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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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裏的故事(3):兒子差點被栽贓

(2013-12-14 19:25:37) 下一個
 

兒子在高中時,有一次回國後,講述了一段經曆。

 

在返回多倫多時,從下飛機到海關,有很長一段路程。半途中,遇到一個小年輕,說是自己帶的煙超過規定,讓我兒子幫忙帶一條。

 

兒子一看,對方不像是壞人,態度也還蠻誠懇的,反正自己無所謂,就答應了。

 

誰知道了海關排隊的地方,還沒有開始檢查,就與那個小年輕一起被兩名警察帶走了。官員說:剛才在走廊裏麵看見了兩人的所有行為(估計是暗藏的攝像頭),讓他以後小心這種人,教育了一番,就放兒子走了。另外那人被扣押。

 

回來一說這事兒,嚇得我一身冷汗!

 

然後,趕緊進行法律和個人安全教育:

 

第一,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和安大略省(Ontario)的合法買香煙年齡是19歲,亞伯達省(Alberta)和魁北克省(Quebec)是18歲,緬尼吐巴省(Manitoba)則為16歲。你現在還是高中生,不夠19歲,就這一條,你就有罪!

 

第二,那個看上去是香煙的東西,又不是家裏人或熟悉的人給你帶的,毒品的可能性很大。攜帶毒品,是嚴重刑事犯罪;青少年擁有毒品,最高可處以3年刑罰(12歲以下不構成刑事法)。

 

兒子乖乖點頭,從此多了一份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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