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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岐山、扶風周原西周建築的規模與研究

  在上一節對周原遺址考古的基本情況作了介紹,現在我們就著重介紹這二處基址是如何確定,規模和研究情況如何,還有哪些問題需要深化,下邊就這些問題進行敘述。

  第一,岐山鳳雛村西周早期宮室(宗廟)建築基址的發掘是經曆了一個有趣的過程,我們在選擇發掘點時就確定這是一處西周時期的遺址,但從內心說也不敢很肯定,因為尚未看到充分的實物依據,特別是對斷代起決定作用的實物還有待發掘出土,在沒有這些實物出土之前,當然心裏仍不忠實,加之古文獻記載這裏在西周之後曾不斷被改斷,也有可能是西周之後的遺址,所以有人曾懷疑是秦人遺址,《史記·秦本紀》又有這麽一段記載,即在西周末年周平王東遷洛邑時說:“西戎犬戎與申侯代周,殺幽王驪山下,而秦襄公將兵救國,戰勘,有功。周避犬戎難,東徙雒邑,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封襄公為諸侯,賜之岐以西之地。曰: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又文公四年說:“‘昔周邑我先秦贏於此,後卒獲諸侯’。乃卜居之,占曰吉,即營邑之”。這些記載也是部分隊員生疑的根據,但話又要說回來,正是這種疑問促使我們從各方麵去思考,尤其是出土文物的鑒別成為確定遺址時代的惟一實證,作為火燒的夯土塊任何時代都能形成,光靠夯土塊,若夯窩又看不清的紅燒土塊是無法確定其時代的。然“天下無難事,隻怕有心人”,隨著我們發掘工作的步步深入,當我們把積積存堆積的紅燒土塊進行清理時,經過一個多月的工作,在遺址的西側即西廂房內的文化層中露出了西周早期的陶鬲,高領、錘足,這一實物的出土即時轟動了工地的所有工作人員,這一消息傳出後,隔了深溝的溝東,即扶風縣召陳村等工地工作人員也紛紛前來觀察,發表意見,一致認為這是西周早期的器物,從而進一步增加了大家遺址認識的信心和把握性。不久又出土了被燒毀的木炭灰跡,經北京大學炭14鑒測屬三千年前的木炭,這樣一來這是一座西周時期的建築就確鑿無疑了。

  經過四年多的艱苦勞動,終於全部發掘清理了該座建築群甲組建築和其西側乙組建築基址的全貌,其平麵布局、也土文物一目了然顯現於人間。

  甲組建築的平麵布局為:房基南北長45.2米,東西寬32.5米,總麵積1490平方米,坐北朝南,偏西北10度。以門道、前堂和過廊為中軸線,東西兩側配置門房、廂房等,左右對稱,布局謹嚴,整齊有序。

  1,影壁,位於門前4米處,與門道等居中軸線上。東西長4.8米,壁厚1.2米。在殘基壁麵的南北兩側,抹有由細沙、黃土和白灰攪拌的“三合土”牆皮。在影壁的東端有南北排列的柱礎石二塊,西端有木炭痕跡,這說明影壁有擴頂覆蓋。

  在東西房門和廂房及南側台基下分布有七個擎簷柱洞,洞內有紅燒土塊,底有灰土。

  在東西門房和廂房台基相連接的交角處各有一個台階,並對稱,通過這二個台階可以進入東、西門房和東、西廂房。台階呈斜坡狀,長1.2米,寬1.4米。

  2,門廳;由正門和東、西門房三部分組成。正門居中,門道南北長6米,寬3米。門道中間地麵稍高,二頭緩坡,這種作法與防水有關。基地麵也用“三合土”塗抹,堅硬光滑。門坎在門道中間偏北。在門道東西兩側各有南北排列的、東西對稱的柱洞、礎石各四個,在東列南端的一個柱洞內還殘存木炭灰,深約0.5米。

  東門房台基,東西長8米,南北寬6米,高出南壁簷坡地麵0.48米,高出中院南邊地麵0.6米。房內原地麵已被破壞,共有柱洞、柱石11個。

  西門房,其台基大小,高度與東門房相同。也有柱洞,礎石11個,有的柱洞底無礎石,有的礎石已露出地麵,分布較有規律。以北邊一排為例,距台基邊沿0.5米,其間距由東向西分別為2.7、2、2.3米。從殘跡看,兩側有房各三間。《爾雅》曰:“門側之堂謂之塾。”這裏的門房與此記載相合。

  西門房有窖穴2個。

  中院,這是一個東西寬18.5米,南北長12米,麵積212平方米的大院子。整個院子四周高,中間低,並向東南傾斜,以利於排水。院子周圍低於房屋台基0.61米,中間最低處低於台基1米。在四周接近房屋台基處均有簷坡,坡麵抹有灰漿。四周有擎簷柱洞12個。屬東廂房走廊的四個,有長方形和方形二種,底有礎石和小石塊,深度不一,有的已露出地麵,一般在0.2-0.34米之間,間距由南往北為3.85、3.8、3.85米。屬西廂房走廊的前簷柱洞共6個,其中二個緊靠走廊台基,其餘四個均距走廊台基邊沿1.3米左右,全是圓形,間距為1.8-3.2米之間。

  堂前的簷柱柱洞隻清理出四個,也是長方形和圓形二種,在中階兩側與前堂台基交角處一個柱洞,底無礎石,在東階東側有一堆較平整的鋪石,疑是立柱用石。

  院子東西兩邊各有台階二個,其大小相同,殘長1.2米,寬1.3米,東側兩階相距2.5米,西邊兩階相距2.9米。在階麵和兩側殘存有灰漿麵,約三層。

  院子北麵有三個大台階,均為斜坡形,在階麵和二側塗有灰漿麵,中間的一台階的飾麵保留最好。三階大小不一,中階最大,長2.1米,寬2.2米。東階長1.9米,寬1.9米。西階長1.8米,寬1.9米,東階距中階4米,中階距西階4.4米。中階偏離中軸線往東約1米,東、西二階也相應往東偏離。這當與前堂偶數開間有關。

  3,前堂,這是主體建築,其台基最高,約比周圍房屋台基高出0.3-0.4米。其柱洞排列整齊,東西四行,南北七列,共32個。礎石也較大,麵較平,亦為自然石塊,東西間距為3米左右,南北柱距各為2米。通麵寬17,5米,共六間,進深6米。總平麵105平方米。四周外簷大部被破壞。在由東向西的第1、3、5室正對台階。在後簷牆中多三個柱洞,似與置門有關。

  堂的前廊有擎簷柱,廊寬1.1米,後簷廊寬1.2米。在台基的東北角和西北角的柱洞內有一個礎石。緊靠西北角的柱洞的礎石呈橢圓形,並有一條倒向西小院的木柱灰痕跡,殘長2.35米,殘寬0.15米,當是立柱的殘跡。

  台基北壁用土坯砌成,上塗三合土,用以加固保護,也說明此牆是土坯牆。

  前堂的西半部有四個窖穴,出土雞骨、豬骨和殘陶片等。

  東、西小院和過廊。東、西小院低於周圍房屋台階0.59-0.61米,略呈正方形,長7.8米,寬8.1米。過廊位於東、西小院中間,在過廊的兩側各有柱洞三個,間距為3.8米。過廊全長7.85米,寬5米。兩小院內堆積著很厚的紅燒土塊,經清理,兩小院地麵四周略高,有一定的坡度,整個地麵略向東南傾斜。在東小院北側偏東、西小院北側偏西各有一個台階,通向後室。西小院有窖穴2個。

  後室,東西排列,麵南,共五間。通麵寬23米,進深3.1米,帶有走廊、廊寬1.5米,長20.5米,共有柱洞8個,柱距在2.3-2.7米之間,地麵為三合土,保存完整。在走廊西端有窖穴1個。後室的後簷牆和東、西廂房的北牆連為一體,厚0.75米,牆外台簷寬約1米,東西長23.5米,也用三合土抹麵。後室的前簷牆和隔斷牆厚0.58米。後牆較厚說明當時人們已懂得和風雨作鬥爭的知識。後室自東向西數,共五間,各室情況如下:室,麵寬3.8米,無前簷牆,在後簷牆偏西有後門,門坎槽長1.1米,寬0.2米,深0.1米。門外地麵有土坯橫置。室,麵寬5.2米,後簷牆有夾壁沙粒柱基3個,用碎石子和白灰做成,徑0.25米,西牆殘高0.15米。前簷牆偏東有門,門寬1.1米。室內地麵為灰漿麵。室,麵寬5.2米,前簷無牆,後簷牆有沙粒柱礎一個。室內地麵較平整,亦為灰漿麵。室,麵寬5.2米,從殘跡看,在前簷牆偏西有門,門寬1.1米。室內堆積大量的紅燒土。室,由於塌陷,室內地麵不清。在後簷牆偏東有門的殘跡。

  4,東、西廂房,南北排列,左右對稱,東西各8間。前簷均有走廊,其台基和東西門房、後室的台基大體在一個水平麵上。

  東廂房,通長43.4米,進深3.2米,由南往北數,共8間,除室西牆,室北牆較厚外,其餘各牆厚約0:58米,全是夯土牆。與前廓寬1.5米,有廓柱柱洞9個,間距均為2.5米,各室大小不一,第一間最大,麵寬6.4米,南牆有柱洞3個,西牆有擾亂礎石4塊。第二間,麵寬5.2米,南牆有柱洞3個,西牆有擾亂礎石4塊,第二間,麵寬5.2米,有8個柱洞,其中沙粒柱洞4個。第三間,麵寬5.4米,室內西南角有長方形火燒坑一個,坑長0.92,寬0.52,深0.5米,底部和四壁被火烤紅。第四間麵寬5.2米,室內東南角有沙粒柱洞。第五間,麵寬5.8米,西牆較厚為0.9米,第六間,麵寬4.3米。第七間,麵寬5.5米,三合土灰漿地麵保存較好,室內南邊有一塊長1,4米,寬0.5米,厚0.15米的夯實沙粒地麵,特別堅硬,在它的北邊有一個長0.7米,寬0.6米,深0.4米的火燒坑,四壁被火烤紅。西牆偏南有門,門寬1.1米。第八間,麵寬5.4米,室內地麵除中部不清楚外,其餘部分均為三合土灰漿麵。門也開在西牆偏南,門寬1.1米,其北牆與後室北牆相連,但較薄,厚0.6米。東廂共有夾壁沙粒柱礎13個,並在東牆中有與牆厚一致的沙粒槽4條,每條寬0.15米。

  西廂房與東廂房對稱,也是8間,前帶走廊,其通長、廊寬、廊柱、間距。各室大小,基本與東廂相同。西牆中有柱洞20個,東牆有柱洞和擾亂礎石有22個。其第六間的室內地麵和走廊地麵保存較完整,全為三合土灰漿麵,其西牆和隔牆的牆基,有明顯的夯層,每層厚約0.08-0.16米,夯窩呈半圓狀,窩徑0.03米。牆殘高0.15-0.2米,厚0.58米,在牆的兩壁麵抹有厚0.01米的三合土牆皮,也有一條沙粒糟。第七間四周牆的殘基高在0.15-0.25米之間,夯層薄厚不一,有0.1、0.15和0.18米三種,室內灰漿地麵除極少數被窖穴H8破壞外,其餘保存完好,厚在0.02-0.03米左右,距北牆0.45米處有二個徑0.15,中深0.12的窩狀窪坑,兩坑相距0.5米。在東牆南段朝東開有門,門寬1.1米,門坎糟寬0.7,深0.07米。坎糟西有與坎糟等長的木炭,可能是門楣被毀的木料灰痕,室內緊靠牆,距門0.65米處出土有西周早期的錘足鬲一個,器蓋和徑長10厘米的大貝殼等文物,在門外走廊上出土有原始瓷一個。第八間大部下陷,隻餘片斷牆基。在第二、第三、第六、第八間內部有窖穴打破地麵,其中第二室的H11、H31窖穴中出土了一萬七千多片西周甲骨,其中有292片有文字。

  5,排水設施,十分科學合理,設計的非常周到,在東門房台基下有一條南北走向的排水管道,它的南口西距門道5.6米,北口西距門道5.04米,把中院的水向南排出。該排水道的作法,先在台基上挖一條寬0.6米,深0.5米的槽,在槽內放置互相套接的陶水管七節,全長6米。水管表飾粗繩紋,水管一頭大,一頭小,長度不一,由北向南的第一、二、三節均長0.9米,大頭口徑0.24米,小頭口徑0.15米。第四節長0.95米,大頭徑0.28米,小頭徑0.22米。第五節長0.91米,大頭徑0.23米,小頭徑0.14米,第六、七節長0.77,大頭徑0.32,小頭徑0.14米,全將小口套在大口內,安放妥後,再填土夯實,與室內地麵相平。第七節管出口以南的水道用河卵石砌成。《周禮·考工記》說:“竇其崇三尺”。鄭玄注:“宮中水道”。這個水道似與此相合。其大小不一的管道,安裝部位不同,與承重和排水有關。

  在過廊的正中台基下設計了一條東西走向的水道,也是用河卵石砌築而成,使東、西小院的水,經過東廂第六室下部的排水道排到東邊向北走向的大濠溝。

  同時,在整座建築群的東、西、北三麵都設計有台簷,東邊的簷寬1米,西邊的簷寬0.8米,北側的簷寬1-1.1米,在台簷外有0.12米寬的散水溝。所有台簷均緩緩向外傾斜,並用三合土塗抹。東廂房第四間的散水溝外,還設置了用瓦鋪和石砌的水溝,以利排水。所有這些設計思想與自然天氣、風雨知識緊密結合在一起了。其散水的寬度不一,當與受雨麵的大小有關,北邊和東邊的散水簷麵寬,當是受風受雨大所致。

  同時,在甲組建築基址的西側,我們還發掘了乙組西周建築基址。距甲組基址12.25米,位於甲組基址的前堂西側,東西寬20、南北進深12.5米,麵積250平方米。從殘存的柱礎看,南北5排,東西7列,也是六個開間,在第三間的南側有寬1.75米的殘台階一個。每室麵寬3米,進深11米,由於破壞嚴重,地麵已不複存在。

  在該基址的南部還清理出土了不少西周時期的陶片和瓦片,其中帶有柱形、菌頭形的瓦釘的瓦居多。

  我們在發掘這座基址前曾考慮到左宗,右社的布局,據夯土台基發掘的,但不料隻發現了這座與甲組前堂相似的房基,在其周圍也未曾發現有其他跡象,連夯土台基也沒有。

  第二,岐山風雛村西周甲、乙建築基址的研究

  自1979年在《文物》發表該建築基址發掘簡報以來,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和重視,許多學者對該建築的年代,性質、營造技術和複原等進行了多方麵的研究,出版和發表了不少論文和著作,下邊就這些研究情況作一概述。

  1、關於年代問題。

  有關岐山風雛村西周建築基址的年代問題包括始建年代和被毀年代兩部分,對此我們在《簡報》中推測:“這組建築群的始建年代,有可能在武王滅商以前。”至於它的下限,我們認為:“這組建築物的使用下限,當延長到了西周晚期。”後來在1984年我在《文博》雜誌發表的《周原西周建築基址概述》一文中,對其始建年代作了進一步的闡述,從四方麵加以論證:

  ①從出土文物,即西周甲骨文有關內容和出土器物分析:

  西周甲骨文共有290多片有文字,其中有些甲骨文的內容明確了時代性,屬於文王時期甲骨文也很明確。如H11:112、H11:84、H11:136、H11:1等都記載了周初祭祀問卜的情況,H11:112雲:“彝文武宗貞……王翌日乙酉,其(拜)旗……丙戍武(璺)……裂卯……左王”。H11:84雲:“貞,其拜又(估)太(告)周方伯,(惟)足,不(佐)於受(紂),又(有)又(佑)”。H11:136雲:“今秋王西克往密(密須國)”。這裏前二片是記載周文王在宗廟祭祀王先祖的事,後一片是記載文王征伐密須國的事。史。”這明顯是周初的大事情。以上這些足以說明該建築年代的上限當在周文王時期。

  從遺址中發掘出土的器物看,也富有明顯的時代特征,有西周早、中、晚各期的器物,如T6方出土的高領錘足鬲無疑是西周早期的類型。T33(3B)層出土的瓷豆和西廂房七室出土的瓷,也是西周早期的器物。這些都可以說明該建築上限和下限的年代。

  ②從建築技術水平分析,也同樣說明了這一點。從建築仍停留在“茅茨土階”,剛剛開始使用陶瓦看,反映了該建築時代較早,在整個屋頂以茅草覆蓋為主,隻是天溝部分使用瓦。

  同時該建築擎簷柱洞開挖的方法、特征、即口大底小的特點,也說明建築還帶有一定的原始性,與偃師二裏頭、湖北黃陂盤龍城的商代早期、中期的作法相似。

  ③該遺址的木炭灰,經北京大學化學測定為公元前1095i90,距今約3000多年,與上述推測相一致。

  迄今學術界對鳳雛西周建築基址的年代看法,基本同意上邊說的意見,出入不十分大,楊鴻勳先生說:“據《詩。小雅·斯幹》推測,西周宮室擎簷柱發展為斜撐,從而向插拱轉化的階段約在西周晚期。看來甲組建築水平略與殷晚期建築相當。就承擔結構的發展來說,將甲組斷為殷末的早周是·合適的”。

  王恩田先生在其論文中也說:“此片卜辭(H11:1)年代應屬帝辛,似無疑問,因此,我們認為這組建築的始建年代不遲於殷商末年。”此外他又據卜辭中的“征巢”、“伐蜀”說明都是周初發生的事件,“因此可證這組建築在周初早期仍然使用。遺址內出土木炭的C14年代測定的公元前1095±95年,亦與此相符”。

  2、有關性質問題

  有關該建築的性質,我在簡報和有關著作中暫定為宗廟一類的建築,所以在敘文中在宮室後邊多加括號宗廟,現在看來有的同誌同意這種看法,並重新作了深入的論述,也有同誌表示疑義,特別對該建築屬於哪一階層的人所有,持有不同的說法。

  我在《簡報》中認為:“鳳雛甲組建築基址,是由許多單體建築組成的建築群,是西周時大奴隸主貴族使用的。它與灃西張家坡西周早期的、平民居住的土窯式房屋迥然不同。這組建築物的用途,《爾雅·釋宮》:‘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儀禮·士冠禮》:‘筮於廟門……筮與席所卦者,具饌於西塾,這組建築物有東西廂房,每一排廂房又有室八間,在西廂房的第二室的窖穴H11中又出土了大批的甲骨,因此這組建築應是作為宗廟來使用的。”

  《簡報》發表後,不久王恩田先生撰寫論文,進一步就該建築各部的名稱和性質等問題,作了深入的研究,他根據《簡報》的平麵圖,就該建築的各部分的定名和古文獻記載相結合,他把門外的前院定名為“大廷”,影壁定為“屏”,東西門房定名為“東塾”、“西塾”,中院定為“中廷”,前堂定為“太室”東西小院定為“東廷”、“西廷”,中間三間後室定名為“寢”,東西廂房的第一間房定為“闕”,出土甲骨文的廂房定為“龜室”;有後門的兩室房子的,門定名為“鬧”。把堂前的三個台階由東向西分別定名為“阼階”、“中階”、“賓階”。中院通向東、西廂房的台階定名為“側階”,兩廂房前的走廊定名為“廡”。他的這些定名都有充分的文獻依據的。同時他根據《爾雅·釋宮》、《周禮·龜人》、《史記·龜策列傳》等記載認為“鳳雛建築群有東西廂的設置,其性質應屬宗廟”另外他認為這座宗廟,即“鳳雛建築屬於周王室所有的可能性很大。”其理由是按周代禮製規定隻有天子和諸侯使用“台門”(指門建在台基之上);隻有天子和諸侯才有權藏龜;從規模看,“鳳雛建築群與周天子之堂大體相符。《考工記·匠人》:‘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古人席地而坐,因而以席度量室內麵積。筵就是鋪的席子,筵長九尺,東西九筵應為八十一尺,以周尺合今22.5厘米計算,共合18.225米,與鳳雛堂的寬度比較接近”。

  楊鴻勳先生在《西周岐邑建築遺址初步考察》一文中,把後室東邊有門的一室定名為“北堂”與東、西廂房相連的最北的三室定名為“夾”和“旁”,其他部位的定名和王恩田先生的意見大體一致。但對該建築性質問題和屬於誰所用的問題,有不同的看法,他說:“但是作為奴隸主奉祀祖先之用的廟,其布局與生人起居的建築基本相同,從天子,諸侯宮廷到王室、貴族邸宅,也都是前堂(朝)後室(寢),又有廂房和鬧的二’由於岐邑總平麵關係還不了解,甲組遺址並未提供足以說明建築性質的伴出器物,現在還難肯定它究竟是生活起居的宮室,還是奉祀祖先的宗廟抑或別的什麽建築。同時他從該建築設有“屏”或“樹”,認為“這組西周時期的建築大概並非一般奴隸主所有,而應是屬於王室、諸侯或采邑領主的。附近董家村出土的衛鼎,銘文中有裘衛與邦君厲為土地爭訟的記載,或者這裏的建築為邦君厲一類地位的人所有,這一帶曆來出土的銅器還沒有屬於周天子的。據此可以判斷,這些建築並非周王宮室。”

  傅熹年先生則認為材料不夠,判定其性質為時過早,他說:“關於這座遺址性質的判斷,由於西周建築遺址較完整的隻見鳳雛以及待發表的召陳二組,近於孤例,史籍記載又頗多岐異,時代也未盡相合,看來還有待於進一步的考古發掘。希望在對岐邑的總平麵布局、功能分區有所了解之後,再通過發掘遺址,積累一定資料,掌握一些規律,得出比較符合實際的結論”。

  還有依據《禮記·王製》的記載,把鳳雛建築說成是士一級住的廟院,說:“鳳雛基址屬於哪一級貴族呢?《禮記·王製》說:‘天子七廟,二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據唐蘭先生的意見,“七廟”或“五廟”,指在一座大院裏修五座或七座廟,鳳雛基址隻有一座,故應當是士”。

  有的根據曆年來出土的西周青銅器認為周原地區似乎沒有出土過王器,故把鳳雛基址說成是士大夫的宅院。並認為鳳雛的炭灰測定年代數據偏老,“以窖穴中出上的某些卜甲的年代作為確定基址始建年代的依據顯然是不妥當的。”

  另一種意見認為鳳雛建築是活人居住的宮室可能性大些,說:“鳳雛宮殿究竟是廟寢還是朝寢,比較難定。按照李如圭釋宮的說法,則廟在寢東,故《士冠禮》、《聘禮》都說,曲揖至廟門,《士喪禮》也說‘君出門,廟中器’。可見‘廟’和‘寢’,雖同在宮內,而卻不在南北一線上。因此,鳳雛宮室,在未找到其他證據以前,還不能直接判斷其為死人的宗廟,而為活人居住的宮室可能性似乎較大。”又說:“今鳳雛殿堂17.6,北房、東房、西房廣3.7-5米,可見其堂廣正合士一級而房廣則合諸侯,大夫一級”。(11)

  由於鳳雛村乙組建築破壞較大,但已清理的殿基剛好在甲組建築之西,所以有的同誌也據此判斷為宗廟說:“已發掘的乙組前堂基址位於甲組前堂正西,規模比甲組前堂大,兩側前方沒有房屋,正合廟在寢東的布局。這就增加了鳳雛甲組是宗廟建築的可信程度”(12)。

  學術界的研究和討論步步深入,直到1992年在西安召開的《第二次西周史學術討論會暨紀念中國先秦史學會成立十周年》會上,我們總結以前的研究成果,對鳳雛建築的始建年代、級別、性質及其與殷商建築的關係作了較全麵係統的進一步論述,發表了《岐山風雛西周宮室建築的幾個問題》一文,在文中用較多的資料說明了這些問題。首先從鳳雛基址中出土的陶鬲、原始瓷器的特點和比較,和原始的建築用瓦的演進變化關係,以及與二裏頭P1屍鄉溝D4,盤龍城F1,鄭州CSG15、C8G16的擎簷柱的構作形式相比較分析,說明鳳雛西周建築始建年代可能在周武王滅商以前。其次,從鳳雛建築使用台門、藏龜、旅樹(屏)、建築規模、建築裝飾等五方麵論證其應是西周王室的宮室建築,屬於天子級別使用規定的禮製建築。第三,進一步從文獻記載、龜室、金文牛直到西周中期周王仍去周(即岐邑)活動,如“王在周、格太廟”等記載,說明直到西周中晚期周王還在周原的廟中進行活動,以此論證鳳雛建築的性質當是宗廟。第四,從建築台基、網柱結構、木構框架、群體組合、中軸對稱、前朝後寢、寬簷回廊等七個方麵,把鳳雛建築與已發掘的偃師二裏頭,湖北黃陂盤龍城、鄭州商城、安陽殷墟等地的商代建築進行比較研究,找出了它們之間存在的諸多相同結構與一脈相承的脈絡關係”(13)。

  3、關於營造技術與複原的研究。

  我國商周時期的房屋營造技術水平,在我國建築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是很重要的,無論從文獻記載抑或近幾十年來的考古發掘資料看,其水平已發展到了嶄新階段,為後世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基礎。而鳳雛西周初期的建築確是承上啟下的實物例證之一,它的營造技術的特點是足說明這一點。圍繞著這個問題學術界也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並繪出了當時建築的複原圖。

  我們在《簡報》中有一段話是專門敘述鳳雛建築的營造技術,我們的看法是:這組建築是一座規模宏大的建築群,在建造之前就有設計方案,在建造中是按照設計要求開展各項工序的,先要整治地麵和基地,然後在整治好的基址上夯築台基,就地取土。台基的高度至少在1.3米以上。修建程序是:在夯築成台基後,再挖去院子的土和門道的夯土,把院子和門道的邊沿切齊,依次完成開溝排水,挖洞立柱,築牆建屋的工序。因為中院的大台階與前堂的台基有明顯的分割線,門房和過廊底部的排水溝也是挖去夯土台基後安置排水管道的。

  房屋的牆大部分是夯築而成的,而牆的厚度因各部位的不同,尤其是受雨量和受風的不同,其厚度也不一,在受風雨多而大的一麵顯得厚些。

  牆的夯打技術也有了進步,夯窩呈梅花形,顯然是將五個夯捶捆紮在一起夯打形成的,這比單錘夯前進了一步。也是夯錘擴大的開始。有的牆基內有與牆厚相等、寬0.15厘米的砂粒條,這是填實的兩堵夯牆的合縫的,應是版築技術的進步。

  牆麵和地麵都用“三合土”塗抹,在牆上先用耙子類的工具劃刻條槽,然後抹上“三合土”以便固定,這也是泥匠技術的一種進步。草泥土坯使用於牆,為後世用磚開辟了先河性的砌牆方法。當然土坯的發明比這還要早,在蒿城商代遺址中也有發現。

  關於柱洞的作法,呈現出多種形式,有方形、長方形和圓形三種,大部底部置柱礎石,有的礎石較大,平麵向上。有的用若幹小石塊,或在較大的石塊四周填塞小石塊。有的用0.5-1厘米直徑的碎石子攪拌白灰,再注入柱間15-20厘米,作成砂粒柱礎,這種柱礎大多是夾壁柱,有的全夾在牆內,有的隻夾三分之二,這種柱礎一般較小,直徑約25厘米,說明立柱較細。其排列也較密,間距1.8-2米。廊柱、簷柱和前堂的柱洞,有明柱和暗柱二種。這類柱洞分布較疏,間距在1.8-3米。柱徑30-50厘米,柱洞的深淺也不一,最深的1.3米,一般在30-60厘米。

  這組房子的屋頂從大量倒塌在地的紅燒土堆積為痕跡分析,用立柱和橫梁組成構架後,在橫梁上承檁,再列椽,構成屋頂骨架,然後用蘆葦鋪在椽上,上抹幾層草秸泥,厚7-8厘米,形成屋麵。在屋脊和天溝處用瓦複蓋,這種瓦是不分簡瓦、板瓦的,當是我國最早的瓦。有瓦釘和瓦環。

  傅熹年先生對鳳雛建築各部分構造和外形作了詳細的探討和研究,總結了鳳雛建築技術上的七大特點:散水和排水係統比商代完備、複雜,有較大的進步;從牆的厚度看,似以版築的可能性為大。至於牆中的砂粒條,寬達15厘米,不可能是版築接縫,其功能待考:所用土坯是屬“水脫坯”,即草泥做成的土坯;遺址的全部台基、地麵、牆麵和屋頂等大量塗抹白灰,僅靠蜃灰能否滿足?可能當時已掌握了燒石灰的技術;屋頂用葦束代替椽子和望板的做法,是很古老的傳統做法,複瓦用在脊上,仰瓦用在天溝上,每行隔幾塊加一有環的,環上係草繩,綁在脊檁或角梁上;鳳雛甲組遺址所出玉飾、貝飾很有可能是建築裝飾。若是這樣,建築的梁柱等物件,其主要的應是經過加工磨製的。那麽對這時建築的製作和裝飾的水平的估計還應再高一些。他繪製了平麵複原圖和斷麵複原圖,並說:“這樣,我們就可以在1:100平麵圖為基礎上畫出兩種不同的複原圖:其一是室、廡為單坡頂,堂的兩坡懸山頂;其二是室、廡為兩坡頂,堂為四阿頂。然後得到兩種全景鳥瞰圖”(14)。

  楊鴻勳先生在研究鳳雛建築的營造技術時,從建築地基的加固、版築牆、地麵、屋架與屋麵的作法也作了深入的研究。他認為:“大夯土台構成整組建築的底盤,即堂、室內房屋的台基是在此大台上夯築起來的。並非挖去院子和門道的夯土而形成的。”“甲組版築牆與槁城遺址不同,牆內立有木柱。其施工程序為先於牆基內立柱,然後版築,則柱被打入牆內……有的柱包藏在牆內,有的則緊靠模板,拆模後形成露於壁麵的壁柱。牆內設木柱,顯然是囿於傳統木骨泥牆的概念,然而木骨泥牆由木骨(柱)承重,此處的版築牆從牆內柱不排直線可知,屋蓋荷載主要由版築牆體承受。”“地麵裝飾所塗抹的砂土泥中,摻有少量的石灰質材料”。“從這組建築所處的發展階段估計,屋架應為大叉手——人字木結構,這可由遺址保存的屋麵殘跡得到證明。”“屋麵為砂子灰抹麵”,“用於天溝的瓦先紮結在葦束椽上,茅茨屋麵再搭接在瓦麵上”(15)。

  由上可見,對鳳雛建築的營造技術和複原其基本看法是一致的,可謂大同小異,小的分岐還存在。

  綜上所述,學術界對鳳雛建築年代,性質,營造技術和複原的討論研究是頗有成就的,有些問題,如性質問題,局部功能問題雖還有一定的分岐,但這些分岐正是研究深入的標尺,有些問題隨著討論的深入和今後考古資料的逐漸增多,是能夠解決的,問題是可惜1983年來周原的田野考古停滯不前,處在無人過問的狀態下,即使有些零星發現,也缺乏嚴格的計劃性,針對解決問題去計劃發掘看來是遲早的事。

  扶風召陳村西周中期宮室(宗廟)建築基址的發現與研究

  第一,關於扶風召陳村西周中期宮室(宗廟)建築基址的發現與發掘

  我們在前文選擇考古發掘地點時談到把扶鳳召陳村作一個點,當時我們曾經考慮把離岐山風雛村不遠的強家村作為點,因為強家的建築夯土台基被農民平地破壞很嚴重,當時看到的殘留部分僅有少量的散水殘跡,主體建築已不複存在,故改變地點,把g陳村作為發掘點,當時似乎召陳村的村名也吸引了我們,認為這與召公分封周地有關,加之在該村北地勢較高,堆積不少西周時期的磚礫殘片等,在村西北的土壕內,發現有和西周遺物,加之村北據這些跡象分析確定為發掘點,這個點的確定與鳳雛建築已被農民挖出紅燒土的情況不同。

  我們確定召陳村發掘點後,首先在堆積的亂磚堆處周圍布方發掘。初開工不久,就發現這裏的堆積物十分複雜,從近代開始的耕土層往下發掘,有宋代的墓葬,有漢、唐的遺物,在2B層堆積中發現了與鳳雛村相同的少量的紅燒土研討會塊和西周瓦房片。它雖然是碎瓦片好似星星之火,給考古工作者閃爍著希望之光,增強了發掘的信心,一個一個後期的灰坑被清理,直到第三層堆積被清理時,發現了部分台基和紅燒土堆積,盡管這些台基是局部的,但它是西周時期的遺跡。

  整個工地的發掘階段和風雛建築發掘是相同的,都是按照周原考古隊統一計劃進行的。發掘至五層地層時,全部跡象得到了暴露,由於破壞較厲,整體布局不如岐山風雛建築那樣整齊,但仍可推測一般狀況,而有些建築體現了時代的特征,與鳳雛建築有一脈相承的關係。

  經過發掘清理,在整個工區6375平方米的發掘範圍內,發現了十五處西周時期的建築基址,其中T1層建築二處,已發掘的F7、F9屬下層,時代較早,約在周初;上層建築十三處,P1-F6,F8、F10-F15都屬上層建築,時代為西周中期以後,其平麵布局是:

  F7東西柱礎五排,間距4-4.5米,南北五排,間距2.7-4米。石礎直徑在30厘米左右。南北殘存的四間,麵寬8.75米。東西四間,進深11.4米。在F7以東30米處有一條大壕溝,長約1000多米,寬在3—33米之間。在F7西側有一條南向的排水溝,通入大壕溝。F7南有2米長的地下水道。在F7以南20米處是F9房子,偏西8米。有一部分台基被F8壓在下邊,保存尚可,有的地方的地麵沙麵厚5厘米,有用卵石築的散水,寬60-65厘米。殘長9.6米,南北柱礎四排,夯土築成,礎徑65-80厘米,東西四排,間距2.5米。

  屬於西周上層的建築,分為甲乙兩區,甲區有十處,東西為三排,間距8米左右。甲區的F5、F3和F2是大型的建築基址。乙區有P12、F4、F14.

  F1和F2破壞較甚,隻清理出了部分散水和少量柱礎。原貌無法辨認。但部分散水保存較好。

  F5位於甲區中部,有七座房基。東西32米,南北殘存7.56米。有散水,寬70厘米。東北角有一台階,東西長5.6,南北寬1.3米。台階夯築而成,在其側麵抹有2厘米厚的細泥皮,西台沿中部有一台階。在殘存的台基上清出柱礎20個,擎簷柱洞12個。東西二排,間距4米,南北三排,間距3米。中間部分南北保存二排。間距4.5米。其餘部分被崖破壞。

  F8台基東西長約22.5米,南北寬約10.4米,四周的台沿寬55、散水寬50-55厘米。柱礎東西八排,南北四排。東西七間,總麵寬約20米,進深9米。

  F10殘存台基很少,東西殘存柱礎四排,南北二排,多數是夯土築成,個別為石礎。東西麵寬16米,南北進深約4米,帶西廊,並有一台階。

  F13有東西柱礎五排,南北殘存二排,也分夯土和石礎二種。東西麵寬9米,進深約3.5米。

  F6東西柱礎四排,南北三排,麵寬15米,進深4.5米。

  F1l、F15南北柱礎都是三排,間距2.5米左右。東西柱礎二排,間距3米左右。麵寬5米,進深3米。

  F3保存較完整,規模也較大,夯土台基東西長24,南北寬15米。室內柱礎41個,

  分東西和中間三部分。東西兩端各有二排,間距3米。每排南北6個,間距2.5-3米。中間部分東西三排,間距5.5米,每排南北5個。加中柱左右和附加的柱礎,F3東西共七排,六間,麵寬2.2米。南北五間,進深13.5米。F3東西有一條牆基,分別通過東西的兩個附加柱。東牆基殘長2、寬0.8米,西牆基殘長6、寬0.8米。台階共9個,正麵、背麵各四個,東西二階各長6、寬1.2米,南邊斜坡下中間有八字形大台階一個,保存長50、高10厘米的一段。

  乙區的F12有柱礎東西三排,南北二排。都是夯土築成。F4和F14破壞過甚,F4保存夯土台基南北長11.5、東西寬6米。也有夯土柱礎。F14僅存一個夯土柱礎(16)。

  第二,關於扶風召陳西周建築基址的研究

  扶風召陳西周建築公布簡報以來,學術界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討論,這些討論意見歸納起來有以下幾方麵:

  關於年代問題,以上簡報公布的意見見世以來,學術界至今未見異議,茲不贅述。

  關於性質問題,學界爭論不少,至目前討論的情況看,有三種意見:

  其一,認為F5可能是正寢性質的寢宮,為王聽政,治事之所。F8與F2為東寢與西寢,亦即以後的東宮與西宮。屬於小寢性質的寢宮,是王居息、宴飲之所。F6與F10或許就是所謂的翼室,也叫“昭室”“左路寢”。F3可能是“太室”。(17)

  其二,楊鴻勳先生認為:“已揭露的部分遺存並不完整,未發現鳳雛甲組那種四合院布局,但其規模則較鳳雛甲組為大。從遺址所反映的建築形製和工程做法來看,此處建築無疑是當時的高級設置。曆來這一帶所出窖藏銅器也都不是周王宮廷之物,說明這些建築也並非周王宮廷,其業主身份或與鳳雛甲組相似”,“召陳這十二座西周中期遺址,廢棄後的堆積無存,台基也損失大部,單體建築的平麵分隔情況不明。從伴出較多陶製炊、餐器具來看,這些似乎原是居住環境。相信以後的發掘將為進一步的研究提供更多的現象和材料”。(18)

  其三,“至於遺址的性質,一時還頗難斷定,看來需要隨著發掘工作的進展,對較多的遺址綜合研究,才比較有條件獲得結論。”(19)

  關於扶風召陳西周建築遺址營造技術和複原的研究,討論比較深入,傅熹年先生對西周中期以後的主要建築的構架特點作了細微而深入的探索,他研究出了各單體建築的特點是:F8的構架以縱架為主,其屋頂應是四阿頂。它的構架是在外簷四周搭二十根簷柱上搭外圈縱架,在內部十根金柱上的搭內圈縱架。F3的柱網分布與F8相似,也分內外二圈,以二十二根外簷柱為外圈,以外簷柱以內的一圈十四根金柱為內圈。其主要梁架也是沿柱列方向架楣組成兩圈縱架。也應是四阿屋頂。而F3的構架有兩種可能性,“一一種是單層四阿頂,一種是下層四阿上層圓形。”F5的構架也是四阿頂。F6、F10、F13的構架可能是在前後簷牆上架單坡斜梁,梁上再架檁鋪葦笮,與風雛的室和廡的做法相同。C13也有可能是兩坡頂。並畫出了F3、F5、P8、F9、F10、F13等基址的外觀想象圖。

  對各建築群的關係上,傅熹年認為不像鳳雛清晰、整齊。“已無法考查是否有一條軸線。”“東麵F12在最後,它既不和F3對中,又不在F5與F3間夾道當中,如果說它是甲區通乙區的通道,門寬1.2米又太窄,那是單扇門,至多算角門的規模,對這些情況一時還難做出解釋。也可能因為召陳遺址範圍較大,沿用時間較長,而已揭出的麵積較小,還需要更大範圍內才能看出總平麵布局和長期的演變。圖九所示隻是各建築外觀在遺址上位置的大體設想。”(20)至於召陳基址的原高推測不能超過70至80厘米。召陳三座大型建築的柱礎都是在夯土基上挖柱坑,另行夯築柱下的磉墩。F3柱墩直徑1.1米,埋深2.4米左右,用卵石和土分層夯實,說明在當時困難的條件下,這樣深的柱墩應當是這座建築承重特別大,或性質特別重要,需要嚴格防止濕陷而采取的特殊措施。他說:“召陳遺址中最能說明建築技術水平的是F3遺址。盡管目前還不好確定它上層有圓頂,僅就四阿頂單層建築而言,建造這座麵積達281平方米的建築物也是頗不簡單的。”(21)。

  楊鴻勳先生把簡報中稱“柱礎”的素夯土和夾石子的情況,對照文獻記載確信為“磉”。這對柱基來說可以凍不透,確保建築無虞。“簡易的磉隻是素土夯實,進而摻和礫石、瓦、骨料等,晚期更出現磚砌的磉墩。”“召陳所見隻在柱位重點處理而形成的磉,顯然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其做法是在築就的台基上,按柱位挖坑,另行著意夯築磉墩。”這樣可減少台基夯築量,節省工、料。以前所知最早磉墩實例為西安唐青龍寺遺址,那是素土或填少許瓦片夯築的,平麵為方形。現在召陳遺址提供了更早的磉墩實例”(22)。並認為召陳遺址都有擎簷柱表明由擎簷柱經斜撐而轉化為插拱的時間約在西周晚期。召陳建築上部結構和基本形製,F3、F5、F8可能是四阿屋蓋。他說:“召陳遺址出土西周早期屋瓦的形製與鳳雛相同。中期遺存大量屋瓦中,除一部分保持早期式樣外,並出現不同的規格的筒瓦(1/2圓弧)、最大的有58厘米長,矢高15.5厘米。過去灃西曾出土‘V’形截麵的脊瓦,現在這種半圓弧的瓦似乎也是一種脊瓦。晚期出現帶花紋的小形筒瓦,略如以前所見的戰國瓦,並有素麵及帶圖案的半瓦當。根據出土殘瓦數量推測,召陳中期的屋蓋已全麵鋪瓦,遺址出土塌落屋瓦局部保存了仰複疊置的原狀,提供了證據。晚期建築由瓦當可知,筒瓦並非隻用於脊部,而是與版瓦合用。在這以前我們主要根據文獻推測屋蓋全麵用瓦的時間約在西周晚期,現在看來可提前到中期。但是從《春秋》隱公八年‘盟於瓦屋’的記載來看,時至春秋全瓦屋蓋仍未普及”。他還認為F3散水的燒烤跡象,可能是一種防水、加固工程的做法。(23)

  綜上所述,足見中國古代建築有著悠久的曆史。遠在三千年前的商周時代,它就以獨樹一幟的風格傲居於世界的東方。大量考古發掘材料,更有力地證實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建築科學領域中奇跡般的創造和發明。1976年以來在陝西周原地區的岐山縣和扶風縣發掘了二座規模宏大、結構謹嚴、排列有序的西周早期、中期宗廟建築基址,並出土了大量的前所未有的建築材料,充分說明中國人民在很古的時代,在建築科學領域內已經步入了世界建築科技的前列。綜觀這兩座建築基址的環境布局和出土物,有以下幾個方麵的成就值得注意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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