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自然災害的發生不是孤立的,它們之間或多或少存在著一些聯係,一些災害的發生是另一些災害發生的原因之一。前麵第一章中所說的災害鏈現象就是各種災害之間互動作用的最典型的表現。旱災和蝗災之間的關係最為密切,一般認為蝗災的發生與夏、秋季節的氣溫特別是幹旱的多發有關。滿誌敏先生在談及幹旱作為影響蝗災時間變化的主要因素之一時說:“幹旱與旱災的統計關係非常良好,史書上常把旱蝗並列一起記載。這裏無需引證更多的史料記載,隻要簡單地提到兩個例子就足以說明,其一,陳家祥在研究曆史蝗災中已經得出中國蝗災與幹旱有良好的統計關係。其二,國家氣象局等單位在編製《中國近五百年旱澇分布圖集》時,把蝗災作為氣候上幹旱的間接指示。”張建民先生也曾指出:“蝗災之發生與蝗災有很高的相關程度,大的蝗災往往出現在幹旱之後,旱蝗饑連接相隨的記載很多”。明代,旱蝗饑連接相隨的記載很多。如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平陽、太原、汾州、曆城、汲縣旱蝗,並免租稅”。天順元年(1457年)“十一月甲子,直隸泗州並天長、石棣、青陽縣、山東泰安州並禹城縣俱奏:六、七月旱蝗傷稼。命戶部覆視之”。成化九年(1473年)“八月,山東旱蝗”。
明代自然災害發生的人為因素自然災害的發生與人類息息相關,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人類活動的結果,對此傅築夫先生曾根據相關文獻的記載統計,發現中國曆史上災害的發生“僅次於年年有災,略多於隔年一災”,認為“災害如此頻繁”的原因並不完全是自然因素造成的,而是人為活動的結果,“是人禍,不是天災,是自然生態平衡被破壞的結果。即森林被砍伐、荊棘榛莽被鏟除、荒草原野被開墾,造成植被覆蓋率迅速減少,大地裸露日益嚴重,水土日益流失和日益沙漠化,於是旱則赤地千裏,黃沙滾滾;潦則洪水橫流,濁浪滔天。這才是災害頻仍、饑饉薦臻的根本原因”。明代,我國自然災害的頻繁程度達到了空前的地步,造成這種局麵的因素除了前述的自然原因外,人為因素在其中也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本節就明代導致自然災害的人為原因做一論述,主要包括當時人們的農業生產活動對環境的破壞;救治自然災害時的錯誤指導思想導致災害複發;破壞森林,破壞生態平衡;戰爭的影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