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一章明代是我國古代自然災害相當頻繁的一個時期。明代自1368年起至1644年止,共277年。其所轄疆域,東起遼海,西至嘉峪,南至瓊、崖,北抵雲、朔,東西萬餘裏,南北萬裏,大體包括現今遼寧、河北、北京、天津、內蒙、甘肅、新疆(東部)、陝西、山西、河南、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等省區,另外,西藏和台灣當時也在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本文論述的自然災害大致在這一範圍內。本章將對明代自然災害的總體特征及趨勢做一簡要論述,各種自然災害的具體情況將在以後的章節中詳細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