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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初世說新語:如何看台灣罷免案的結果?

(2006-06-28 05:16:27) 下一個

方初世說新語:如何看台灣罷免案的結果?

627日,台灣立法院投票罷免陳水扁“總統”, 225席的立委共有133位立委領票投票,結果: 119票讚成(國親全票),0票反對,14票是廢票(12張為台聯黨),民進黨立委不投票,雖讚成票過半但未達到2/3多數的148票,罷免案失敗,也就無法進入第二階段的公民表決。對這個結果如何看,各種高見連連。我認為這是最佳結局。

首先,是對台獨“總統”陳水扁致命一擊,讓他在全世界丟人顯眼。人們看到了什麽?一個政客,不管他在選舉時言辭多美妙,上了台便不要臉,胡作非為。陳還有個當官缺陷,沒有經過“戰爭、災荒、動亂、治政”經曆,對政權沒有來之不易的體會,上台胡搞,揮霍一通,哪管老百姓。明崇禎把袓宗江山丟了,上吊煤山;國民黨敗選,大佬欲哭無淚,李登輝狼狽除黨。陳水扁的醜態,暴露無遺,臭名遠揚。

第二,陳水扁在台上比台下更難受。他一把辮子被民眾和在野黨抓住,隨時可揪,他在急獨上更加困難。恐怕他再用攻大陸底線的辦法鞏固地位,不會再奏效。

第三,民意不可欺。罷陳,動真的了,沒人敢投反對票。民進黨是沒有前途的。因為這個黨逆曆史潮流而動,所以黨員不敢在大陸亮明身份。連戰為何在大陸受歡迎?因為他適應曆史潮流,順乎民意。罷陳,反映了絕大多數台灣民意。

第四,依照規定,實踐“憲法”。憲法是統治者的意誌。不符合執政者的意誌、利益,說修就修,說廢就廢,說不理就不理,中華民國憲法就是明證。19123月,孫中山簽署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3年修改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袁世凱不滿,1914提出《中華民國約法》。以後隨著掌權人,又出現過段祺瑞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曹錕的《中華民國憲法》1928年國民黨上台後又出了多版本憲法,1947年元旦正式頒布《中華民國憲法》。蔣到台灣並沒有按憲法行使。李登輝上台後,多次修憲,其中增修“確定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方式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改由立法院提出,經人民投票同意通過這一次罷免,程序合法,嚴格按現行憲法行事,不許論成敗都是可喜的。“立法院”,在野黨做了件過去前輩沒做的事,值得特書。
    陳水扁“總統”上台是所謂民選結果,老美看重這一點,建議大陸領導人與民選“總統”對話;世界上什麽組織還把台灣民主排在前邊;還有人認為兩黨製有利監督執政黨;馬英九說台灣比大陸民主。我還當真。這次陳水扁死不下台,台灣民主立顯無能為力之勢,民意不如獨裁,民進黨淪為民退黨。回頭再看看一黨執政的大陸,高官落馬,就是共產黨自己下的決心;黨的一把手(華國鋒、胡耀邦、趙紫陽)不管什麽原因,都是主動辭職的,而且他們在開國、治國中都有過貢獻。陳水扁上台前有何功績?現竟是三軍統帥,真牛,台灣民意、民主、監督對他沒有約束力。請馬英九深思,台灣民主比大陸好在哪裏。  
    第五,給大陸民主政治提供了借鑒。台灣民主不敢恭維,很多做法像文革。但這件罷案有了結果:在野黨呼籲陳下台未果;台灣立法院投票罷免案失敗;深綠學者聯署籲陳請辭,陳表示理解,但7月21日晚上發表書麵聲明強調,辭職絕非最好的選擇,自任台灣救星,不下台。但大陸從中受到的啟發應是:對執政者如何監督,如何讓公眾有知情權,如何開放媒體,如何依法出動警力,如何按法律(哪怕是不公平的)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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