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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江西的“協剿”政治

  一、熊式輝主贛與革新政製

  1?郾熊式輝出任省主席

  1931年12月15日,國民政府下令改組江西省政府,任命熊式輝、吳健陶、陳劍翛、龔學遂、熊育鍚、文群、熊遂、袁良、李德釗為江西省政府委員,以熊式輝任省主席兼民政廳長,吳、陳、龔分掌財政、教育、建設廳。17日,國民黨中央黨部撤銷江西省黨政委員會,改組省黨部,任命熊式輝、王冠英等7人組成江西省黨務整理委員會,代行省黨部職權。

  1932年1月,熊式輝正式就職。熊式輝(1893-1974年)是江西安義籍國民黨高級官員、重要派係政學係的主要骨幹。他1911年在南京陸軍中學加入同盟會,參加辛亥革命。先後畢業於保定軍校和日本陸軍大學,在滇軍和國民革命軍中投身護法戰爭、北伐戰爭,任第十四軍黨代表兼師長。參加攻占上海、南京的作戰,受到蔣介石的器重,被任為淞滬警備司令,第五師(原十四軍改編)師長、蘇浙皖三省“剿匪”總指揮、南昌行營參謀長,進而轉任江西省政府主席。

  熊式輝等上任時,社會上議論紛紛、說法甚多。他針對兩個最流行的議論,在1932年1月25日特別作出回答:一是針對關於新一任省政府9個委員學問人格都很好的說法,明確指出這是恭維之詞,學問人格是靠不住的東西,有所謂學問很好的人,做起事來卻比所謂沒有學問的更糟;有所謂人格很好的人,在可好的環境中會好、可壞的環境中會壞,而去年好今年壞的也不少,所以不要太迷信這種東西。他認為,在今日的江西,不是什麽空空洞洞的學問人格,可以救得起來的,“我們要從實際工作上去研究,誰把江西土匪肅清了,誰就算是有學問;誰把江西的貪官汙吏鏟盡了,誰就算是有人格”,除此以外便無學問無人格。二是不讚同這一次新省府多是江西人、體現了贛人治贛精神,以後一切政治很有希望的說法,指出治中國的都是中國人,何以中國還是這樣糟呢?可見光是幾個主席、委員是贛人也難以治好江西,一個主席、幾個委員,能力有限,要想江西政治有希望,要以江西三千萬人的全力加上去才行。“如果江西三千萬人民個個對於新江西的建設來努力,就是省政府九位委員,是個人類以外的猴子,江西也會得好;如果江西三千萬人民個個對於新江西的建設不來努力,那末省政府九位委員,就是九個道地的江西寶貝文天祥,也不過為江西做一個忠臣孝子而已,江西仍然不會得好的。”因此,“新江西的建設,要以三千萬人民一致的努力為基礎”,要全體江西人一致努力來治江西的事,“三千萬人民自治起來,這才是贛人治贛的真精神”。這個講話,體現了熊式輝的務實精神和清醒頭腦,特別是關於贛人治贛的問題,從1920年代初以來長期盛行,從無人對其進行科學性的分析和澄清,對於治政多少有些負麵影響。熊的言論,應當說是比較得當的。這也為他爾後實行的大規模社會動員,埋下了伏筆。

  熊式輝立即向社會宣揭其治贛方針。在其宣誓就職答詞中,他強調江西隻有“將匪患完全肅清之後,政治上才有辦法”,因此他確定其施政方針為“一切以達成剿匪任務為基本原則”,以“動員全省民眾集中力量,協助剿匪”為基本任務。在“協剿”的主題之下,他也發表了關於財政、建設、教育、民政等方麵的設想,表示要設立財政委員會,以整治山窮水盡、混亂已達極點的江西財政;在民窮財盡的江西不易談建設,擬先行築路和整理礦產;注意實用之職業教育,培植技術人才;民政事業要靠縣長去做,故要審慎選用縣長。其總的施政精神,是要“事均實事求是,決不鋪張揚厲,亦決不濫發空頭支票欺騙吾贛人民。所以現在決定積極方麵,多數人認為應做者,即積極去做,不應做者,即絕對不做;消極方麵,首重澄清吏治,造成廉潔政府”,以“嚴明”治省。熊式輝的這些方針,在當時頗得人心。

  2?郾行政體製的調整與縣政的改造

  熊式輝從調整政府機構體製著手施政,首先變更地方行政製度,在省縣之間建立固定的權力機關組織行政區。1931年夏,南昌行營黨政委員會為便利第三次“圍剿”,將“圍剿”區內的江西43縣臨時劃分為9個區,每區轄數縣,設黨政委員分會處理全區一切黨政事務。第三次“圍剿”失敗後,熊式輝檢討原來的省縣兩級行政體製,認為省縣上下相隔,政令難通,督率不便,行政效率不高,決定依照分區辦法,將南昌行營原在部分地區實行的臨時性措施推行全省,在省縣之間實行行政區製度。經過4個月的籌劃,1932年6月2日,第471次省務會議根據交通、經濟情況及“圍剿”紅軍的需要,正式通過《江西省各行政區長官公署暫行規程》,將全省83縣劃分為13個行政區,每區設一行政長官,“兼領駐在地縣長,綜理轄區內行政及保安事宜”。至此,江西全省高中層行政組織由省縣兩級製改變為省區縣三級製,省政府的行政效率及對全省的掌控能力都相應得到加強。這在全國也屬創舉。

  1932年8月,行政院製定行政督察專員暫行條例,作為臨時製度讓有必要設置的省份照此辦理,令江西省“所有各區行政長官應改為行政督察專員,即以現任各該區長官繼續充任專員。從前頒行之江西省各行政區長官公署暫行規程,改稱為江西省各區行政督察專員暫行規程,其餘一切悉仍舊貫”。據此,江西各區行政長官改稱行政督察專員。省政府先後任命彭程萬、危宿鍾、廖士翹、蔣笈、郭觫、周作孚、周桂薰、王有蘭、謝遠涵等為13區專員,各區駐在地分別為南昌、萍鄉、武寧、九江、鄱陽、上饒、臨川、宜黃、吉安、永新、贛縣、寧都、龍南。1934年1月,南昌行營以江西做法與《剿匪區內各省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組織條例》(1932年10月頒行)並不相同,令江西省政府照條例改組擴展專員公署,各專員均兼任區保安司令及駐在地縣長。1935年,省政府將全省行政區縮編為8個區,各專員任職、駐在地及轄縣情況為:

  緊接著,熊式輝對縣政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改造。縣政在政權體係中處於十分關鍵的位置,是政權有效運行的一個樞紐。但當時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縣政府事務繁重,而“組織異常簡單”,難以應對,1932年以前,江西一等縣縣政府內設置2科,月支經費1076元,二、三等縣設置1科,月支經費890元。二是縣長素質低下,將上級命令視為具文,對上報告多半是扯謊,重要事務做不下去,更有不少縣長或因貪贓枉法、無所不為,或因沒有見識膽量、“匪警”未到而率先開溜而遭到控告,至於漠視災民、縱匪殃民、包庇煙賭、敲詐勒索等等,更不少見。以至於連熊式輝也認為,共產黨在江西能夠大發展,源於江西吏治不修,縣政人員非庸惰即貪汙。因此,他下決心整治吏治和公務人員,在建立行政區製度後,即著手大規模改造縣政。

  由於縣政府機構受製度規定,熊式輝無法有更大改變,所以隻是在1932年,以配合“圍剿”軍事需要充實縣政府為由,令全省各縣不分等次,一律設置兩個科,每縣每月增加經費250元。1935年實行縣政府裁局設科後,每縣再增設一科,人員、經費亦有較大增加。

  熊式輝的舉動主要是在更新縣政人員上。一方麵,他組織懲辦貪汙法庭和公務員懲戒會,親兼法官及聘高等法院院長梅光羲兼任懲戒會委員長,強化對公務員的約束,重點懲治縣政人員的庸惰貪汙,提出治庸非教不可,治惰隻有用罰,治貪唯有以殺。另一方麵,注重對縣政人員的培訓。從1932年起到1934年底,熊式輝親自選定人員,組織縣政研究會。研究會實際上是備選縣政人員訓練班,會員經受一定訓練(如學習國民黨的黨義和蔣介石、熊式輝的講話等)後,調充縣長、縣佐等職位。縣政研究會共辦6期,先後培訓人員344人。這批人員,在政治和現代知識上,較之朱培德、魯滌平時期的縣政幹部總體上略強,他們同時也成為熊式輝培植的一批政治力量,為其大規模更換縣長提供了條件。舉辦縣政研究會的三年,正是熊式輝更換縣長最多的時期。僅在他履任省主席的第一年即1932年,省政府即變動縣長107人次,其中,免職、停職和撤職者25人,辭職者21人,調省閑置者57人,大批庸官劣吏被趕出縣政位置。萬安、樂安、清江等縣縣長因貪瀆還受到通緝、判刑等司法處置。1935年2月,“為樹立縣政基礎,廣植縣政人才”,“訓練全省地方行政人員,謀增進縣政效率”,熊式輝進一步將縣政研究會擴充,改設“江西省縣政人員訓練所”。訓練所內,分設縣長班、縣佐班、警官班、區長班,輪調全省現任縣長、縣佐、警官、區長及具備相當資格、可備選各職者分期訓練,每期2個月。訓練方法采用軍事化組織形式,一般政治學科訓練則以實用為主,主要由從省政府主席到各廳、院、會、處、局首長及行政督察專員講授其主管業務、存在問題及改進方法、將來計劃等,並注重學員討論、研究及提交書麵報告。僅1935年所辦三期,縣長班培訓122人、縣佐班培訓216人、區長班培訓349人。這些訓練,既是熊式輝改造縣政的重要內容,更對改造江西縣政、推行省政府的政令發揮了基礎性的作用。

  3?郾省黨部組織的整理

  江西省黨部組織曾經長期處於紛爭、混亂狀態。1929年12月舉行第四次全省代表大會,並於1930年3月組成正式省黨部後,江西開始重建各級黨部正式組織。但隨即因為中原大戰發生,紅軍和革命根據地大發展,遍及全省大部分地區,國民黨各縣黨務因之“或僅維持現狀,或竟完全陷於停頓”。1930年底,蔣介石入贛指揮對紅軍的第一次“圍剿”戰爭,同時負責統一指導地方黨務。1931年12月,中央黨部撤銷江西省黨政委員會,成立江西省黨務整理委員會,以何應欽兼委員長,開始整頓全省黨務。省整委會認為,全省黨部組織“不健全,糾紛很多”;黨員質量不高,“有不少貪汙土劣,甚至有許多惡化分子混雜黨內”;黨員意誌消沉,社會工作和協助“圍剿”不力等。為此,省整委會下令各縣市黨部一律停止活動,秘密考察並重新在各縣市陸續成立正式黨部;進行黨員總登記、思想檢查和訓練,淘汰“思想行為腐化或惡化”的黨員,提高黨員的精神和勇氣;貫徹黨治原則,開展和推進禁煙、合作、保甲、社會教育等社會工作;集中全力協助“圍剿”,“把協剿工作作為黨的工作最大目標,喚起全體黨員和民眾,動員參加協剿工作”。

  1933年5月,在南昌舉行中國國民黨江西省第五次代表大會。會議總結江西省整理委員會和省政府的工作,討論涉及“改進黨務、清剿赤匪、複興農村”三個方麵的49項提案,選舉了省黨部組成人員。大會宣言將恢複民族精神、安內以攘外、恢複農村經濟和集中力量鞏固中樞,作為全省黨務工作的目標。6月,經國民黨中央圈定,由王冠英、李中襄、劉家樹、蘇邨圃、俞百慶、黃強、譚之瀾任執行委員,段繼典、劉已達、胡運鴻、廖上璠、章鬥航為候補執行委員,組成正式的省黨部。長期紛亂無序的江西國民黨組織,至此實現了整理和統一,開始進行比較正常的活動。

  二、“三保”政策的推行

  創設行政區和改造縣政、黨務,為熊式輝在全省推行“協剿”政治、實行“三保”政策,提供了條件。所謂“三保”,指保甲、保衛和碉堡,是熊式輝名之為“自衛”實為動員農村民眾“助剿”的三項主要措施。其實施情況為:

  1?郾組織保甲。按照國民政府1929年6月頒布的縣組織法,縣以下地方行政機構,設置區、鄉(鎮)、閭、鄰的四級自治組織。到1931年6月底,江西全省因省政混亂,僅有67個縣劃定了402個區,成立了379個區公所,編定鄉鎮閭鄰的卻隻有21個縣,遠未完成設置地方自治組織的計劃,更談不上發揮基層組織的行政職能。1931年7月1日,南昌行營黨政委員會為嚴密民眾組織以便利第三次“圍剿”,決定將江西43縣劃為“剿匪”區域,在該區域內按照行營頒發的保甲條例和區辦公處組織條例,停辦地方自治,對區公所及鄉鎮閭鄰製度進行改組,實行保甲製度。“同時清查戶口,發給戶牌,並辦理戶口異動登記,以稽核人口,舉辦聯保連坐切結及保甲規約,以促人民勸善規過,發伏詰奸。又將保甲內壯丁,編為壯丁隊,以任勞役及自衛。”同年12月,江西省政府感覺保甲製度便利“協剿”,“江西情形特殊,非厲行保甲製度不足以清匪源而端治本”,進一步訂頒《江西省政府修正保甲條例》等法規,次年3月,正式廢止鄉鎮閭鄰組織,在全省普遍推行保甲製度。江西成為民國時期全國第一個實行保甲製度的省份,其辦法很快被國民政府推廣到全國各省。

  《江西省編組保甲實施辦法》規定,保甲在編製上,以戶為單位,10戶組成一甲,10甲組成一保,分別設立戶長、甲長和保長,戶長由各戶家長充任,甲長、保長由各甲、各保公推。在縣長或區長查明保甲長不能勝任或認為有更換之必要時,得令原推選人另行改推保甲長;如原推選人認為保甲長不能勝任或認為有更換之必要時,亦可聯名呈明保長或區長核準後另行改推。每保設保長辦公處,數保設一保長聯合辦公處,直接由區辦公處(1935年改稱區署)管轄,形成區、保聯、保、甲的基層行政製度。保甲內的最高權力形式則是保甲會議(後改稱保民大會),它議決包括保甲規約在內的重大事務。保甲長均屬義務職務,僅保長辦公處書記酌給一定津貼。保甲經費則由保甲內住民分攤。在職能上,保長受區長的指揮和監督,對上輔助區長、對下監督甲長執行職務,分派和督率保內一切公共事務,維持保內治安秩序;甲長在保長指揮下主持“清查甲內戶口,編訂門牌,取具聯保連坐切結,檢查甲內奸宄,取締出境入境之人,輔助軍警及保長搜查逮捕匪犯”等;保甲長對縣區下達的築碉修路等事務,可隨時調集保甲內壯丁擔當。“辦法”還規定,保甲內實行互相監督和互相告發的聯保連坐切結,即所謂一人“通匪”,全戶同罪,並類推而株連全甲、全保。可見,保甲製度具有行政管理、人身管製、地方自治和自衛、勞役等多種職能。因此,熊式輝強調“政府要厲行保甲製度”,因為“清匪工作靠它,代理鄉鎮閭鄰的自治製度也靠它”。1934年上半年,江西已在67縣及鳳崗、藤田兩特別區建立了保甲製度,共編定424區,2022保聯辦公處,21905保,219882甲,2351963戶,內有人口11673185人,壯丁1976090名。紅軍長征後,省政府將全省劃分為清鄉、自衛、保甲三種區域,在原革命根據地地域推行保甲製度,“使其組織更趨嚴密,訓練更臻普遍,運用更加緊張”。據省民政廳編製的1935年12月《江西省各縣編組保甲實況統計表》的記載,到該年底,全省83縣2市(南昌、九江)已共編組了461個區,2638個保聯辦公處,26548保,269066甲。這時,保甲製度已在江西全麵實施,成為國民黨政權的基層行政組織。

  保甲製度是國民黨當局以“剿共”為目的,吸取古代政治管理經驗,改革基層行政體製的一項重要措施。這項措施,不僅有古代保甲之表,更重要的是具有現代社會控製之實。它在一定程度上,以居民自治的組織形式,將國家權力延伸到了城鄉底層,從而構建了國家的基層權力基礎,形成了對基層社會的嚴密控製,這對於執政黨及其政權的意誌、法令和政策的推行,對於民間力量的組織動員以及社會資源的汲取,都產生了不小的作用--盡管這種作用因各種原因越到後麵越弱。另一方麵,保甲製度的推行,也使民國江西第一次有了比較準確的現代戶籍登記和人口統計(1935年前人口數都是估計,最好的估計也僅是有依據很小區域或某一點的抽樣調查)。

  2?郾編組保衛團。該政策要點為在各縣普遍組織民團、保安團,運用民間“自衛力量”來協助正規軍“圍剿”革命根據地、守衛碉堡和後方。熊式輝認為,“中央軍軍容未嚐不盛,器械未嚐不精,然不能消滅朱毛者,其最大原因,在於剿赤軍無助手也”,得不到有組織的民眾的幫助,所以,要“分區組織民團”,“極力組織民眾,扶植民眾自衛,借以補助軍隊”。1932年,省政府首先對省屬保安部隊進行整理,將原保安警察隊伍整編為4個團,成立江西保安旅,由省政府保安處指揮。1933年春,開始整理縣屬武裝,將民團等各種地方武裝統一整編為縣保衛團,由縣長兼任團長。同年5月,蔣介石令省政府組建江西保衛師,規定每縣組織一個保衛團,若幹縣合成一個保衛師,直轄於由省主席兼任司令的省保安司令部(江西編成3個保衛師)。8月,南昌行營頒發《整理江西保衛團計劃綱要》,以及江西各縣團隊訓練方案暨考試規則,由省保安處組織實施,統一編製,核定中隊設置及人槍數額。到1934年6月,在全省各縣成立保衛團63個團,下轄268個中隊,12個直屬分隊;並在3個行政區成立區保衛團3個團又4個中隊,形成一支力量可觀的地方武裝部隊。紅軍長征後,保衛團改稱保安團,仍有32團之眾。1935年中央停撥經費,江西縮編成20個保安團(1937年6月將12個團改為縣保安警察總隊,其餘8個團並編為6個團),仍是一支很大的武裝力量。

  保衛團之外,省政府還編組了“鏟共義勇隊”、守望隊、童子軍等半脫產、半軍事的武裝組織。1933年9月,省政府為配合即將開始的第五次“圍剿”,製發《各縣保甲及義勇隊訓練辦法》,要求各縣組織義勇隊並進行政治、軍事訓練。到1934年,全省義勇隊、守望隊、童子軍等人員達220萬人,擁有槍支1.1萬多支,土槍土炮9.9萬多件,大刀長矛175萬多柄。他們的任務,主要是建築碉堡、偵探送信、守崗放哨、運輸向導等。

  保衛團隊在“協剿”革命根據地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據省保安處的統計,從1933年7月至1935年4月,全省團隊參加較大的對紅軍作戰戰鬥達600餘次,“至任向導、偵探、遊擊、守護碉堡等,更為經常工作,成績頗著”。但保安團隊也是一支紀律極差的隊伍,連兼省保安司令的熊式輝也說,在城鄉各地,“一般不肖官佐,憑借武力,態度驕傲,舉動粗浮,往往與地方機關發生糾紛,對待人民,尤多蠻不講理,經委廢弛,軍譽掃地,而於本身職責,放棄疏虞,影響防剿,言之殊堪痛恨。揆厥原因,多由各該主管官,藐視法令,管教無方所致。如保安第六、九兩團,紀律不良,剿匪不力,該前任團長吳驥、吳宏文,咎無可辭,均已明令免職,以示懲儆。”另外,由於保安團人員數額巨大,同時也占用了江西大量的財政經費。以1935年為例,全省保安警察經費高達539萬多元,不但位列江西各項支出之首位,而且在全國有統計的21個省市中名列第一。這種情況,此後仍延續了幾年。

  3?郾構築碉堡。如前所述,碉堡政策是蔣介石及其將領總結曆年“圍剿”戰爭實踐,在1933年6月為第五次“圍剿”製定的一項軍事措施,內容為建築碉堡與修築公路並進,形成縱橫相連的路碉封鎖線,以逐步緊縮革命根據地和圍困紅軍。熊式輝推行該政策,主要是組織民眾協助軍隊修建堡壘碉寨和公路。在1933年6月的縣長會議上,他下令各縣長趕緊辦理“保甲保衛與碉堡的事”,“凡橋頭堡以及指定地帶所應建築的碉堡,都應認真去做,在八月一日以前完成”。但築碉修路是隨軍事進展而進行的一項長期的、繁重的任務,這項事務在江西整整進行了一年半的時間。在此期間,省政府動員民眾,在環繞中央革命根據地和湘贛、湘鄂贛、閩浙贛革命根據地的江西地域內,修築碉堡14294座,公路4479公裏,修通了粵贛、湘贛、浙贛、閩贛4大省道和至革命根據地的各支路。築碉修路中,民眾不僅需自備工具做無償勞動,而且被勒派材料,以至有不少廟宇、祠堂和民房因此被拆毀,民眾對此怨聲載道。

  “三保”政策雖然盛行一時,但就在國民黨內,也不乏批評者。金溪縣縣長朱一民在1933年8月致蔣介石的意見書中即尖銳地指出:“保甲造成土劣集團,保衛團成為地痞淵藪,建築堡壘,徒勞民傷財,演成政府求治之心益切,而人民所受痛苦則日深。其原因均為政繁賦重,處處予貪汙土劣剝削之機會。”

  三、“剿匪年”的確定和“協剿會”的成立

  江西的“協剿”活動在熊式輝的推動下不斷走向高潮。確定所謂“剿匪年”和成立“協剿會”,是與推行“三保”政策並行的另外兩大活動。

  1932年,經省黨務整理委員會提議,省政府召開有省內外人士參加的全省“清匪”會議,並在有關各縣成立“清匪委員會”,“欲以政治力量達到清匪目的”,“以收黨政軍民切實合作之實效”。1933年,省政府、省黨部為突出“協剿”這一中心任務,聯合決定該年為“江西剿匪年”,以“一為安定剿匪環境,二為充實剿匪力量,三為黨政軍民協力合作”作為全省工作的三大重點,動員各界“一致努力協剿”。但原來期以年內“剿滅”革命根據地的計劃落空,省政府、省黨部遂舉行黨政聯席會議,商議1934年的“協剿”計劃。熊式輝斷然拒絕李中襄、文群、熊在渭、程時煃、魯師曾、李德釗等委員取消“剿匪”年號的意見,決定1934年為“江西剿匪第二年”,以繼續協剿工作、改善協剿辦法和緊張協剿風氣作為三大目標,以“厲行剿匪教育、完成人民自衛、救濟農村經濟”為工作綱要。“剿匪年”及其中心任務的確定,強化了全社會的“協剿”意識與緊張氣氛,成為熊式輝社會動員的特殊形式和總攬政局的中心環節。

  為進一步“全體動員,集中力量”“協剿”,1933年2月,省黨政各界還在南昌成立了“江西省會各界民眾協助剿匪會”的實體組織。“協剿會”推舉黨政軍民各界代表26人為委員,由胡思義、歐陽武、範爭波、王明選、李右襄5人任常務委員,據其“組織大綱”規定主持日常會務;內設6組,各組設一主任,由委員兼任,並為籌款和南昌修建機場,專門組設了經濟委員會和建築飛機場委員會。“協剿會”對“舉凡關於協剿方麵的調查、視察、宣傳、慰勞、救護、賑濟、修路、通訊、運輸、貨物的采辦販賣以及匪區經濟封鎖等一切事項,詳擬方略,或在後方,或赴前線,作全民動員,求軍民合作,不滅赤匪,誓不中止”。因此,它是一個龐大的以民間名義相號召,實則由省黨部主導的嚴密的“助剿”組織。該會在1935年5月結束前的兩年多時間內,經常性地舉行會議和活動,為第五次“圍剿”戰爭做了大量宣傳動員和後方支援的事情。僅組織“鐵肩隊”為軍隊解決糧彈運輸一項,即被認為“成效卓著”。該會招募成立的宣傳隊、築路隊、救護隊、販賣團、哨探隊等組織,也均具有規模。在省“協剿會”外,同時還成立了由章益修等領導的江西省會新聞界、程時煃等領導的江西省會教育界“協剿會”,以及各有關區縣“協剿會”。江西全省上下,形成縱橫交錯的嚴密的“協剿”體製。

  為了最大限度動員地方力量“協剿”,蔣介石還賦予江西黨政人員超出製度規定的權限,如特許縣長兼任行營軍法官等。在1933年6月的江西縣長會議上,蔣介石即席賦予縣長因地製宜、因時製宜的特權,“即與法令詞句稍有衝突,但求事能辦通,如果有人告發,我來替你們負責,各縣長如果遇到緊急的時候,可以行營軍法官名義去做”。南昌行營隨即頒布《剿匪區域各縣縣長兼軍法官暫行條例》,予縣長以隨時糾正、拘捕、審理“赤匪盜匪”和違反軍令、政令者等司法權力。從這時到抗戰前,江西幾乎各縣縣長均兼此職。蔣介石還令臨川等17縣縣長,兼任行營諜報主任。這類措施,極大地便利了地方的“協剿”行為,但對轉型中的現代政治頗為不利,正如有的學者所言,江西縣長均兼有行政和司法的權力,“顯示傳統縣長角色直到抗戰前都還沒有褪盡,也說明中國司法現代化的腳步相當遲緩”。

  上述情況說明,由於熊式輝的回贛主政,在地緣、人緣和親緣各方麵,凝聚起較之其前任更大的反對革命的力量,對江西革命根據地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協剿”攻勢,從而對第五次“圍剿”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因此,蔣介石對江西的“協剿”工作相當滿意。在為第五次“圍剿”召開的“慶祝大會”上,他指出“尤賴於後方同誌任勞任怨,不辭艱巨,鞏固政治,維持秩序,策劃財政,籌濟軍實之毅力與苦心,用能使前方將士,餉糈不匱,械彈無缺,絕後顧之憂,勵前進之勇”。此雖不僅指江西,但江西的作用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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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紅牆檔案(一)

    作者:韓泰倫主編  

    紀實傳記 【已完結】

    本書以中南海為記敘軸心,以1949年10月至1999年10月為記敘時段,以建國以來的重大曆史事件為背景,記述了毛澤東、鄧小平、江澤民三代核心領導人以及他們的戰友的政治生涯、衣食住行和感情生活。

  • 菊花與刀:日本文化諸模式

    作者:美 魯斯·本尼迪克特  

    紀實傳記 【已完結】

    作者運用文化人類學研究方法對日本民族精神、文化基礎、社會製度和日本人性格特征等進行分析,並剖析以上因素對日本政治、軍事、文化和生活等方麵曆史發展和現實表現的重要作用。用日本最具象征意義的兩種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