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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兩場官司

(2006-04-17 11:04:58) 下一個
兩場官司

廖康

北美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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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國上過兩次交通法庭。官司嘛,當然是打贏了。咱是那好麵子的主兒,從來不提走麥城的事兒。今兒個寫出來,倒不是要顯擺過關斬將的戰績,隻是想以切身體會來告訴同胞,別怕上法庭。說到底,美國是個法製社會,雖然他們執法也有不公道的時候,但是美國的司法體製我覺著還是挺完善的。

這兩場官司都是12年前的事了。那年我剛搬到一山城,不熟悉路況。上坡時油門踩大了點兒,下坡衝勁不小。迎麵出現一個停車標誌,好在沒別的車,我一個加州式停止(California stop,在加州則叫Hollywood stop),也就是說我沒在停車線那兒完全停下來,就出溜過去了。沒承想,邊上繞出一警車。我立即停了下來,那雷子跟我還挺客氣:“嗨,沒見這停車標誌啊?這兒是居民區,開這麽快幹什麽!”我心說了:“我開得不快呀,不就是沒停住嗎?”可我這脾氣,也就是敢在家裏橫,跟人家全副武裝的警官大老爺,就沒脾氣了,老老實實地接受罰單吧,$90呢!

回家前,我先拐到交通法庭去報賬。那兒的警官大姐才真叫客氣。她說這事兒啊,先別急著交罰款。跟法官申訴一下,沒準兒就免了。我看她慈眉善目,不象是雪上加霜,要訛我 $5手續費的樣子,就填了單子交了五塊,等待一個月後聽審。與此同時,還有個案子抻著我呢。那是再早一年前開摩托時見到的車禍,本來沒我什麽事兒,那小子非要跟我找岔兒。真是禍不單行啊!我這心裏別提多煩了。但轉念一想,也好,先練練兵。

過堂那天,我正兒八經地穿上西服,打上領帶,鏡子裏看看,簡直不認識自己了。那位警官大姐居然還記得我,還祝我好運呢,讓我覺著這心裏暖洋洋的。可就在我進法庭前,聽見裏麵大喊大叫。我納悶兒,誰吃了豹子膽?在法庭裏嚷嚷!那不是找不自在嗎?可別影響法官大人的情緒,殃及池魚。

不一會兒,兩三個怒氣衝衝的男女出來了,嘴裏還嘟囔著。隨後就叫我名字了,我心說不妙。可又沒轍,愛怎麽著怎麽著吧,我硬著頭皮走進去。法官大人在前台正襟危坐,我右邊有位穿便服的。仔細一看,他不是給我開票那警官嗎?那製服一脫,大沿帽一摘,往日的威風一掃而光啊。真應了那句話,“人飾衣裳馬飾鞍。”沒有那身行頭,他也就是個沒精打采的禿老頭兒。等我們起身向法官致意時,我注意到他比我矮半頭。那天我在車裏怎麽會覺得他那麽高大啊?

法官問我如何申訴,我說:“我有錯,但事出有因,要解釋。”隨後我簡潔地說了經過。強調我剛遷入此城,人地生疏。那兒是個坡,上坡時,我沒見到停車標誌。剛一下坡就到標誌跟前兒了,我基本上停下來了,隻是沒有完全停穩。警車一亮燈,我就停車了,很禮貌地跟這位警官配合,讓他檢查我的駕照和保險單。我最後一句話是:“我的駕駛記錄清白,希望不會因此而染上汙點。”

法官問那警官我的陳述是否屬實,警官說:“是。”自始至終,他就說了這麽一個字。隨後,法官宣布:“無罪。”

我掐了一下自己的大腿,疼,我沒犯迷糊,聽真著了。可還是有點難以相信,這勝訴來得也太容易了!我暈暈乎乎地站在那兒,但還沒糊塗到要求法官重複的地步。我向法官致謝後,好象踩著棉花似地走出法庭。當時那感覺,好象一切都不真實,直到那位警官大姐問我結果時,我才如夢初醒。她也為我高興,我一激動,差點兒沒請她出去喝一杯,恰巧一道陽光照在她警徽上,折射過來,才讓我出了虎口,沒入狼窩。

有此一勝,我信心大增,不那麽擔心下一場大戰了。這第二場官司是連環訴訟。一輛拉玻璃板的小卡車被一輛轎車撞了。轎車司機受到起訴,他是個19歲的小夥子,沒有保險,就賴我肇事,告到我頭上。我的保險公司派了一位名叫蘇珊的律師來替我辯護,她是新手,非常認真,希望打贏這場官司,建立自己的信譽。開庭前,她跟我在電話上談了好幾次,還麵談了一次。雖然這訴訟完全是那小夥子無理取鬧,但是蘇珊沒有勝訴的把握。主要是因為審判在出事地點附近的法院進行,那是轎車司機所在的州,而我是外州人。她沒有直說,但我聽出了話外音——我是外國人,很難得到陪審員的同情。

因為原告索賠一萬多美元,雖然是民事訴訟,這場官司也得由陪審團來審理。我們一早就到了法庭,臨開庭前蘇珊還在跟那小夥子的律師交涉,希望能夠庭外和解。保險公司授權蘇珊最多可以賠償四千美元,她一百塊、一百塊地加碼,可加到頭了,對方律師還是不肯和解。我們都看出來這位仁兄心高氣盛,誌在必得,就決定采用低姿態,以柔克剛。蘇珊還預警說,即便輸了,也不要在意。保險公司知道我沒錯,輸了也不會長我的保險費,因為打官司,有人為因素。就衝這個,至今我仍使用這家保險公司。

九點開庭。爭鬥從篩選陪審員就開始了。這種半大不小的案子需要六名陪審員,還要兩名候補陪審員,以防不測。法院召來了30多個陪審員候選人,三方律師輪流一人挑一名陪審員。律師可以正當理由淘汰其他律師選中的陪審員,比如對此案知情,認識當事人,開過摩托車等等。律師還有權使用“無因回避”(peremptory challenge),即無需提出任何理由,淘汰其他律師選中的陪審員。這一手太重要了,仗著它,蘇珊才得以淘汰一個吊兒郎當的青年,因為他很可能會同情告我那小夥子,還淘汰了一個沒文化的大媽。折騰了差不多兩個小時,陪審員及候補陪審員才定下來。其餘候選人可以回家了,法官感謝他們來盡公民義務,兩年內不用再來候選了。

原告律師的陳述很簡單,卡車在前麵走得好好的,飛來橫禍,一輛轎車從後麵撞到它的槽幫上,造成損失。卡車司機還提到,出事前,一輛摩托車在他後麵跟了半個多小時,但他沒有注意到轎車。

轎車司機的律師指控我開摩托車突然進入左車道,當時轎車正在超車,致使轎車左閃,撞到路邊欄杆後,反彈回來,才撞到前麵卡車的。而且在肇事後,我開走了,企圖逃避責任。跟在我後麵的另一輛卡車司機暗暗記下了摩托車牌照,才有這場官司。

我的律師也做了開場白,說審訊將表明事故完全是因轎車司機飛速超車失控而造成的,與她的當事人無關。輪到問我了。驗明正身後,法官讓我陳述事件經過。我記著蘇珊的建議,低姿態,如實說,盡量不用形容詞和副詞:

“那天上午,我在卡車後以每小時45英裏的速度行駛了半個小時左右。出事前,原本有兩條車道的公路出現了並道的字樣(merge),我回頭看了看,注意到左道遠處有輛轎車。我撥亮指示燈,從右道並入左道,並道後靠右行駛。約半分鍾後,那輛轎車在同道超車。超過我時,在我左邊隻有兩英尺遠,我吃了一驚。那轎車隨即開出車道左邊,可能擦了路邊欄杆,朝右衝來,撞到我前麵三十碼左右的卡車後打了個轉,才停住。我減速、在轎車前,卡車後停下來,看是否需要幫助。隻見轎車司機出來,顯然沒有受傷,他朝我連聲大叫‘你跨越我車道了!並衝過來。我見他來意不善,一踩油門,走了。”

指控律師隨即盤問(cross-examine)我:“你並道前,確實回頭看了嗎?”

“是的。”

“你戴著那頭盔,怎麽可能看得清?”

“頭盔是設計來保護騎手的,不是遮擋騎手視線的。我沒有理由對頭盔製造商提出指控。”

陪審團那兒傳來一聲哂笑。法官正色道:“這個問題和回答是爭論性的,要從記錄中消除掉,陪審員也不得考慮其效果。我提醒你們,盤問的目的是澄清事實,不是爭辯是非。繼續吧。”

“據我所知,你並道後,那卡車還沒有完全並過來,你是否要趁機超過卡車?我很少聽說摩托車會跟在卡車後麵慢慢走。”

“我沒打算超車,因為那是冬天,很冷,我不想開得更快。”

“你並道後為什麽靠右行駛?是不是剛並過來,你還沒有來得及在車道中間行駛,事故就發生了?”

“不是。我並道後開了半分鍾左右,轎車才超過我。我靠右行駛是因為馬路中間有油跡。摩托車騎手都不願意在中間開,以免滑倒。”

指控律師見無縫可鑽,便使出了他的殺手鐧:“你說並道前回頭看過,而且看見那轎車了,那時它離你有多遠?”

“大約一百碼。”

“這法庭,你看有多長?”

對此,我事先毫無準備。我看了看,答道:“四十碼左右。”

“顯然你估計距離有問題,這法庭長三十碼。我沒有問題了。”他得意洋洋地看了陪審團一眼,回到自己的座位。

輪到我的律師提問了。蘇珊準備了一係列巧妙的問題,通過這些問題,她不動聲色地讓陪審員了解到:出事前,我已經有四年駕駛經驗了;我的駕駛紀錄沒有疵點(慶幸啊!);我那天要走很長的路,而且沒有趕路的必要;我是美國的合法永久居民,正在完成博士論文;我沒有任何犯罪記錄,離開出事地點完全是為了避免衝突。

這會兒已經到中午了。法官宣布休庭一小時。我請蘇珊吃飯,她挑了附近一家希臘餐館,那葡萄葉卷的粽子風味很特別。我擔心我與指控律師那句爭辯違反了我們的低調原則。她說沒事兒,兔子急了還咬人呢 (Even a worm will turn),是那律師先發難的。她說雖然法官不讓陪審員考慮我們那一問一答,但是我的話他們忘不了,也明白那話外之音:他們告我就象賴頭盔擋眼一樣沒道理。可惜陪審員中沒有人開過摩托車!要不然,衝這一句,他們就輸定了。蘇珊還安慰我:“距離估計得不準,沒多大關係。把三十碼當成四十碼,無非就是說你以為那轎車在身後一百碼,實際上它是七十多碼,那也足夠遠了,你並道沒有什麽不可以的。”她又說:“那指控律師咄咄逼人,可是你文質彬彬,口齒清楚,沒有多說少道,肯定給陪審員留下了好印象。”

我信心十足地回到法庭,下午先是詢問證人。他們一一證實了我說的情況:摩托車的確在卡車後麵跟了很久,並道前打燈了,撞車是在摩托車前約三十碼處發生的,撞車後摩托車停下來了,轎車司機衝過去時才開走的,等等。然後,讓轎車司機陳述。這小夥子也是一身西服革履,全然沒有那天那副凶相了。但他顯然不大自在,不住地摳領口,好象領帶打得太緊,勒得慌。

蘇珊盤問他時,才真正給他套上了絞索。敢情他曾三次駕車嚴重違規,最後一次還是酒後開車,被吊銷了執照。那車是他姐姐的,但那天他未經姐姐允許就把車開走了,因為他要趕去餐館上班,錯過了公共汽車,超車時,他車速在每小時七十英裏以上……雖然蘇珊平聲靜氣的,這小夥子卻一個勁兒地冒汗,不停地用手擦腦袋,又在西服前襟兒上擦手,話越說越結巴,我都替他難過。

結束語,原告律師沒什麽要說的。他的當事人被撞,不管是轎車還是摩托車肇事,他都應該得到賠償。小夥子的律師說:“我的當事人的駕照雖然吊銷了,但無照駕駛並不是肇事的直接原因。你們都知道,這位摩托車騎手估計距離不準確。是他在我的當事人正要超車時並道,我的當事人為了避免碰撞,因為碰撞必然會使摩托車騎手受到重傷甚至死亡,才向左躲閃,碰到欄杆後,反彈回來才撞到卡車的。希望你們不要因我的當事人有前科而產生偏見,要就事論事,做出公正判決。”

蘇珊說:“無照駕駛雖然不是肇事的直接原因,但是這反映了該司機的行為模式,他以前的違章案例也證實了這個模式。出事那天,他要趕去上班,開車超速,又違規超車,造成事故。那條路由雙道變為單道,他應該踩閘減速,但他沒有這樣做。他見我的當事人靠右行駛,就在同一車道超車。因距離我的當事人太近而向左打輪,又因開得太快而失去控製,在我的當事人前邊三十碼處與卡車發生碰撞。這與我的當事人本來毫無關係。轎車司機受到訴訟後,沒有保險,反訴我們,這顯然是不肯自負其責的行為。我相信你們誰也不願意承擔本應由他人承擔的責任。”蘇珊講完後,陪審團去討論並做判決。

我覺得蘇珊辯護得很漂亮。她讓陪審員了解了我們的人品,明白了事故的原因,同時訴諸他們的情感,讓他們設身處地考慮案情。但我感受尤深的是美國的司法程序堪稱完善;為這麽一個小案子,動用了那麽多人力,花了整整一天時間,讓各方有充分機會說明事實,讓律師辨明是非。當然,人為因素難以預料,但這次即使判我有罪,在程序上我也挑不出什麽毛病。陪審員們討論了近一個小時,出來了。

原來民事審判並不是象刑事審判那樣,簡單地宣布有罪或無罪,而是就一項項具體問題做出答複。我記得有這些:

甲方(卡車司機)是否應獲得索賠的全部賠償?是。
乙方(轎車司機)是否對事故負有責任?是。
丙方(摩托車司機)是否對事故負有責任?否。
乙方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還是部分責任?全部責任。
乙方的姐姐,轎車車主,是否對事故負有責任?否。
乙方是否要負責全部賠償?是。
乙方是否應繼續受到吊銷駕照的懲罰?是。

不知那小夥子是期望值太高,還是理解力太低,他似乎沒有聽懂這充滿法律術語的判決。我踏踏實實走出法庭時,隻見他滿臉茫然,一副如墮五裏雲霧的樣子。他的律師,那位本來可以接受和解而輕而易舉得到四千美元,並從中提取30%律師費的中年男子也垂著頭,嘟嘟囔囔地解釋著什麽。

200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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