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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吳一種可能的判決
我的人生經曆告訴我,相似的人總是能夠相互理解.
中國的曆史實質是太監史.有了楊佳,老吳這樣有種的人,
我的親身經曆: 給那些崇拜法律的人
要是有逃城多好,老吳首先是受害者,報複以後,進入逃城,
其實生命並不是最重要的東西.法律在很多時候是最大的惡.
還有些趣事匯報!
剛收到GREEN CARDS, 到此匯報一下!
我的GREENCARD 批準了?我還沒有接到INTERVIEW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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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對老吳一種可能的判決
(2008-11-22 11:59:51)
下一個
1.老吳首先作為受害一方,導致精神失控,因此被判無罪;
2.死者一方家屬應負責老吳入獄後資產疏於管理的損失;
3.死者一方家屬應向老吳家道歉,做人做事千萬不能
出於私利欺淩和侮辱弱者,否則必須對自己的行為
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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