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第一節 俄國繼續侵擾東北邊疆

  沙俄通過兩個不平等條約,掠奪了中國東北邊疆一百多萬平方公裏的領土,但它對中國的領土要求是沒有止境的,通過越界偷墾、私移界牌等手段,繼續對東北邊疆進行蠶食和侵擾。

  一、俄國蠶食江東六十四屯

  《尼布楚條約》從法律上肯定了黑龍江以北、外興安嶺以南的廣闊地區都是中國的領土,但由於清政府推行錯誤的邊疆政策,黑龍江將軍駐節地由璦琿經墨爾根(注:今黑龍江省嫩江縣。)再到齊齊哈爾,一再南遷,其結果是忽視了對黑龍江北岸的有效管理,僅在璦琿附近之黑龍江北岸精奇裏江一帶“置六十四屯”。(注:徐世昌撰:《東三省政略》(邊務·璦琿篇),見李毓澍主編:《中國邊疆叢書》第1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65年版,總1291頁。)於是在《璦琿條約》簽訂之後,江東六十四屯成為黑龍江北岸碩果僅存的中國領土。關於江東六十四屯的範圍,各種史料記載不一。(注:《璦琿縣誌》第8卷作“南北一百五十裏許,東西八十裏許”,其第2卷又作“縱一百四十裏,橫五十裏至七十裏”,同一史料而有兩個數字,顯然都不足據;《黑龍江誌稿》作“袤一百八十裏,廣九十餘裏”;《清史稿》作“南北一百四十裏,東西五十裏至七十裏”;按宋小濂《北徼紀遊》中的記載,江東六十四屯南北的實際長度應為二百一十四餘華裏。這是根據光緒十三年(1887年)李金鏞與俄方所劃的長一百七十四裏的界限,加上因俄方阻撓而未劃界的四十餘裏的長度總和而得出的結論。宋小濂當時是李金鏞的屬員,其記載應當是可信的。以上見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前言。至於江東六十四屯的東西寬度,宋小濂並未明確予以說明,其他史料又記載不一,待考。)沙俄允許清政府繼續管理這一塊有中國固定居民的土地本是權宜之計,加上江東六十四屯地性肥沃、適於農耕,自然不肯輕易放過,於是蠶食侵漁之事屢次發生。

  同治七、八年(1868、1869年)間,俄國邊民開始越過精奇裏江“設屯開墾”,最初“彼此相距五、六十裏,尚屬相安”,(注: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頁。)之後俄人步步進逼,逐漸逼近中國村屯。同治十三年(1874年)七月,“俄人在江左旗屬段奇發屯迤北二裏許地方,欲蓋房所”,黑龍江副都統倭和為此會晤俄國官員,“再三理論,俄官總以左岸係屬俄界,堅執蓋房四所”,倭和“誠恐將來愈蓋愈多,有礙旗丁生計”。(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頁。)後來情況果然如此,江東六十四屯中的段山屯一帶地勢優越,“俄人垂涎平坦,連年爭占”。(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8頁。)光緒五年(1879年),俄國將“段山屯草甸、牧場侵占”。第二年五月,又有俄人八九名強行在段山屯開墾土地,黑龍江副都統文緒派員“麵見俄官,向其理論,俄官明知非理,曲為俄人開脫,總以空曠地方狡辯”,(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7—348頁。)經中國官員據理力爭,俄人的這次占地行為沒有得逞。文緒認為:“此次既經議定不準侵占,若不趁此會同設立封堆,恐後狡展。隨即劄派副管西林巴圖前往勘明界址,挖堆永禁。”(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48頁。)隨後,西林巴圖會同俄官路新一起勘查,查明俄人已經開墾之地距段山屯約二十餘裏,遂從北以此為起點,向“南至璦琿河分岔處偏東,丈量南北長十三裏中,設封堆四十四個”,封堆以東歸俄國,以西歸中國,並“約明以後兩國永不侵占”。(注: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7頁。)這就是中俄第一次江東六十四屯勘界情況。但這次勘界留下很大的隱患,江東六十四屯南北長達二百一十四多裏,而這次僅在南北長十三裏的範圍內規定了界限。黑龍江將軍衙門在致總理衙門的谘文中曾指責說,在《璦琿條約》簽訂的時候,隻是規定了江東六十四屯仍歸中國管理,但該地之“四至界段,並未詳勘明白、立有界碑”,已是失策,“殆文副都統聞有俄占旗屯各節,創立封堆,又未親自履勘,僅派邊界官敷衍辦理,且隻上、下十三裏之地”,更是疏忽大意。(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5頁。)南北長十三裏的封堆確實沒能斬斷俄國繼續伸向江東六十四屯的魔爪。光緒九年(1883年),俄國並不通知中國,擅自從“補丁河起,在各屯東麵,向南漢托力爾哈達屯前十餘裏,轉向西南,圈拉犁記兩道”,(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9頁。)霸占中國居民已經開墾的熟地二百餘晌,荒地尤多;同時又“於犁記以內,劃占霍尼因胡爾哈達地四屯草甸,長十七、八裏,寬七、八、九裏不等”。俄國在劃占土地的同時,揚言明年準備“撥移種地俄民千戶,先為拉界”。(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1986年版,第81頁。)這是江東六十四屯第二次出現的界限,而這次所謂的劃界是俄國單方麵進行的,幾乎把江東六十四屯東部的土地從南到北全部劃占,其意圖很明顯,在於“反客為主,使我屯居人等不逐而自遷之計,實屬有心尋釁”。(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2頁。)清政府見俄國得寸進尺,永遠沒有滿足,遂於光緒十三年(1887年)派吉林候補知府李金鏞與俄方清理界限。李金鏞深知俄人秉性,認為應“傍犁記自掘一溝以為之限,絕其後此或再蠶食”。(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9頁。)於是會同俄方,“由補丁屯東北起,按俄人犁記挖壕,向南直至老爪林子屯東邊地止”,挖成一道寬五尺、深三尺、長一百七十四裏的界溝。這次開挖界溝,雖然“圈回俄人續占熟地二百八十餘晌”,(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八年—十五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25頁。)但畢竟是在俄國非法所劃犁記的基礎上確定的界限,與光緒六年(1880年)的界限相比,已經西移,而且當界溝挖至一百七十四裏長的時候,“正欲向前,俄官堅以不能作主為辭”,阻撓繼續開挖。宋小濂認為按照《璦琿條約》的規定,“自老爪林至霍爾莫勒金屯四十餘裏,均應劃歸旗屯”。(注:宋小濂撰,黃紀蓮校標注釋:《北徼紀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頁。)這些都說明中國仍然蒙受了領土損失,更何況俄國根本無視界限的存在,蠶食之事仍在繼續,中國方麵“旗屯錯雜俄界,終歸蠶食”(注:徐宗亮撰:《黑龍江述略》第1卷,光緒辛卯年(1891年)仲春石棣徐氏觀自得齋校刊本,第12頁。)的擔憂,在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時果然變成了事實。

  二、黑龍江南岸俄國縱民越墾

  通過《璦琿條約》,俄國侵占了黑龍江以北六十多萬平方公裏的中國領土,但仍不滿足,在條約簽訂之後不久,竟采用指使俄人越界偷墾的卑劣手段,企圖染指黑龍江以南的中國領土。

  鹹豐十一年(1861年),俄人即開始在黑龍江城(注:即璦琿。)所屬右岸一帶,“越界偷墾荒田,約有六晌”,並且“蓋房一所”。(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4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308頁。)同年,在“黑龍江右岸地方,有俄人越界,在雅克薩對岸夾心灘私墾地畝”。(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3頁。)這兩起越墾案,開了俄人越墾之惡劣先例。第二年,俄人在雅克薩對岸夾心灘之墾地“增種五十餘晌,並在阿奇夏納地方播種四十餘晌”。(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4頁。)到同治二年(1863年),除雅克薩對岸俄人墾地增至二百餘晌、阿奇夏納墾地增至八十餘晌之外,俄人又在如下地方越界開墾:霍托瑪爾七晌餘,舊葛爾畢奇五十餘晌,(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9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964—1965頁。)喀木尼哈達一帶索勒裴音河兩岸柳林隙地五十餘塊,那瑪岱河兩岸柳林隙地八塊,以上兩處墾地每塊約在一晌上下,(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2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2246頁。)鄂爾多三晌,(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5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2503頁。)等等。俄國官員不但指使其邊民越界偷墾,還擅自前往齊齊哈爾麵見署理黑龍江將軍特普欽,毫無道理地要求“在雅克薩對岸江右地方種地,並懇暫行借給,又欲暫給璦琿城江右地方,開墾打草”,(注:寶鋆等修:《穆宗實錄》第64卷,同治二年四月,《清實錄》總46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67頁。)清政府對這種無理要求,斷然加以拒絕。

  《璦琿條約》墨跡未幹,俄國就開始越界偷墾,清政府對此深感不安,黑龍江地方官員屢次與俄國地方當局交涉,要求約束俄人的非法偷墾行為。俄官是越墾俄人的幕後指使者,麵對中方的指責,大耍兩麵手法,表麵答應禁止俄人不再越墾,暗地裏卻仍然指使繼續耕種,甚至借題發揮,有意在邊界問題上混淆是非,最為典型的是雅克薩對岸夾心灘越墾案。夾心灘之地,“長約二十裏,寬約十餘裏”。(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9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966頁。)鹹豐十一年(1861年),夾心灘上開始出現俄人墾地,黑龍江副都統衙門立刻派員與俄國官員薩裴啟會晤,俄官明確表示“下年再不違約耕種”。(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3—1154頁。)但到第二年,該處俄人不但沒有退出,反而又辟地五十餘晌。中方再次詰責,俄方這次出麵的官員是布色依,推托對上一年薩裴啟的保證並不知情,“而本年越界種地,係奉其上司明文”,同時聲稱因“江左二屯多山,暫在右岸耕種”,本年所墾之地“伊不能主持”,必須轉報上司才能處理,將責任推得一幹二淨。中國官員據理力爭,布色依最後隻得答應“嚴禁所屬,下年再不違約越界耕種”,(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4頁。)其賭咒發誓雖然同薩裴啟一樣毫無信用,但仍然承認俄人越墾之地是中國領土。可是,到同治二年(1863年),布色依突然改變腔調,竟公然聲稱“雅克薩對岸夾心灘地方,係兩國公中地址”,(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9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963—1964頁。)其歸屬問題《璦琿條約》並未予以規定。不但對麵積已達二百餘晌的墾地問題毫無解決的誠意,而且節外生枝,又扯上邊界問題。清政府剛剛深受所謂共管之苦,自然不敢大意,於是正式向俄國提出抗議,嚴正指出夾心灘“緊靠黑龍江右岸,實係中國專管地方”,並按照國際以江河劃界的慣例加以說明:“和約既以黑龍江左右分岸,自當以江身大流為斷。該灘既靠右岸,自與俄國無幹。和約所載,黑龍江南北邊界,何為俄國,何為中國,本極顯明,何得雲並未指明?況前經兩國分界大臣按約勘定,亦無異議,其為中國專管地方,萬無疑義。”(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5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2504頁。)俄國見中國遞交的照會有理有據,自知無詞可對,隻得回複今後一定要“嚴行禁止本國人民,嗣後不得越界於黑龍江右岸私行墾種”,(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25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2509頁。)但這仍然是俄方玩弄的外交辭令,問題並未因此而得到解決。直到光緒四年(1878年),俄人“在雅克薩夾心灘耕種之地仍照前耕種”,(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8頁。)不但如此,俄人還在英阿喀墾地五塊,共六晌餘;鄂爾多河對岸墾地六塊,共十餘晌(注:《黑龍江將軍衙門檔》,見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滿文部、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合編:《清代黑龍江曆史檔案選編》(光緒朝元年—七年),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29頁。)。

  俄國一再越界偷墾,當然是其貪婪之本性所使然,但這與黑龍江南岸中國境內的空虛形勢也有很大關係。同治元年(1862年),特普欽就曾指出黑龍江邊界一帶,自額爾古納河到黑河口“三千餘裏,江左俄屯處處接連不斷,而江右一帶多屬曠地,並無人居,每年派員上下迎查,即遇有越界耕種之事,與之理論,決不聽從,欲即平毀,則彼眾我寡,橫行攔阻”。(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1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155頁。)可見,黑龍江北岸之地一經到手,俄國立刻大肆經營,殖民於邊界地帶,並窺伺南岸,不時越界侵擾,而清政府僅滿足於派員巡查,此外別無辦法。特普欽的分析無疑是正確的,可惜並未給出應對之策,足見清政府仍不及時吸取教訓,對邊界地帶的移民實邊問題還是重視不夠,每當問題發生之後才被動地著手解決,而俄國又貪得無厭、蠻不講理,其難度之大也就可想而知了。

  俄國除指使邊民非法越墾之外,還常常縱民越界偷割羊草,騷擾侵漁之事屢見疊出,以呼倫貝爾地區最為嚴重。羊草在呼倫貝爾又被稱為羊胡草,“長尺許,莖末圓勁如鬆針,黝色油潤,飼馬肥澤,勝豆粟遠甚,居人於七八月間刈積之,經冬不變”,(注:方式濟撰:《龍沙紀略》,見內藤虎次郎輯:《滿蒙叢書》第5卷,滿蒙叢書刊行會大正十年發行,第31—32頁。)是一種優良飼料,俄人垂涎。鹹豐十一年(1861年),“距巴彥珠爾克等五處卡倫,百八十裏至五六十裏,有俄人越界偷割羊草,或二三百堆至五七百堆不等,並有偷挖地窖七處”。(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4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307頁。)第二年,又有多起俄人越界割草之事,有的被中國卡倫阻止而未能得逞。而當俄人在蒙克西裏卡倫附近越界割草時,卡倫官員加以阻止,俄人不但不聽,反稱該地“為俄國屬界”,巡卡總管額爾德尼趕緊與俄國官員“按約據理剖辯”,但俄官“以和約內並無禁止割草之條,任意狡賴”。對此胡言亂語,本不值一駁,額爾德尼還是非常耐心地“曉以條約無禁止割草之條,惟地界既已分明,即應各守各界,且蒙克西裏割草地麵,現在額爾古納河南岸,務須各遵條約”,(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8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811頁。)俄官聞聽此言,不但不知收斂,反而更加胡攪蠻纏,“堅稱蒙克西裏卡倫原界,以額爾古納河為界,今河改向北流,現在割草地方即應為俄國屬界”,額爾德尼“詰辯三日,與之上窮河源”。在鐵的事實麵前,俄官仍然“詞窮而心不甘,乃指無源水溝,謬作舊日河身為據”,使出俄國在邊界問題上的慣用伎倆:將界山搬家,把界河改道,“無論如何講求,堅不折服”,(注:寶鋆等纂:《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第18卷,見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62輯,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版,總1812頁。)雙方的協商終於沒有任何結果。

  總之,俄國強加於中國的邊界甫定,俄人越界墾種、偷割羊草之事就層出不窮,並且以後愈演愈烈,終成痼疾。俄國借此進行移民滲透、侵犯騷擾,並時常有意引發邊界爭端,成為嚴重的邊患問題。

  三、俄國蠶食吉林東疆

  根據中俄《北京條約》,在俄國強加給中國的東段邊界中,烏蘇裏江和鬆阿察河一段因有天然大河,界限比較分明,而從興凱湖到圖們江江口一段為陸路交界部分,因山河交錯,形勢比較複雜,稍有不慎,就會給俄國蠶食中國領土以可乘之機。因此,清政府以倉場侍郎成琦會同吉林將軍景淳,與俄國全權代表、濱海省省長卡紮凱維奇及副代表布多戈斯基在興凱湖附近舉行勘界會議,這是中俄雙方就東段邊界的第一次勘界。

  鹹豐十一年(1861年)五月,雙方代表會晤開議。談判剛一開始,雙方就在白棱河的問題上產生了重大分歧。本來,“關於中俄邊界在興凱湖上的走向,根據條約規定,係從鬆阿察河河源越興凱湖至白棱河河口,再由該河口順山嶺至瑚布圖河口。隻有確定白棱河及其河口的方位,才能劃定興凱湖和瑚布圖河以北這兩段中俄邊界線。”(注:佟冬主編:《沙俄與東北》,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81頁。)但在中俄兩國的地圖上,均無白棱河之名稱。俄國代表為達到蠶食中國領土之目的,“混指一處,欲由鬆阿察河掘通穆棱河以行舟楫,而窺寧古塔、琿春、三姓等處,遂稱九年立約時,寫在約中有雲土爾必拉亦須割與”,(注:郭熙楞撰:《吉林匯征》,民國三年(1914年)長春版本,第91頁。)一口咬定位於興凱湖西北、已被俄國非法占領的土爾河口就是白棱河口,執意在鬆阿察河河源與土爾河口之間劃一道直線,以此作為兩國界限,如此就把興凱湖的大半部分劃入俄國版圖。成琦雖然力爭,但俄國代表蠻不講理,最終還是按照俄國的意願劃定此段的中俄界限,簽訂了《中俄勘分東界約記》,並在從烏蘇裏江江口到圖們江江口一千多裏長的邊界上豎立了八個木製界牌,中國名稱為耶、亦、喀、拉、那、倭、帕、土。這八個界牌的具體方位是:耶字牌位於烏蘇裏江江口,(注:劉爽撰:《吉林新誌》,遠東編譯社1934年增訂版,第4頁。)屬於“三姓管轄之地”。(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1輯(外交·中俄),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35頁。)而位於“寧古塔境內界牌六處:帕字牌在瑚布圖河山頂,俗名老鬆嶺頂;倭字牌在小孤山上;(注:這是光緒十一年(1885年)四月,吳大澂在奏折中所指出的倭字界牌所在位置,是經過俄國非法移動後的結果,倭字界牌本應立於瑚布圖河河口。)那字牌在綏芬河北橫山會處;拉字牌在白棱河源小漫岡;喀字牌在白棱河口奎屯必拉地方;亦字牌在鬆阿察河源北岸即興凱湖東岸濱水之處。”土字牌位於琿春境內,在圖們江左邊距海不到二十裏處。需要指出的是,在豎立界牌時,除喀字牌和耶字牌由中俄雙方共同設立之外,由於中方監牌官員吉勒圖堪畏懼路途險阻,竟然玩忽職守,將設置界牌事宜交由俄方一手包辦,俄方趁機為所欲為。例如,俄國將本應設置在距圖們江口二十華裏之處的土字界牌,卑鄙地“設置在距圖們江口二十二俄裏(約合四十六華裏)的朝鮮城鎮邊梁子村對麵”,(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沙俄侵華史》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24—225頁。)從而又蠶食了一塊中國領土。清政府派員與俄國勘界,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因界限不清而使國土再受損失,但由於俄國的卑鄙無恥,中國領土又遭到蠶食。

  不僅如此,八個界牌的設立並沒有阻遏俄國的貪婪侵漁之心,俄國竟然使用私移界牌的卑鄙手法,“暗竊潛移,界線遂半非其舊,俗諺故有馬馱界碑之語”。(注:魏徹卿撰:《雞林舊聞錄》,民國二年(1913年)版本,第37頁。)例如,耶字牌在光緒十二年(1886年)第二次勘界前,就被俄國偷偷移動過兩次。此界牌本來豎立於“混同江之東南岸附近伯力日奔溝地方,以是處控製(注:指黑龍江與鬆花江江口匯流以後的黑龍江下遊。)鬆烏兩江,為天然界線。後經俄人將界牌私移於烏蘇裏江斜向西南之青牛河,然猶在江之南岸,尚未侵占江北,是為俄國第一次之私移界牌;嗣後又私行越江沿岸而西移於烏蘇裏江北岸之包寶山地方,複將包寶山鑿平,而木質耶字界牌遂同時湮沒,此為第二次之移。”這是吉林墾殖分會在民國初年派員先“訪尋該處年久居民與附近界牌之赫哲人,凡年在六十左右者,大多能道其詳,遍問多人,所言相同”,後經過實地調查而得出的結果。(注:吉林墾殖分會撰:《調查東北路沿疆總綱報告》,民國稿本,第23頁。)另外,中俄第一次勘界時所立界牌全是木製,“年久易於朽壞,鄉民有燒荒之例,野火所焚,延及牌木,難免毀損”。如倭字界牌“僅有紙貼牌文,風雨剝蝕,所存不過數字”,而且“牌後有俄人火烙文,大如手掌,亦不辨為何字”。可見,木製界牌不但簡陋異常,而且容易引起俄國的非分之想,吳大澂因此指出“當時立牌之草率,可想而知”。(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1輯(外交·中俄),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35頁。)更為嚴重的是,“土字界牌不知何年毀失,無從查究”。(注:郭熙楞撰:《吉林匯征》,民國三年(1914年)長春版本,第87頁。)還有,中俄雙方第一次勘界時,在一千多裏長的邊界線上僅有區區八個簡陋異常的界牌,過於稀少,如“自琿春河至圖門江口五百餘裏,竟無界牌一個”。而且俄國又不斷越界,蠶食中國領土。(注:例如,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沙俄侵華史》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25頁:光緒七年(1881年),“吉林地方當局派員赴土爾河以南調查,發現邊界線附近的寬闊平坦地麵均被沙俄竊據,或三四十裏,或五六十裏不等,強設兵營,撥兵駐守。”;另外,俄國又“侵占琿春邊界,將圖們江東岸沿江百餘裏‘誤’為俄國所轄之地,並於黑頂子地方安設俄卡”。)以上這些問題,導致清政府決定就東段邊界與俄國進行第二次勘界。

  光緒十二年(1886年)四月,中國勘界代表、會辦北洋事宜大臣吳大澂與琿春副都統依克唐阿,同俄國代表、濱海省省長巴拉諾夫在岩杵河開始舉行勘界會議。吳大澂鑒於“琿春與俄國交界地方有界限不清之處”,而“土字界牌最關緊要”,如今卻已經損毀,黑頂子一帶又“久被俄侵占”,俄人在此“添設卡兵、接通電線,有久假不歸之意”,於是確定此次勘界的主要目的是“首重立土字牌交界之處,次則歸還黑頂子要隘之地”。(注:吳大澂撰:《吉林勘界記》,見楊昭全、孫玉梅編:《中朝邊界沿革及界務交涉史料匯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頁。)

  按照《中俄勘分東界約記》的規定,土字界牌應豎立在圖們江左邊距海不到二十裏的地方,而俄國卻擅自設於距圖們江江口四十六裏之處,中國因此蒙受了不應有的領土損失。吳大澂要求按照原有規定重新豎立土字界牌,但巴拉諾夫拒不接受,反而偷換地理概念,玩弄江口非海口的文字遊戲,硬說“除去海口二十裏方是江口”,吳大澂駁斥這一謬論,強調“江口即海口”。(注:郭熙楞撰:《吉林匯征》,民國三年(1914年)長春版本,第88—89頁。)經反複交涉,俄國總算稍微做了讓步,同意將土字界牌設置在距圖們江江口三十裏、徑直至江口二十七裏的地方,中國雖收複了十多裏的失地,但仍然未全部收回。(注:佟冬主編:《沙俄與東北》,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87頁。)吳大澂十分珍視這一來之不易的交涉成果,親自會同俄方代表監立新的石製土字界牌,“並用灰土石片深埋堅築,以期經久”。(注:吳大澂撰:《吉林勘界記》,見楊昭全、孫玉梅編:《中朝邊界沿革及界務交涉史料匯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2頁。)吳大澂在監立土字界牌的同時,還在“長嶺子中俄交界處”豎立了一個銅柱,“上麵銘刻‘疆域有表國有維,此柱可立不可移’這兩句銘文,反映了吳大澂對沙俄隨意移動界標、蠶食中國領土的憂慮心理”(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沙俄侵華史》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227頁。)。

  土字界牌問題解決之後,中俄雙方開議黑頂子歸屬問題。黑頂子“又名烏爾渾山,原為清政府的圍禁山場,位於圖們江下遊北岸,距俄國屯兵要地岩杵河僅數十裏,北距琿春城八十裏,為中、朝、俄彼此通往的必經之地,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注:佟冬主編:《沙俄與東北》,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第287—288頁。)李金鏞在光緒八年(1882年)時曾奉命對該地進行調查,“由琿春烏龍河前赴黑頂子、引牛河,至圖們江口,按圖履勘,人跡罕經之處無不周曆”,結果發現黑頂子一帶“多為俄人所占”,(注:李金鏞撰,王慶長節抄:《琿牘偶存》,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常熟王氏懷古山莊刻本,第36頁。)並且已“設立卡房”。(注:李金鏞撰,王慶長節抄:《琿牘偶存》,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常熟王氏懷古山莊刻本,第37頁。)李金鏞認為,按照“軍機處地圖,以紅線分界,黑頂子地在紅線內,則明明我中國地也”,(注:李金鏞撰,王慶長節抄:《琿牘偶存》,清光緒十一年(1885年)常熟王氏懷古山莊刻本,第39頁。)建議收複黑頂子。吳大澂主持第二次中俄勘界事宜時,也把收回黑頂子作為必須達到的目標之一。由於吳大澂的堅持,俄國最終同意將黑頂子交還給中國。

  除此以外,吳大澂認為按照《中俄勘分東界約記》的規定,“拉字、那字兩牌之間有瑪字界牌,記文則缺而未立;帕字、土字兩牌之間有啦、薩二字界牌,地圖記文略而不詳,現應補立”,(注:吳大澂撰:《吉林勘界記》,見楊昭全、孫玉梅編:《中朝邊界沿革及界務交涉史料匯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1—142頁。)於是在俄鎮蒙古街與琿春交界之路添立啦字界牌,又在俄鎮阿濟密與琿春交界之路添立薩字界牌,在拉字界牌西南大樹岡子俄境與寧古塔交界之路添立瑪字界牌。舊有之耶、亦、喀、拉、那、倭、帕七個木牌亦一律換用石牌。(注:萬福麟監修,張伯英總纂,崔重慶等整理:《黑龍江誌稿》中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45頁。)另外,吳大澂還認為,中俄“兩國交界地段太長,牌博中間相去甚遠,路徑紛歧,山林叢雜,本未立牌之地難免越界之人,自宜酌擇要地,多立封堆,挖溝為記,愈密愈詳”,(注:吳大澂撰:《吉林勘界記》,見楊昭全、孫玉梅編:《中朝邊界沿革及界務交涉史料匯編》,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2頁。)本著這個原則,沿中俄邊境線,共“記立封堆記號二十六處”。(注:郭熙楞撰:《吉林匯征》,民國三年(1914年)長春版本,第87頁。)

  如前所述,私移界牌是沙俄蠶食中國領土的慣用手段,吳大澂對此頗為重視,決心迫使俄國的這種卑鄙手段有所收斂。根據調查,“倭字、那字二牌,均與條約不符。倭字界牌原立於瑚布圖河口,今在小孤山,距河口二裏,並非原議交界地。倭字牌以北百數十裏橫山會處,原有那字界牌,久已無蹤跡。光緒三年所補立之那字牌,在瑚布圖河口北,不及二裏,實非故處。”經過爭取,中俄雙方議定:“移小孤山倭字界牌於瑚布圖河口,以符原約;(注:倭字界牌以後又被俄國非法移動。據姚和錕、汪槱撰:《吉林邊務報告書》:此界牌“光緒二十六年已被俄人移動”,見李興盛等主編:《黑水郭氏世係錄》(外十四種)下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3頁。(《吉林邊務報告書》是姚和錕、汪槱於光緒三十四年十月完成之調查報告))就那字牌遺址於橫山會處重立新牌,以符原定約界。”(注:劉爽撰:《吉林新誌》,遠東編譯社1934年增訂版,第5頁。)

  總之,在中俄東段邊界第二次勘界的過程中,由於吳大澂的努力爭取,中國收回了部分領土主權,但是還存在不足之處。中俄東段邊界從烏蘇裏江至鬆阿察河為界的一段,因有天然大河,界線相對比較明晰。而耶字界牌湮沒之後,“前三姓副都統長麟曾赴烏蘇裏河口,會同俄官補立界牌”,吳大澂認為該界牌重新設置“曆年未久,想致不會毀壞,且自烏蘇裏河至鬆阿察河,數百裏內以水為界,東西截然,並無界限不清之處”,(注: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編:《光緒朝硃批奏折》第111輯(外交·中俄),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635頁。)因而不免有些疏忽,沒有親自進行勘察,也基本上沒有予以過問。但事實遠不是吳大澂所想象的那樣簡單,大江大河雖然是天造地設,沙俄還是照樣用偷挪界牌的方法進行蠶食。如前文所述,耶字界牌在勘界之前已被俄國私移過兩次,移至烏蘇裏江北岸之包寶山處,但“包寶山猶在鬆花江(注:指黑龍江下遊。)岔流之東,距離通江尚遠”。(注:吉林墾殖分會撰:《調查東北路沿疆總綱報告》,民國稿本,第23頁。)此次勘界因界牌全部由木製換成石製,清政府遂派員與俄方重立耶字界牌。俄國為進一步蠶食中國領土,再一次得寸進尺,指鹿為馬,“以字音之稍同恃強狡執,誤通為同,指通江為混同江”(注:關於通江與混同江並非一江,在吉林墾殖分會撰:《調查東北路沿疆總綱報告》,民國稿本,第23頁中有詳細說明:“吉林省東北隅與俄羅斯隻一水之隔,北有臨江下之鬆花江(指黑龍江下遊),東有烏蘇裏江。鬆花江(指黑龍江下遊)流蜿蜒而東,烏蘇裏江湍流東北,兩江環抱。鬆花江(指黑龍江下遊)中間岔流,南達烏蘇裏江,是為通江。為兩江交通之點,航運便捷。而鬆花江(指黑龍江下遊)之正流,仍向東下,至俄界伯力地方,與烏蘇裏江合流為一,即混同江也。”)。民初吉林墾殖分會人員經實地考察後得出結論:“其實通江為鬆花江(注:指黑龍江下遊。)之分叉下流入於烏蘇裏江,水線可征,並非兩江合流,而真正之混同江在俄國之伯力地方”。但俄方故意混淆是非,“爭執不讓,並將通江以東烏蘇裏、鬆花兩江之下遊亦謂為混同江,即將石質界牌立於通江東四裏餘之地方(其地係臨烏蘇裏江北岸)”,這就是中俄第二次勘界時耶字界牌的豎立地點。但俄人還不知足,後經“數十年來江水衝激,堤岸損壞,界牌行將倒入江流,俄則趁此時機又將界牌移立於通江之西岸(即東口之西岸)、烏蘇裏江之北岸距江三丈餘高阜之上”,這就是民國初年吉林墾殖分會調查時,經俄國一再西移之後耶字界牌所在的位置。(注:吉林墾殖分會撰:《調查東北路沿疆總綱報告》,民國稿本,第24頁。)至此,耶字界牌在最初設立後,經俄人一再“明占潛侵,西進八九十裏”,以致於“自通江口以下,南北岸皆非我有”。(注:魏徹卿撰:《雞林舊聞錄》,民國二年(1913年)版本,第37頁。)亦字界牌的遭遇也是這樣。據吉林墾殖分會的調查,中俄第一次勘界時“以鬆阿察河劃為國界,樹立木質界牌於興凱湖東北小龍王廟,緊鄰鬆阿察河口之北岸,地處窪下,湖漲發靡常,未幾而界牌被水衝去,龍王廟亦隨之坍塌,至光緒十二年會同俄國,擬仍在原處重立亦字界牌,而俄人堅持不允,百計要挾,我國終於退讓,遂將石質亦字界牌立於鬆阿察河口之北二百餘步,緊鄰興凱湖邊界”,中國又喪失了部分固有領土。(注:吉林墾殖分會撰:《調查東北路沿疆總綱報告》,民國稿本,第25頁。)另外,第二次勘界後,在中俄東段邊界,俄國偷移、破壞界牌及封堆記號之事仍屢見不鮮。如前文所述之倭字界牌即為這種情況,拉字界牌也被俄國非法移“立於二人班地方。若按拉字界牌舊址計算,實向北移進三十華裏,所原立之界牌,則杳不知所之矣”。第二次勘界時所補立之瑪字界牌,“亦被俄人毀去”。(注:姚和錕、汪槱撰:《吉林邊務報告書》,見李興盛等主編:《黑水郭氏世係錄》(外十四種)下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3頁。此外,據姚和錕、汪槱之調查,二十六處封堆記號中之第一記號遭到破壞,而吳大澂所立之銅柱(第八記號)被俄國破壞後運至伯力博物院。均見李興盛等主編:《黑水郭氏世係錄》(外十四種)下冊,哈爾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084頁。)總之,在中俄邊界上,“馬馱界碑”的現象不斷出現,俄人視非法移設界牌為家常便飯,不斷隨便蠶食中國領土,成為嚴重的邊患問題。

  
更多

編輯推薦

1中國股民、基民常備手冊
2拿起來就放不下的60...
3青少年不可不知的10...
4章澤
5周秦漢唐文明簡本
6從日記到作文
7西安古鎮
8共產國際和中國革命的關係
9曆史上最具影響力的倫...
10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下)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
  • 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上)

    作者:西安文物保護考古所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共收入論文41篇,分7個欄目,即考古學探索、文物研究、古史探微、遺址調查報告、地方史研究、文物保護修複技術、文物管理工作。

  • 浙江抗戰損失初步研究

    作者:袁成毅  

    科普教育 【已完結】

    Preface Scholars could wish that American students and the public at large were more familiar...

  • 中國古代皇家禮儀

    作者:孫福喜  

    科普教育 【已完結】

    本書內容包括尊君肅臣話朝儀;演軍用兵禮儀;尊長敬老禮儀;尊崇備至的皇親國戚禮儀;任官禮儀;交聘禮儀等十個部分。

  • 中國古代喪葬習俗

    作者:周蘇平  

    科普教育 【已完結】

    該書勾勒了古代喪葬習俗的主要內容,包括繁縟的喪儀、喪服與守孝、追悼亡靈的祭祀、等級鮮明的墓葬製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