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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中的變化(9):未經同居而結婚成了不道德

(2005-06-11 10:38:38) 下一個

  
 文章來源: 輪子 於 2005-06-07 10:47:05  
 
 
 

在中國,未婚同居很長的時間裏被認為是不道德的,甚至是一種最錯,可是忽一日,認為未經同居而結婚是不道德的觀點冒出頭來,並且被越來越多地接受。從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到不未婚同居才是不道德的,觀念正好翻了一個個,你不得不慨歎期間相關的社會觀念的變化有多大。


中國社會對非婚同居變得寬容

未婚同居通常有專門的含義,開始的時候專指青年男女在結婚前的共居一所,這種同居可以是長期穩定的,也可以是短暫的,重點在婚前發生了性關係。非婚同居則有更廣泛的含義,未婚同居當然屬於一種非婚同居,但是諸如第三者現象中的同居行為就是典型的未婚同居以外的非婚同居。

中國社會對於非婚同居的態度曾經是十分嚴曆的。看過《良家婦女》和《湘女瀟瀟》那兩部電影的人,都不會忘記那樣的情節,有男女因為婚前發生了關係而遭沉潭的命運或者威脅。可見中國傳統社會對於婚前同居嚴苛的態度。就在二三十年前,未婚同居還是是很嚴重的事情。雖然未婚同居本身似乎從來沒有被定過罪,但是未婚同居跟種種非婚同居牽扯在一塊,不可避免地弄出很多罪來。如果兩個人發生同居關係,而其中一個在一個婚姻關係裏,差不多就是通奸罪。我小的時候看法院的布告,通奸罪是一個常見的罪,所以印象特別深。到美國來之後,發現美國也有通奸罪名,而且在移民法中把通奸罪跟賣淫之類的罪劃歸在一塊,都屬於道德類罪行,意味著很輕的判罪,都可能斷送移民的資格。我就很納悶,今日美國怎麽界定通奸呢?除非舉報舉證,但是有誰會費這個勁去舉報舉證呢,不如說拜拜來得鬆快有益。中國社會對於夠不上罪行的同居有一種特別的指稱,叫做 亂搞男女關係,在這種指稱之下的男女可是要倒了大黴了,意味著仕途中止,晉級停滯等等,外加身敗名裂。在我讀中學的時候,有個全校公認最棒的英語老師跟他的一個女學生同居,結果被判刑幾年。好在不久以後就改革開放了,他的刑期沒滿就放出來了,據說是撤銷定罪了。所以他還可以回到學校教書,這回可是去一個高校教書了。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到,其實在改革開放的那天起,大家對於同居的觀念就極大的改變了。


二十多年以來,非婚同居,包括未婚同居,當然也包括第三者之間的同居 (有的案例在法律上可能叫做通奸,但是即使是中國好像也不太聽到通奸罪名了吧,除了軍婚被嚴厲保護以外)之風日益盛行。拿文學文藝作品來考查同居現象的程度和社會對同居現象的包容程度是再合適不過了。開始隻是小說裏麵描寫同居,我指的是正麵描寫,或者在正麵描寫之上輕描淡寫地批評,實質上卻是在欣賞甚至倡導。但是對於非婚同居的包容在很長時期內隻限於此,盡管現實生活裏,非婚同居現象可能超過文學作品的描繪。後來電影開始描寫同居現象,這算是進一步地突破。終於到了九十年代後期,電視上開始描寫同居現象,從含糊其辭到赤裸裸地表現。那部《東京愛情故事》其實就是一個同居愛情故事,不僅沒有受到非議而且廣為流傳,影響了不知多少人。我敢肯定,很多人從那部電視劇進一步確認了 同居著的是美好的。之後類似的模仿性情節在很多中國的電視劇出現,盡管有電拙劣,但是很好地試探了社會的容忍度,結果,沒有什麽有力度的評論對同居現象作任何指控。中國社會在觀念上真的進步了。


未經同居而結婚成了不道德之事

對非婚同居一般性的寬容,也讓中國社會對未婚同居極大的寬容。這種寬容不是消極的容忍,而越來越是主動地理解和讚許。

多年以前,我曾經有一個有趣的經曆,有一對夫婦打電話到單位要找一個社會心理學家給他門的女兒做心理輔導,我恰巧站在接電話的同事邊上,覺得有趣,隨口打趣道:找什麽心理專家,那些人觀念太老舊,還庸俗,根本不可能被她女兒接受,不如我去給她開導開導。那個同事居然跟電話那邊把我的原話說了,對方死活要我做這件好事,還說不日拜訪。真的,沒幾日他們就找到我的住處跟我說了他們女兒的事情,從美術中專畢業,就那樣的年紀跟一個男孩同居,家裏本來就狹小,還為了他們同居營造條件和氣氛。後來男的怕影響前途,想分居冷淡一陣,女的受不了就尋死覓活的。一陣要跳樓,一陣要開煤氣自殺。我真可憐那倆夫婦。後來去了他們家,那女兒對我倒是很友好和客氣。但是,深談之後,我發現家長的問題更大。那個父親是盲目追求小資的那種人,對生活的理解很奇怪,然後這種人生觀影響了女兒。盲目的小資通常是好看不好用的生活態度和方式,不難想象那個女兒滿腦子幻想搞不懂狀況。

了解情況之後,我告訴家長,不用擔心你女兒真的要自殺,就我跟她的談話,她很聰明,而且有一種體察別人的精明,在他父母麵前恣意妄為,但是在我麵前盡量展示她自己的聰明和能力,審慎地選擇詞匯。我判斷她的自殺是一種戲劇性的招式,永不會成真,不是那種弱智型的,真的就沒有下回了。然後我告訴家長,要改變自己的思維方式,不要在放縱和控製的兩極之間擺動。一會放縱女兒她要什麽給什麽,還代替她去求那男生回來住(最蠢的父母才幹這種事);另一方麵卻想控製女兒所有的活動細節甚至心理狀態,想影響和改變她的所有行為,當然是徒勞的。因為先前的放縱已經把女兒培養成那種安排計劃的時候不會惦記父母和家庭的類型。我知道如果父母和女兒之間的這種互動形式如果不改變,任何專家的建議和意見都會落空。幾次“輔導”之後,父母對女兒自殺的擔心極大降低了(這是他們要找專家的主要原因),但是女兒在戀愛上的波動,煩惱和折磨始終沒有消停。我後來追加的建議是,很多東西找專家根本沒用,我的周圍全是所謂專家,而絕大多數是庸俗透頂,根本不可能幫助人擺脫困境。人需要忍受很多事情,之後才可以成長,成長的煩惱甚至痛苦絕對不可能因為父母的包辦和專家的指點而省略。那對父母一直保持跟我的聯係直到我出國。而直到我出國,他們的女兒也沒有自殺,相反平靜了很多,所以他們後來跟我的聯係頻率也大大降低了。

我用了這麽長的篇幅完整地敘述一個案例,是要抽取以下觀點:一、從家長對子女同居的寬容甚至輔助和讚許的行為看,中國社會對於未婚同居已經大大開放了。二、如果婚前不同居,結婚是一件恐怖的事情。比如遭遇這個女孩的男孩,最終因為受不了她在同居期間表現出來的“變態”而選擇離開而不是結婚。這個女孩最終會找到一個人娶她,但是必須是一個能抑製並且包容她的這種“變態”的男人。但是這是一個個案,未必能代表一般的結論。那麽我們看一般的理論怎麽看。

在我做學生的時候,就有很多社會學家批判中國婚戀觀裏的從一而終的核心觀點,這是導源於封建倫常的一種觀念。我們總是被告訴愛情應該忠貞不渝,但是在現代,忠貞不渝不是從一而終,而是在一段戀愛中的專一和一次婚姻裏的忠誠,這種有條件的專一和忠誠代替了無條件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從一而終。從一而終的概念是,無論婚姻好壞對錯都得守著對方。現代社會離婚變得容易本身表明現代人對婚姻觀念的改變,婚姻不是隻能有一次,而是可以有不止一次。這是社會的進步,從前的觀點認為隻有婚姻和家庭穩定,社會才能穩定,所以不惜以高壓(輿論的和製度的)來抑製離婚。後來發現,婚姻裏麵充滿了錯誤和將就,將就的婚姻是對人性的一種侵害,而錯誤的婚姻甚至能導致恐怖的後果:不忠,虐待甚至殺害。如果維持這些將就的和錯誤的婚姻,輕則束縛人性,重則滋生犯罪(虐待是十足的犯罪)。所以後來的婚姻觀認為將就的和錯誤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而因此的離婚就是道德的。在這樣的婚姻觀念之下,未婚同居就變成道德的。因為社會的最終目的是要減少將就的和錯誤的婚姻,盡管離婚是一種措施,但是畢竟太消極,是一種治療的措施而不是預防的措施。而未婚同居才是一種預防的措施,而且這種措施的社會成本比離婚要多得多。離婚最嚴重的問題是財產和子女問題,要把這些問題處置妥當需要大量的社會成本,孩子問題甚至牽扯兩個家庭的終身時期。

當我看到越來越多的有見地的社會學家在幫助社會寬容未婚同居甚至讚許未婚同居的時候,也看到一些庸俗的社會學家麵對電視鏡頭大聲疾呼,未婚同居代表如今的青少年追求物質享受,懈怠學習,放縱自己,我簡直要噴飯。我就納悶這些教授立誌做研究,搞教學幹什麽,就為了兜售這種陳腐觀念嗎?耗費畢生精力就是把自己弄得庸俗不堪,沒有無地自容地羞愧,卻恬著臉在全國人民麵前充當道學家。畢竟,人類生活不會在過氣的學者劃定的圈子裏打轉,仿佛隻一瞬間就跑出老遠,把那些垃圾拋到老後老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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