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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傑克遜案宣判全程,談美國法律的公正與否

(2005-06-26 12:20:50) 下一個

     
 文章來源: 輪子 於 2005-06-13 17:13:34   
 
 
 
 我並不知道傑克遜的案子在今天宣判,下午四點的時候偶然打開電視機,看到預告,說四點半可以聽取陪審團裁決(Verdict,一下簡稱宣判)。這樣我就守在那裏看了全程。三點半的時候,法官讓傑克遜在一小時內到達法庭,以便在四點半聽取宣判,後來推遲到4:45。有意思的是,CNN的直升機在傑克遜的 Neverland Ranch 上空盤旋拍攝傑克遜等人從上車出發、在途中和到達法庭的全部過程。兩端有不少歌迷和支持者。傑克遜的車子足足開了半小時左右,直升機也就足足拍了半小時的畫麵。

傑克遜到達法庭的時候,麵無表情,但是倍顯憔悴,音樂可以看出有點心神不定。沒有像往常那樣向fans飛吻,揮手致意,隻是快進法院的門的時候,似有似無地把手一揮,可見其壓力之大。畢竟這對於他而言是生死攸關的時刻。盡管歌迷和支持者使勁喊著“innocent” ,他並沒有心思表示感謝。字幕上不停地打著“如果傑克遜的全部罪名成立,他將被判十八年以上的徒刑”。這時的評論員並不對判決結果作太多猜測。傑克遜進去之後,就看不到他的畫麵,看來CNN的攝像記者也不被允許進入法庭,CNN唯一進入法庭的是一名女職員,事後她麵對攝像機描述整個宣判過程。但是,法庭之外可以聽到宣讀判決書,字幕明白無誤地逐條展示。評論員說,第二項指控如果成立,會永遠改變傑克遜未來人生。我看到第一項無罪,覺得輕鬆一點;然後屏住呼吸,靜聽第二項指控,還是not guilty,之後就很順暢,一直到宣布十項指控全部無罪。

這時候場外開始歡呼,評論員也來勁了,他說他比較有把握某項指控不能成立,因為慫恿孩子控罪或作證的母親明顯在說謊,編故事。但是對於第二項,他回避評論。之後,傑克遜和他的家人步出法庭,這次,傑克遜使勁向支持者揮手致意,並送飛吻。不過總體上,他的表情依然平靜。我想他的自始至終平靜的表情可能為他贏得了很多同情和支持。如果他 表現得張狂或者心中有鬼都會影響到別人對他的支持或者信任。那位CNN女記者甚至專門描繪了傑克遜在聽取宣判時候的狀態:直視前方,始終平靜,倒是他的母親和家人抑製不住地激動。不過他們走出法庭的時候,很難從他們臉上看到庭內表情的遺跡。

當傑克遜一家上車離開法庭的時候,直升機又跟隨拍照。而一群記者(據說采訪傑克遜案的記者多達兩千,一些國家電視台還跟蹤播報)圍著陪審團吻個不停,記者的提問差不多涵蓋了我們的所有疑問,其中包括我認為最可能影響陪審團公正的一個原因:傑克遜是世界最偉大的歌星,這點是否影響了陪審團的判決?陪審團的回答有的中肯有的勉強,但是,他們看上去都因為集體作出這樣的裁決而覺得輕鬆而高興。與此相形對照,起訴傑克遜的檢控官正在度過他最艱難的時刻,麵對記者追問,幾乎招架不住,至少很尷尬自己的回答。經常用no comment 抵擋。有人問起訴失敗是不是因為選錯了起訴人,他回答的還算聰明,說我們不能選擇victims,至於為什麽決定起訴,他說因為它覺得確實有問題想知道事情究竟,還有人問他如果他再接到對傑克遜指控的請求是否會受理,他尷尬地不知所雲。然後鏡頭轉向傑克遜的辯護律師,可能是稍晚要對他做專門的采訪,而沒有播放對他的問答,隻是拍照他輕鬆得以地離開法庭的背景。跟傑克遜豪華車隊形成強烈對照的是,那個律師竟然鑽進一輛van。不過這個案子之後,他肯定名利雙收了。走在他邊上的助理可能是一個華裔小姐,比他更顯得意,嗬嗬。

不知道接下去CNN會安排什麽節目,這空當看網上對傑克遜的各種評論已經出來,這裏順便發表一點我自己的意見。有人說傑克遜順利逃脫控罪是美國法律的不公平,甚至是有錢能使鬼推磨的結果。其實,所有的事情都是相對的,沒有一種法律體係是完全公平的,美國法律的不公平之處正好是任何法律體係都可能出現的,而且隻會更利害。比如,你不能阻擋傑克遜平時的形象和為人,傑克遜支持者同情者在媒體上表現和呼聲構成對陪審團的潛在影響,人到底不是機器。但是,美國的陪審團製度,至少讓判決不受權力和金

錢的影響。雖然,有錢的人可以找更好的律師,好的律師勝算的可能性大,但這不是法律製度的問題。任何使用律師的法律製度都沒有辦法阻止有錢人請更好的律師。這跟醫療製度很象,有錢人可以請更好的醫生,使用更好的藥品。但是這不是醫療製度本身的錯,這是我們生存於其中的世界的不公平----每個人生下來就承接的不公平現狀,這是整個人類社會的狀況,並不是美國法律的狀況。所以,我們必須把關注之點集中於,在既成的法律體係裏,法律程序是否公正的。我們看到審判傑克遜的法律程序是公正的,法官和陪審團各司其職,並沒有人使用權力或金錢來操縱審判。至於陪審團成員會因為傑克遜是世界超級巨星而受到什麽樣的影響,現存法律體係並不追究,這是美國有史以來就有的陪審製度,所有的案子是在這樣的程序中進行的。美國的陪審製度其實是最有意思和最令我們這樣從中國那樣的法律體係裏走出來的人驚羨的製度,它的理念是:任何心理和精神正常的人,憑良心和常識就可以對罪與非罪作出正確的判斷,而跟他的文化程度,職業和家庭出生無關。

再看辛普森案子,我們都認定辛普森殺人了,但是我們忘記了,隻有法律認定才可以治罪,而法律恰恰沒有認定。我們相信辛普森有錢能使鬼推磨,所以能請好的律師和證人,但是我們忘記了,這是現存法律體係允許的,在程序上是公正的。更重要的是,在現場發現的僅有的一些物證,並不能證明辛普森殺人,比如那雙血手套,辛普森的手卻不可能戴上。法律按照公正的程序,隻能判決辛普森無罪。應該說,這是美國司法製度相對於中國司法製度更優越的地方。設想同樣的案子,如果上大眾或者上級覺得辛普森有罪,最後會弄出一個從重從快定罪判決的結果出來,辛普森肯定死定。中國傳統的觀念懲戒觀念是寧可錯殺一千不可錯放一個,美國法律正好相反,寧可錯放一個不可錯殺一千。如果,不放過辛普森,那就會對現行法律製度給與一個重擊,如此王後的案例都可能受到類似影響,那麽錯殺一千的可能性就存在。盡管很多人堅信希普森就是罪犯,但是陪審團的判決不可改變。

我的結論間言之就是,沒有一個法律體係是完全公平的,美國的法律體係相對於其他法律體係更可靠,也更公正。對於一個既存的法律體係,注意它的程序公正恐怕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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