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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蒙地移民實邊政策的實施

  哲裏木盟蒙地幅員遼闊,地廣人稀,俄、日侵略勢力在此蠢蠢欲動,移民實邊成為當務之急。甲午戰爭以後,特別是在清政府統治的最後幾年,伴隨著東北地區移民實邊政策的不斷深化,蒙地之開發也得到了很大的進展。

  一、奉天蒙地的開發

  在甲午戰爭之前,盛京將軍所管轄的哲裏木盟科爾沁六旗的部分蒙地已經得到開發。戰爭之後,這種開發的趨勢越來約明顯。

  (一)科爾沁右翼前旗

  科爾沁右翼前旗即劄薩克圖郡王旗,坐落於“洮兒河南北兩岸,東西延長,為奉省北鄙屏障”。(注: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編撰,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出版:《奉天通誌》第108卷,沈陽古舊書店1983年新1版,總2400頁。)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四月,經盛京將軍增祺奏請,清政府允許將該旗荒地開放。增祺奉旨後於七月派“副都統銜總管依桑阿、試用知府張心田為蒙荒行局總辦”,另外又在“省城設立蒙荒總局”,開始辦理放荒事宜。(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511頁。)經過勘查,該旗“應放地段南北約長四五百裏,東西寬或百裏或七八十裏不等”。其荒地按照肥瘠程度分為三等,“每下等實荒一晌”征收荒價“庫平銀一兩四錢,中等每晌加收銀四錢,上等每晌加收銀八錢”。原規定丈放蒙荒,“每晌收價銀一兩四錢,以一半歸國家”,另一半歸蒙旗,現“中等、上等加收之四錢、八錢地價”也全部歸蒙旗所有。除荒價外,每晌還征收“庫平一五經費,以作辦公之需”。(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5輯(民族·蒙古族),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07頁。)到光緒三十年(1905年)九月底,共“放地六十二萬五千餘晌,計六百二十五萬餘畝,城基一百二十五萬餘丈方”,並“統共收過庫平銀八十萬六千餘兩,經費庫平銀一十二萬餘兩”。(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737頁。)增祺對此頗為滿意,指出劄薩克圖郡王旗自從放荒設治(注:在放荒的同時,光緒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在科爾沁右翼前旗地設洮南府,並同時設開通縣及靖安縣,均隸屬於洮南府。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56—58頁。洮南府今為吉林省洮南市,靖安縣今為吉林省白城市,開通縣今為吉林省通榆縣。)以來,“商販轂接於途,省城一帶避難人民繈負而往就食者,亦複絡繹不絕,似此商民輳集,風氣日開,不獨一旗之繁富可期,而他旗並可推行盡利”,在外患嚴重的形勢下,招民開墾蒙地可以“實邊圉,正所以固藩封,厚民生,亦所以謀利用,故古之言邊計者,大率以實廣虛勸農為務,泰西經營遠略,則莫不首重辟地殖民富強之圖”,指明了開發蒙地對鞏固邊疆的重要意義。(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738頁。)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盛京將軍趙爾巽指出劄薩克圖郡王旗與新設洮南府、靖安縣毗連之處尚有前次未放荒地,鑒於“固圉實邊”為“當務之急”,奏請繼續丈放。(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27頁。)十一月,趙爾巽再次奏請續放劄薩克圖郡王旗剩餘荒地,以“期於辟地殖民、實邊固圉之道均有裨益”。(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69頁。)從當年三月設局丈放,“越一歲報竣,續放荒地八萬九千餘日(注:日即晌,奉天每日合六畝。),鎮基地十四萬零六百餘方丈,共收地價銀一十八萬二千餘兩,仍分隸洮南府各屬管理經征”。(注: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編撰,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出版:《奉天通誌》第108卷,沈陽古舊書店1983年新1版,總2401頁。)

  蒙古王公大多生活奢侈、揮霍無度,以致於財政緊張、負債累累,甚至有向俄國舉債,釀成巨大的交涉事件發生。劄薩克圖郡王烏泰在這方麵表現得最為典型。光緒三十年(1904年),烏泰私自“向俄國道勝銀行先後借盧布二十萬,以四年為限”,三十二年(1906年)又向中東鐵路公司“借盧布九萬,以一年為限”,(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5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778頁;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3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260頁。)均約定“以全旗路礦、牲畜作抵”。(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5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779—780頁;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3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262頁。)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借款期滿,俄國開始索債,借口烏泰不能按時償還,揚言要“派兵至王府查封產業”,並聲稱要“照會三省總督,幫同究辦”,顯然有意將蒙古王公私借外債之案擴大為中、俄兩國之間的交涉,企圖以此行其侵略之道。徐世昌見事關國家主權,俄國“按約索抵,後患何堪設想”,於是建議清政府將烏泰所借俄債“由國家代為歸還”,以挫敗俄國陰謀,達到“撫綏藩服、固圉實邊”之目的。(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5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779—780頁;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3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262—263頁。)清政府遂決定代烏泰償還俄債,代償之債款由烏泰繼續出放劄薩克圖郡王旗荒地所得荒價及曆年所得地租償還。此次共出放烏泰原來自留上等荒地“約六千六百一十五晌,山荒約五百四十晌”,此外有“街基約一千五百丈”。(注: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3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319頁。)烏泰身為蒙古王公,不顧國家利益,竟然將蒙旗路礦等國家資源視為私有,擅自以此作為抵押,舉借外債,如果不是徐世昌等人果斷予以處理,後果難以預料。奉天行省公署為此對烏泰嚴詞申斥:“路礦附於土地,關係國家疆理,該郡王管領一旗,不過分封遊牧,何得以國家托付之重、全旗公共之產,私議借債,輕以許人?”(注: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3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269—270頁。)這一指責是恰如其分的。

  烏泰借款案發後,東北地方當局希望借處理此案之機會,對蒙旗進行徹底整頓,加大移民設治的力度。徐世昌事後認為,烏泰借款案說明了蒙旗問題的嚴重程度,“劄薩克圖地方分隸洮南府靖安、開通兩縣,草萊初辟,蒙漢雜居,地方官治權既多不完,辦事又格於舊例,於是奸民欺弄蒙民,蒙戶仇視墾戶,耕鑿不相侔,守望不相助,此移民拓殖之功不能暢行於蒙地”,而推原其故,在於“蒙旗對於地方官,顯分界限”,地方官權責不重,國家自然對蒙古王公缺乏有效的監督與管理,使蒙古王公可以為所欲為,應對之策應是“擴充地方官治權,化除畛域”,而“放荒招墾、清丈征收,舉凡民政所關,蒙旗無從自理,必須地方官實行整飭,於蒙務始有裨益”。(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6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635頁。)繼任東三省總督錫良也有相同的想法,於宣統元年(1909年)年底指出,“奉省前放劄薩克圖王旗蒙荒案內,剩有坐落靖安縣未放沙堿餘荒一萬九千三百七十餘晌”,扣除確實不能墾種者,“有實荒二千九百餘晌”,因其土質貧瘠,“僅放出荒地一千三百餘晌,尚有實荒一千六百餘晌,無人承領”,如果仍然“照章收價,仍恐日久無人領墾,不特棄利於地,抑且居民寥落,難期生聚,於實邊之道亦有未宜”,奏請“援照黑龍江省奏準成案,免價招墾”,此地招墾“如果辦有成效,將來奉省未放蒙荒,凡招放不易、無人價領者,並請援照辦理,以免日久曠廢”,從而收到“殖民實邊、振興地利”之目的。(注: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編:《錫良遺稿·奏稿》第2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062—1063頁。)錫良從招民實邊的角度出發,提出不應計較荒價收入,這對於招徠墾民、開發蒙荒是有意義的。截至宣統二年(1910年),科爾沁右翼前旗蒙地“開放者約十分之八”。(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40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三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21頁。)

  (二)科爾沁右翼中旗

  科爾沁右翼中旗即圖什業圖親王旗,“坐落西北邊界,東與劄薩克圖郡王旗地段毗連”。(注:王樹楠、吳廷燮、金毓黻等編撰,東北文史叢書編輯委員會點校出版:《奉天通誌》第108卷,沈陽古舊書店1983年新1版,總2401頁。)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年底,趙爾巽在奏折中指出,“奉天蒙荒除已放各旗外,未放之地以科爾沁右翼圖什業圖旗為最巨”,其東界閑荒“計得毛荒六十四萬八千晌,現議富強蒙部,自必以放荒為先”,奏請將其丈放。(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797—798頁。)翌年正月,他再次指出,“內外蒙古延袤數千餘裏,臣服二百餘年,實為邊陲屏蔽,惟以地居瘠苦,民習愚頑,逼近強鄰,勢取利誘,誠屬岌岌可危”,(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11頁。)因此對於蒙旗而言,“實邊固圉、利用厚生,以出放蒙荒為上策”,圖什業圖旗“地方荒僻,亟應遴員丈放,以實邊徼”。(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11—812頁。)到第二年,“共丈荒地一萬三千一百餘方,已收地價銀二十萬兩有奇”。宣統元年,在放荒招民的基礎上,“設醴泉縣(注:宣統元年(1909年),清政府在科爾沁右翼中旗地設醴泉縣,隸屬於洮南府。民國初年因縣名與陝西省重複,改名為突泉縣。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59—60頁。今屬內蒙古自治區。)管理經征”。截至宣統二年(1910年),科爾沁右翼中旗蒙地“開放者約十分之三”。(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42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15頁。)

  (三)科爾沁右翼後旗

  科爾沁右翼後旗即劄薩克鎮國公旗,與劄薩克圖郡王旗毗連,“同為奉省北部屏蔽”。光緒三十年(1904年)五月,增祺指出,“近來各蒙旗牧政日衰,鹹知耕種有益,往往私招民墾,並無一定章程,迨至民人麇集,私相展拓,需索不遂,又欲施以驅逐,而佃戶安土重遷,動輒聚眾滋事,比年訟案層見疊出,辦理甚為棘手,誠不若由官丈放,不特墾戶升科納賦,視為恒產之依,而蒙旗得收地價歲租,尤獲無窮之利,況設官建治,則保障堪資”,劄薩克鎮國公拉什敏珠爾“以時勢艱難,願將該旗南段荒地由官派員丈放,收價招墾,實屬深明大義,與甘受困蔽、故步自封者迥不相同”,因此奏請將劄薩克鎮國公旗洮兒河以南荒地招民開墾。(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67頁。)從光緒三十年(1904年)七月開辦墾務,到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為止,洮兒河以南荒地已丈放完畢,“共放地二十四萬一千四百五十八晌七畝,城鎮基地一百十五萬四千五百二十丈方”,征收正價庫平銀約三十二萬七千零三十七兩,城鎮基價庫平銀五萬七千七百二十六兩,經費庫平銀約五萬七千七百一十四兩。(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09頁。)在放荒的基礎上,設立安廣縣,(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設置,縣治土名解家窩堡,在洮兒河之南,隸屬於洮南府。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59頁。今為吉林省大安市西南。)以期“日後邊圉可實,藩封可固”。(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93輯(農業·屯墾耕作),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810頁。)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五月,徐世昌繼洮兒河以南放荒後,奏請將劄薩克鎮國公旗洮兒河以北荒地丈放,指出“殖民辟地、固圉實邊,均為當務之急,該公旗洮兒河北荒地密邇洮南府治,地土平衍,允稱沃壤”,現應“援照洮兒河南荒段一體開放”,及時“勘丈招墾,以辟地利而固藩籬”。(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5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715頁;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2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103—104頁。)當年放荒約四千八百方裏。(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蒙旗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03頁。)宣統元年(1909年),又“開放哈沙圖阿勒克坦埒、蘇特依驛站以南荒地,已放者四萬零七百餘晌,新放者八千餘方裏,全旗約開放十分之六”(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41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四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17頁。)。

  (四)科爾沁左翼中旗

  科爾沁左翼中旗即達爾漢親王旗,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就已經放荒設治。自宣統元年(1909年)二月起,該旗所屬采哈新甸荒地也漸次開放,到八月底為止,“共丈放生荒八萬六千零八十五晌,照章三七折扣,計實荒六萬零二百五十九晌五畝,鎮基地十五萬八千四百方丈”。(注: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編:《錫良遺稿·奏稿》第2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111頁。)奉天地方當局為防止以往荒地出放後長時期領而不墾的弊端,在荒地丈放完畢之後設立了采哈新甸安墾局,“以安集墾民為務,使墾民知地麵有官吏駐紮保護,則招徠易而開荒速”。(注:遼寧省檔案館館藏檔案:奉天省財政廳全宗(全宗號:JC12)奉天度支司租賦科卷宗(2375)墾荒寅字第17號采哈新甸安墾局呈報試辦安墾章程由宣統二年二月。)安墾局在所擬訂的試辦安墾章程中規定:“墾戶必須在新設村屯居住,是即移民實邊之隱意”。為了盡快招徠墾民,製定了獎勵措施,規定“勸墾至五十方以上者,獎以匾額;三十方以上者,獎以楹聯;領地在十方以上、一時全數墾種者,則設酒醴以迎之”。墾戶招徠後,安墾局將墾地分為“實邊固圉、利用厚生”八個地段。同時為了使墾戶能夠集中居住、相互扶助,還規定“每地二十五方,居中立一村莊”。到宣統二年(1910年)三月底,共招入墾民四百五十九戶,男丁二千五百四十五名、女口二千零二十三名,墾地四百六十八方零二晌五畝,設立墾莊八十五個。同年夏季,招入墾民八十六戶,男丁四百四十七名、女口三百七十名,墾地八十三方零二晌五畝,設立墾莊五十四個。同年秋季,招入墾民八十七戶,男丁三百八十八名、女口一百六十六名,墾地七十三方零七晌五畝,設立墾莊三十九個。其具體情況如下。

  截至宣統二年(1910年),科爾沁左翼中旗共丈放荒地約七十餘萬晌,全旗開放者約十分之三。(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39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二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21頁。)

  科爾沁左翼前旗即賓圖郡王旗,以及科爾沁左翼後旗即博多勒噶台親王旗,是科爾沁蒙旗招民墾荒及設官建製較早的地區,到清末大規模開放蒙荒時,兩旗幾乎已無大片餘荒可放。宣統元年(1909年)十一月,賓圖郡王旗劄薩克棍楚克蘇隆在通過錫良代奏的條陳中,提出了幾點關於治理蒙旗的建議,其中一點與移民實邊有關,“宜調查各國墾種新法,由各盟設立墾務公司,辨其土宜,招人試墾,所得荒價,除報效國家外,餘作為本旗辦理新政及興學練兵之用”,招墾之目的在於“地無荒棄,庶殖民政策亦漸次可以實行,籌款實邊,一舉而兩得之矣”。(注:中國科學院曆史研究所第三所主編:《錫良遺稿·奏稿》第2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054頁。)由此可見,棍楚克蘇隆與一般渾渾噩噩的蒙古王公有所不同,徐世昌稱之為“英武明決,讀書通文義,襲爵以後頗講求新政,一洗諸王固陋之習”,(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蒙旗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599頁。)說明棍楚克蘇隆能夠提出振興蒙旗的建議,不是偶然的。

  二、郭爾羅斯前旗的進一步開發

  郭爾羅斯前旗歸屬吉林將軍管轄,是哲裏木盟開發較早的蒙旗,在清末開發蒙地的過程中,其所剩荒地亦在招民開墾之列。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吉林將軍達桂“以旗境西北一帶人煙寥落”,因而奏請“開放長嶺子荒,添設地方官以興地利而資治理”,奏準後“援照奉天蒙荒成案經理其事,計放荒地三十萬晌,三十三年十二月,奏設長嶺(注:在放荒之基礎上,清政府析農安縣西境置長嶺縣,縣治土名長嶺子。見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64—65頁。今地名同。)縣治”。(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蒙旗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10頁。)截至宣統二年(1910年),連同以前所放荒地,郭爾羅斯前旗所放荒地總計“一百一十六萬餘晌,全旗約開放十分之六”。(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43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六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17頁。)

  長春在哲裏木盟中,是設治最早的蒙地,為“吉林西北之藩籬”,又是東北三省“中央之樞紐”,自從中東鐵路修築以來,其地位越來越重要。日俄戰爭之後,長春落入日本的勢力範圍,日本深知長春之地位十分重要,再加上郭爾羅斯前旗劄薩克奇默特色木丕勒當時充當哲裏木盟盟長,因而對其“曲意交歡”,經常以蒙旗財政困難為名,“贈遺厚重”,徐世昌對此憂心忡忡,認為如果不加以製止,恐怕烏泰借款案又要重演,為加強對蒙旗的控製,清政府設立了吉林西南路道,“駐紮長春,固以備交涉之繁,亦以稽勾結之計,蓋科爾沁右翼前旗之債案,其前車鑒也”。(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蒙旗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10頁。)

  三、黑龍江蒙地的開發

  哲裏木盟蒙旗歸黑龍江將軍管轄的共有三旗,即郭爾羅斯後旗、杜爾伯特旗和劄賚特旗,此外尚有依克明安公。(注:據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蒙旗篇)中之記載,依克明安輔國公係額魯特外蒙古,在乾隆年間由新疆遷至黑龍江通肯一帶,歸黑龍江將軍節製,其地雖在黑龍江省,但不屬於哲裏木盟。見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15頁。)在光緒二十年(1894年)以前,以上蒙旗幾乎沒有得到開發,移民設治更無從談起。直到清末,才開始大規模地招民放荒,從而改變了以往荒涼空虛的麵貌。

  (一)劄賚特旗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年底,黑龍江將軍恩澤奏請開放黑龍江所屬蒙旗荒地。他首先指出開放蒙荒的重要性,“天下大利,首在興農,邊塞要區,允宜辟土,蓋土辟則民聚,民聚則勢強,此實邊之要道、興利之良法也”,黑龍江所屬蒙旗“地麵遼闊,土脈膏腴,可墾之田實多”,但各旗“蔓草平原,一望靡際,閑置殊覺可惜,況值新修鐵路自西往東直貫該三旗之地,他日橫出旁溢,未必不有侵占之虞,論慎固封守之義,亦應先事預防”。(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13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4年印行,第380頁;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主編:《光緒朝黑龍江將軍奏稿》下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3年版,第626頁。)之後,恩澤建議先將劄賚特旗“南接郭爾羅斯前旗、東濱嫩江四家子、二龍梭口等處”開放,指出此處荒地約有“毛荒一百萬晌,扣足實荒七十萬晌”,若招民開墾,不但可以充實蒙疆,而且可以籌集巨款,對國家、蒙旗均有利益可言,“此舉一成,各該蒙部深知有利可圖,即杜爾伯特、郭爾羅斯兩旗亦當有援請開辦者,倘均次第招放,不僅集成大宗的款,從此邊無曠土,巨利尤在無形”,如此“則強富可期,一帶長城,即無慮北鄙之警矣”。(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13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4年印行,第381頁;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史地研究中心主編:《光緒朝黑龍江將軍奏稿》下冊,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1993年版,第626—627頁。)二十六年(1900年)五月,“劄賚特蒙古荒務行局啟用關防”,(注: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曆史大事記(1900—1911)》,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頁。)準備舉辦招墾事宜,但因俄國入侵而被迫延期到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才開始放荒。是年六月,黑龍江將軍衙門劄發繼續開辦劄賚特蒙古荒地放荒章程,規定放荒之地計毛荒一百萬晌左右,“按定章,每晌毛荒七扣以七畝收荒價。每實荒一晌收中錢四吊二百文,折合庫平銀一兩四錢。領荒後六年升科,每晌征大租中錢六百六十文。永不增租,永世為業。”(注: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曆史大事記(1900—1911)》,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1頁。)到三十年(1904年)止,“丈放毛荒十六萬二千三百五十八晌五畝五分,查出熟地二萬四千五百七十晌一畝六分”。三十一年(1905年)又“放出毛荒二十九萬四千六百二十二晌五畝,前後共放毛荒四十五萬六千九百八十一晌五分,前後共收押租銀四十四萬七千餘兩”。(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3—394頁。)在放荒招民的基礎上,清政府於光緒三十年(1904年)設置大賚直隸廳。(注: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82頁。今為吉林省大安市。)大賚廳設立之後,又將附近所剩餘荒“就近招放”,到三十二年(1906年),共丈放毛荒約四千四百七十一晌。(注: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2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121頁。)截至宣統二年(1910年),劄賚特旗放荒“共計四十九萬九千九百四十餘晌”,全旗“約開放十分之四”。(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45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八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17頁。)

  (二)杜爾伯特旗

  在杜爾伯特旗境內,中東鐵路從其中部橫穿而過,“鐵道兩旁之地,人民寥落,遍地草萊,漸為東清公司占射”,(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蒙旗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07頁。)急需招民開墾,以阻止俄國強行占地的行為。光緒三十年(1905年),杜爾伯特旗鐵路兩旁荒地奏準出放,同年即基本丈放完竣,“計放出毛荒二十萬八千四百十七晌五畝,每實地一晌收銀一兩四錢,共收銀二十萬零四千餘兩”,此外“查出熟地一千九十晌八畝”。(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8頁。)與鐵路兩旁放荒同時,杜爾伯特旗“東界與省屬接壤”以東一帶夾荒也“放出毛荒十二萬二千一百三十六晌九畝,共收銀十一萬九千餘兩,又查出熟地一千零六晌四畝”。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黑龍江將軍程德全以杜爾伯特旗沿嫩江一帶閑荒很多,奏請開墾,到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共丈放毛荒五萬一千四百餘晌,並查出熟地六百餘晌。(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7—398頁。)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在杜爾伯特旗所放墾地的基礎上設立了安達直隸廳。(注: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82頁。今為黑龍江省安達市東北。)截至宣統二年(1910年),杜爾伯特旗放荒“共計三十八萬六千二百五十餘晌,全旗約開放十分之三”。(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46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九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17頁。)

  (三)郭爾羅斯後旗

  郭爾羅斯後旗與杜爾伯特旗一樣,中東鐵路貫穿其中。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鐵路兩旁荒地開始丈放。到三十四年(1908年)經過清理之後,共丈放“毛荒二十九萬零五晌七畝三分,前後共收押租、經費銀四十八萬八千二百六十二兩餘”。(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99頁。)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三月,鐵路以西荒地開始出放,到同年八月,“計放毛荒十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六晌二畝,共收押租銀二十二萬餘兩、經費銀三萬三千餘兩,並踩留城基一處,以為異日添官設署之用”。(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9頁。)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三月,程德全奏請開墾郭爾羅斯後旗沿嫩江一帶荒地,指出郭爾羅斯後旗“西南直抵嫩江,延袤四百餘裏,為商船必由之路”,近年因“哈爾濱開通商埠,俄人輪船往來駛行內江,幾於反客為主”,因此及時開墾此地區“迫不容緩”。(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4頁。)當年七月,“郭爾羅斯後旗沿江一帶荒務”開辦,“啟用辦理郭爾羅斯後旗沿江荒務兼商埠事宜之關防”。(注: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曆史大事記(1900—1911)》,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84頁。)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夏,共丈放毛荒十三萬零一百七十九晌多,收銀四十六萬餘兩。(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5頁;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籌蒙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835頁。)另外,郭爾羅斯後旗西北段之大片堿地餘荒,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也基本放竣,計丈放“北段毛荒四萬四千九百晌”,南段則“丈放毛荒一萬四千五百八十晌”。(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9頁。)

  在出放中東鐵路附近荒地後,為加強對這一地區的控製、防止俄國擴張利權,清政府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在此地設立了肇州直隸廳。(注:徐曦著:《東三省紀略》,上海:商務印書館民國四年(1915年)版,第82頁。今為黑龍江省肇源縣。)截止到宣統二年(1910年),郭爾羅斯後旗放荒“共計六十三萬二千五百四十餘晌,全旗約開放十分之五”。(注:北京政治官報局印行:《政治官報》第844號,宣統二年正月二十七日,理藩部調查表:《續理藩部谘送奉撫複查哲裏木盟十旗各項事宜表》,第17頁。)

  (四)依克明安公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依克明安公巴勒濟呢瑪見“劄賚特等蒙荒地將次放竣”,情願將其所屬荒地除“酌留牧場外,其餘均願招民開墾,以辟利源”。(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蒙務·蒙旗篇),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615頁。)到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共丈毛荒四十五萬六千七百五十四晌八畝八分,內除劃留該旗生計地十萬零六千七百四十二晌二畝,淨剩毛荒三十五萬零十二晌六畝八分”。(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上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97頁。)當年六月,“續放依克明安公荒段毛荒九萬一千三百五十晌”。(注:黑龍江省檔案館編:《黑龍江曆史大事記(1900—1911)》,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28—129頁。)

  綜上所述,甲午戰爭以後,清政府頗為重視對蒙旗的開發,在蒙地實行全麵的招民墾荒、行政設治之政策,這既與當時蒙旗所呈現出來的危機有關,同時也與大小官員的不斷呼籲是密不可分的。如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年底,黑龍江將軍恩澤在奏折中奏請開放黑龍江所屬蒙旗荒地,就對黑龍江蒙地以前所未有之規模開發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程德全亦奏請將蒙旗全部開放,以製止俄國與日本的侵略陰謀。他指出“比年以來”,俄國與日本對“我蒙古各旗無不派人遊曆,多方誘諂”,其野心已昭然若揭,如果對於蒙旗仍然“因循廢置,不急設法經營,俄人誘脅多端,則江省聲息頓隔,吉林亦孤立東隅,不啻在人掌握中,奉天地居濱海,其勢均難與爭,而長城以北必為掣動,京師將有拊背之患”,局勢如此危急,應對之策是“惟有將各蒙荒地及時一律開放,庶足收補牢之效”,並且在開發蒙地時宜以“不規近利,廣招人民為要,但期領戶踴躍,使各蒙屯堡相望,毫無隔閡,設官置戍,鎮懾其間,自可堅藩部之依附,杜外人之覬覦”,(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5輯(民族·蒙古族),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356—357頁。)非常明確地指出了招民充實蒙疆以抵製外患的策略。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徐世昌在奏折中也認為:“今欲經營蒙地,使之成部落、謀生聚,為三省之聲援,必以殖民為入手,而殖民尤以墾荒為始基。”(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4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738頁;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93頁。)針對蒙荒放墾中所存在的隻重收取荒價而不注重開墾效果等種種弊端,徐世昌強調:“墾務之宗旨在殖民固邊,而不在於籌款。經營之始,視人民所集設局以督理之,繪其山川,區其道路,編其戶民,施建築以安其居,給籽種以謀其業,聯守望以衛身產,設公司以通有無,每距數十裏輒築廬浚井,以便行旅,蒙民一律相待,俾可自存。”(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4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739頁;吉林省檔案館、吉林省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編:《清代吉林檔案史料選編·上諭奏折》,1981年內部發行,第194頁。)徐世昌同時指出了俄國與日本對蒙地的野心,以說明蒙地移民實邊的緊迫性,“蒙性愚魯,土廣人稀,俄民越墾從而煽誘,近來日本亦多以遊曆為名從事測繪,山川險夷、礦產顯伏,莫不周知”,如此“不數年間必將殖其人民,恢其權利,若不及時籌劃,早爭先著,則蒙民被其煽惑,土地漸成租借,根據既定,我將無所藉手,此開墾蒙荒為今日籌邊殖民之至計而不可稍緩者也”。曹廷傑一向是移民實邊思想的大力倡導者,在東北地區局勢越來越危急的時刻,就蒙地的鞏固問題,在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發表看法,認為蒙地以“遊牧為主,不事耕鑿,強鄰逼處,時思侵占,若安常不變,斷非善策,擬請諭令內蒙古各王公,仿長春、農安之法,放荒以養民,收租以練兵,添設府廳州縣,以資治理”。(注:《上榮中堂密稟》,見叢佩遠、趙鳴岐編:《曹廷傑集》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48頁。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6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28頁;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23頁。)

  在官員不斷呼籲移民以開發蒙地之主張的影響下,清政府在經營蒙旗的過程中,設立了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徐世昌等以“哲裏木盟蒙旗為東省之要衝,值他族之逼處,關係至為重要”,因此奏請以朱啟鈐“為蒙務局督辦”,(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6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28頁;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23頁。)負責管理蒙旗事宜。此外,關於如何開發蒙旗,官員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十一月,徐世昌等提出在開墾蒙荒時,應將“大農地分割為小農地,先擇新荒一段,招致小農,計口授地,凡土質藝事悉教導之,牛犁籽種、土木工築,均以官力維持,標準既立,推行自易”。(注:台北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輯:《宮中檔光緒朝奏折》第26輯,台北故宮博物院1975年印行,第29頁;朱啟鈐編:《東三省蒙務公牘匯編》第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34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總25頁。)法部尚書戴鴻慈也提出過與徐世昌等人相類似的建議。宣統元年(1909年),戴鴻慈“奉命使俄,道經東三省地方,目擊日俄兩國之經營,其殖民拓地之謀,實有思深慮遠者。自奉天迤北以迄長春,則為南滿路線,其間民居商店,多半日人,有實逼處此之嫌;自長春以迄滿洲裏,則為東清路線,隱若俄人勢力範圍”。(注:佚名輯:《宣統政紀》第18卷,宣統元年七月,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18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總329—330頁。)為了應對這種危局,戴鴻慈視移民實邊為補救之策,並就如何在蒙地推行此策提出了具體措施,指出對於蒙旗,“宜取泰西小農地、大農地之法,變通而並行之。何言小農地?就本地蒙民,編列戶籍,願為農者,計口授地,貸給籽種資糧,寬免賦稅徭役,變榛莽之區而為沃饒之壤,數年之間,成效可覘。此變通小農地之說也。何言大農地?直省大資本家鳩集股本,組織移民開墾公司,劃給大段生荒,徙民往墾,官任保護,明示十年之後始議升科,辦有成效,由督撫奏請破格獎勵。如是則遷民日眾、墾地日多,此變通大農地之說也。由前之說,足以裕蒙,由後之說,足以實邊。是在審地勢,察蒙情,區劃疆裏,明立定章,庶墾務可收實效。”(注:佚名輯:《宣統政紀》第18卷,宣統元年七月,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18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總330頁。)他還認為:“內外蒙疆,除業已開放外,其未經墾辟者,當不下數千餘裏,土壤膏腴、可耕之地十之六七。其土質較遜者,亦可區劃為森林或畜牧之用。若果辦理得人,實事求是,立疆圉富強之本,即以杜鄰邦窺伺之謀,國計邊防,所關非細。”(注:佚名輯:《宣統政紀》第18卷,宣統元年七月,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18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總331頁。)戴鴻慈之建議受到清政府的重視,曾將其下發度支部、郵傳部及東三省督撫予以討論。

  總之,在清末東北地區外患日深的情況下,內蒙古哲裏木盟十旗也麵臨嚴重的邊疆危機。各級官員目睹時艱,積極地呼籲移民開發蒙地,以改變蒙地荒涼空虛的麵貌,並鞏固邊圉。清政府有鑒於此,也順應形勢,掀起了大規模開發蒙地的高潮,並在招民放荒的基礎上廣建州縣,完善行政管理,加強對蒙旗的控製。這些措施對蒙地的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有著重要的意義,因此,蒙地的開發與東三省其他地區的開發一起,構成了清末東北移民實邊政策實施之重要內容。

  §§第四章 清末東北移民實邊政策的總體評價

  清末東北移民實邊之政策由邊患而引起。移民實邊政策從19世紀60年代開始實施,隨著邊患的不斷加劇,其實施之程度也逐漸深化。本章將就清政府移民實邊政策的積極意義及其局限性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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