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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購得千萬資產 離奇承攬國債項目 - 一個破產國企老總的商業運作

(2007-01-16 13:05:19) 下一個


    一個連年虧損直至破產的國企總經理,在自己沒有投資的情況下,空手買下破產國企千萬元資產。同樣是這位總經理,在參與工程競標失敗後,仍然神奇地將當地政府近千萬元工程承攬手中。

    在河南省信陽市商城縣,破產國企——商城縣開源環保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源工程公司”)原總經理楊允鑫,如今成為當地國企改製大潮中令人稱奇的“商業運作明星”,也因此受到不少的質疑。

    國企宣告破產,千萬資產和千萬訂單低價出租照常經營

    開源工程公司是商城縣的地方國有企業。據該公司網站介紹,該公司始建於1956年,20世紀80年代開始專業生產環保水處理設備,是“國家建設部、電力部、機械工業總局定點生產環保水處理機械設備的專業廠家”。該公司破產清算組的文件顯示,該公司不僅在全國有較高的知名度,而且躋身全國十強行列,成為全國環保機械的重點骨幹企業。

    楊允鑫,開源工程公司原總經理,1980年進入該公司工作,1998年起一直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1月17日,在商城縣國有企業改革中,該公司由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破產清算組的文件將該公司破產原因表述為:人員包袱過重,資產負債率高,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無力償還債務。

    就在該公司被宣告破產之時,一個與該公司名稱僅少“工程”二字的“商城縣開源環保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開源設備公司”)浮出水麵,而它的法定代表人竟是楊允鑫。

    接著,在開源工程公司被宣告破產一個多月後的2004年2月26日,新成立的開源設備公司與原公司破產清算組簽訂了生產經營租賃合同,租賃原公司的廠房、設備等設施繼續生產經營。

    據資產評估報告顯示,開源設備公司租賃的原公司的設施總價值在1000萬元以上。公司破產清算組的一份文件顯示:“公司在企業宣告破產的時候,仍有約500萬元尚未完工的訂單在生產線上,而且另有700萬元的訂單可望簽訂”。

    但是,記者在租賃合同上看到,開源設備公司租賃擁有千萬元資產和千萬元訂單的原公司,每月需要支付的租金卻僅為 5000元。

    記者又在原公司破產清算組的文件上看到,這個租賃生產的新公司2004年完成近千萬元的合同,2005年完成工業總產值1400多萬元,2006年6月前簽訂的供貨合同就有3000多萬元。

    據此算來,開源設備公司從2004年至2006年租賃原公司經營期間,完成的供貨合同額達5000多萬元。但是,按照租賃合同,該公司兩年需向原公司破產清算組交納的租金僅為12萬元。

    此外,記者在商城縣工商部門查到的資料顯示,開源設備公司成立日期為2004年8月18日,營業執照發證日期為2005年10月24日。令記者疑惑的是,該公司是如何在2004年2月就已經刻好了公司的公章,並開始簽訂租賃合同的。

    空手購得千萬資產

    2005年12月,商城縣國有企業改革辦公室請該縣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開源工程公司的資產進行了評估。根據評估報告顯示:該公司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總額為 652.18萬元。

    按理說,開源工程公司既然躋身全國十強行列,是全國環保機械的重點骨幹企業,那麽要想賣到好價錢,肯定應該在全國範圍內公告拍賣,讓眾多買家前來競買,才會賣出好價錢。但是,2006年4月28日,該公司破產清算組的產權出讓公告僅出現在河南省信陽市的地方媒體上。

    結果,公告期限20天內,隻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楊允鑫新注冊的開源設備公司一家報名。於是,在公司破產清算組上報的文件中,最有可能賣出好價錢的競價拍賣方式,由此變成了“隻能采取協議出讓的方式進行”。

    2006年8月,在有關方麵的要求下,信陽市同創會計師事務所對開源工程公司的資產再次進行了評估。結果評估報告顯示:該公司資產總額為1003萬元。也就是說,同樣一個企業的資產,該縣兩次作出的評估結果相差了近350萬元。

    由於不是多家企業競買,而是隻有一家“協議出讓”,因此,不僅多個買家爭相加價競拍的局麵沒有出現,反而任由一個買家討價還價,將國有資產的出讓價一再壓低。

    2006年11月16日,破產清算組與“楊允鑫”簽訂了產權轉讓合同,將開源工程公司的評估價值為1003萬元的資產(包括商標使用權),以679萬元的價格整體轉讓給了楊允鑫個人。

    在原公司破產清算組提供的文件上,324萬元是這樣優惠出來的:首先,將原公司土地價格由原來的每平方米200元降到了120元,減少了評估價值154萬元;然後,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對按低價算出的總價款再給予20%的優惠,即再優惠169.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原公司破產清算組的文件顯示,在清算組產權出讓公告期間,報名的惟一買家是楊允鑫為法定代表人的“開源設備公司”,是一個企業法人;但是,在最後清算組實際出讓產權的合同中,購買者卻變成了楊允鑫個人,變成了一個自然人。也就是說,原公司破產清算組在對公司資產進行了324萬元的優惠之後,卻把資產賣給了根本就沒有報名參與競買的另一個買家!

    並且,據原公司破產清算組組長介紹,由於原公司的所有固定資產的權證都抵押給了貸款銀行,所以,目前楊允鑫隻向清算組支付了150萬元,用於原公司職工的安置。其餘400多萬元,待合同相關權證辦理完畢後30日內全部付清。

    作為一個破產國企的負責人,楊允鑫從哪裏來的數百萬元收購公司資產呢?對此,楊允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本人沒有錢來購買公司資產,已付給清算組的150萬元是他的合夥人籌集的;至於所欠的400多萬元,他已與銀行聯係好了,等相關權證辦好後,就立即用銀行的貸款來支付。

    “也就是說,楊允鑫自己沒花一分錢就買到了價值1003萬元的公司資產!”開源工程公司一位老職工感歎地說。

    楊允鑫還遭到了其他方麵的質疑。

    據工商登記資料顯示,開源設備公司注冊資金2100萬元,楊允鑫本人也向記者表示,在新公司中他的股權比例是51%。那麽,他注冊公司時應該有1050萬元以上的資產才行。

    對此,開源工程公司另一名職工說:“楊允鑫一方麵說他自己沒有錢,一方麵又有1050萬元的注冊資金。如果他沒有那麽多錢,那難道他是涉嫌虛假注資?如果他真有這些錢,那這麽多錢又是從哪裏來的呢?”

    同時,記者還了解到,在此次開源工程公司破產清算過程中,擔任公司破產清算組組長的商城縣發改委副主任劉方勳,之前是該縣經貿委長期分管該公司的官員,而最後出資購買公司整體資產的楊允鑫,在公司破產之前長期擔任該公司的負責人,兩人有多年的工作關係。

    開源工程公司一名職工表示,這樣兩個有著多年工作關係的人,在公司資產轉讓過程中,一個代表政府對資產進行清算出讓,另一個則成為惟一的買家,這種安排是不是不太妥當?是不是應有更合理的製度設計?

    離奇承攬政府近千萬元工程

    楊允鑫令人稱奇的運作方式,還不隻收購原企業資產這一件事情。

    商城縣汙水處理工程項目,是享受國債專項資金支持的工程項目,項目總投資6274萬元。2006年4月,該項目機電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麵向社會招標。當年6月28日,河南國威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威公司”)中標,並與項目辦簽訂了合同。

    在此次招標中,楊允鑫為法定代表人的開源設備公司也參加了競標。但是,由於其投標價格過高,當場失去了競標資格。

    在該工程招標文件中,甲方項目辦對乙方中標方的工程合同價款列出了3種支付方式:

    一、如甲方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由商城縣財政擔保,乙方墊資,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分五年付清工程款,並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承擔所欠工程款同期商城縣農村信用社基準貸款利息。

    二、如甲方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甲方以出讓土地方式抵衝工程款。

    三、如果一旦汙水項目國債資金到位,甲方必須優先將國債資金支付給乙方”。

    但是,到了2006年9月,商城縣汙水處理項目辦卻對付款方式有了新的解釋。在對國威公司發出的一份文件中,該項目辦稱:“按照合同、招標文件、投標承諾,隻有一種付款方式。招標文件中付款內容一、二、三條,其中二、三條是第一條的補充”。也就是說,工程款全部由中標方墊資,即使甲方國債資金到位也不行。

    對此說法,國威公司感到十分震驚。該公司認為,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了3種付款方式,並且前兩種方式應是在第三種方式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才會成立。同時,該公司還指出,根據《擔保法》第八條的規定,國家機關不能為保證人,所以第一種付款方式明顯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成為無效約定。

    此後,國威公司與商城縣項目辦交涉多次。但是,就在雙方就此關鍵問題進行交涉,並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時,商城縣項目辦要求國威公司履行合同,將全部設備安裝到位,同時又以國威公司延誤工期為由,於2006年12月7日通知終止了與該公司的合同。

    而據河南省財政廳提供的資料,商城縣汙水處理工程項目的500萬元國債資金,早在2006年10月17日就由省裏撥到了信陽市。據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資金運轉規定,2006年10月24日這筆資金就應該到了商城縣。

    那麽,這件事情與楊允鑫又有什麽關係呢?

    在商城縣汙水項目辦與國威公司終止合同之前向縣政府遞交的請示報告中,該項目辦首先請示批準與國威公司終止合同,同時請示對“我縣環保設備廠能夠生產的工藝設備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同時,還請示對新承接工程的單位的付款方式為“預付機電設備款20%,貨到安裝完畢至90%,待驗收合格後除保留足夠保修金外,一次付清”。結果,該請示很快得到該縣政府有關領導的批準。

    據商城縣項目辦主任、城建局副局長張強介紹,該請示中提到的可以給予優先照顧的“我縣環保設備廠”,就是楊允鑫名下的開源設備公司,目前該項目的機電設備采購及安裝已經交由開源設備公司實施。

    “對於通過招標中標的國威公司,該縣項目辦堅持以最差的付款方式對待,然後宣布終止合同;而對於在招標中失敗的開源設備公司,該縣項目辦卻不僅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照顧,而且立即開出了最好的付款方式。”國威公司一名負責人說。

    “一個沒有中標的當地公司,為什麽能夠得到比中標公司更好的待遇?我們認為,楊允鑫在購買原破產企業時還欠縣政府400多萬元,一旦他的公司實施了政府的這個900多萬元的工程,楊允鑫就可以通過賺取的利潤來抵償購買國有資產的價款,再演一場一箭雙雕的好戲。”這名負責人說。

    商城縣有關部門:我們所做的一切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商城縣有關政府部門均表示,他們所做的一切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商城縣發改委副主任、開源工程公司破產清算組組長劉方勳說,公司破產是在法院主持下進行的,所有重要事項也都是由領導批準的,清算組的工作都是依照法律規定開展的。在向縣政府提交的一份報告中,清算組稱,開源工程公司破產後租賃經營,然後又進行了產權整體出讓變現,達到了依法破產、保護產業、安置職工、涵養稅源的目的。

    商城縣城建局副局長、縣汙水處理工程項目辦主任張強也說,與國威公司終止合同,完全是因為國威公司未履行合同、延誤工期造成的。此後,項目辦將工程交給開源設備公司,是被逼出來的辦法,不存在對開源設備公司的偏袒。

    一律師稱楊允鑫購買公司資產明顯違反國家規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於楊允鑫這樣國企負責人購買原公司產權的方式,在經濟學界被稱為“管理層收購”,又稱“M B O (M anagem ent B uy—O ut)”。對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2005年4月11日專門出台了《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

    在這個《暫行規定》中,國家對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作出了一些詳細的要求,比如需對原法定代表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參與收購的管理層應當提供其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不得以所購企業的國有產權或資產為管理層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等。

    但是,在記者的采訪中,商城縣開源工程公司破產清算組不清楚、也不能提供楊允鑫的經濟責任審計情況,也不能提供楊允鑫受讓資金來源的相關證明,而楊允鑫則告訴記者,他就是準備用所購產權向銀行融資,並用以支付購買產權欠付的400多萬元的。

    對此,河南省鄭州市一名律師認為,楊允鑫購買開源工程公司資產的行為已經明顯違反了《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

    對於管理層收購(MBO),著名經濟學家郎鹹平曾表示,國資委、財政部出台專門法案規範管理層收購問題,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是,國有企業的產權改製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還必須根據後續的執行和實際操作情況,對法案進行進一步修訂和細化。

    同時他表示,管理層收購目前仍然是國企產權改製過程中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最大的通道之一,因此必須禁止,不論企業規模大小,都應該禁止產權向管理層轉讓,因為“這些資產的性質都是國有的”。而對於以前沒有按照有關規定、經過暗箱操作而轉讓給管理層的國有資產,郎鹹平稱“必須堅決追索”。本報信陽1月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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