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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股票的概念及特征

  1.1.1 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股份製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此分配股息和紅利的憑證。也就是說,你一旦購買了某公司的股票,便獲得了該公司的股份和享受權益並承擔風險。所謂股份是指股東占股本的份額,是均分公司資本總額的最小單位,通常按每1元麵額為1股。一般按股計算股息、分紅和參與剩餘財產的分配。

  1.1.2 股民的概念

  在股票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的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從廣義上講,股票的合法持有者都是股民。狹義的股民一般是指持有(或買賣)股票的自然人。股民實際上就是股東,是股票發行企業的真正股東。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的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

  1.1.3 股票的性質

  股票的法律性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麵:

  (1)股票是反映財產權的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是用以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益的證券,它體現的是持券人的財產權。行使證券所反映的財產權必須以持有該證券為條件。股票正是具有這一法律特征的有價證券。

  (2)股票是證明股東權利的法律憑證。

  (3)股票是投資行為的法律憑證。

  股票所代表的是股東權利,它的發行是以股份的存在為條件的,股票隻是把已存在的股東權利表現為證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創造股東權利,而是證明股東的權利。

  1.1.4 股票的特征

  (1)不可償還性。

  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隻能到二級市場進行轉讓。股票的轉讓隻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股本。從期限上看,隻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誌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隻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能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製權。

  (3)收益性。

  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入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入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

  (4)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一般來說,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的敏感越低,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

  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係、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

  1.1.5 A股、B股和H股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區分。這一區分主要是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麵對的投資者而定的。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我國A股股票市場經過十幾年快速發展,已經粗具規模。

  B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特種股票,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麵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資人限於: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人。現階段B股的投資人,主要是上述幾類中的機構投資者。B股公司的注冊地點和上市地點都在境內,隻不過投資者在境外或在中國香港、澳門及台灣地區。

  H股,即注冊地點在內地、上市地點在香港的外資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資股就叫做H股。依此類推,紐約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個英文字母是S,在紐約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別叫做N股和S股。

  1.1.6 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在我國上交所與深交所上市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點概括為如下四點:

  [1]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視公司淨利潤的多少而定。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

  [2]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隻能作罷。由此可見,普通股股東與公司的命運更加息息相關,榮辱與共。當公司獲得暴利時,普通股股東是主要的受益者;而當公司虧損時,他們又是主要的受損者。

  [3]普通股股東一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股東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即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4]普通股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認股權,即當公司增發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權優先(可能還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百分比不變,從而維持其在公司中的權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萬股普通股,而你擁有100股,占1%,現在公司決定增發10%的普通股,即增發100股,那麽你就有權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購買其中的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變。

  在發行新股票時,具有優先認股權的股東既可以行使其優先認股權,認購新增發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轉讓其認股權。當然,在股東認為購買新股無利可圖,而轉讓或出售認股權又比較困難或獲利甚微時,也可以讓優先認股權過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認股權時,一般規定股權登記日期,股東隻有在該日期內登記並繳付股款,方能取得認股權而優先認購新股。通常這種在登記日期內購買的股票又稱為附權股。相對地,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的股票就稱為除權股,即股票出售時不再附有認股權。這樣在股權登記日期以後購買股票的投資者(包括老股東),便無權以低價購進股票。此外,為了確保普通股權的權益,有的公司還發認股權證,即能夠在一定時期(或永久)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目普通股份的憑證。一般公司的認股權證是和股票、債券一起發行的,這樣可以更多地吸引投資者。

  綜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兩個特點不難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餘資產分配可能大起大落,因此,普通股股東所擔的風險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股東當然也就更關心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而普通股的後兩個特性恰恰使這一願望變成了現實,即提供和保證了普通股股東關心公司經營狀況與發展前景的權利。值得注意的是,在普通股和優先股向一般投資者公開發行時,公司應使投資者感到普通股比優先股能獲得較高的股利,否則,普通股既要在投資上冒風險,又不能在股利上比優先股多得,那麽有誰還願意購買普通股呢?一般公司發行優先股,主要是以“保險安全”型投資者為發行對象,對於那些比較富有“冒險精神”的投資者,普通股才更具魅力。總之,發行這兩種不同性質的股票,目的在於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興趣的資本。

  (2)優先股。

  優先股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和剩餘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優先股有以下三個特征:一是優先股通常預先確定股息收益率。由於優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優先股的股息一般不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而增減,而且一般也不能參與公司的分紅,但優先股可以先於普通股獲得股息。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二是優先股的權利範圍小。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股份公司的重大經營無投票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享有投票權。

  同時,優先股也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

  [1]股息領取優先權。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順序是優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後。股份公司不論其盈利多少,隻要股東大會決定分派股息,優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確定的股息率領取股息。

  [2]剩餘資產分配優先權。股份公司在解散、破產清算時,優先股具有公司剩餘資產的分配優先權。不過,優先股的優先分配權在債權人之後,而在普通股之前。隻有還清公司債權人債務之後,有剩餘資產時,優先股才具有剩餘資產的分配權。隻有在優先股索償之後,普通股才參與分配。

  優先股的種類很多,為了適應一些專門想獲取某些優先好處的投資者的需要,優先股有各種各樣的分類方式。主要分類有以下幾種:

  [1]累積優先股和非累積優先股。累積優先股是指在某個營業年度內,如果公司所獲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規定的股利,日後優先股的股東對往年未付給的股息,有權要求如數補給。對於非累積的優先股,雖然對於公司當年所獲得的利潤有優先於普通股獲得分派股息的權利,但如該年公司所獲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規定的股利分配時,非累積優先股的股東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後年度中予以補發。一般來講,對投資者來說,累積優先股比非累積優先股具有更大的優越性。

  [2]參與優先股與非參與優先股。當企業利潤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還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參與優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參與利潤分配的優先股,稱為“非參與優先股”。一般來講,參與優先股較非參與優先股對投資者更為有利。

  [3]可轉換優先股與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指允許優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條件下把優先股轉換成為一定數額的普通股。否則,就是不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優先股是近年來日益流行的一種優先股。

  [4]可收回優先股與不可收回優先股。可收回優先股是指允許發行該類股票的公司,按原來的價格再加上若幹補償金將已發生的優先股收回。當該公司認為能夠以較低股利的股票來代替已發生的優先股時,就往往行使這種權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優先股。

  優先股的收回方式有三種:溢價方式,公司在贖回優先股時,雖是按事先規定的價格進行,但由於這往往給投資者帶來不便,因而發行公司常在優先股麵值上再加一筆“溢價”;公司在發行優先股時,從所獲得的資金中提出一部分款項創立“償債基金”,專用於定期地贖回已發出的一部分優先股;轉換方式,即優先股可按規定轉換成普通股。雖然可轉換的優先股本身構成優先股的一個種類,但在國外投資界,也常把它看成是一種實際上的收回優先股方式,隻是這種收回的主動權在投資者手裏而不在公司裏,對投資者來說,在普通股的市價上升時這樣做是十分有利的。

  1.1.7 國有股、法人股和公眾股

  按投資主體來分,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由於我國大部分股份製企業都是由原國有大中型企業改製而來的,因此,國有股在公司股份中占有較大的比重,通過改製,多種經濟成份可以並存於同一企業,國家則通過控股方式,用較少的資金控製更多的資源,鞏固了公有製的主體地位。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據法人股認購的對象,可將法人股進一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

  社會公眾股是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可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我國《公司法》規定,單個自然人持股數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的5%。

  1.1.8 藍籌股和紅籌股

  (1)藍籌股。

  所謂藍籌股,是指上市公司具有穩定的業績和優厚的分紅,行業前景佳,在所屬的行業中處於領導地位,具有較大的市場占有率和市場影響力。一般需滿足以下的條件:

  [1]盤子較大,屬於“航空母艦”,而“小舢板”是難以挑起大梁的。

  [2]具有較強的分紅能力,注重對股東的回報。

  [3]公司在該行業中占據領導地位。

  [4]公司所處的行業正處在成長期,行業景氣度高。

  (2)紅籌股。

  紅籌股一般指在海外注冊、海外上市而主營業務在中國內地的股票。實際就是間接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

  2003年證監會取消“無異議函”製度後,中國企業海外上市迎來一個新的高峰,IPO的數量為48家,籌資金額約70億美元;2004年的數量為84家,籌資111.51億美元。

  從籌資額看,2004年深滬兩市發行的98隻新股共籌資353.46億元人民幣,約42.7億美元,不足同期海外上市籌資額的40%。

  各交易所紅籌股的名單:石油巨頭中國海洋石油;三大門戶網站新浪、搜狐、網易;遊戲新貴盛大網絡;電信巨子中國網通全都赫然在目。囊括其中的還有華潤、中信、中遠、光大、粵海、招商局、越秀等國內超大集團的分拆企業;加上中國糧油國際、中航油、聯想。

  1.1.9 ST股和*ST股

  (1)ST股。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如果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則其股票就要被戴上ST的帽。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有六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計算結果顯示的淨利潤均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淨資產低於股票麵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狀況異常的。

  (2)*ST股。

  2003年5月8日開始,警示退市風險啟用了新標記:*ST。以充分揭示其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並區別於其他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製為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淨利潤為依據)。

  [2]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3]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

  [5]處於股票恢複上市交易日至其恢複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6]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滬、深證券交易所在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半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出:如果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內無法完成2003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公司應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麵說明,並同時在報紙上公布延期披露2003年半年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後期限。交易所將自2003年9月1日起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並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兩個月結束後,公司仍未披露半年年報的,交易所將自到期日次日起對其股票複牌,股票簡稱前冠*ST標記,以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3)ST行情顯示有特別之處。

  指定報刊上另設專欄刊登特別處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不得將特別處理股票的每日行情與其他股票的每日行情混合刊登。

  (4)ST何時取消。

  上市公司最近年度財務狀況恢複正常、審計結果表明財務狀況異常的六種情況已消除,並且滿足:

  [1]主營業務正常運營。

  [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正值條件的,公司應當自收到最近年度審計報告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向交易所報告並提交年度報告,同時可以向交易所申請撤銷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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