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張,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灣後,在1953年籍口“蘇聯違背不援助中共之承諾”。宣布外蒙古獨立非法,在地圖上重新收複外蒙(盡管1961年不小心把外蒙“放進”聯合國)。雲南西部 和 新疆西部 則繼續推進,達到麵積最大化。
第九張,台灣80年代中學教科書中用於攻擊賣國的地圖對比
談談蔣介石的地圖開疆
目前網上對老蔣有兩句話評價得非常到位,那就是日記強國,地圖開疆。日記強國自不必說,前段時間不是有位楊叫獸通過蔣委員長的日記考證出委座竟然是720刺殺小胡子的幕後主使,其玄幻程度已經可以與裕仁同誌44年就準備送武器給共產黨有得一拚了。而委員長一生最大的傑作就是在逃到台灣後將已經從中國境內獨立出去好幾年的蒙古再次“劃”進中華民國的地圖開疆的壯舉。熟悉真相的人都清楚,那是委員長自欺欺人的體現,但很少有人想過老蔣“地圖開疆”本身是一種否定自身政權合法性的愚蠢做法。為什麽這麽說呢?在這裏有必要簡單回顧一下蒙古獨立的全過程。
一般認為蒙古獨立的禍根是在清朝時期種下的,在這裏有必要澄清一個誤區,那就是通常很多人認為滿清與蒙古“親如一家”。應該說從史料上看野豬皮的先祖可能與蒙古有著某種密切聯係,明末滿清能最終順利入主中原,與蒙古的聯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還與蒙古上層貴族結為姻親關係(如著名的孝莊皇太後就出自蒙古科爾沁部)。但事實上滿清入關後統一中國後對征服的蒙古各個部落仍然沿襲了自唐朝以來中原王朝(也包括漢化的契丹,女真建立的遼金等少數民族政權)對草原蠻族“以夷製夷”,“分而製之”的策略,所謂滿蒙“親如一家”事實上隻限於漠南蒙古(今內蒙),而對漠北,漠西蒙古采取打擊,壓製政策,並在康乾年間還與漠西蒙古準葛爾部發生戰爭,並最終全部屠滅(這一點在陳道明主演的《康熙帝國》中有反映)。當然對於蠻族“狗咬狗”的做法也沒什麽可奇怪的,綜觀曆史上入主中原的那些北方蠻族政權(掃一下小盲,女真並非遊牧民族,而是漁獵民族,故以蠻族統稱),隻要是實力不太弱的,在打擊自己昔日的同行方麵往往能表現出比漢族王朝更高的熱情。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與成吉思汗同出自拓拔鮮卑的北魏王朝著名的雄主太武帝(雖然是胡人皇帝,但偶很崇拜他,14歲就敢親率鮮卑鐵騎親自迎戰來犯的同出一脈的柔然鐵騎,如果以他的一生拍一部史詩巨片,氣勢絕對不輸《漢武大帝》,論打擊遊牧民族的曆史功績,絕對不遜色劉徹。至於後來的李二,朱四之流給他擦鞋都不配)。清朝的這種做法固然有效地防止草原上出現鐵木真第二,避免重蹈其祖先女真金國被成吉思汗所滅的覆轍,但卻不可避免導致漠北也就是今日外蒙古民眾對清朝乃至整個中國的仇視情緒,最終為後來沙俄/蘇聯利用這一民族矛盾煽動獨立創造了有利條件。
1911年爆發的辛亥革命可以說是壓垮自太平天國革命以來已經成為空架子的大清王朝的最後一根稻草,清朝的滅亡使外蒙古要求獨立的傾向表麵化,而建立在清朝廢墟上的民國政府使中國迎來了一個類似五代十國的軍閥混戰時代,期間雖然有北洋軍閥政府利用一戰及俄國十月革命的機遇收複外蒙古的壯舉,但最終被蘇聯紅軍趕了回來,而且已經有人指出北洋軍閥此舉主觀上是維護祖國主權統一,但在客觀上卻起到進一步刺激外蒙古獨立傾向的作用(貌似曆史教科書提到的所謂外蒙古愛國王公的說法是扯淡),可謂事與願違。當然大家也知道,在蘇聯支持下,外蒙古還是在1921年單方麵非法宣布獨立,但並沒有被國際社會普遍認可,更沒有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此時中國還保留對蒙古的宗主國地位,這個情況與今日科索沃單方麵從塞爾維亞境內宣布獨立類似。
而真正讓蒙古獨立合法化的契機則是1945年的雅爾塔會議。熟悉太平洋戰爭曆史的朋友都清楚,雖然美軍在太平洋戰場上依仗超級綜合國力帶來的強大海空優勢加上先進的蛙跳戰術在消滅日本海空力量的同時以較小的代價也消滅了不少日本陸軍精銳師團(其實多數是被美軍切斷後勤補給陷入絕境後因傷病而亡,但也有拉包兒全軍大部幸存到戰後的例子,不過因喪失應有的作用,實際上與被殲滅並無本質區別)。但是在有些戰略地位極為重要根本無法蛙跳必須強奪的島嶼如塞班,硫磺等的戰鬥中,日軍依靠堅固工事(二戰中如何對付要塞這樣非常堅固的防禦工事似乎是兩大陣營各主要大國軍隊都倍感頭痛的問題,如最著名的馬奇諾防線,雖然最終被納粹德軍饒過喪失作用,但德國還是為對付類似的防線專門研製一款光操作人員就至少一個連的巨型克魯伯大炮。而後來蘇軍進攻東北的關東軍其傷亡也主要集中在攻擊關東軍在東北修築的號稱“東方馬奇諾防線”的要塞的戰鬥)對美軍進行頑強抵抗,盡管最終日軍因彈盡援絕而全部玉碎,但畢竟還是重創了攻島美軍(要是發生在朝鮮,隻怕又將上演日本版上甘嶺戰役,嗬嗬!)。日軍強悍的武士道精神給美帝以極大的震撼,以至於美軍最高軍事機構參謀長聯席會議產生了這樣的判斷,那就是如果美軍選擇直接登陸日本本土直搗黃龍將付出至少百萬的傷亡(後來抗美援朝戰爭的“上甘嶺”戰役也對美軍產生同樣的效果,當時美軍因此估計如果強行打到鴨綠江,將陣亡至少20萬美國大兵,最終選擇停戰)。而且日本天皇很有可能選擇放棄本土,遷都滿洲繼續頑抗到底。很顯然在戰爭最後階段犧牲這麽多美國青年,民主國家哪能承受這種打擊?而偏偏這個時候和今天男子國足一樣廢柴的國民黨軍在豫湘桂被日本人抽得滿地找牙,以至讓美國最高軍事機構參謀長聯席會議認為中國有全部陷落日軍之手的危險。正是基於這樣的判斷,美國認為隻有邀請蘇聯出兵才能盡快結束對日戰爭。這樣的判斷不僅事實上葬送了中國的戰勝國地位,也讓日後老毛子通過70年代一個華語廣播製造的一個以武裝百萬共軍為名,詆毀美軍擊敗日本戰功為實的世紀騙局的出籠變得順理成章。為了換取蘇聯出兵東北,羅斯福,丘吉爾與斯大林達成如下協議:“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國)的現狀須予維持。
對1904年由於日本背信攻擊(日俄戰爭)所受侵害的帝俄舊有權利,應予恢複:(a)庫頁島南部及其鄰近的一切島嶼均須歸還蘇俄;(b)維護蘇俄在大連商港的優先權益,並使該港國際化;同時恢複旅順港口俄國海軍基地的租借權;(c)中蘇設立公司共同經營合辦中長鐵路、南滿鐵路,並保障蘇俄的優先利益。同時維護中華民國在滿洲完整的主權。 千島群島讓與蘇俄。 上述有關外蒙古及東北的港灣與鐵路等協議,須征求蔣中正之同意,羅斯福總統依斯大林之通知,采取取得其同意之措施。”
正是這個協議,使得蘇聯出兵東北後民國政府在與蘇聯談判過程中得不到美國的公開支持,造成了其談判過程中的被動地位。當然最後的結果大家也知道,在斯大林的壓力下,民國與蘇聯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讓蒙古在45年10月舉行公民投票,投票結果自然沒有任何懸念,壓倒性地讚成蒙古獨立。1946 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發表政府公告承認外蒙古獨立,並由內政部將國防最高委員會之決議通知外蒙古政府,然後與之建交。至此蒙古獨立才算完成了生米煮成熟飯的全部過程,再無任何挽救餘地。
而隨後國共內戰蔣委員長轉進台灣,在1953年在聯合國提出“控蘇案”,宣布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以此為“法律依據”不再承認蒙古獨立,並將蒙古單方麵畫進了中華民國地圖中,這也就是所謂“地圖開疆”的由來。
而這就成為網上一些NC攻擊老毛出賣蒙古以及蔣介石沒有承認蒙古獨立的依據所在。目前網上流傳的一個NC帖《外蒙古獨立過程》中就有這樣一段文字描述:
“1949年10月,中國的內戰以共產黨的奇跡般的勝利震驚了世界,國民黨的軍隊被趕到台灣,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蔣介石在退到台灣後,對斯大林沒有遵守《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的條款感到憤慨,並以蘇聯違約為由,在聯合國狀告蘇聯(當時雖然大陸已經易手,但在聯合國,中華民國仍然擁有中國的合法代表權,並且是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宣布《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失效,從而不承認外蒙古的獨立。聯合國對此予以承認。這就是至今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版圖上還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據。 ”
應該說,熟悉國際法的網友都清楚真相,這是一個自欺欺人的說法。但此說在網上流毒甚廣,因此還需要說明一下。
在駁斥這個觀點之間不妨先看一下《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全文內容:
隻要看這個條約的內容,大家就會發現《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內容本身沒有半個字提到外蒙古問題,也就是說外蒙古獨立本身與《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沒有直接關係。事實上當年的“控蘇案”內容也沒有半個字提到蒙古獨立。這個程序上如何自欺欺人筆者就不浪費筆墨論述,在這裏重點說說為什麽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並不能改變蒙古獨立的事實。
大家知道蒙古獨立是蘇聯一手策劃,為什麽蘇聯不把民國承認蒙古獨立的條款寫進《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中呢?大家隻要看看“本條約於批準後,立即生效。有效期間為二十年。倘締約國任何一方不於期滿前—年通知願於廢止,則本條約無限期繼續生效,締約國任何一方得於年的通知對方,終止本條約之效力。 ”這一段就明白,《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本身是有時限的,如果照《外蒙古獨立過程》的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就能不承認蒙古獨立的NC觀點,到了1975 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到期後,蒙古獨立的合法性自動失效,試問一心要把外蒙古從中國境內永久分離出去的革命導師斯大林會笨到連這一點都想不到。因此蔣介石單方麵宣布通過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然後不承認蒙古獨立以及將蒙古劃進中華民國地圖的做法在國際法律層麵上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那麽決定蒙古獨立合法性的法律文件是什麽呢?是1946年中華民國發表的宣布承認蒙古公投合法的政府公告。也就是下麵這段文字:
(中央社重慶五日電)國府於一月五日發表承認外蒙獨立之公告如下:外蒙古人民於民國卅四年十月廿日舉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內政部次長雷法章前往觀察,近據外蒙古投票事務人員之報告,公民投票結果,已證實外蒙古人民讚成獨立,茲照國防會最高委員會之審議,法定承認外蒙古之獨立,除由行政院轉飭內政部將此項決議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
(《中央日報》(上海版),1946年1月6日,第2版)
說到這裏,筆者覺得有必要澄清一下大家關於蒙古公投的一些認識誤區。
首先,1945年外蒙古投票並不是“獨立投票”,因為外蒙早在1921年就已經單方麵宣布獨立了。1946年投票的目的是把自1921年以來外蒙人民獨立的意願向外界(包括中國)展示出來,以換取中國中央政府(絕非世界各國政府)承認外蒙獨立的地位。
其次采用記名投票的確是符合“公投”的目的。“記名投票”和“無記名投票”都是投票的方式,本身並無“公證”或“不公正”之分。記名投票的特點是可以通過選票上的名字追詢到具體的“投票人”,有利於對通過走訪投票人對投票結果進行再核查。既然外蒙公投的目的是在於“證明獨立願望”,如果采取“無記名” 的方式,在一方蓄意否認投票結果的情況下,外蒙政府很難通過具體投票人來反駁。采用記名投票,對企圖“蓄意否認投票結果”的一方很不利,如果他認為某些票是舞弊,外蒙政府隻要讓那些選票記載的投票人出來說明一下就可以了。
最後也是最大的誤區就是根據當年被民國政府派去外蒙古的“參觀”公民投票的國民黨代表雷法章的觀點,當年蒙古公投是外蒙古政府當局強奸民意的產物。此觀點在網上也有不少NC人士附和。但熟悉近代史的朋友們都清楚,從21年單方麵宣布獨立到到1945年公民投票,外蒙已經脫離中國中央政府事實獨立24 年,在此期間中國並未給外蒙人民任何恩澤,外蒙反而因為獨立而享受了24年的和平建設,這與當時內戰不已的中國其他省份正是天壤之別。所以外蒙公投的結果本無懸念,外蒙投票的結果也被中國政府確認。想不到若幹年後有人竟然以外蒙人民是文盲、膽小等理由否認外蒙投票的結果...真是搞笑,蒙古民族從來就不是膽小如鼠的民族,如果外蒙人民真的心向中華民國,如果存在某些台灣政客所說的“強奸民意”情況,外蒙人民早就應當在投票結果公布後揭竿而起,發動要求和中國合並的革命了。所以這種自作多情的傻事我們就不要做了(真要強奸也應該是強迫蒙古並入蘇聯才對)。
退一萬步講,就算蒙古公投是強奸民意又如何,隻要得到當時中央政府認可那就是合法的,因此蒙古獨立的合法性是不容質疑的。
目前在網上對蒙古獨立性質最大的誤區就是把承認蒙古獨立等同於將蒙古直接割讓在蘇聯。但實際上在法律上是兩碼事。
應該說在近代中國曆史上,晚清政府從鴉片戰爭到滅亡70年時間裏通過各種不平等條約割讓出去了不少領土給英國,沙俄以及日本等列強。一般認為,如果按照國際法的規定,這些割讓出去的領土是不可能再要回來的。比如說清朝割讓給沙俄的領土後來的中央政府就根本要不回來。盡管如此,一戰和二戰的爆發仍然使一些失土回歸中國,如割讓給日本的台灣。而太祖在新中國成立後不久訪問蘇聯也從斯大林手中要回旅順,大連兩處“租借”的不凍港(這兩個地方對蘇聯的重要性實不亞於蒙古,這也成為後來斯大林默許金日成發動對韓國進攻的誘因)。而總設計師更是通過“一國兩製”的偉大構想從英國人,葡萄牙人手中要回香港,澳門。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麽我們不能像收複旅順,大連以及香港,澳門那樣通過法律手段將外蒙古收複呢?
因為蒙古獨立的情況既不同於旅順,大連這樣的“租借地”,也不同於香港島,九龍這樣直接割讓給英國的情形。而是從中國領土中分裂出去的一個合法主權獨立國家。從曆史上來說,凡是從前宗主國的領土中一部分或者殖民地中獨立出去並得到前宗主國政府公告承認其獨立的國家都沒有發生過自身獨立地位被前宗主國單方麵否定的情況,因為在法律上說,承認其獨立的政府公告有效期是永久的,沒有時間限製,根本沒有再被推翻的可能。以美國獨立戰爭為例,英國政府在1783 年承認美國獨立,後來的英國政府包括丘吉爾在內都不可能再單方麵宣布美國獨立非法,更不可能再把美國“劃”進大英帝國的地圖當中。如果照網上一些NC人士 “老毛沒收複蒙古所以是他出賣蒙古”的邏輯,丘吉爾豈不成了英國曆史上最大的賣國賊?出賣幽雲十六州的漢奸就不是兒皇帝而是宋太祖了。
這也就是為什麽太祖和後來的鄧小平都不能通過與蘇聯談判的法律途徑收複外蒙古的真正原因。因為這條路被蔣介石政府承認其獨立公投合法的政府公告徹底堵死了。盡管我們知道蒙古獨立幕後黑手是蘇聯,但要通過談判方式收複外蒙古,隻能直接找蒙古人談,找蒙古人談會是什麽結果我不說大家都清楚。因此惟一收複蒙古的辦法就是武力解決了,而那就意味著對蒙古國發動侵略戰爭了。而武力解決的成功可能性有多大,薩達姆同誌已經告訴大家答案了。即使能強行收複,也很難有效穩定下來,留下諸多後遺症,可謂得不償失。
在這裏大家應該發現蘇聯選擇讓蒙古獨立而不是直接吞並實在是非常高明的陰險高招。如果是吞並,對蘇聯是名不正言不順不說,日後要是無論是中國政府都可以翻臉不認帳,蘇聯在國際社會國際法上也站不住腳.獨立就不一樣了,想想蘇聯的全名是什麽,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想想蘇聯的"加盟共和國"們,大家就會發現,當年外蒙獨立,對蘇聯的好處大大多於"吞並",而外蒙的獨立,對中國的壞處,大大多過蘇聯吞並。從外蒙獨立到蘇聯解體,不到50年,如果外蒙是被蘇聯吞並,實際占有,到蘇聯解體那天,中國無論以何種方式收複外蒙(包括對俄開戰),都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不信就可以參照蘇聯自己的加盟共和國格魯吉亞在蘇聯解體時合理合法的挖了俄國一塊肉去的例子。但遺憾的是曆史不能假設。在這裏我們就會發現當年老蔣允許蒙古通過公投獲得合法獨立國家地位的做法對國家產生的危害實在是比當年兒皇帝石敬瑭割讓幽雲十六州還要嚴重。
而這個悲劇也並非不可避免,目前國內很多論述蒙古獨立的文章都認為是美國在雅爾塔會議上私下答應了蘇聯,以致國民政府不得不屈從美國的壓力被迫承認蒙古獨立,但實際情況是外蒙獨立所以成為問題,原因在美蘇對“維持現伏”一語解釋的差異。按照斯大林的理解,中華民國必須無條件承認蒙古是合法主權獨立國家,但按照美國人的理解,所謂 “維持現伏”就是讓蒙古保持類似今天台灣那種“不統不獨”的狀態,中國仍然保持對蒙古的宗主權。也就是說美國並沒有要老蔣賣那麽多,可以想見,如果當初老蔣在蒙古獨立問題上不鬆口,哪怕隻是不了了之,那麽到1985年戈爾巴喬夫上台,蘇聯臨近解體的時刻,鄧小平完全可以將收複外蒙古提上議事日程。從這一點看,老蔣的確可以說是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
那麽現在可以總結一下蒙古獨立的責任問題,毫無疑問,作為始作俑者的滿清政府和操作失誤激走蒙古的北洋軍閥政府都負有很大責任,但他們犯下的錯誤都有彌補的可能,而責任最大的是蔣介石的南京國民政府,正是他們在45年允許蒙古公投獨立之後又通過政府公告確認其合法主權獨立國家地位造成無可彌補的損失,因此出賣蒙古的法律責任隻能由中華民國獨自承擔。而新中國建立時蒙古已經是合法獨立主權國家,故在法律上不承擔任何責任(都跟中國沒關係了,還承擔個毛)。當然有NC國粉會拿胡華或者郭沫若寫的關於蒙古獨立的文章作為TG出賣蒙古的罪證,對於這些文章,大家可以說文章立意無恥,但要作為證據則隻會貽笑大方,因為這樣的言論老蔣也說過。但對於政治人物的評價我們隻遵循一個原則,那就是隻看他做過什麽,不看其說過什麽。如果要證明是TG而不是民國出賣蒙古,那隻有一個辦法,就是否定1946年民國政府發表的那份公告的合法性,而那就意味著變相46年否定中華民國作為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的資格。而眾所周知,今天的TG隻能把1949年10月1日以後的中華民國政府視為非法政府。
因此老蔣單方麵“地圖開疆”目的是為了把蒙古獨立的責任推卸給共產黨,但卻變相否定自己政權1946年作為中國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可謂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愚蠢之舉。
本文由萬年轉貼係統處理
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1945年8月14日於莫斯科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蘇維埃汁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團願以同盟及戰後善鄰合作,加強蘇聯與中國素有之友好關係;又決於此次世界大戰抵抗聯合國敵人侵略之鬥爭中彼此互助、及在共同對日作戰中彼此合作,以迄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又為兩國及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人民之利益,對於維持和平與安全之目的,表示其堅定不移之合作誌願;並根據一九四二年—月一日聯合國共同宣言、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簽字之四國宣言、及聯合國國際組織憲章所宣布之原則,決定簽訂本條條約,各派全權代表如左: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特派外交部部長王世傑;
蘇維族社會主義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團持派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外交人民員部部長長莫洛托夫;
兩全權代表業經互相校閱全權證書,認為妥善,約定條款如左:
第一條 締約國擔任協同認其它聯合國對日本作戰,直至獲得最後勝利為止。締約國擔任在此次戰爭中彼此給一切必要之軍事及其他援助與支持。
第二條 締約國擔任不與日本單獨談判,非經彼此同意,不與現在日本政府或在日本成立而明白放棄—切侵略企圖之任何其他政府或政權締結停戰協定或和約。
第三條 締約國擔任在對日本作戰終止以後共采取其力所能及之一切措施,使日本無再事侵略反破壞和平之可能。締約國一方如被日本攻擊,不得己而與之發生戰事時,締約國他方應立即盡其能力,給予該作戰之締約國—切軍事及其它之援助與支持。
本條一直有效,以迄聯合國組織經締約國雙方之請求對日本之再事侵略擔負防止責任時為止。
第四條 締約國一方擔任不締結反對對方之任何同盟,並不參加反對對方之任何集團。
第五條 締約國顧及彼此之安全及經濟發展之利益,同意在和平再建以後,依照彼此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與不幹涉對方內政之原則下,共同密切友好合作。
第六條 締約國為便利及加速兩國之複興及對世界繁榮有所貢獻起見,同意在戰後彼此給予一切可能之經濟援助。
第七條 締約國為聯合國組織會員之權利及義務不得因本條約內所有各事項之解釋而受影響。
第八條 本條約應於最短可能時間批準,批準書應盡速在重慶互換。
本條約於批準後,立即生效。有效期間為二十年。倘締約國任何一方不於期滿前—年通知願於廢止,則本條約無限期繼續生效,締約國任何一方得於年的通知對方,終止本條約之效力。
為此.兩爭權代表將本條約署名、蓋章,以昭信守。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四日,即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中文、俄文各繕兩份,中文、俄文有同等效力。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全權代表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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