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你們中間有多少人聽了昨天陳小平對我的訪談,如果你聽了,請一定關注我這封電郵的內容。如果沒有聽,就請當作我給你們提供一個有關艾未未的谘詢。
我請陳小平在昨天節目的置頂加處補加了如下的文字:
一位觀眾發給我如下信息:“關於艾未未,有一點,就是網友募捐幫他補稅,艾未未後來是有還錢的,現在也在還。當時他製作了借據,寄給網友,收到還款的網友會在推特上公告,收到了艾的還款。”今晨又收到浦誌強律師通過朋友發來的更為詳盡也是最確切的第一手資訊。艾未未本人並未要求大家捐款,也沒有欠律師的任何費用,更沒有說過:案件令律師出名的那句話。本人在此鄭重聲明昨晚本人在這件事上的表達與事實完全不符,特此更正。並衷心感謝網友特別是浦誌強律師對我的糾正!——李南央
受到置頂空間的限製,無法將浦誌強律師的完整信息貼在那裏,現在將他的來信全文錄在下方。這些情況我也是第一次聽說,當然希望能有更多的人知道當年的真相。衷心感謝你們的關注。如果能夠幫我發到你們自己的圈子裏,更加感謝!
關於艾未未的問題,有兩個細節是我知道的,她(注:指李南央)講的都不對。一是關於補稅捐款的問題,二是關於律師給的問題,我需要設法澄清,也要跟南央大姐講講才好。
關於補稅捐款:前因是對發課公司(注:應該是艾未未的公司名)的稅務處理和處罰決定生效,他決定申請複議,當局是希望他別申請了,暗示也不會真的執行。但根據法律規定,申請複議的前題,是必須先交欠繳的稅款,這個部分是八百多萬,罰款七八百萬可以在複議。訴訟有了結果之後,再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執行。老艾有錢,並不需要捐款,何況他母親也說,要用她住的艾青故居提供擔保,或出售所得幫他交上。但這階段,有很多網友聚集到草場地,給他送錢,網上也有很多的人想匯款,喊話要地址姓名,要賬號,想匯款。他說國保跟他溝通,勸阻人員聚集,他們擔心出群體事件。艾未未、劉曉原和我聊過這事。我說過那就索性在網上公布帳戶地址,先收下網友送來匯來的錢,防止大家都來草場地,但要言明這不是捐款而是借款,你是要還的,但是不付利息,因為我們還要規避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非法集資的罪名,不給當局留下口實。於是,他就公布了賬號、姓名和地址,還每天派人到郵局領取匯款單,再把這些和賬號轉款逐一登記造冊,幾天內就夠了,大約收到九百萬出頭兒。他發聲明告訴公眾錢夠了,不要再寄了。然後開車拉著現金,到地稅稽查局交了八百幾十萬,提起了行政複議申請。同時,立即開始了還款流程,這是他搞的另一件行為藝術,他設計了借據的樣式,請來幾位軟筆字漂亮的夥伴,七八個人每天寫借據,裝進特製信封,按照來款地址寄回去,用作“債主”收藏,然後再把“債務”本金,精確到元角分——比如有人寄來89.64元,逐一寄回“還債”。據我所知,有地址的債主,他都盡力去還了。但的確,幫助他的“債主”,有些人是沒留下姓名地址電話聯係方法的,他沒辦法還。
第二,是關於律師費的問題,他沒有欠付,他的律師就是我。2011年4月3日,艾未未在首都機場出境時抓,我隨即聯係他太太路青,老娘高瑛,為她們提供了些許谘詢。我記得,老太太每天到胡同口報攤上買《環球時報》,她說隻有這張報紙會登未未的消息,但我們沒有介入的切入點,因為家屬沒收到他被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和羈押在哪裏的通知,家人打探消息也沒人理會。一個月後,太太路青被允許見了他一麵,我認為是好事,81天後他獲釋回家。
他說稅務處理處罰馬上就會下來,當局允許他找律師,但要求不許找我。也許是他找不到別人?一星期後,他找到我,我和同事夏霖、阿潘前往草場地,共同分析他的處境。夏霖認為,即然放出來了,再抓回他的可能性不大了,這個判斷是對的。隨後,稅務稽查局的擬處理、處罰通知書送達,艾未未委托我們代為提出申請聽證,出席聽證會的代理人是夏霖和阿潘,我沒進場,也不許我旁聽。聽證後,處理處罰決定下達,連補帶罰一共一千五百多萬。發課公司若要維權,提起行政訴訟,前提是先要申請行政複議,而申請複議的條件,是把認定欠繳的稅款補齊。於是,他得先交八百多萬。但這筆錢在他而言,不是啥問題,他交得起。問題是網友粉絲要參與,非要捐款給他不可,這也是行為藝術。關於捐款、借款、還款得由來,上邊說過了。下邊我說律師費的問題。
我和夏霖等去見他那次,他說他需要委托律師處理這些事務。我說那要簽合同。他問怎麽簽,多少錢。夏霖說100萬吧。老艾問我,怎麽付?我說你先付20萬吧,其他的以後再說。他說行。於是就這麽簽了,隨後就付了20萬到華一所,我們開始工作。由於我們不擅長稅務,而接下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賴於律師的稅務專長,老艾看出我不勝任,於是斯偉江推薦了他的同學、專做稅務代理的上海嚴律師加入。我請夏霖、阿潘先退出代理事務,我接著“陪跑”。此後所有的訴訟過程和華一與艾未未之間索(注:似應是“所”)托代理協議的處理,都是我跟艾未未兩人決定的。嚴律師代理的複議程序,我沒進場,但接下來的行政訴訟一審(2012年6月21號(?)),我記得是老艾取保候審一年期滿的前一天,我參加了;9月10號北京二中院的二審“談話”,我也參加了,抄了47頁一審筆錄。一審中,我們的質證權利被剝奪,所有的憑證原件被沒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抄沒控製。司法程序最終維持了地稅局的處罰決定。但據說,一直到前幾年,交到地稅稽查局賬上的八百多萬補稅款,好像還沒有執行劃走。
關於律師費善後,我以戲謔口吻,主動寫了個《補充協議》,內容是鑒於複議、一審、二審都輸了,律師白請了,律師費80萬餘款,華一不要了,除非,發課公司有錢,要還七八百萬罰款給政府了,那你得先付我這80萬。雙方負責人簽字。
所以,艾未未不欠我們律師費,他們也從來沒有說過他的案子給了我們出名的機會。這個謠言的出處,我最早見到的,是在夏霖案一審開庭之前,那是2016年9月。我隨即告訴夏楠律師這個過程,給他看了我和老艾簽的補充協議,同時請他盡量辟謠,消除影響。
再就是,抓我的時候,我沒在調查周永康,我也沒有調查能力。我的“實名舉報”,其實是條微博,反對的是周搞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破壞法治。不涉及他的貪腐,更不知道他跟薄的關係,以及十八大前朝廷裏的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