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1 性質不同
存款屬於債權類合同或契約,銀行對存款者負有完全的法定償債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屬於股權合同或契約,基金管理人隻是代替投資者管理資金,並不保證資金的收益率,投資人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費用。
7.21.2 收益和風險程度不同
一般情況下,銀行存款利率都是相對固定的,幾乎沒有風險;基金的收益與風險程度都高於銀行存款。
7.21.3 投資方向與獲利內容不同
銀行將儲蓄存款的資金通過企業貸款或個人信貸投放到生產或消費領域,以獲取利差收入;證券投資基金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通過股票分紅或債券利息來獲得收益,同時通過證券市場差價來獲利。
7.21.4 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銀行吸收存款之後,沒有義務向存款人披露資金的運行情況;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則必須定期向投資者公布基金投資情況和基金淨值情況,如淨值公告、定期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