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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景帝上元年(乙酉、前156)

  漢景皇帝前元年(乙酉,公元前156年)

  [1]冬,十月,丞相嘉等奏:“功莫大於高皇帝,德莫盛於孝文皇帝。高皇帝廟,宜為帝者太祖之廟;孝文皇帝廟,宜為帝者太宗之廟。天子宜世世獻祖宗之廟,郡國諸侯宜各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廟。”製曰:“可。”

  [1]冬季,十月,丞相申屠嘉等大臣奏請:“功勳沒有大過高皇帝的,聖德沒有超過孝文皇帝的。高皇帝的廟,應該做為本朝皇帝宗廟中的太祖廟;孝文皇帝的廟,應該做為本朝皇帝宗廟中的太宗廟。後世的天子,應該世世代代供奉太祖、太宗廟,各郡和各國諸侯都應該在當地為孝文皇帝修建太宗廟。”景帝下達批複:“可以。”

  [2]夏,四月,乙卯,赦天下。

  [2]夏季,四月,乙卯(二十二日),大赦天下。

  [3]遣禦史大夫青至代下與匈奴和親。

  [3]景帝派遣禦史大夫陶青,到代國邊塞,與匈奴和親。

  [4]五月,複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稅一。

  [4]五月,朝廷恢複向百姓征收田稅的一半,稅率為三十分之一。

  [5]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斬右止者又當死;斬左止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歲,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5]當初,文帝廢除肉刑,表麵上有減輕刑罰之名,實際上卻多殺了人;原判斬右腳的改死刑;原判斬左腳的改笞打五百下,原判割鼻的改笞打三百,這些人大多被打死。這一年,景帝下詔說:“增加笞打數與處死沒有什麽不同;即便僥幸而保住生命,也成了殘廢,無法維持生計。應製定法律:原定笞打五百下的罪,改為笞打三百下;原定笞打三百下的罪,改為笞打二百下。”

  [6]以太中大夫周仁為郎中令,張歐為廷尉,楚元王子平陸侯禮為宗正,中大夫晁錯為左內史。仁始為太子舍人,以廉謹得幸。張歐亦事帝於太子宮,雖治刑名家,為人長者;帝由是重之,用為九卿。歐為吏未嚐言按人,專以誠長者處官;官屬以為長者,亦不敢大欺。

  [6]景帝任命太中大夫周仁為郎中令,任命張歐為廷尉,任命楚元王的兒子平陸侯劉禮為宗正,任命中大夫晁錯為左內史。周仁原來做過太子舍人,因為人廉潔謹慎而得到寵幸。張歐也曾經在太子宮中侍奉過景帝,他雖然研究刑名法律的學問,為人卻很寬厚;景帝因此很器重他們,任用他們為九卿。張歐做官,未曾說過要審查別人,專門以誠厚長者居官用事;他的部屬認為他是一位寬厚長者,也不敢太欺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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