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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比汽車更汙染”是什麽科研成果?
據《中國青年報》(1月27日)報道,國內一家搞環境研究的權威機構,經過一番科學調查與研究後,得出一個“科學”結論:中國城市環境汙染不是由汽車造成的,而是由自行車造成的———自行車何以會比汽車更汙染環境?1月26日召開的首都科教界“培育學術生態,淨化學術環境”座談會上,清華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王浦生道出了其中奧妙。原來,這個環境研究課題是由一家汽車公司讚助的。
這種所謂的學術成果或曰理論創新,其荒謬荒唐不值得一駁。不妨讀一讀人民網上幾則針對此事的網友留言:“不為五鬥米折腰”的傳統美德都被一些學術騙子所遺棄。金錢第一,成了新一代的專家發家之本;如果連“科學”都可以出賣的話,我們的生活中就已經沒有純淨的東西了。要像反對官場腐敗一樣反對學術腐敗,查一查“錢學交易”!可謂針針見血,入木三分。
在金錢鑄成的研究者與企業之間互利互惠的圈子麵前,所謂學術研究的“真實性”、“公正性”、“科學性”自然不堪一擊。可悲的是,那些經濟學家、股評家們與上市企業之間,形成沆瀣一氣的圈子;一些因血緣關係、師生關係而形成的自然利益圈子;還有通過公關等手段建立起來的上下級圈子等,如惡性腫瘤一樣,正發生著可怕的裂變,由潛規則成為顯規則,嚴重腐蝕著潔淨的學術園地,同時對政府宏觀決策產生誤導。
對此,一位網友撰文稱,要讓專家學者們承擔法律責任!專家學者們的謀劃是拍板決策的一部分,他們當然也要而且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在國家決策和國家立法過程中的信口開河、瞎編亂造、甚至造謠惑眾的所謂“專家見解”,不能再逍遙法外了。
但如此一來,學術自由將會受到嚴重的扭曲。動輒得咎,必然限製科研學術的創新活力。我倒以為,當務之急是,將學術研究過程、學術成果公開化,將學術機構、科研人員以及接受了哪些資助,與哪些企業合作公開化,通過公開,通過媒體監督和公眾參與評議實現公正。一方麵,一些科研學術機構作為國有事業性單位,其學術成果應該是職務行為,既如此,作為納稅人的公民,對科研有知情的權利,並有分享學術成果的權利。學術成果隻有為公眾所知悉,隻有轉化為生產力,才具有現實意義和社會價值。
另一方麵,公開是有效的防腐劑。當我們知道某一專家、學者,某一家科研學術機構與企業是何種關係,代表了哪一個階層的利益,是誰的代言人,我們就會對其科研成果保持應有的警惕,從容予以臧否取舍,而不至於盲從輕信,上當受騙。在公開的“陽光”下,我相信,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必然保持應有的良心和尊嚴,不至於淪落到良莠不分的境地。假如我們知道“自行車比汽車更汙染”論,係哪位學者的“創造發明”,估計他能被老百姓的口水淹死。
http://www.freebike.net/bbs/view.php?id=470161&p=6
請毛主席發表評論 --
不須放屁! 試看天地翻覆
謝謝kent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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