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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正式放棄對日本索賠的始末 zt

(2009-07-28 21:02:54) 下一個
中國政府當初放棄對日索賠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1972年的中國仍然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經濟建設沒有被擺在應有的位置,中國自然不會考慮通過對日索賠,一方麵增加自己的經濟能力,另一方麵也遏製其軍國主義的複活。

  本文摘選自《共和國曆史的細節》第三部分 李穎/編著 人民出版社

  1952年日本與台灣當局在《日台條約》裏雖然就戰爭賠償問題作過規定,但由於該條約的非法性,中國政府從未予以承認。

  戰後初期,中國共產黨主張中國依據《波茨坦公告》的有關規定向日索賠。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8月15日,周恩來總理發表的反對美國單獨對日媾和聲明中也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願意看到日本能夠健全地發展和平經濟,並恢複中日兩國間的正常貿易關係,使日本人民的生活不再受戰爭的威脅和損害而得到真正改善的可能,同時,那些曾被日本占領,遭受損害甚大而自己又很難恢複的國家應該保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中國政府雖然提出日本應該進行戰爭賠償,但1951年9月美國在將中國排斥在外的情況下一手操縱了舊金山對日媾和會議,使中國喪失了通過普遍和約的形式結束敵對狀態,解決戰爭賠償問題的機會。

  中國政府在對日政策上將謀求中日邦交正常化作為主要目標

  舊金山和會後,日本追隨美國敵視新中國,於1952年與台灣當局簽訂了所謂雙邊和約,這就給中日邦交正常化設置了嚴重障礙。有鑒於此,中國政府在對日政策上將謀求中日邦交正常化作為主要目標。中國首先是通過民間外交來為兩國關係正常化創造條件。 1952年2月即將出席於4月在莫斯科召開的國際經濟會議的中國代表團團長南漢宸致函日本國際經濟懇談會,表示願與日本代表在會議期間進行有關國際貿易方麵的商談,對方表示同意。在蘇聯,中日雙方代表協商確定在平等、互利、和平、友好的基本方針下開展中日貿易。5月間,日方三位代表應中國邀請來中國進一步商談,並於6月1日簽署了第一個中日民間貿易協定,這樣打開了中日民間交往的大門。

  為了進一步爭取日本對新中國的理解和了解,1953年中國還積極主動地致力於在華日僑的歸國工作,並負擔了日本僑民抵達港口以前的一切費用。中國在日本歸僑問題上的積極態度深得日本國內的讚許,一時日本要求改善中日關係的呼聲很高。1953年 10月以池田正之輔為團長的日本國會議員促進日中貿易聯盟代表團應邀來華,雙方簽訂了每方進出口總額為3000萬英鎊的中日第二次民間貿易協定。

  1954年底,吉田下台,繼任的鳩山對改善中日關係持積極態度。1955年3月,中國貿易代表團應邀訪日。鑒於前兩次民間貿易由於未獲日本政府支持,貿易額並未完成,這次中國代表提出要發展國際間的經貿關係,民間努力固然需要,政府承擔起應負的責任更為重要,中日兩國政府應就雙邊貿易問題進行談判並簽訂協定,在未做到這一點前,民間簽訂的貿易協定應取得政府的支持和協助。日方對中方觀點表示讚同。5月4日,雙方簽訂了第三次協定,實現了民間協議與官方掛鉤的目的。

  在中日關係出現較好勢頭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曾希望在鳩山任內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為了爭取日本,中國以寬大為懷,於1956年4 月決定對關押的日本戰犯按照寬大政策進行處理;1956年6月,宣布對1017名日本戰犯免予起訴,分批釋放回國,對45名罪行特大的戰犯也分別從寬判處了徒刑,並同意日本親屬在其服刑期間可以來華探視。

  另外,當時中國政府為了進一步推動中日邦交正常化,已初步有了放棄要日本進行戰爭賠償的打算。據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副院長袁光回憶,他們在起草有關審判日本戰犯的決議時,“有的同誌提出,日本侵略中國,給我們造成了很大損失和災難,堅持要在決議中寫上要求日本政府向中國賠款 ”。當時他們都認為,“既然蘇聯等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向納粹德國提出賠償戰爭損失問題,蘇聯紅軍進入東北,也沒收了日本在東北的資產和財物,我們要求日本賠償,也是理所應當的”。他們將此想法向周恩來總理作了匯報,周總理聽完我們的匯報後,當場明確地指示我們:“這個款,不要賠了,賠款還不是日本人民的錢,政府還能拿出錢來嗎?”1956年11月,日中友好協會第一任會長,原參議院副議長鬆本治一郎應中國人民對外文化協會邀請參加在北京舉行的孫中山誕辰90周年紀念活動,期間周恩來總理在與鬆本治一郎的一次談話中又一次提道:“日本人民是無罪的,中國絲毫無意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償。”

  盡管中國政府為實現中日兩國關係正常化從輕審判了戰犯,並打算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但當時處於美國控製下的日本還不可能有自己獨立自主的外交,鳩山內閣由於美國的壓力及內部親美路線的製約,未能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問題上向前邁出大步。

  1957年2月,岸信介上台後推行親台灣、敵視大陸的惡化中日關係的政策,並竭力鼓吹台灣反攻大陸,阻撓第四次中日貿易協定的簽訂,使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中日關係蒙上了陰影。為了緩和中日關係,中國在1958年1月,由廖承誌向日方提出改善中日關係的三項條件:岸信介內閣必須停止敵視新中國的言論和行動;停止製造“兩個中國”的陰謀;保證不再阻撓中日關係之正常化。

  1960年6月,岸信介下台,中日關係又出現了轉機,進入了“半官半民”階段,這一時期中國高層領導人對實現邦交正常化中的戰爭賠償問題已基本上明確了要放棄的立場。

  1961年6月,周恩來在接見溥傑夫婦(博傑之妻為日本人)時說:“我們應該向前看,應該努力促進中日兩國的友好關係,恢複邦交,發展經濟文化交流,我們並不總盯著過去的事情。”

  1964年6月,國務院副總理兼外長陳毅在回答日本東京廣播報道局長橋本博“在恢複中日邦交時當然會出現賠償問題,對於日本的賠償問題是怎麽想的”這一問題時,回答道:“中國人民在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的戰爭期間,曾經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對此,中國人民有權要求賠償。但是,戰爭已過去快20年了,現在中日兩國連和平條約都還沒有締結,這個問題從何談起,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待中日關係,從來是向前看,而不是向後看。目前中日兩國政府需要共同努力來解決的,首先是如何促進兩國關係正常化的問題,如果日本政府尊重日本人民的願望,就應該有誠意、有準備、有步驟地來解決中日兩國邦交正常化的大問題。當兩國邦交恢複時,其他具體問題是容易通過友好協商加以解決的。”陳毅的這段話表明,對中國來說,實現邦交正常化是頭等大事,賠償問題絕不會成為妨礙中日邦交的障礙。

  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

  進入70年代後,中日實現邦交正常化的形勢日趨成熟。從國際上看,中美兩國出於各自的戰略考慮正開始接近。1971年10月第二十六屆聯大通過決議恢複了中國在聯合國的席位,中國的國際地位空前提高。在此大背景下,日本各階層人民要求恢複中日邦交的呼聲也日漸高漲,中國提出的中日複交三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台條約是非法、無效的,應予廢除)日益得到了日本廣泛的讚同。

  1972年7月,敵視中國的佐藤下台,田中角榮組成新內閣。田中上台伊始,在7月7日首次內閣會議上就表示要加緊實現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邦交正常化。對於田中的態度中國立即作出積極反應。7月9日,周恩來在歡迎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講話中表示:“田中內閣7日成立,在外交方麵聲明要加緊實現邦交正常化,這是值得歡迎的。”

  7月18日,田中內閣通過了對在野黨國會議員提出的中日關係問題所作的答複,表示充分理解中方提出的恢複中日邦交三原則。8月11日,日本大平外相在會見中國上海舞劇團團長孫平化和中日備忘錄貿易辦事處駐東京聯絡處首席代表肖向前時正式轉告,田中首相要為談判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訪問中國。

  為了準備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談判,日本外務省組織了由條約局局長高島益郎負責的工作小組,當時這個工作小組所顧慮的是如何能實現與中國邦交正常化又不否定日台和平條約,此外便是中國對於戰爭賠償問題的明確態度。

  為了摸清中國政府對邦交正常化問題的全麵立場,1972年7月27日,日本公民黨中央執行委員長竹入義勝充當了溝通中日政府之間的特殊使命。竹入來華後,在與周恩來的會談中,周恩來將經過毛澤東同意的中方方案即擬議中的《聯合聲明草案》八項向竹入作了披露。這八項中的第七項是關於戰爭賠償的條款,內容為:“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放棄向日本要求戰爭賠償的權利。”這個條款使竹入很為震驚,據竹入自己回憶,當他聽到這一條時“已經感到頭昏腦脹了”。他後來回憶道:“之後,周恩來總理問:‘這是中方的考慮,田中能夠接受嗎?’我回答說,那還不知道,不過,為了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我們會竭盡全力的。”

  中國的草案經竹入帶回日本後,日本對中國準備放棄對日索賠的善舉並沒有什麽熱烈的反響。相反,日本外務省經過研究,提出了若幹疑問。他們認為日台條約裏已經宣布了中國放棄向日本提出戰爭賠償的權利,如果在中日聯合聲明中再次寫入同樣的內容,會被認為中國仍然具有這種權利,容易引起矛盾。因此,日方打算在中日談判聯合聲明的時候要設法避免提戰爭賠償的問題。

  1972年9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正式訪華。當天下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的第一次首腦會議上,中國正式表示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權。

  但在26日上午雙方外長會談中,日本條約局局長高島堅持認為關於中國戰爭賠償要求權利在日台和平條約附屬議定書裏已經得到了解決,所以此次沒有必要再寫進聯合聲明中。在當天下午雙方舉行的第二次首腦會議上,周恩來總理針對高島的謬論嚴正地指出:“當時蔣介石已逃到台灣,他是在締結舊金山和約後才簽訂日台條約,表示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那時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國,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戰爭的損失主要是在大陸上,我們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係出發,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賠償負擔而受苦,所以放棄了賠償的要求。”“過去我們也負擔過賠償,使中國人民受苦,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負擔賠償,我向日本朋友傳達,而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石說過不要賠償,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我這個人是個溫和的人,但聽了這個話,簡直不能忍受。”

  經過反複討論,在中方的堅持下,最後日本還是同意了在聯合聲明中寫進中國放棄對日索賠的內容,但在表述上則采取的是以中國單方麵宣布的形式,而且將至關重要的“權利”二字從聲明中刪去。

  9月29日,雙方最後達成的聲明關於戰爭賠償問題的內容,首先是日本對戰爭的反省:“日本方麵痛感日本國過去由於戰爭給中國人民造成的重大損害的責任,表示深刻的反省”,然後在第五條裏是中國單方麵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至此,因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侵略中國所致的中國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問題,最終以中國方麵的放棄基本上得到了解決。但應當指出的是,中國隻是放棄了對日本國家間的賠償要求,至於日本對中國人民的民間賠償問題在聯合聲明中並未作任何規定。

  日本帝國主義從1931年到1945年的對華侵略戰爭,給中國人民帶來了空前的災難,使中華民族蒙受了有史以來從未有過的恥辱。所幸的是這場戰爭最後還是以侵略者的失敗而告終。作為戰勝國的中國無論從何種角度都完全有理由要求日本對中國進行賠償,但中國最終還是放棄了這個要求。中國政府作出這個決策的原因,我們大致可以從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夕中央發出的內部指示中找到答案。

  (1)中日邦交恢複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的要求,中國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

  (2)日本為了與我國恢複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心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在賠償問題上采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

  (3)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世代友好下去的願望。

  中國政府所提出的這三條理由的確代表了中國政府當時的真實想法,它既包括了中國放棄對日索賠的內在原因、外交策略,也有客觀上存在的對日索賠的困難。

  從內在原因來看,作為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在對待資本主義國家時是把人民和統治者嚴格地加以區別的,具體對日本而言就是把日本人民和過去的軍國主義者加以區別。這樣,發動侵略戰爭是日本軍國主義者所為,如果讓日本對華進行戰爭賠償,最終的負擔必將落在日本人民身上,使無辜的日本人民背上戰爭賠償的負擔,這是中國人民所不願看到的。

  從外交策略來講,70年代初,對中國最大的威脅來自於蘇聯。蘇聯在中國邊境陳兵百萬,中蘇戰爭大有一觸即發之勢。非但如此,蘇聯還利用美日之間的矛盾加緊與美國爭奪日本,企圖在戰略上全麵包圍中國。因此,對中國來講,與日本的關係正常化必將有利於對蘇聯的牽製,減輕其對中國的威脅。鑒於當時日本國內反對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政治力量還很有勢力,如果中國堅持要日本進行戰爭賠償,勢必在客觀上助長反對中日友好和邦交正常化的勢力,不利於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這個大目標。此外,自從1952年日台簽訂和約以來,日本與台灣當局一直保持著“官方”關係,使台灣當局在國際舞台上有相當活動餘地,如果我們通過放棄對日索賠,爭取日本與中國迅速實現邦交正常化,日本必然要與台灣當局斷絕外交關係,這對於解決台灣問題無疑也是有利的。因此,從外交策略上看,放棄對日索賠既有利於中國的國家安全也有利於國家的統一。

  就中國對日索賠的實際困難而言,1952年在日台條約裏台灣當局已經正式表示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權,雖然中國政府從來不承認日台條約的合法性,但該條約畢竟在日本是很有影響力的,如果中國政府在邦交正常化時提出對日索賠,必然會引起日本國內親台、親美勢力的煽動和蠱惑,妨礙中日邦交正常化。因此,日台條約在客觀上的確也給中國的對日索賠設置了一定的障礙。

  現在看來,中國政府當初放棄對日索賠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1972年的中國仍然處於文化大革命時期,經濟建設沒有被擺在應有的位置,中國自然不會考慮通過對日索賠,一方麵增加自己的經濟能力,另一方麵也遏製其軍國主義的複活。

  1972年9月29日,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聯合聲明簽字,並建立外交關係,實現了中日邦交正常化。

  在人民大會堂簽訂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回顧了1972年9月兩國宣布邦交正常化以後兩國關係的發展,認為在此期間,根據聯合聲明的精神,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在新的基礎上獲得很大發展,兩國民間的友好往來和各種交流明顯增多,兩國人民要求和平友好的願望與日俱增,為了鞏固和發展兩國之間的和平友好關係,雙方決定締結和平友好條約。

  1978年10月23日,《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準書互換儀式在日本東京首相官邸舉行,鄧小平副總理赴日本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批準書互換儀式並對日本進行了友好訪問。中國外長黃華和日本外相園田直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條約批準書的證書上簽字。

  鄧小平在講話中指出:“《中日和平友好條約》是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和中日邦交正常化的繼續和發展。它為兩國的睦鄰友好關係奠定了更加牢固的基礎,為進一步發展兩國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等各方麵交流開辟了更加廣闊的前景,也將對維護亞洲和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產生積極的影響。 ”

  福田首相也發表講話說:“這次締約不僅對日中兩國加強和發展日中兩國的和平友好關係具有深遠的意義,而且反映了兩國希望為亞洲及世界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的共同願望。”

  在《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互換和批準的當天,日本裕仁天皇還特意會見了鄧小平,這是一次曆史性的會見,會見在皇宮正殿舉行。會見充滿著友好的氣氛。日本裕仁天皇對鄧小平副總理在百忙之中特意抽空來日本參加《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互換的批準書儀式“感到特別高興”。天皇從戰爭責任這個角度向中國人民表示歉意,並且深表歉疚地說:在兩國悠久的曆史中,也“有過不幸的事情”。對此,鄧小平表現的是一個大國領袖的風度,他說:《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很可能具有超出我們想象的重要意義。“過去的事情就過去了,今後我們要以向前看的態度建立兩國和平的關係。”

  《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簽訂以來,盡管雙方在某些問題上還有些分歧,但總的說來在主流上雙邊關係不斷取得進展。中日關係的原則也發展為“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賴、長期穩定”,這四項原則已成為發展兩國關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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