不負責任的解決辦法,可能會產生新的矛盾,導致更多痛苦。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