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是死刑的支持者。這不僅因為我來自中國 -- 眾所周知,中國的死刑執行犯世界第一,所以我從小就認為一命換一命合情合理;更因為我從小就痛恨犯罪,長大又學習法律,看到許多殘酷的案例,同情victim的同時,深切感受到死刑是對一些犯罪者的最好懲罰。
莫名其妙地,我昨天晚上做了個夢, 這次卻是我自己變成了死刑犯。夢中清楚地記得自己是冤枉的,但卻有苦說不出。心裏著急就哭醒了。
醒來後輾轉反側再也睡不著就開始想到了死刑是否合理。記得看過一個電影,名字好象是“the life of Dave Gale"。片中的主人公是反對死刑的,為了信仰不惜以自己的死來證明死刑的不公。當時看電影時雖感歎主人公的直著,卻也認為他的做法太激進了。現在回想起來,心裏卻是另一種滋味。
死刑作為法律的一種懲罰手法是有它存在的理由。可判罰死刑一定要有一個嚴謹公正的程序。小時候聽過有”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說法。到美國後,又領略了”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個“的例子。一個是搞得雞犬不寧,錯殺無辜;一個是興師動眾,浪費財源。要說比較兩種情況,我是說不出哪種更好。總是希望取中,即不錯殺也不浪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